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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规程精品Word文档格式.docx

5.2.9不许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仪器。

5.2.10禁止将化学药品放在饮食器皿内,也不准把化验仪器作为饮食用具。

工作人员在饭前和工作后要洗手,不准用有毒有机溶剂洗手或洗擦污染的衣物。

5.2.11化验员和非联系工作,不得随意擅离工作岗位。

化验工作结束后离开前或下班前,都要认真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水、火、电。

5.2.12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

严禁北朝鲜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不经清洗就装入别种试剂。

5.2.13不应在食堂等公共场所穿戴工作服、帽等。

5.3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5.3.1防止中毒5.3.1.1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

剧毒性药品必须制订保管、使用制度,并严格遵守。

此类药品应设专柜并加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

毒性物质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落过毒物的桌子和地板洗净。

5.3.1.2严禁试剂入口。

用移液管吸取毒样品时应用洗耳球操作不得用嘴;

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煽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鉴别。

5.3.1.3称取或加热易挥发、有毒、强烈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橱内。

操作易燃气体时,在橱内不得有明火,操作完毕后,还必须将易燃气体排除;

操作过毒物的人员应特别注意自身保护,要仔细地洗手、洗脸、漱口,必要时还应进行淋浴,绝对不允许在操作过有毒物质的通风橱内加热食物。

5.3.1.4取有毒试样时需站在上风向,采取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5.3.1.5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怀、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5.3.1.6剧毒药品有汞及其化合物;

苯、砷及其无机化合物,铭酸盐及重铬酸盐,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氰化物等;

强腐蚀性药品有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强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易挥发有刺激性气味的药品有氨水、甲醛、苯等,其蒸汽有毒的药品有汞、碘等。

5.3.1.7如果汞滴洒在地上或桌面,应立即用汞夹或拾汞捧或吸管将所有汞滴拣起,并在散落位置洒上多硫化钙、硫磺、漂白粉,或喷上用盐酸酸化过的0.1%高锰酸钾溶液(每升这种高锰酸钾溶液中加5ml浓盐酸),过1-2小时后再清除;

或喷上20%三氯化铁溶液,1%碘-1.5%碘化钾溶液(每平方米使用300-500ml)使汞生成不挥发的难溶盐,干后扫除。

5.3.1.8甲醇溅入眼内,应立即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碱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再用2%硼酸或1%醋酸溶液冲洗;

酸液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再用2%碳酸氢钠冲洗。

5.3.1.9汞及其化合物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后,并湿敷3%-5%Na2S2O3溶液,不溶性汞化合物溅到皮肤上用肥皂和水洗。

5.3.1.10砷及其化合物接触皮肤时,应用肥皂和水冲洗,如有皮炎可涂2.5%二巯基丙醇油膏。

5.3.1.11氰化物接触皮肤时,应用大量水冲洗,依次用万分之一的高锰酸钾和硫化铵洗涤或用0.5%硫代硫酸钠冲洗。

5.3.1.12铬酸、重铭酸钾等铬化物接触皮肤时,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

5.3.1.13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中毒时,应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用2%碳酸氢钠洗眼。

5.3.1.14硫化氢中毒时,应将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吸氧,并用生理盐水洗眼。

5.3.1.15当毒物溅入眼内,应撑开眼睛,用蒸馏水不断淋洗5分钟,不要用化学解毒剂。

5.3.2防止燃烧和爆炸5.3.2.1在使用中的电炉上或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中的电烘箱内或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

不能烘烤放出易燃蒸汽的物品。

5.3.2.2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

瓶塞打不开时,切忌用火加热或冒然敲打,室温较高时(尤其是夏天),最好把试剂瓶放在冷水中浸渍一段时间,倾倒时不可把瓶口对着人。

5.3.2.3不得用明火(如电炉、酒精灯)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药品。

加热易燃溶剂必须在水浴中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进行。

5.3.2.4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5.3.2.5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火源,以防着火。

落有氧化剂溶液液滴的,稍微加热就会着火,应注意及时予以清除。

5.3.2.6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5.3.2.7电热水浴锅。

在未注满水前,禁止通电。

5.3.2.8烘箱内试样着火冒烟时,严禁打开烘箱门,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出气口全部关上。

5.3.2.9在电器开关、发热设备附近,都不得放置易燃性物质。

5.3.2.10利用有机溶剂作抽提实验,应用水浴或沙浴加热5.3.2.11用烧杯、烧瓶等加热液体时,液体高度不应超过其容积的2/3,未冷却的溶液不要马上倒入试剂瓶中。

5.3.2.12严禁把电炉直接放在木制器具上或放在精密仪器旁。

5.3.2.13严禁在高温的箱式电炉内,进行具有爆炸性或严重破坏金属绝缘性的腐蚀性实验。

5.3.2.14禁止把强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与有机物质混合在一起,尤其是浓硫酸、浓硝酸不应与木材、纤维接触。

5.3.2.15盛过丙酮等有机溶剂的玻璃仪器,为防止仪器内部尚有残留,不准在烘箱中加热干燥。

5.3.2.16苦味酸一般含有10%的水份,化验室现场不得存放固体苦味酸,湿的苦味酸必须放在硅胶干燥器中缓缓干燥。

5.3.2.17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沾有各种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

氧气瓶不得用尽,剩余残压不得少于5公斤/厘米2。

5.3.2.18实验室内存放易燃品数量不应超过一公斤(1立升),并应放置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

否则因聚光作用,产生高温,而引起火灾。

5.3.2.19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已恒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直接用火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

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

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可燃性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待冷却后再进行。

5.3.2.20高温物体,如刚灼烧完的坩锅、磁舟或燃烧管等,均要放在耐火砖上。

5.3.2.21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

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份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

包括可燃性的,有爆炸性的或有毒性的产物。

5.3.2.22爆炸类药品:

如苦味酸、高氯酸和高氯酸盐、过氧化氢以及高压气体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

移动或起用时不得激烈振动;

高压气体的出气口不准对着人。

5.3.2.23装有挥发性物质或受热分解放出气体的药品(如五氯化磷)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

当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烘烤。

5.3.2.24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断二氧化碳的情况下冷却,但冷却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碱石灰管。

5.3.2.25使用酒精灯时,注意酒精切勿装满,应不超过容器的2/3,灯内酒精不足1/4容量时,应灭火后再添加酒精,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以防引起灯内酒精起燃。

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不应用另一盏正燃着的酒精灯来点火,以防着火。

5.3.3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割伤5.3.3.1腐蚀类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三氯化磷,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冰醋酸和溴水等,取用时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等。

如瓶子较大,搬运时必须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颈。

腐蚀性物品不得在烘箱内烘烤。

用移液管吸取有腐蚀性、刺激性液体时,必须用洗耳球操作。

5.3.3.2稀释浓硫酸应将硫酸加入到水中,并且要不断搅拌,处理强酸废液时,应稀释后,再用稀碱中和,以免溅出伤及皮肤和眼睛。

5.3.3.3盛有溶液的试管或其他玻璃仪器在进行加热操作时,切记不要把管口对着自己或别人,刚加热过的仪器不要直接接触皮肤和放在冷水中。

5.3.3.4配制或溶解具有放热反应的药品时(如氢氧化钠、石灰),禁止放在不耐热的容器中,也不准使用带盖子的容器;

在摇动溶液时,不得端进脸部观察,以防止放热喷溅或炸裂而伤人。

5.3.3.5金属钠溅落到地面和浓硫酸流到地面,都不能用水洗清,应撒上砂土吸干后,再清扫。

5.3.3.6不耐热的玻璃器皿,不许用来加热。

刚烧热的溶液必须冷却后再倒入试剂瓶内,以防试剂瓶炸裂。

5.3.3.7将玻璃温度计、冷凝管、玻璃管等插入橡皮塞时,应戴好手套,并将其事先沾些水、甘油或肥皂液等润滑液,然后慢慢旋转插入。

5.3.3.8打开氨水、盐酸、硝酸、乙醚时应先用布包住瓶口(最好将试剂瓶冷却一下),再打开瓶塞,并在通橱中进行。

5.3.3.9试管在加热时,不要使管口向着自己或别人,也不要俯视正在加热的物体。

5.3.3.10在压碎或研磨苛性碱和其他危险物质时,要注意防止小碎块或其他危险物质碎片溅散,以免严重烧伤眼睛、面孔或身体的其他各部分。

5.3.3.11用浓硫酸做加热浴的操作(如测量熔点),必须小心进行,眼睛要离开一定距离,火焰不能超过石棉网的石棉芯,搅拌时要小心均匀,某些在浓硫酸介质中进行的检定反应,例如用靛兰检定硝酸银,加入浓硫酸混匀时应该用玻璃棒搅拌,且忌以振摇代替搅拌,以免突然发热溅出伤人。

5.3.3.12被火焰烫伤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浸棉花涂擦,至不觉疼痛为止;

如有水泡,应用4%高锰酸钾或2%的苦味酸加少量高锰酸钾溶液涂擦之,不要弄破水泡。

5.3.3.13被热水烫伤或被烧伤,都可以用凡士林涂于伤处。

5.3.4防火与灭水5.3.4.1平时要注意突发着火的可能性,准备适用于各种情况的灭火材料包括消火砂、石棉布、毯子,各类灭火器。

消火砂要经常保持干净,且不可有水侵入。

5.3.4.2加热试样或实验过程中起火时,应先立即用湿抹布或石棉布熄灭灯火并拔去电炉插头,关闭总电闸。

特别是易燃液体和固体(有机物)着火时,不能用水去浇,因为除甲醇、乙醇等少数化合物外,大多数有机物比重小于水,例如燃着的油能浮在水面上继续燃烧并且逐渐扩大燃烧面积,因此除了小范围可用湿抹布覆盖外,要立即用消火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来扑灭,精密仪器应用1211灭火器。

5.3.4.3电线着火时须关闭总电闸,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熄灭已燃烧的电线并及时通知值班电气装酸工人。

不许用水或泡沫灭水器熄灭正在燃烧的电线。

5.3.4.4衣服着火时应立即以毯子之类蒙盖在着火者身上以熄灭燃烧着的衣服或在地上翻滚,不应慌张跑动,否则加快气流流向燃烧着的衣服,使火焰加大。

5.3.4.5二硫化碳万一燃烧,可以用水、砂土、泡沫式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扑救;

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剂扑救二硫化碳的燃烧,否则会产生光气一类的有毒气体。

5.3.4.6对于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液体引起的火灾禁用水扑灭,须用化学泡沫和空气机械泡沫灭火,数量不多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化学干粉灭火。

5.3.4.7对于溶于水或稍溶于水的液体引起的火灾,如数量不多时可用雾状水、化学泡沫、皂化泡沫、二氧化碳和化学干粉,但以皂化泡沫最为有效。

5.3.4.8对于不溶于水、比重大于水的液体失火,可用水扑救,因不能浮在液面上而与空气隔绝。

5.3.4.9在敞口器皿中燃烧(如油浴着火),应首先设法盖住(最好用石棉布)以隔绝空气,使火熄灭。

5.3.4.10回流加热时,如因冷凝效果不好,易燃蒸气在冷凝器顶端燃烧,应先停止加热,再进行扑救,绝对不可企图用塞子或他物体堵住冷凝器管口。

如由于冷却水未开而冷凝器温度很高时,不要突然放入冷水。

5.3.4.11实验室内的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药液,临用前须检查喷嘴是否畅通,如有阻塞,应用铁丝疏通,以免造成爆炸事故。

5.3.5其它5.3.5.1在进行灼烧试验时,应先将放有待灼烧物品的坩埚放在低温电炉上炭化后,方可放入高温电炉内灼烧;

坩埚与电炉之间应垫有泥三角,并要均匀加热,防止骤然加热,以免引起坩埚破裂。

5.3.5.2要将大瓶内的药品装入滴定管中,应使用漏斗或先将大瓶内药品移入小瓶中,再装入滴定管中。

5.3.5.3高温箱式电炉禁止骤然加热,第一次使用或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时,应进行烘炉干燥,即从室温升温到200,应开炉门烘2-4小时。

5.3.5.4采用抽真空吸滤过滤时,要用厚壁吸滤瓶,不得使用普通的锥形瓶。

5.3高压气瓶的存放和安全使用规程5.3.1气瓶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房间,并且要严禁明火、防曝晒,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5.3.2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

搬运气瓶要戴上安全帽,以防止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

钢瓶必须套有两个橡胶防震圈。

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5.3.3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绝对不能穿用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

5.3.4高压气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要固定,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及强烈震动,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二瓶。

5.3.5氧气瓶、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确实难以达到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适当缩短)。

5.3.6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

5.3.7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必须站在侧面,即站在气瓶接口处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气流射伤人体。

操作时严禁敲打,发现漏气必须立即修理。

5.3.8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21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防止其它气体倒灌。

5.3.9各种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技术检验,充满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充满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的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5.4电气安全使用规程5.4.1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

5.4.2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并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

5.4.3正确操作闸刀开关,应使闸刀处于完全合上或完全拉断的位置,不能若即若离,以防接触不良打火花。

严禁将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4.4新购的电器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防止因运输震动使电线连续松动,确认没问题并接好地线后方可使用。

5.4.5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可靠。

同时还需人工定时监视温度,以免温度过高,不得把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溶剂的物品送入烘箱和高温炉内加热。

5.4.6电源或电器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换上适宜的保险丝。

5.4.7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要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5.5各类试剂的安全存放条件5.5.1易烧液体:

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

对于这类试剂的存放要求阴凉通风,理想的存放温度为-44。

一般情况闪点在25以下的,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并且要同其他可燃物和易发生火花的器物隔离放置。

5.5.2剧毒性危险品:

这类药品存放处要阴凉干燥,与酸类隔离并应专柜加锁。

5.5.3强腐蚀性危险品:

这类药品存放处要求阴凉通风,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旋转。

应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用耐酸水泥和耐酸陶瓷)制成的架子(通称料架)来放置这类药品,料架不宜过高,以保证存取安全。

5.5.4燃烧爆炸性固体:

这类药品要求存放室内温度不超过30,理想温度在20以下,与易燃物、氧化剂均需隔离。

最好用防爆料架,料架用砖和水泥制成,有槽,槽内铺消防砂,试剂置砂中,再加上木盖,万一出事,不致扩大影响。

5.5.5强氧化剂:

此类药品存放处要求阴凉通风,最高湿度不得超过30%,理想温度在20以下;

要与酸类、木屑、炭粉、硫化物、糖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质相隔离,堆垛不宜过高过大,并注意散热。

5.5.6放射性药品:

此类药品存放处要远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保证放射性试剂或制品在危险品万一发生事故时不会受到它们的威胁;

同时对放射性试剂或制品的存取要具备防护设备、操作器、操作服(或铅围裙)等以保证人体安全,并防止其他物品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5.5.7低温存放药品:

此类药品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致聚合或发生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存放的理想温度要求10以下。

5.5.8贵重药品:

此类药品应与一般药品分开,便于存取和加强管理。

5.5.9指示剂与有机试剂类:

指示剂可按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用指示剂(金属指示剂)及萤光指示剂(吸附指示剂)分类排列:

重要有机试剂分子内碳原子数目递增顺序排列,也可按被测元素为对象将有关的有机试剂归并在一起,同一试剂能与数种元素作用者,可将试剂置于测定灵敏度较高的那一种元素中,总之要便于取存。

5.5.10除以上九类以外的一般有机药品类均要求存放处阴凉通风,理想温度在25以下,存放料架用开放式,使少量挥发性气体容易排除出去以保证安全;

为防止灰尘,料架必须定期清理。

5.5.11对其他的一般无机物品,可按元素周期系类族或无机物分类(氧化物、酸、碱、盐)排列存放,要求阴凉通风,理想温度在30以下。

5.6现场取样安全规则5.6.1进入有危险的车间需戴安全帽。

5.6.2经过酸、碱、氨等管线下面,如发现滴漏时,不得抬头仰望,不得跨越在运动中的设备,禁止以电线作扶手,切忌靠近高压电线。

5.6.3登高取样时应注意安全,必要时戴安全带。

5.6.4取有害物质试样时要完全消除有害物质与皮肤接触、侵入呼吸器官或消化道的可能性。

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防毒面具、呼吸罩以保护呼吸器官,戴橡皮手套和涂保护软膏来保护皮肤,戴防护眼镜防止眼睛受伤害。

5.6.5从高压设备中取气体试样时,需先将气样通过减压设备减压后,再取样。

5.6.6取硫酸、液碱、双氧水和甲醇时,应带防护面罩和橡胶手套,登上槽车时要站稳,以防摔倒。

5.6.7取石灰时,应配戴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爬车时要小心。

5.6.8取氯酸钠时,应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取完样后应仔细洗手。

5.6.9到现场取样时,严禁穿高跟鞋或拖鞋,女工还要戴好女工帽。

5.6.10取白液时,应戴上胶皮手套,必要时戴上防护眼镜。

5.6.11取二氧化氯时,应戴上防护口罩或防毒面具,并站在风向的上方。

5.6.12取浆板样时,应戴上防护手套,以免被浆板四边割伤。

5.6.13在洗浆机上取高温浆样时,应戴胶皮手套,严禁将头部伸进洗浆机罩内。

5.6.14冲洗蒸汽管道时,阀门开度要先小后大,要尽量避开蒸汽,以免烫伤。

取冷凝水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阀,再开启取样阀。

5.6.15溶解磷酸三钠时,应戴橡胶手套,蒸汽管道阀门开度应尽量小些,防止被烫伤。

5.6.16取白泥时,上下设备要小心,以防摔倒。

5.7废液的处理方法废液处理方法注意事项酸类或碱类中和法1、分别收集;

2、将无危险反应的酸、碱废液混合后,再排放。

含氧化剂或还原剂氧化还原法1、分别收集;

2、查明废液的性质,然后将其中一种废液分次少量加入另一种废液里混合后,再排放。

含重金属离子1、氢氧化物共沉淀法2、硫化物共沉淀法1、用过滤或倾析法将沉淀分离;

2、检查滤液中不含重金属离子后再将滤液排放。

含六价格还原、中和法(亚硫酸氢钠法)1、在通风厨内进行操作;

2、铬酸混合液要稀释到约1%以后再进行还原;

3、将Cr(Vl)还原成Cr()后,再将其与其它重金属废液一起处理。

含氟化合物漂白粉法1、控制废液的PH10,再加入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

2、查明废液不含CN后,方可排放。

含砷离子氢氧化物共沉淀法1、含砷量大时,加入石灰水,调PH=9.5;

2、在上述滤液中加入FeCl3,使Fe/AS到50,调PH至7-10;

3、除去沉淀,检查滤液不含砷,中和后排放。

含汞离子1、硫化物共沉淀法2、离子交换树脂法1、含烷基汞之类的有机汞废液,要先把它分解变为无机汞。

2、不得含有金属汞。

含钡离子沉淀法1、加入Na2SO4溶液;

2、过滤除去沉淀,即可排放。

含氟离子沉淀法1、加入石灰乳至呈碱性,并充分搅拌;

2、放置一夜过滤,滤液按碱废液处理。

含有机类(按可燃物、难燃物,含水废液、固体物分类处理)选用焚浇法溶剂萃取法吸附法水解法生化处理法有机溶剂回收利用6.参考资料6.1中心化验室化学药品的管理规定(ZH-G-02)6.2中心化验室岗位描述(ZH-G-01)6.3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及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的配置作业指导6.4其他各有关作业指导书7.流程图(略)8.附件及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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