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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施工技术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玉磨铁路项目部经理部。

第三条实施本细则的目的是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施工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目标,降低施工成本,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业务部门并指导其工作,对所管辖的工程负技术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技术文件;做好技术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督促其实施。

(二)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会审设计图纸,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则、工艺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三)负责项目经理部的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工作。

(四)建立本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确定技术管理部门,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

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建立本项目的技术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咨询)等单位及施工合同的具体要求,建立和细化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六)积极做好科技创新和对四新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重难点施工工艺或方案进行科技攻关,开展QC活动,并形成成果。

(七)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检查,规范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工作。

(八)进行项目特殊过程界定,制定特殊过程监管制度,留存过程监管记录。

(九)编制设计文件审核计划,组织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全面系统地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和改善设计建议。

对设计文件的审核质量负主要责任。

(十)组织或参与开工前的施工技术调查,拟定调查提纲,协助项目经理进行人员分工。

汇总调查资料,组织施工调查报告的编写。

提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等建议。

(十一)落实本项目测量复核制度,指定专(兼)职测量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工程测量工作。

组织施工复测和施工控制测量,并组织制定测量方案,审定测设成果,对测量成果负总责。

(十二)按照局《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

按照授权批准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报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重要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技术交底会,形成会议纪要。

明确技术交底权限,确定各项工程技术交底工作责任人。

指导做好其他综合性技术交底,重点、难点、复杂部位的技术交底,作业层技术交底等工作。

每季度定期检查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交底书的质量和可追溯性,促进技术交底书质量的持续提高。

(十四)组织本项目有特殊要求和技术难度项目试验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督促试验人员进行规范化的试验操作,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十五)制定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按照与施工同步的原则,定期检查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填报质量情况。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完善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本部门和各个技术工作岗位的职责,对项目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二)按照图纸审核计划参加、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参加施工调查,收集和记录工程地质、水文、气候等技术方面的资料,做好工程交接桩工作,并组织测量技术人员做好全线的贯通复测、控制测量、加密桩以及中线、水平的测量工作。

(三)组织或参与编制本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按时上报审批。

并根据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参与或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和交底,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

(四)按照技术交底权限,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对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组织做好施工测量和放样。

(五)做好各种施工记录,认真填写工程日志、工程大事记、隐蔽工程检查证、中间交工证书,及时办理各种原始资料的签认手续,并经常检查落实。

(六)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应用企业的工法、科研成果、作业指导书。

积极参加项目科研、工法开发活动。

(七)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和汇总。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始记录等各种技术资料均应进行编号,编制或制表、计算人,复核或审核人,批准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

技术检查记录中被检查人和检查人要签字齐全并标注签字日期。

此项工作由项目工程部长负责,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检查落实。

第七条测量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并用铅笔记录,记录项目应正规完善(名称、日期、天气、地点、人员、仪器编号等),每次记录应签字齐全;采用非手工记录的,测量后要将有关数据打印输出,留存备查。

测量记录由测量操作人员填写,技术主管复核。

设立测量工程师的项目,测量工程师的测量记录由总工复核。

第八条需要编入工程竣工文件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均应符合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文件规定。

各类表格应填写完善、文字清晰、签章齐全。

各种会勘纪要、设计变更记录要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完善。

各类表格的填写标准由项目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共同确定。

各类文件的收集归档由工程部完成。

第九条设计文件、标准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完善保管、借阅登记制度。

对重要的文件资料进行明确界定,不得由个人私自保管,对需保密的工程资料建立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

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长指导资料员完成。

第十条工程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相关技术工作台帐和目录,建立台帐及目录的项目参见《办法》。

台帐的建立由工程部长指导相关工程师及资料员完成。

第十一条重难点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工作的技术资料,应由第二人复核或检算,以确保数据及资料的准确无误。

一般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由技术主管完成,工程部长复核。

重难点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由工程部长完成,项目总工复核。

列入公司及集团公司重难点项目的计算、设计、编纂由项目总工完成,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项目技术管理办法、人员分工、专业工程师职责应有完整的书面资料,分发到人,建立技术管理图表上墙制度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技术管理办法、人员分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的编制由总工指导工程部长完成。

第十三条对于不能由后续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施工,各单位应制定管理人员监管制度,对参加施工的人员、机械设备、工艺参数应进行验证,对施工的全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

特殊过程验证由总工组织,验证资料由工程部保管。

第十四条凡工程技术人员调动岗位,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明确接替人员并主持交接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有调离的则由上级或同级其他领导主持。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根据《办法》的要求,建立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对施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进行整改,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每次检查考核评比都必须留存完整的检查记录。

考核评比制度由工程部制定,总工审核。

总工负责考核的组织、评比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工程部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专项措施。

对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提出安全设计,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重点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共同完成。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由安质部制定,总工程师审核。

第十七条项目总工程师应针对工程实际拟定保证工作质量和工序工程质量的专题,组织工程部、安质部并参加QC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完善。

第十八条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要求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标识。

并做好新颁技术标准的宣贯及新旧标准的衔接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长要根据项目特点,积极发掘科研项目并进行科研攻关、工法开发及企业已有成果转化,努力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对公司立项的科研项目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工程部不间断收集基础资料(含影像),并及时汇总分析,定期上传公司技术中心审核。

第二十条工程技术总结和科研、工法成果总结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撰写。

第四章施工技术调查

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技术调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技术、施工、试验、机械、物资、计划、安全、质量等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第二十二条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技术调查提纲的编制,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人员分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调查,由项目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中有关技术、物资、计划、安全、质量等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施工技术调查内容应根据工程特点、复杂程度及调查阶段的不同,参照《办法》予以增减取舍。

第二十五条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调查的情况编写对施工组织设计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控制工期的项目及重点、难点、关键项目的施工方案;大临工程设置方案;小临建设标准;各种资源配置及投入时间;环保措施;过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第二十六条现场收集资料完成后,工程部应及时汇总并写出书面施工技术调查报告,施工技术调查报告由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施工技术调查报告内容组成参建《办法》。

第二十七条施工技术调查报告的编制在调查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报项目经理审批,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备案。

审批后的施工技术调查报告由工程技术部发至项目领导、总工程师、施工、技术、计划、安质、物资等管理部门。

第五章设计文件审核

第二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应在开工前制定审核计划并组织参与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工程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具体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应系统、全面地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补充审核。

第二十九条审核工作应与施工技术调查、施工复测相结合,通过对书面文件的全面阅读与现场核对,把握其准确性、完整性、可实施性、理解设计意图、发现纠正设计文件中的疏漏与错误。

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优化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审核工作应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

第三十一条审核重点、审核程序、设计文件“已审核”章、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样表格式详见《办法》。

第三十二条所有设计文件与图纸经审核确认有效可以使用的,工程部应当加盖“有效”章并及时交付使用。

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审核问题上报处理记录应妥善保管,工程部应建立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台帐。

作废的图纸应当统一保存与管理,工程部应建立作废图纸目录清单。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十四条所有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要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没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总工程师(授权批复的除外)批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通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确定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工序衔接,制定安全、质量、工期、环保、职业健康等各项技术保证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指导现场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

第三十六条在编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召开由行政领导、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方案研讨会,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技术、管理要素,提高编制质量。

工程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与发放。

第三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编制分工及编制原则、依据详见《办法》。

第三十八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期安排、资源配置、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以及重点的辅助施工设施设计,要做到重点突出,简洁实用。

第三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中总工期由关键线路确定,各节点工期可通过网络计划技术来安排。

在满足总工期和均衡生产的要求下,优化各节点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四十条施工进度计划应突出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和重难点工程。

明确征地拆迁、架梁、路面摊铺、无砟道床、铺轨等重要节点的开竣工日期。

第四十一条施工进度计划应关注征地拆迁、管线路迁改和相关协议签订、物资采购供应、环境保护、图纸供应、质量检验与评估等制约工程顺利推进的因素。

第四十二条单项工程施工进度应与施工总进度相互协调,各施工工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

第四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技术复杂桥梁,特长、地质复杂的隧道,无砟轨道路基及软土路基等控制工程为重点。

第四十四条施工设备配置应遵循的原则

1.适应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条件和结构特点,符合设计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施工强度要求;

2.设备通用性强,能在工程项目中持续使用;

3.设备性能机动、灵活、高效、低耗、运行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应按各单项工程工作面、施工强度、施工方法进行设备配套选择,力求经济;

5.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经济,易于获得零配件,便于维修、保养、管理和调度;

6.新型施工设备应成套应用于工程,单一施工设备应用时,应与现有施工设备生产率相适应。

第四十五条施工区段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工期安排、大型临时工程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划分。

施工区段的划分应遵循的原则:

1.考虑当前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机械化程度以及沿线工程量分布情况,按规模适中的原则设置;

2.考虑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安排、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的设置情况及铺架范围等因素;

3.考虑行政区划、设计分界、工程量分布、土石方调配、材料运输组织、控制工程的位置等因素;

4.考虑特长隧道专业化施工的因素;

5.考虑分段施工的可能性;

6.有利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的控制;

7.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

第四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建设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高风险隧道、深水桥、不良地质、突发事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第四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期、现场确定关键线路,围绕关键线路合理选择方案、配置资源。

对下列工程的施工方案应作重点研究:

1.控制工期的工程;

2.需采取特殊施工安全或质量措施的工程;

3.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4.冬季、夏季、雨季、潮汐、台风、风沙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的工程;

5.其他需要重点研究工程。

第四十八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主要步骤如下

1)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设计文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合同等,开展施工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2)结合具体工程条件,提出管理目标;

3)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资料等计算工程数量,选择并确定施工方案;

4)确定隧道工程主线下的控制工程的施工方法(含施工机械选择)、顺序、进度、作业组织方式(含流水段的划分),并说明施工风险情况及应急预案;

5)组织其他工程流水作业,排定施工进度。

根据工期要求、工作面的情况、工程结构对分层分段的影响以及其他因素,组织流水作业,计算劳动力和机械的需要量以及各工序的作业时间,编制网络计划,确定施工进度;

6)根据工程量、施工进度及有关定额,计算并确定“人财物机”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

7)平衡“人财物机”的需要量并修正进度计划(重复3~5步骤)。

根据对劳动力和材料物资的计算便可绘制相应的曲线,如果出现过大的高峰和低谷,应对不在关键线路上的进度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修改,以达到均衡资源配置的目的;

8)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总体施工组织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确定各项临时工程的布置;

9)制定质量、安全、环保、应急预案等管理措施;

10)编制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四十九条在各种主要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方案比选,保证施工方案的先进性、经济合理性。

要特别重视结构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

文字、图纸、计算书必须签字(手签)齐全。

第五十条各种主要施工方案比选资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配备数量计算资料,结构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资料应做为施组附件留存,施组上报审批时必须同时报送。

第五十一条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方案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数据准确无误,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性强,图表清晰。

第五十二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中标后、“施工调查”结束之日起30日内编制成稿报批;如建设单位另有具体要求,编制成稿日期应满足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在项目实施前30日内编制成稿报批;如建设单位另有具体要求,编制成稿日期应满足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

第五十三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格式详见《办法》。

第五十四条项目整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的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或授权项目总工程师。

第五十五条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在扉页与目录之间装订:

确定主要施工方案的研讨会纪要、项目评审纪要和根据评审纪要进行的修改情况说明)、关键施工图纸(可为电子版)、施工技术调查报告(必要时,应有现场重点工程位置的图片和声像资料)等资料。

附件:

各种主要施工方案比选资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配备数量计算资料,构计算、工序能力计算、临时工程设计等资料。

第五十六条施组通过审批后,按照合同要求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五十七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发至公司相关生产部门、项目经理部领导及其相关生产部门、作业队负责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难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发至项目经理部领导及相关生产部门、现场施工的作业队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等。

第五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交底,由编制人员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施组交底应留存完整的书面交底记录。

第五十九条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任意修订。

需要修订时,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需要修订时,以修改页的形式附于原施组后面,修改页中要注明原施组中作废的内容。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订:

1.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2.总工期、重要节点工期发生较大变化。

3.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安排严重不符。

4.机械设备、物资、劳动力供求发生较大变化。

5.其他因素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应报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一律以无效文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技术责任。

第七章工艺设施设计(施工方案)

第六十一条工艺设施设计是针对工程特定工序施工进行的设计工作,以先进、合理、可靠的工艺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按工艺设计选择使用适当的机械、设备、材料,经过加工、组合,形成施工用的设施、设备,以保障工程按预定的工艺施工。

工艺及其设施设计是工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重要技术工作。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行工艺设施设计的项目详见《办法》。

第六十三条在项目施工调查过程中,要进行工艺设施的调查,做好工艺设施的界定工作,根据工艺设施的重要性,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艺设施设计前的方案讨论会,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现场施工人员参加。

确定工艺设施设计的指导性原则,如设施结构形式、拟采用结构材料和机械设备。

第六十四条工艺设施设计时要充分调研、参照既有设施,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成功经验,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扬技术民主,集思广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十五条工艺设施设计的前提是确定施工工艺(方法),施工方法的选择应结合本单位的技术素质和装备能力,本着促进技术发展进步的宗旨,满足安全、经济、合理、可行性;

第六十六条由于工程产品的特定唯一性,在参照既有的设备设施设计时,应针对本工程的使用条件重新检算设计,确保强度、刚度和使用期的安全稳定。

第六十七条工艺设施设计的核心内容是所采用工艺设施能满足使用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有一定的结构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工艺设施设计应按现行专业设计规范进行结构计算,充分考虑使用条件,周全、恰当地选取各种载荷其组合,建立合理的力学模型,选取结构的安全等级和可靠度,满足使用中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构造细节应满足使用的工作条件和可操作性。

第六十八条工艺设施设计选用的机电设备应为可靠的定型产品。

对材料的选用尽可能采用定型周转材料以降低设备成本,如型钢、组合钢模等。

第六十九条进行工艺设施设计时,应考虑用于今后类似工程,设计的结构要有良好的通用性,以便于周转使用,降低工程成本。

第七十条工艺设施设计文字部分主要包括:

设计依据、设计说明、设计参数选定、结构设计计算(含力学模型建立、设计荷载选取和组合、结构分析过程和结果)及结论等。

图表部分主要包括:

结构设计图(钢筋混凝土结构还应有钢筋设计图)、主要结构数量表、相关地质图等。

工艺设施设计编制完成后,应召开工艺设施设计评审会。

第七十一条工艺设施设计图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便道、影响施工的重要结构物、水电布置等)、纵横断面图(含标高及尺寸)、工艺设施总体设计平面及立面图、细部结构设计大样图、施工工序步骤图等(注明所需工程材料)。

第七十二条对于一般工艺设施设计,由单位工程技术主管负责工艺设计编制,项目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进行复核,工程部长进行审核,项目总工程师进行批准实施。

对于重要工艺设施设计,由项目工程部长负责工艺的设计和计算,项目总工程师进行复核,或委托有资质的外部单位进行设计,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司总工程师进行批准实施。

第七十三条编制完成的工艺设施设计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引用的公式、规范和数据准确无误,计算过程和结果要符合相关的现行专业规范,文字简明扼要逻辑性强,图表清晰简洁。

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必须签名齐全,满足追溯性要求。

第七十四条工艺设施竣工后,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包括结构尺寸、加工精度、可靠性等。

工艺设施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施中因工程条件或其它相关因素变化,要随时进行调整,及时补充完善,使其自始至终真正能保障工程按预定的工艺设施安全顺利施工。

第八章技术交底

第七十五条技术交底分为建设单位及设计交底、管理性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底、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质量及环保专项交底等。

交底内容详见办法,所有的技术交底须执行技术复核制。

第七十六条管理性技术交底,由局、子(分)公司向新组建项目经理部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编制人员向参与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交底;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向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主管、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的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向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的工序交底;季节性、安全质量及环保专项措施由项目工程部向参与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的专项交底。

第七十七条技术交底内容应填写清楚,要绘制简图并标注各部尺寸。

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不加标注、审核、分解而简单地复印下发。

应对原图和资料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克服通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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