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企业稳工招工工作实施方案3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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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动态调整
人社、扶贫、财政等部门加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前、建设中、认定后”的工作指导,所在乡镇协助企业做好选址、产业引进、车间管理、联系企业等工作,确保就业扶贫车间生产正常.
(一)实行督导制
每半年对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标准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同时不定时开展暗访督导,县人社、扶贫等部门采取对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暗访督导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改正不到位的取消资格,不在享受就业扶贫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实行进出制
对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产、带动群众就业人数较少或吸纳贫困人口比例和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就业扶贫车间,应及时取消资格,并在信息系统内更新;
达到标准的可重新认定.
实行信息上报各就业扶贫车间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车间运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信息公布、补贴申请等数据并及时上报我局,同时在平台系统里进行维护更新.尤其是对出现企业停产、闲置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人社、扶贫部门.
三、帮扶措施
(一)做好稳企服务.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员工的待遇:
深入车间,了解车间生产条件、用工规模及待遇水平,督促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居住条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采取有效稳岗措施,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二)做好用工服务.多措并举帮助扶贫车间招工:
一是发动劳务经纪人和村支两委采取征询到户到人的方式为企业招工;
二是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三是跟踪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是做好贫困劳动力清零工作.全面掌握本县贫困劳动力就业状态情况,按月采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信息,并通过采取点对点输送等多项引导措施,将这些有就业意愿又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优先推荐到附近就业扶贫车间就近就业.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乡就业服务部门及村支两委、农村劳务经纪人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大力宣传扶贫车间建设奖补政策,鼓励返乡人员创建更多更好的就业扶贫车间,为在家待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现有扶贫车间宣传力度,提高现有扶贫车间知晓度,通过入户上门、微信、qq、短信方式及时把扶贫车间招工需求信息推送给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促进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落实好政策奖补.对运行正常、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较好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继续予以兑现,激励他们最大可能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帮扶企业稳工招工工作实施方案2
目前,我县疫情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县,全县重点工作由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齐头并进,我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帮扶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推动企业走上正常生产轨道,努力实现达产达标。
现就做好江西中讯科技公司等11家帮扶企业稳工、招工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月底,每个工作小组为我局帮扶的中讯、麦乐泰科技、华尔鑫鞋业等11家企业每家招聘新员工10-15人,3月底前,为每家企业再招聘员工20人以上,全局累计为企业招聘新员工300人以上。
二、工作安排
第一组:
组长:
帮扶企业:
第二组:
第三组:
三、工作举措
1、摸清底数。
各帮扶小组要切实掌握企业开工复工情况,企业员工到岗情况,员工未到岗的原因,摸清企业现有员工底数,同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做到数字清,情况明。
2、突出重点。
一是抓好复工复产。
各帮扶小组要求各用工企业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县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
二是抓好员工稳工。
各帮扶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反映的老员工未返岗原因,通过电话沟通、上门接送、与员工所在村镇对接等方式,协助企业落实员工返岗工作,确保在2月25日前全员返岗到位。
3、创新方法。
采取“以工招工”、“网络招工”的办法,进一步拓宽招工渠道。
利用疫情期间,大批外出务工人员滞留在家的最佳时机,充分运用微信、“互联网+”技术等方式,广泛宣传企业用工需求和工资待遇,发布就业信息,积极宣传企业的优惠条件、用工待遇,吸引务工人员就近就业。
四、工作保障
1、提高思想认识。
各帮扶招工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举措,切实把帮扶中讯等11家公司稳工、招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主动作为,迅速行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稳工、招工任务。
2、加强工作调度。
各工作小组每两天将《县商务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及稳工、招工情况报送表》等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局主要领导。
局内资股要加强与县就业局的对接,全面完成县定我局招工任务。
3、压实工作责任。
各帮扶小组要落实责任分工,紧盯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稳工、招工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检验全局干部职工勇担当、善作为的工作面貌。
帮扶企业稳工招工工作实施方案3
按照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XX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XX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XX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实施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布置。
2015年9月10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
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
二是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
2、工作实施。
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
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
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
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
2015年补贴标准: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
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以后年度补贴标准根据省上要求执行。
六、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
2、用人单位上年12个月份全部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汇总表和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提供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版);
3、用人单位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明细表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属调出、辞职、退休及死亡的则提供相关证明;
4、上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提供单位上次领取的稳岗补贴资金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凭证及其附件、明细账页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5、《XX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2或3);
6、《企业上年度离职人员花名册》(附件4);
7、企业上年度失业金缴费凭据;
8、首次申报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申请。
中央、省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申请,市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业局申请,县区属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县区人社局、县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次年申报上年度补贴,过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审核。
县区属企业经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复审。
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业局审核。
人社部门审核用工人数和裁员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审核结果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送市财政局复核。
3、复核与拨付。
市财政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进行复核。
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户银行。
八、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补贴发放台账,要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县、区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受理、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补贴申报、拨付程序,加强监管,规范操作,确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3、跟踪监测,开展评估。
市、县、区就业(社保)局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
按时填报《XX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市属企业、本县、区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
各企业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如有违反,将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