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设备采购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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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

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人其他条件:

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

第一步:

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登录,针对拟参加的项目分包进行报名。

未在“电子招标系统”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用户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分包进行报名。

第二步:

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首先经过招标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未从招标人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阅读招标文件需先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里下载安装“”,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2、网上报名时间:

自2015年10月10日09:

00:

00至2015年10月19日17:

00止(北京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30日09:

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标人: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邮政编码:

100730;

联系人:

解惟光程若愚

电话:

传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本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缺项或其中一项不符合即按无效投标处理。

条款号

类别

内容说明

2.1

采购人

2.2

招标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170万元,其中01包83万元,02包97万元。

投标基本原则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编制

12

投标

报价

1.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按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

3、投标报价为项目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集成以及各项税费等费用。

4、投标人本次所报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产品的市场价(即列表价),列表价和折扣率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出。

15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1份(U盘)。

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

开标时间、地点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评标与中标原则

24.2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3

标准

具体详见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25.4

对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投标人报价扣除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

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26.1

推荐中标原则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合同授予

35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形式(每次招标文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1)银行电汇或汇票、有效期内支票(仅限于北京市银行开具);

(2)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条、第四条

★交货要求

按时交货

第六条

★付款条件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付款办法:

(1)甲方在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除政府集中支付环节造成时间延误外),凭乙方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XX,其中60%为货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2)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交货并经甲方对合同项下所有车辆验收合格(签署出厂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除政府集中支付环节造成时间延误外),凭乙方有效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余款。

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免费保修一年,终生维修,3年内免费上门更换滤芯。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2“招标人”系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2.3“电子招标系统”系指招标人运行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的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

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单位。

2.5“货物或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汽车及其相关服务,包括:

生产装配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2.6“★”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缺项或其中一项不符合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中小企业”系指满足《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

2.8“监狱企业”系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质要求。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招标系统通知等,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从招标人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提供的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提供的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包括如下六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合同文本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第五部分评分标准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从招标人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混淆或错乱等问题时,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

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后按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5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人将通知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8.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文件。

投标人的应答以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以下四类文件中所有带“★”及业绩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提供的相关材料还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任何一项签章不完整或虚假材料都会导致无效投标。

★第一类:

基本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二类:

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

(1)★商务条款偏离表;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距开标日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距开标日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7)★按附件格式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以及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公司的场地环境、生产设备和软硬件设施等);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当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授权函原件;

(11)★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质量保证书原件;

(12)★制造商或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原厂至少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部分相关内容);

(13)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的销售业绩,具体要求见评分标准(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或加盖用户公章的案例文件)。

(1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第三类:

技术应答文件

(1)★技术偏离表:

须按照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中的内容及附件规定格式进行逐条应答;

(2)★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及配置清单;

(3)厂商给出的投标产品功能、性能报告,技术彩页;

(4)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照第四部分《技术需求书》的要求详细、合理的编制。

(格式自拟)

第四类:

服务应答文件

(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各服务网点联系人及值班电话、售后服务内容和标准、质保期及相关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备品备件方案及原厂商保修服务内容、标准和承诺等(包括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团队介绍,包括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的经验及资质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定。

);

(4)供货方保证在4年内有足够的维修备件、技术支持等向购买方提供服务。

质保期外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72小时内到达最终用户现场提供维修服务,并按照投标书中所提供的零备件价格向设备需求方提供配件。

(5)投标人在本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需提供机构通信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

(6)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在本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机构列表(需提供机构通信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已经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并签字盖章,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内容和范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出的内容,以及与所投标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出厂价、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投标人对于因估算错误或漏项或设备/服务市场价格波动等导致的不可归责于招标人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填写的报价中如未加说明,则认为该报价已经按照本条款要求包含了上述全部费用。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项。

12.3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报价表中进行说明。

12.4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应和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也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投标货物或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及税费。

若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2.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7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2.2条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

12.8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的话)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投标保证

14.1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2)中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或中标人有行贿、欺诈、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5)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损害招标人利益行为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的相关内容不被追究。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采用U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后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标有连续页码,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中不得留有空白页(如隔页纸)。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5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

16.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上传、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按包另行将开标一览表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单独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在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中仍应提供内容完全一致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然后再将除上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的信封以外的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7.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开标地点。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7.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5投标人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在开标地点送达招标人并签字确认。

投标人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且有招标人签收方为有效。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将按本招标文件14.1的投标保证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样品检测

本项目不进行样品检测。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相关授权人一致。

21.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

除了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1.4投标报价: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是从财政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招标人、最终用户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3.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2投标文件的澄清

24.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4.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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