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及政策解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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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二)汇聚更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

试点推行医联体内二级医院医务人员通过对口支援、多点执业、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服务时间记入基层服务年限。

鼓励医联体内非公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引导有工作活力、身体状况允许的退休医生,在自己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签约服务。

2022年底

(三)补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队伍。

综合考虑辖区地域类型、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医务人员与服务人口数量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力量。

统筹区域编制资源,优先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比例,重点补充家庭医生队伍。

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户籍政策上予以倾斜。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席位制度。

在用足用好“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结构比例”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适合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席位制度,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席位等级序列,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席位等级与考核挂钩。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全覆盖。

按照每个街道(乡镇)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和每两个社区配备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

(六)优化全科转岗培训方式。

支持各区开展全科转岗培训,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范围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培养一批规范化、均质化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落实“增、奖、补”政策。

加快推进“增、奖、补”政策落实,有效调动家庭医生签约主动性、积极性,为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规模提供政策保障。

2021年6月底前,各区“增、奖、补”政策全部落地实施。

2021年6月底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八)赋权家医完善预约转诊服务。

强化分级诊疗,引导签约居民在基层首诊,畅通转诊渠道,预约号源优先向基层下沉,在综合医联体核心医院和其他三级医院给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号源基础上,逐年提高号源投放比例,对确需转诊的签约居民在医联体内的就诊需求予以满足。

市级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相关专科向延庆、密云、怀柔、门头沟、平谷等生态涵养区合作医疗机构预留10%专家号源。

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对转诊签约患者提供优先就诊服务。

国家级和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向基层服务点提供充足专家号源。

2021年9月底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区政府

(九)开展个性化服务。

以家庭或个人方式签约,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提供“菜单式”服务,供居民选择。

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实行市场化自主定价。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采取弹性签约服务周期。

提供多种时长签约服务周期供居民选择,从目前一年一签,丰富为1年、2年、3年期,由居民自主选择。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扩大上门护理服务。

在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房山区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试点基础上,2021年推广至城六区,2022年实现全市覆盖。

在39项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基础上,逐步增加服务项目至50项左右。

三、发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二)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整合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推出全市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优化服务功能,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提供在线签约、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随访、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等线上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检验检查、康复护理、上门服务和药品配送等线下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医保局

(十三)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打通医联体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电子医学影像等数据信息。

支持家庭医生调阅居民完整健康数据,实现健康信息上下贯通、横向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连续性健康管理水平。

通过信息共享调阅,方便居民查询健康档案、就诊用药及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提升区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水平,降低家庭医生非医疗事务性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十四)开展家庭医生+AI辅助服务。

发展基于云端的AI辅助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验、检查、影像等数字化进程,提升全科医生服务效率,改善服务品质,提高居民签约服务粘性。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委

四、强化政策协同

(十五)健全完善考核制度。

以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为核心,围绕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三个维度,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强化市、区、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分配、个人绩效相衔接。

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情况纳入医联体绩效考核范围。

加强二级医院内部考核,降低门诊医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考核分值,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引导二级医院医生下沉基层。

提高绩效考核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绩效考核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

统一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标准为不低于100元/人·

年,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分担。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十七)规范服务收费价格。

规范调整上门服务费价格,明确项目内涵。

主治及以下医师60元/次、副主任医师70元/次、主任医师80元/次,护士50元/次。

规范调整家庭病床收费价格,家庭病床查床费80元/次。

2021年10月底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十八)实施医保优惠政策。

对签约老年人实施“1+1”优惠政策,经家庭医生转诊到二、三级医院的,医事服务费报销金额增加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继续减免签约老年人社区医事服务费自付部分1元。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十九)发挥街道(乡镇)作用。

强化街道(乡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指导建立社区(村)委员会与家庭医生“一对一”对接机制,发挥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统筹辖区公共资源,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书记)在街道或乡镇中兼职,发挥协助处置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务的专业作用。

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组织落实

(二十)建立动态协调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每季度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一次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会商会,协调推动有关工作,并定期向市领导汇报和相关部门通报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强化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为签约服务提供支持条件,大力推进工作开展。

各区将签约服务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

各区政府

(二十二)加快政策落地。

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结合职责分工开展全市落实情况督查,新出台政策措施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倾斜并与签约服务工作相衔接。

(二十三)做好社会面宣传。

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特点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

树立典型,发挥正面示范作用,每两年开展一次“感动北京·

最美家医”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信任、支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与规模工作方案》,本市将扩大上门护理服务,2022年实现全市覆盖。

根据方案,本市家庭医生原则上是全科医生。

至2022年底,本市试点推行医联体内二级医院医务人员通过对口支援、多点执业、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在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下开展签约服务,服务时间记入基层服务年限。

本市鼓励医联体内非公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退休医生在自己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签约服务。

有关部门要统筹区域编制资源,优先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调整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比例,重点补充家庭医生队伍;

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户籍政策上予以倾斜。

按照每个街道(乡镇)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和每两个社区配备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

家庭医生签约将采取弹性服务周期。

从目前一年一签,丰富为1年期、2年期、3年期,由居民自主选择。

本市还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统一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

此外,本市将扩大上门护理服务,在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房山区等区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实现全市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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