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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相关定义

2.1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

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职责

3.1职能与分工

3.1.1计划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2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3物资管理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是工程项目资金审核、核算、拨付和竣工决算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金和费用的管理工作。

3.1.5监审部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结算的审计管理工作。

3.1.6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和核算部门搞好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3.2职责

3.2.1公司领导

3.2.1.1监督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

3.2.1.2负责审批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有权否决或建议修改、调整进度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

3.2.1.3负责审批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质保金付款。

3.2.2计划经营部

3.3.2.1负责督促检查全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办法的实施。

3.2.2.2负责根据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支付手续。

3.3.2.3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办理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手续。

3.2.2.4负责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的依据、费用标准,核算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费用结算与竣工结算一并办理。

3.2.2.5负责审核承包商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的支付条件、依据和质保金金额并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

3.2.2.6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进行工程结算分析。

3.2.3工程部/项目公司

3.2.3.1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经监理公司审核的月工作量完成情况报表,确认完成工程量符合图纸和工程实际。

3.2.3.2负责审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

3.2.3.3负责审核承包商上报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真实性、合理性。

3.2.3.4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工作量。

3.2.3.5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合同中明确因质量、安全、进度问题需要扣减结算款的,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审核后给出具体扣款意见。

3.2.3.6负责审核质保期内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完成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提出质保金支付意见。

3.2.4物资管理部

3.2.4.1负责复核承包商实际使用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按照合同的规定提出扣减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意见。

3.2.4.2负责审核承包商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2.5财务部

3.2.5.1根据经审核和批准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3.2.5.2负责审核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支付依据,核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债权债务情况,审核收款凭证,办理财务支付“单据标笺”。

3.2.5.3负责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参与竣工决算审计。

3.2.5.4负责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工程款支付的意见,并定期(每月)向计划经营部提供工程资金支出详细情况。

3.2.6监审部门(人员)

3.2.6.1根据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各部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付款和质保金结算的支付依据、程序和相关手续。

3.2.6.2负责检查承包商付款及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3.2.6.3负责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结算条件

4.1.1预付款

4.1.1.1合同已签订并在规定的生效日期正式生效。

4.1.1.2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已满足预付款支付条件。

4.1.2进度结算

4.1.2.1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或服务的进度已满足进度结算条件。

4.1.2.2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已达到计划要求的形象进度和工作量。

4.1.2.3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或单位工程已通过检查验收,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办法。

4.1.2.4承包商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4.1.3竣工结算

4.1.3.1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办法。

4.1.3.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4.1.3.3承包商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

4.1.4质保金

4.1.4.1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交付验收、使用,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办法。

4.1.4.2承包商提交质保金支付申请并经公司审核同意。

4.2结算依据

4.2.1预付款:

合同中有关预付款支付条款和相应的支付比例。

4.2.2进度结算

4.2.2.1合同中有关进度结算条款;

4.2.2.2已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图纸、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确认的现场签证;

4.2.2.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竣工结算

4.2.3.1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条款;

4.2.3.2已完工程的正式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经监理公司和公司相关部门签署的现场签证;

4.2.3.3合同条款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价格及相应的取费办法;

4.2.3.4合同条款规定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和相应执行办法;

4.2.3.5补充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形成的涉及合同价格变化的书面文件;

4.2.3.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报价清单等。

4.2.4质保金:

合同中有关质保金支付条款。

4.3工程量计量和审核

4.3.1承包商的工程量计量

4.3.1.1承包商每月根据施工图纸对已执行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应由监理公司、计划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工程部和承包商共同确定计量方法。

4.3.1.2工程量计量应根据施工图,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程形象进度进行。

工程量计量应采取量、价统一形式,在工程量的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费用归集采用预算形式或概算形式,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的定额、材料价格和取费办法编制“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

以费率下浮形式进行让利的,应在预算或概算基础上进行下浮。

独立费用采用总价包干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采用估算或概算形式进行工程量和费用归集后根据完成情况进入报表。

4.3.1.3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的承包商,工程量的计量期间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

承包商应于每月21日17∶30前向监理公司提供下列报表(见附件3):

(1)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工程性服务承包商不提供);

(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3.2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

4.3.2.1监理公司接收承包商报送的报表后,应对承包商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审核工作由监理公司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由工程监理对照图纸和相关资料检查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审核主要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和标准;技经监理审核工程预算或概算采用的定额、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

4.3.2.2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应要求承包商参加,对审核的结果也应及时通知承包商。

对审核结果双方同意的部分可以作为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有分歧的部分,在下次结算中再行考虑。

4.3.2.3监理公司对工程量和费用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于每月23日17∶30向工程部/项目公司提供监理审核意见。

4.3.3公司相关部门对工程量的复核

4.3.3.1公司工程部/项目公司对工程量进行复核,由工程部负责核查重要项目的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核实工程量的计量。

甲供材料用量应由物资管理部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对主要材料价格和定额材料价差进行核实。

工程部/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复核完成后在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上签署意见,并于每月25日17∶30前报送计划经营部。

工程部还应同时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汇总设计变更情况并报送计划经营部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单项设计变更超过50万元的,应提供集团公司的批准资料。

监理审核意见表和经监理、工程部审核的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应作为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计划经营部负责核查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复核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原则,提出并说明核增(减)费用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于每月27日17∶30前对费用审核完成。

4.3.3.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审核由公司工程部组织按照图纸工程量和计量要求进行。

如审核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监理公司指定负责工程量审核的代表参加。

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进度结算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概算定额以及折扣优惠条件、材料价格和费用标准计算。

对按合同条款规定可予以计算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应归位到相应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计算。

竣工工程量计量复核完成后,相关部门应在完成工程量及施工产值报表上签署意见,发生费用核增(减)的,相关部门应提出核增(减)项目的原因,进行费用增减计算,并在附页中说明。

4.3.3.3一般地,竣工结算工程量由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竣工结算也可与工程审计同时进行,由公司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核。

4.4预付款的支付

4.4.1在合同签署并正式生效后,计划经营部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支付比例,结合经监理、工程部审核的施工作业计划,确定预付款支付金额,办理“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提交财务部。

涉及材料预付款的,还应由物资管理部审核。

4.4.2财务部根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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