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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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
投标时间:
2006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3:
30-4:
投标地点:
***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06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
00
开标地点:
购买标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招标联系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招标项目名称:
*政采标(2006)邀字第1号
2
招标人:
***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
***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
叁佰元整/份,现金支付。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前交***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
*****)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十天
6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柒份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投标起止时间:
2006年6月5日下午3:
联系电话:
*******
8
2006年6月6日上午9: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银监局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具有县市级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具有较好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位、异地汇划两小时到账。
●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操作规程、保证业务顺利开展的部门和专业人员。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局和***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包括500元的公证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服务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服务承诺
四、代理银行资格证明文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接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接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文书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合同条款;
(2)按照第9、10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格式;
(3)按照第11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4)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13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投标专用袋中;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有可能作为废标处理。
10.投标函格式
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
11.服务承诺
11.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保证金采取下列形式:
转帐支票;
13.3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满三年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1条规定交纳投标管理费。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十天。
14.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八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七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印刷,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用姓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放在外层密封袋中,不需装订;
16.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06年6月5日9:
30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6.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标书接受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名,须持投标单位授权书),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0.3开标时,***政府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0.4***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0.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1.评标委员会
21.1开标后,***政府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1.2评委会由7名行业专家、市级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21.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签署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政府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
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与各预算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评标采用打分法,评委会将按照第23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评委会在评标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银行的服务方案;
(2)银行的服务承诺;
(3)银行提供的优惠条件;
(4)银行的财务状况;
(5)在***区银行的经营网点(以镇江市银监局分行核定的2006年5月底网点数为准);
(6)银行的网络设施和保障能力;
(7)评委会认为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根据评标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分别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一名中标人;
27.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8.政府采购中心授标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28.1政府采购中心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条款、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中标;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在中标人按照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3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财政局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履约保证金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天内,其原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满三年后退还,不计利息。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1.1条或30条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中心将取消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适应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做好财政集中支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市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代理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二条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特设专户。
(二)乙方收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对凭证基本要求审核无误后,按照《***市级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立即办理支付,即分别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特设专户及时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三)乙方在营业日16:
30(含)之前收到***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签发有效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须将代理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在当日汇出;
在营业日16:
30之后收到的,须将资金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
00前汇出。
(四)对于特别紧急支出,乙方要按照加急业务的程序办理支付。
(五)乙方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将当日实际拨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结算单(预算内/外)》,并于当日将结算单(第二联)送***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清算单后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
(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财政部门核实原因后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更正手续;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或特设专户的,应通知财政部门,对需要支付的资金,重新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条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审核同意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每月25日前依据核定的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确定各预算单位下一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
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审核后拨款。
(三)乙方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控制预算单位支取现金。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核定预算单位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备用金账户只允许支取现金,不得办理其他结算,备用金数额一年一定。
单位零余额账户除接收支付中心转入的资金外,其他资金一律不得进入。
第四条信息反馈、监测、查询与对账业务
(一)乙方须在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分别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预算单位提供上月零余额账户对账单一式叁份,一份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一份由预算单位留存,一份签章确认后退乙方。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和预算单位的要求,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提供查询服务。
(三)乙方按月及时同甲方、人民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对账。
(四)除甲方授权同意外;
乙方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有关财政集中支付的信息。
第五条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财政局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支付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等管理。
(二)保证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使乙方能够对所支付资金及时结算。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和账户管理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支付及结算业务。
(二)按规定向甲方、人民银行、预算单位提供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账户活动情况,并提供电子化的查询系统。
(三)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支付指令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并协助甲方对支付过程进行监控。
(四)妥善保管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支付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五)接受甲方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六)承担甲方因业务需要而担负的其他义务。
(七)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应由代理银行市支行统一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收到代理通知书后两天内,其原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相同。
(二)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财政资金延迟、错划、误划、漏划,或者为预算单位超财政授权额度办理资金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意外情况。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署生效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内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遇合同期内乙方发生重大管理问题,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间;
如遇与合同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的事项及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需变动和调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三)甲乙双方如遇纠纷,应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格式
合同
(合同条款及合同打印一式八份装订在投标书中)
经过邀请招标,就***财政局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标项目,***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财政局市级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执行程序
本合同的执行程序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4.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