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自查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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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账户业务办理手续符合规定。

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授权人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业务;

授权办理中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

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

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账户资料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

4.在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尽职尽责。

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保证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相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

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

接收存款户开户信息变更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在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符合有关规定。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第2号发布)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存款账户、或者为不可取现以及未经批准取现的专用存款户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二)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1.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

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

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企业客户在开户时,我行财会人员会一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企业开户证实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单位客户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

客户先前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我行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3.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我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正。

三、存在的问题

1.我行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促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工作。

2.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抽象的工作,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防止客户借助银行从事反洗钱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

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

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

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发行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农发行的企业形象。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循化县支行

扩展阅读:

万用模板支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支行反洗钱自查报告根据9月13日总行下发的(201*)335号《关于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后,我支行迅速根据文件要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及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1*年初,我行成立了以秦艳行长为组长、朴莹营业室主任为副组长、会计柜员周格曼和袁姝君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完善了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辖反洗钱日常工作办公室和反洗钱调查联络小组,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反洗钱小组成立以来,在组长秦艳行长的带领下,全行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内设办事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反洗钱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及成员变动情况,都做到及时上报上级内审合规部。

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及重新识别情况。

来我行办理开户的客户,我行前台人员都能做到对其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如登陆公安局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或合理说明的,依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办理业务。

在办理对公客户开户时,除了对法人和来行办理业务的授权代理人进行身份核查外,我们还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资料进行核查。

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

在客户变更本人或企业信息时,做到了及时更新我行保存的原有效客户信息,并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及做好资料保管工作。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及本行有关规定登记、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及时进行联网核查。

能够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等,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得到落实,暂未发现有证件不符合要求、数据留存资料留存不完整的账户。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及备份情况。

我行已建立台账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订《大额转账登记簿》对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大额转账支付业务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我行进行洗钱活动。

对出入我行的大额现金支付、大额转账支付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出现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对记录大额交易信息笔笔核实,确保大额交易相关审批表及登记簿的记录相吻合。

在核查客户信息时,暂未发现大额交易内容与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符情况。

在填报我行反洗钱系统时,严格按照总行要求进行填报,保证可疑特征和可疑行为描述填报的真实性。

未出现过接收错误及补正回执情况。

对记录的数据按要求做到了及时性和保存的完整性。

五、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反洗钱日常工作办公室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了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在每次的初评结束后,持续关注客户,及时更新客户资料,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六、曾接受内、外部反洗钱检查情况及相关整改情况。

按时报送总行反洗钱系统报表数据,报送的数据真实、完整、规范;

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总结,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七、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活动。

201*年上半年,我支行积极开展了反洗钱活动,通过在周边4S店、华明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和分发反洗钱知识传单,结合本行工作实际,进行广泛的宣传。

不断加强公众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几公民的法律、法规意识,积极配合总行的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我支行根据总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和领会有关反洗钱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学习活动摆上工作日程,让员工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在每次反洗钱宣传活动过后,反洗钱领导小组都做了全面的分析、总结,为未来的反洗钱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我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我支行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

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监测与识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今后,我支行将按照总行反洗钱工作要求,第一,重点做好反洗钱自查工作,在自查中查找缺陷漏洞。

二是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账支付交易监测,做好系统补录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

三是完善客户资料,保证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工作力度,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联社于201*年5月份制定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永信联函字[201*]043号),并于201*年6月10日在综合业务系统存款业务交易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

二、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由会计出纳科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按月报送人民银行,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基层机构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1、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

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在综合业务系统上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

3、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4、于五月中旬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让工作人员尽量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资金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四、精心组织自查工作,对201*年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

其中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1、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

1、反洗钱有关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基本上都是以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纸质材料不够齐全。

2、由于我社系统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钱材料和人民银行规定的格式(包含报表的格式以及纸张的类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银行反洗钱自查报告

州分行:

根据甘邮银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县支行结合本县邮政金融反洗钱工作实际,对县支行及辖区金融网点进行了反洗钱工作的自我检查,现将本次工作情况上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我行根据邮政金融网点人员变动及县支行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县邮政、支行管理人员以及储蓄所主任是反洗钱具体负责人,有效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并监督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正常运转。

2、反洗钱领导活动小组设在县支行综合办公室,确定专门反洗钱管理人员,进行本部门反洗钱培训、报表上报、自查等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能够按规定获取客户身份资料,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县支行在行内及各个网点转发了《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考核评估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反洗钱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责任到网点负责人落实制度学习、执行。

2、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发生挂失等特定业务时,按照规定登记、审核、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真实、完整,按照反洗钱规定期限保存,不存在反洗钱信息失泄密情况。

4、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个人储蓄20万元以上、公司业务50万元以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上报,数据采集完整,报告按照人行规定及时规范上报。

5、根据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安排储蓄所主任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登记、上报工作,强化洗钱监督,防范洗钱风险。

6、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非现场报表真实、完整、规范;

在人行或上级行现场检查前根据要求开展了反洗钱自查工作,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对提出的反洗钱工作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

7、配合反洗钱案件协查、调查。

主要对大额或一天笔数较多等异常资金交易及时关注,认真分析和判定,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重点可疑交易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和侦查部门开展反洗钱调查,报送的调查结果准确及时,分析报告规范完整。

8、反洗钱工作稽核审计情况。

根据州分行安排的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审计结论积极整改落实。

9、反洗钱文件资料报送和报备。

及时上报人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洗钱信息员报备。

按照要求及时、有效、规范地报送各类工作报告、报表、规章制度等反洗钱文件资料。

10、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

按照监管机构及上级行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宣传。

根据上级行本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以集体学习和自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对各网点进行反洗钱培训,。

11、反洗钱工作配合情况。

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以及上级分行开展各类反洗钱检查和相关工作。

12、反洗钱考核评估情况。

通过对县支行及各个网点进行反洗钱综合考核评估,基本合格。

综上所述,我县支行各个岗位基本能够履行反洗钱职责,但在工作中还是缺乏一定主动性,缺少反洗钱相关制度学习和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反洗钱岗位以及各个网点工作人员反洗钱意识薄弱,需要不断增进相关知识,改进反洗钱工作,我县支行会根据自身的欠缺,弥补不足,强化工作,有效提高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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