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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禁鞭区”内组织焰火

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罚款。

3、因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焰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禁鞭”工作中履职不力和

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市监察局(市卫生计生

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纪律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

5、对因履职不力、包保责任不到位,导致结对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及殡葬车辆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和相应处罚;

发现两起及重大燃放行为的除处罚外,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6、本《责任状》按照白分制标准进行考核结账,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按每发生一起燃放行为的,对所有相关责任单位扣5分,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结账。

天门市“禁鞭”工作方案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虽,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天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天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特制订本

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O16年1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东起东环线,西至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桐柏寺等公墓地集中燃放点除外)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鸿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培刚和副市长董青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李碧、文仁军、伍荣华、曹江斌、杨铁柱、吴文彬、张义平、程志雄、胡业学、杨寒、周启荣组

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鞭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禁鞭工作集中整治阶段下设三个专班,即一个综合协调专班和两个整治专班(两个整治专班以县河为界,分南片、北片)。

综合协调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碧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城管局一名副局长担任,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公安、安监、交通、工商、供销、民政以及天门广电台、天门日报社记者组成(名单见附件1),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城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负责摸底清查的资料整理、数据统计,重点整治阶段和节假日的调度工作。

北片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培刚同志分管,组长由文仁军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

南片由副市长董青平同志分管,组长由伍荣华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

专班由公安、城管、安监、交通、质监、工商、供销、民政、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等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两个整治专班负责依法严厉查处“禁鞭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整治活动中,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再抽调人员予以补充。

三、方法步骤

全市禁鞭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14日)。

1.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全市“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分别与市直各单位、各分指挥部、各乡镇办场园签订“禁鞭”工作责任状。

2.宣传部门对全市禁鞭工作宣传进行指导、督导,充

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高频度的宣传,把禁鞭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

天门日报社。

天门广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在报纸、电视、电台、天门网等媒体上设立专栏,进行全天候、大范围、高频次的宣传,并在阅报栏上设置“禁鞭”宣传标语。

3.市城管局负责在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场所设置“禁鞭”,宣传标语,在城区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上设置流动字幕,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大型公益性宣传广告,向全市发布

“禁鞭”通告;

在“禁鞭区”各主要路口设置“禁鞭”警示牌和标志牌;

组织2台宣传车,每天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宣传。

4.市安监局组织召开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业主专题动员会议,签订限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任状;

并深入到“禁鞭区”向各经营业主宣传“禁鞭”政策。

5.市供销社负责与所属批零销售单位签订责任状,并

向经营业主宣传“禁鞭”政策。

6.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的“禁鞭”宣传,并签订责任状;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殡葬车主落实“禁鞭”规定,签订“禁鞭”责任状;

向前来登记的结婚人员发放禁鞭宣传单。

8.市商务局负责各宾馆酒店的“禁鞭”宣传,并签订责任状。

9.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设置宣传栏、张贴通告,与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签订“禁鞭”责任状。

10.市住建委负责与城区各建设工地签订“禁鞭”责任

状。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

公交站台的显示屏设置“禁鞭”流动字幕。

12.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各大型卖场、超市、个体商户在电子显示屏设置“禁鞭”流动字幕。

13.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督促城区各金融网点在电子显示屏设置“禁鞭”流动字幕。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每周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性“禁鞭”短信。

15.市直各分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禁

鞭”宣传

16.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禁鞭”宣传,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鞭”承诺书并主动宣传“禁鞭“规定,同时,安排专班到结对社区开展“禁鞭”宣传。

17.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要与所辖居(村)民委

员会签订责任状;

各居(村)民委员会要在所属居(村)民小区内设置固定“禁鞭”宣传专栏、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

设置横幅5条,每户发放一份《通告》。

18.其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禁鞭”宣传工作。

“禁鞭”工作综合协调专班于12月10日后对各单位、社区、小区、宾馆酒店的宣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集中宣传工作结束后,宣传工作转入常态化,贯穿整个“禁鞭”工作的始终。

(二)摸底清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4日)。

两个整治专班分别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零网点实施全面摸底清查、堵源截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行为。

1.2015年12月1日起,整治专班安排人员在各主要路口进行流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2016年1月14日后,对“禁鞭区”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

2.2015年12月4日至12月30日,工商、安监等部门与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工作人员一起对“禁鞭区”内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逐户展开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责令限期进行消化。

整治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安监部门负责收

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流向标”管理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收回”的原则,责令批发商收回“禁鞭区”内的烟花爆竹;

供销部门负责“禁鞭区”内所属批零销售单位的“清零”;

工商部门负责对营

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项目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4.2015年12月3O日前,整治专班依法查处“禁鞭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5.市安监局要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取缔

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

部门履责”的要求,由天门高新园、竟陵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专班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对华侨城、竟陵中街等重点烟

花爆竹批发经营点进行清查,督促其在2015年12月3O日前将库存烟花爆竹进行转销。

综合协调专班将于2015年12月16至2016年1月14日组织入户检查,核查经营许可证的收回、营业执照的变更、鞭炮的转销,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情况。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

2月23日)。

从2016年1月15日起,整治专班分片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整治专班开展集中行动,对1月15日后仍在“禁鞭区”c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一律集中销毁;

对“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查处。

2.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及所辖居(村)委会要组

织专班人员全天候巡查,发现辖区内有婚丧嫁娶、各种庆祝

典礼的,要及时上门宣传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并及时上报市“禁鞭办”。

3.市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禁鞭”工作的落实,对本单位职工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同时要组建专

班,深入结对社区督导、指导、参与禁鞭工作,与社区同责。

4.加强重点时段、地段的巡查和整治。

一是小年、除夕时段。

2016年2月2日至2月8日,重点巡查各社区、居民小区、宾馆、酒店。

二是初一、初九时段。

2016年2月9日至2月16日,重点巡查社区、居民区、寺庙和临街商业网点、商铺。

三是开张上班时段。

2016年2月14、15日重点巡查临街商业门店、社区商业网点。

四是元宵节时段。

2016年2月22日重点巡查各社区、

公共场所

重点对城区各宾馆酒店进行巡查监管。

(四)巩固管理阶段(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4月1O日)。

巩固成效阶段要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变,确保“禁鞭”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

1.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2016年元宵节后,要对“禁鞭'

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在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成联动小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工作专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3.建全网点监督机制。

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抓好源头管理;

对城区各商业经营网点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死灰复燃;

各社区要建立事前介入机制,及时上报,有效规劝。

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

110、O728—85O896O,对及时举报且属实的每次给予5O

元奖励;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2O16年春节是决定天门禁鞭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一场硕仗,各地、各单位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提高对“禁鞭”工作的认识,扎实做好“禁鞭”工作,做到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确保“禁鞭”工作取得首战胜利。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禁鞭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矛盾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及其所辖社区(村)委会要按照

“办事处、管委会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小区,小区干部包片块”的要求构建责任体系;

并督促各辖区内丧户到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燃放鞭炮。

城管、公安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将禁鞭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执法人员落实到各个社区、主次干道,实行网格化管理。

市直各单位在抓好本单位禁鞭工作的同时,要组建专班深入到结对社区开展禁鞭工作(包片、包

社区、包路段的具体名单见附件2-4)。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工作。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及流动商贩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并依法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禁鞭区”内各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清查工作;

依法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禁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禁鞭区”所属批零销售烟花爆竹单位的“清零”工作,并对“禁鞭区”内专用仓库进行置换或变更。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加强殡葬车的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

“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禁鞭区”各宾馆酒店的“禁鞭”工作。

市房管局主要负责“禁鞭

区”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禁鞭”工作。

市民宗局主要负责“禁鞭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的“禁鞭”工作。

市教育局主要负

责全市各类学校“禁鞭”宣传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

各执法部门在“禁鞭”过程中,要加强规劝教育,严格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禁鞭。

对违反“禁鞭”办法的行为既要从严要求、理性管理,乂要防止简单处罚、激化矛盾。

(四)保障畅通,及时反馈。

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和市直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工作台帐,并将“禁鞭”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禁鞭办”,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实行“禁鞭”,节假日报告制度。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综合协调专班要加强对禁鞭工作的巡查与检查力度,坚持每天检查、每天反馈、每周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现场会、调将会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禁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在禁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由市监察局或主管部门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对因履职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及殡葬车辆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将对责任单位、包保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并视作包保责任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处罚;

发现两起及重大燃放行为的除处罚外,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责任及督导单位责任分另U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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