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国企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检视剖析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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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国企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检视剖析材料

按照党委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我支部组织党员全面学习了党的百年奋斗史、《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指定学习材料,在深入学习、谈心谈话,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支部结合自查情况,列出了问题清单,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努力方向。

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半年党支部工作情况

上半年,党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完成了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建党100周年宣传、“两优一先”推荐,发展党员、半年党统信息维护及其他日常工作任务。

在7月1日集中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言、认真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并进行了研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切感悟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光辉历程和伟大功绩,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扬信心之帆、举实干之旗、立争先之志,不断攻坚克难、穿越激流险滩,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支部重点利用“三会一课”积极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聚焦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推进以党建引领干部素质,以高质量党建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思想重视、广泛动员。

紧跟上级党委的安排,提前谋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学习计划,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落在实处。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理论学习。

牢牢把握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5个内容分4个专题开展了专题研讨。

组织全体党员集中收看了红色影剧《金刚川》《觉醒年代》等,并采取个人提前自学、精读细研、党员大会诵读原文和交流研讨相结合方式开展党史学习。

自5月份起,支部于每天下午4:

00-5:

00组织全体学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等材料,有效促进全体党员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

三是开展谈心谈话。

支部按照委员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分层组织谈话,党员同志们直面缺点,真诚交流,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同时本着对支部负责的态度,向支部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支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重点解决民生实事。

支部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围绕党员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解决。

主要围绕职工反映的办公环境不佳、业余生活不丰富等热点问题,绿化了公司小花园,亮化了办公环境,重新划分车位区域为员工车辆停放提供整齐方便的环境,为职工添置了体育健身设备,租用羽毛球场地,并派部分党员负责组织羽毛球、跳舞、书画学习等活动。

二、党史学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方面

1. “学思践悟”不深。

党史学习教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但在“学党史、悟思想”上还不够聚焦用力,学的不深,悟的不透。

对党的光辉历史、光荣传统、优良作风学习传承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在入脑入心、落地生根上下的功夫还不足。

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方面措施欠缺,导致学懂弄通、明理增信的思想深度不够。

2. “知行合一”不紧。

“学”和“做”结合不紧,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党史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面旗帜,抚今追昔,鉴往知来。

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发挥“镜子”和“旗帜”的效应,没有把党史的精髓转化自觉行动,融入到实践当中。

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坚持不够,没有做到常学常新、常学常悟、常学常做。

3. “自选动作”不多。

虽然学习有方案、有计划、有行动,但都是按照“规定动作”按部就班的进行,创新学、拓展学、延伸学的“自选动作”欠缺。

学习缺乏钻研精神,缺乏“挤”劲和“钻”劲。

学习方法局限于读“篇目”、读“章节"、读“文件”,形式不够新颖生动。

(二) 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1. 深入基层不够。

平时忙于业务工作的时候较多,下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时间相对较少。

2. 服务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重任务指标的完成,轻为民服务的思想普遍存在,没有把业务工作与服务工作很好地交融在一起,利用职责职能为群众办实事的举措不多,效果不明显。

(三) 在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对工作作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够。

党支部活动内容、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党员学习效果不良。

党员活动方式较为死板,载体不丰富,且根据公司自身不足开展的活动较少,党建联系公司实际经营发展不够紧密,难以提升党员的兴趣和主动性。

2.企业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以制度管人的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

职工思想观念呈多元化趋势,制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有所冲突,对职工思想引领和吸引力、凝聚力不够。

三、 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 对于理论学习在思想上不够重视。

党员队伍内部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对手头工作尽心尽力,千方百计完成,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却不深、不精,学习热情和动力不足,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 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

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至上”的理念还没有深耕在灵魂深处,“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实力度不大。

特别是在具体工

作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的不扎实。

四、 今后努力方向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学习提高。

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把政治理论的学习作为“第一要务”,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第一位”。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集中学与自主学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使政治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走心、走深、走实。

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系统性和创造性,坚决杜绝“应付学”、“敷衍学”等不良倾向。

(二)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为民服务。

树立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厚植为民情怀。

进一步树牢为民服务的初心,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实实在在为公司发展解难题,让群众得到更多的、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弘扬创新精神,坚持勇于担当。

要树立党员干部敢拼敢闯、敢做敢当的无畏形象。

推进工作创新,注重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苦干加巧干,勇于攻坚克难,勇于担责担重,切实解决好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

总之,通过上半年务项工作的进行特别是大力开展党史培训学习,公司党支部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也有的新的飞跃,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将不断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展现新作为,干出新业绩,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某国企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股份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部门及以上领导人员、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企业控股或参股公司中委派、任命、聘用的领导人员;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员。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要坚持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构建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企业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相结合。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 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 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 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 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规调整会计账目和企业经营财务成果、虚报盈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 公款私存或利用银行账户为个人谋取私利;.

(七) 未经批准,自行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八) 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履行报批手续,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九) 将小汽车等企业资产落户到个人名下;

(十)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本企业时,私自带走或接受公务小汽车及其他公共财产;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

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 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 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 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 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 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已有或私分;

(八)在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劳务录用中规避招标、&假招标,或者指使、授意参与招标人员向他人透露标底和泄露其他应当保密的相关事项和资料;

(九)利用职权,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指定、授意下级将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十)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私揽项目,谋取私利,或者将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及个人,擅自将外部企业挂靠在本企业;

(十一)违反规定设置“账外账”和使用“小金库”资金的行为;

(十二)违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泄露研究干部任免信息、带病提拔干部、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收受贿赂,以及在选举或者干部考察中拉票、K选;

(十三)借引进人才、人员调动、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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