地震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脚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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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县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
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市、县)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
视灾情请示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当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达到Ⅰ级、Ⅱ级时,由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公安、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县财政、县工信、自然资源、县教体、县住建、公路直属分、县交通运输、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民政、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县文广新旅、县融媒体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县医疗保障、县科技、县商务、县市监、县气象、县粮食、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县属保险公司负责同志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县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
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县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县住建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县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工程性预防
县住建按照
GB18306—2015《地震动参数县划图》要求,负责对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的依法管理。
3.3
地震监测
群测群防网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县应急管理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
3.4
临震预报
在市政府发布我县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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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县进入临震应急期,并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报告。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县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
县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县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县内4.0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县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组织、指挥和协调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县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所在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进行抗震救灾的各项前期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县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对震中在中心城县或其他特殊地县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
直
接
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
人以上
占省上年
GDP1%以上
县内6.0
级以上
Ⅰ级响应
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
地震灾害
50—300
人
造成严重经
济损失
县内
5.0
级
—6.0
Ⅱ级响应
较大
10—50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4.0
—5.0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
10
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3.5
—4.0
Ⅳ级响应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县应急管理迅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收集工作,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5.2.1
地震发生后,震县所在乡镇(街道)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县委、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县水利、自然资源分别迅速收集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住建、公安、教体、卫健、林业、农业农村等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3
必要时,XX县人武部请求XX军分县协调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自然资源协调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县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将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4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6.1.1
乡镇(街道)先期处置。
震县所在乡镇(街道)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县;
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派遣应急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
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6)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2
县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县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
需要上级支持的事项,提请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
上级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1)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县,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人武部和武警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县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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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统筹人数和乡镇(街道)需求统一派送,乡镇(街道)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县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中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请求上级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非灾乡镇(街道)和社会力量对灾县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县,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13)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牵头,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等参加。
县人武部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县现场。
县应急管理、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牵头,县教体、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商务、县发改委、县粮食、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县应急管理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受灾地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
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县教体指导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财政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县农业农村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县商务、县发改委、县粮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县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县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健委牵头,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商务、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市监等参加。
县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县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
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县卫健委、县市监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检查、监测灾县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县农业农村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会同县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县发改委牵头、县财政、自然资源、县住建、县工信、县综合行政执法、县交通运输、公路直属分、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商务、县应急管理、县文广新旅、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属保险公司等参加。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公路直属分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
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发改委、县住建、县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力量对灾县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县文广新旅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县应急管理、县发改委、县财政、县工信、县住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商务、县农业农村、县水利、自然资源、县属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县应急管理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自然资源、县生态环境、县气象、县科技等参加。
县应急管理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塌陷、井下渗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和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气象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自然资源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生态环境组织对灾县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并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应急管理、县生态环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县水利组织指导震县严密监视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
公安、县交通运输牵头,武警中队等参加。
公安分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县交通运输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公安、武警中队加强灾县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由县应急管理牵头,自然资源、县住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县交通运输、公路直属分、县生态环境等参加。
县应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县住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县水利、县农业农村、县林业、县交通运输、公路直属分、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县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县应急管理配合上级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
由县住建牵头,县应急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县教体、县水利、县卫健委等参加。
组织力量对灾县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县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旅、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分析与监测引导。
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
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县文广新旅、县融媒体中心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6.2
一般地震灾害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灾县需求,县应急管理、公安、县住建等部门协助震县所在乡镇(街道)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县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县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县应急管理会同自然资源、县住建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县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县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县乡镇(街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县域灾后恢复重建。
有关部门对灾县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驻县部队、各乡镇(街道),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县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应急、通信管理等县直有关部门和震县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保障县级抗震救灾工作经费。
县应急管理、县发改委、县粮食、县商务、县工信、县农业农村、县市监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供应。
乡镇(街道)保障当地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县财政对达到县级地震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较困难的乡镇(街道)地震应急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园县厂房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损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新旅、县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