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网架及屋面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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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规定,本价款包括设计、人工、材料、机械、临设、维护、保险、管理、保管、安全文明费、利润、税金、检测验收费、政策性规定、完成承包内容和范围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总包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甲方在本工程中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2.2甲方委派为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2.3按照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资料(图纸、技术规范、板墙内的管线情况说明等)。
2.4甲方负责现场必要的水电源接点,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5监督检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工程款的支付、资料的整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应做好工程现场自身管理并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包括施工总进度及总协调管理规定等),做好配合工作。
3.2乙方委派为代表,联系典花,代表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
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要求进行设计,接受甲方对该项目的设计管理,对网架屋面的设计不符合技术要求之处,必须认真修改,直到合格,并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要求的设计成果。
乙方需承担所设计网架屋面的结构计算,出相应位置设计计算书与图纸一起交给甲方。
提供盖有设计出图章及注册章的施工图纸八套、计算书两套、图纸CAD电子版一份。
3.4乙方对自身的施工任务要精心管理,按程序施工,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应符合有关审图、备案、竣工、验收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出现任何由乙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在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材料设备的安排计划,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3.6专业施工基本技术要求:
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有关标准、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洽商要求。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规定质量标准,做到责任到人。
3.7精心组织施工队伍,合理安排人力、材料、设备资源,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工地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且施工人员配置齐全、符合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交监理、甲方备案。
3.8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本工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前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3.9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在施工中要与其他工程施工队伍进行积极协调配合,穿插施工,提供一切便利。
如发生问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指挥。
3.10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对工地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负全权责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工地的安全维护工作,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如各种洞口、临边、安全网等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对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绳,不得聚众嬉戏打闹,防止发生事故。
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对监理、甲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
3.11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等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坏,应当赔偿包括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施工时如造成甲方、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13如果甲方的工程款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积极协商解决,相互取得谅解,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乙方不得采取聚众闹事,或到政府部门上访等过激的行为,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进行解决。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14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由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乙方应及时处理,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净。
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者交由任何第三方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3.15本工程具有特殊性,如施工中发生原施工承包人的阻拦、干扰或破坏,乙方应单独采取合法措施积极予以应对解决,不得将矛盾推于甲方。
甲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乙方,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予以妥善解决,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甲方协助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16由于外界干扰破坏等原因而造成的停窝工损失甲方不予负责赔偿。
如果停窝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约,合同终止。
已完工程按现行预算价,总价下浮6%进行结算。
3.17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拖欠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
若乙方拖欠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出现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投诉、围堵等群体事件或政府干预等事件,甲方有权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回。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即乙方放弃异议权利,且每发生一次,工程结算时工程总造价下浮5%。
3.18若乙方认为甲方未能及时或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或认为在开工日期现场不具备开工、施工条件等,或甲方存在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形时,均需在情形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履行要求;
逾期,乙方未提出该等要求,则视为甲方已经完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前述该等义务;
此后,乙方不得再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责任或作为乙方未能如约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抗辩理由。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进度
4.1经甲方验收后,如果达不到规范质量要求,乙方负责返修,因返修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因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2质量要求:
(1)必须达到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规范验收标准。
(2)乙方须将所选用材料经甲方封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封样确认的材料用于本工程,视为不合格产品。
(3)所有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4)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
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并且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4.3工程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给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工程完工前5日,必须出具齐全验收资料(五份)且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完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组织验收。
(3)在进行工程完工验收和最后综合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工程竣工,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竣工工程验收以行业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6)如国家最新实施的质量及验收标准高于前述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且价款不作调整。
(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4.4设计工期: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31日;
施工工期: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0日。
第五条工期延误
5.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向甲方说明延误原因,经协商甲方书面认可,可顺延工期。
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甲方通知乙方后,工期顺延。
且乙方放弃据此向甲方主张停工、窝工等任何损失的权利。
5.2甲乙双方在确定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了停水、停电、节假日、高低温天气等各种因素,除出现由以下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且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否则竣工日期不予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且经甲方同意的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工程款的支付
6.1工程全部价款以众和商务中心房屋抵顶支付。
6.2关于抵顶房屋:
(1)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结算完成后一周内办理抵顶房屋的购销手续。
即甲方以抵顶房屋形式向乙方支付至本工程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以现金形式无息支付。
(2)抵顶给乙方的房屋应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和签订相关的销售合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处置房屋。
(3)抵顶给乙方的房屋的销售价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但为便于项目销售,将采取首付款分期或第三方给予首付款借款、分期付款以及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销售。
为此,将导致不能及时全额收取购房款或按揭贷款保证金被赢行扣留。
故,双方确认,甲方在将销售款支付给乙方的过程中,仅为甲方实际收取的款项;
未能及时收回的销售款或被赢行扣留的保证金,甲方将在收回后或保证金解冻后再行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
(4)对于乙方推荐人员购买的房屋,乙方承诺就该购房客户在购房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若乙方决定抵顶房屋不予销售,则双方另行签订购房合同,并由双方履行财务手续;
有关房屋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6.3办理工程款房屋抵顶手续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真实有效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收据,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抵顶手续,直至乙方重新提供真实有效发票。
乙方不得据此迟延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抗辩理由。
6.4甲方向乙方办理抵顶手续之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付款申请后方可办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抵顶手续。
6.5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6.6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依据: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洽商文件、现场签证、扣款通知单、竣工验收资料等。
(2)变更签证:
①合同内已包含的标的物,按合同价款执行。
②合同内不包含的标的物,按双方确定价格计取,结算按主合同付款方式结算。
③签证必须按发生时间做好签证,凭口述或回忆等补充的签证一律视为无效签证,结算时不予考虑。
(3)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
甲方审核完毕后通知乙方领取结算结果,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领取,视为同意甲方的结算结果,并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竣工结算,每延后1天按相应结算值0.1%比例计取结算误工费,此款在结算造价中扣除。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收到结算结果7日内由甲方指定的三家造价咨询公司中的一家进行第三方审核,审核结果即为最终结算结果,届时乙方不确认也自行生效。
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虽对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但逾期未选择请造价审核单位进行第三方审核的,则视为乙方最终认可甲方的结算结果。
甲方提供的结算结果即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且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再次对甲方的结算结果提出异议,即乙方放弃再次对甲方结算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
(4)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甲方预结算要求的格式,电脑打印(纸张大小A4),一式两份,并在封皮总价款处加盖公司公章。
结算书一次成稿,甲方不接收后补资料,即未包含在结算书中的内容,均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部分的结算权利。
(5)对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如在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有变化,一律不予调整。
第七条工程保修
7.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免费维修。
7.2乙方保证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瑕疵时,响应时间为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修复时间为(不包括响应时间在内):
一般性质量瑕疵6小时内修复完毕、重大事故24小时内修复完毕。
7.3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工程或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7.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亦有权与业主进行协商并确定赔偿金额,协商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署后立即生效,赔偿费用不需乙方确认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1)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3)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维修任务;
(4)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因现场维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7.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7.6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甲方或该项目物业公司验收签字视为乙方维修完成。
所有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180日)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和本项目物业使用人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7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8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属乙方责任等理由推脱、不予维修或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的,视为该需维修事项属承办人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9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元以下的部分,按照3倍计算;
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倍计算,同时加收赔偿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无需征得乙方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并执行,但不等于免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7.10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7.11保修安排
(1)乙方保修联系人:
姓名:
,
联系典花(首基):
,E-mail:
。
通讯地址:
(2)有关保修通知事项甲方可按照上述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e-mail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e-mail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
(3)乙方必须保证上述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照上述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如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期超过合同所约定的工期,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3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或封样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承担责任;
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无偿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8.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于赔偿。
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维修、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
8.5当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6乙方施工进度、质量、管理等不能达到甲方或监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8.7乙方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确认解除通知的效力。
8.8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三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对留存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8.9不论何时、何种原因或合同的任何一方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向甲方移交工程资料、按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该等要求,并不得以包括甲方存在违约、过错责任和未履行义务等在内的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乙方未履行该等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该等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每迟延一日,支付工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8.10甲方各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已详细研读并承诺予以遵守。
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予以处罚,处罚金额自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1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的违约或赔偿损失、误工费、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
8.12本合同所涉及全部违约金和罚款,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索偿。
乙方放弃因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
乙方:
钢结构有限公司
,联系典花(首基):
9.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E-mail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E-mail发送当时,即视为乙方接到该通知。
9.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乙方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0.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书面补充协议。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8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