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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型式:

铁塔采用现场浇注台阶式基础。

基础型式为:

地脚螺栓式基础型式。

1.2编制依据:

(1)220kV前进变至青龙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技术要求。

(2)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

(3)《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1版电力工程部分)

(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2013

1.3铁塔组立质量控制目标

1.3.1 220kV前进变至青龙变送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的要求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行业标准以及施工和验收规范,使本工程顺利竣工,同时为了更好的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的顺利实施,本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1.3.2质量目标是: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实现确保本工程全面实现达标投产。

1.4主要塔型有:

1.4.1直线塔:

SZ1、SZ2、SZ3。

1.4.2耐张塔:

SDJ、SJ1、SJ3、SJ4、SJC1、SJC4。

1.5直线塔具有如下特点:

1.5.1平口至横担高度及曲臂开档尺寸均很大。

1.5.2塔头部分重量较大。

1.5.3铁塔柔性较大。

1.6部件规格与数量

部件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质量外观检查不合格不予安装,个别部件需材料代用时,应提供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施工工艺

2.1为保证铁塔安装工艺美观,给运行维护提供方便,请各项目部,按下列统一工艺要求施工。

2.2线路方向规定:

2.3转角塔、耐张塔、终端塔中线挂点均安装在塔身内角侧。

脚钉安装:

2.3.1直线塔、耐张塔脚钉钉安装位置如下:

B、D腿

2.3.2脚钉弯钩朝向:

2.3.2.1耐张铁塔脚钉弯勾垂直于地面向上,直线塔平口以下脚钉弯勾应与主材方向一致,平口以上脚钉应垂直地面向上。

2.3.2.2承受拉力的螺栓必须戴双帽。

2.4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对立体结构:

2.4.1.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穿;

2.4.1.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穿;

2.4.1.3自立塔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2.4.1.4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其穿向可予变动。

2.4.2对平面结构:

2.4.2.1顺线路方向,按线路方向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4.2.2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按线路方向)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4.2.3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2.4.2.4斜向者宜由斜下向斜上穿,不便时应在同一斜面内取统一方向。

2.5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2.5.2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

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

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2.5.3螺杆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

2.5.4所有铁塔最短腿(即最高腿)以上8米水平线范围内的螺栓(包括横膈面)均采用防盗螺栓。

8米上的铁塔螺栓全部采用防松。

2.5.5当螺栓采用双帽时,应确保装好螺帽后螺杆平扣或出扣。

2.6螺栓紧固:

2.6.1螺栓不允许松动及漏紧,其扭矩应符和规范要求:

2.6.2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必须更换。

2.6.3铁塔的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并应达到设计、规范的规定。

2.7主材弯曲及保护帽的浇制:

2.7.1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1/800。

2.7.2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

2.7.3铁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混凝土保护帽;

混凝土保护帽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与塔座接合应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2.8铁塔倾斜:

2.8.1对于高塔塔身倾斜不准超过塔高的1.5‰,一般塔塔身倾斜不准超过塔高的3‰。

2.8.2转角塔,在组塔完成后,向转角外侧倾斜,并保证架线后不内倾。

2.8.3在主材连接处脚钉用做螺栓时,丝扣长与同等条件的螺栓丝扣相同。

2.8.4铁塔地面组装时,如发现变形,尺寸差异的角钢应经处理后再组装。

当发现缺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材、大斜材时应停止组装。

2.8.5熟悉并核对图纸中对螺栓有双帽要求的部位和数量,严格按图施工。

2.9螺栓露扣:

紧固完的螺栓,除扭矩应符合规范要求外,其螺扣露出不应少于2个螺距。

2.10接地引下线:

外露镀锌引下线应与主材相靠,转弯角度为直角。

3.施工工艺流程图

4.

图2

3.1铁塔吊装文明施工

3.1.1铁塔吊装现场应用绳旗界定作业区,作业区内无无关人员入内。

3.1.2常用安全质量小型工器具,如钳子、扳手、安全绳、安全带、接地线等及小件材料,如各种规格螺栓、垫圈等不落地,必须铺彩条布。

3.1.3施工完毕现场无残留材料,必须使原回填土方恢复原状,不损坏基础。

四.施工质量组织保证

4.1质量管理组织网络图

质量管理组织网络图

4.2质量职责

4.2.1项目经理

4.2.1.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4.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业主项目部下发的有关铁塔组立质量的要求。

4.2.1.3将质量列入项目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项目部工程质量分析例会,研究制订改进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4.2.1.4认真贯彻质量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惩严明。

4.2.1.5按“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并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2.1.6负责组织项目部二级验查、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2.2项目总工程师

4.2.2.1对本线路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负全责。

4.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项目监理部有关质量要求,并组织制订贯彻实施办法。

4.2.2.3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审核。

4.2.2.4负责组织本工程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学习和考试合格上岗。

4.2.2.5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做好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4.2.2.6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对质量事故的技术分析,并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4.2.3工程部部长

4.2.3.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负责制订各项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4.2.3.2负责落实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4.2.3.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

4.2.3.4负责搜集、整理、审查各项施工检查评级记录、工艺性试验报告以及其他技术资料,保证竣工移交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

4.2.3.5按月编写质量月报,及时上报。

4.2.3.6负责按阶段工程编制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2.3.7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2.4施工队队长职责

4.2.4.1负责组织本队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有关质量的法令、法规。

4.2.4.2负责本队施工,对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的贯彻落实。

4.2.4.3负责组织本队的质量活动日活动,开展施工质量竞赛。

4.2.4.4负责组织本队施工质量的自检验收,确保本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

4.2.5施工队专(兼)职质检员质量职责

4.2.5.1认真贯彻业主项目部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规定,做好班队质量管理工作。

4.2.5.2协助队长开展好质量活动日活动,并做好质量活动记录。

4.2.5.3协助队长搞好本队施工队的自检和互检,做好本队施工段施工质量检查及评级记录的填写和保存好其他技术资料。

4.2.6施工人员质量职责

4.2.6.1全体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规范、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认真听取技术交底。

4.2.6.2施工中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有关要求施工,做到材料不合格不使用,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不交工。

认真填写所施工项目的施工记录。

五.原材料及工器具保证

5.1原材料保证

5.1.1铁塔构件在运至施工现场前由物资部会同监理工程师、质监人员、塔厂代表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进行抽检,开包抽检比例不小于到货塔材的10%,检查之后及时写出抽检纪要,并报业主。

5.1.2对运至现场抽检以外的其他塔材,由施工队会同工程部、质监人员、物资部就地开包检查,对不合格的部件由物资部负责会同厂家、质监代表鉴定处理。

5.1.3运至施工现场的塔材,在安装前由施工队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部件不予安装,有疑问的部件由项目工程部或由项目工程部会同现场质监代表共同鉴定,合格后方予以安装。

5.1.4塔材检验确认标准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文件所做的各项规定。

5.2工器具保证

5.2.1施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经纬仪、扭力扳手在使用前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

六.质量关键点控制

6.1塔材小运时,坚决杜绝搬运施工人员把塔材放在地面上拖拽,防止磨损镀锌层损伤。

6.2直线塔铁塔吊装前应在座上塔脚后,对塔脚进行操平,相对高差超出5mm报告项目经理部处理后,方可起吊安装塔腿。

6.3塔腿与塔脚连接主材封好水平铁后,应检查塔腿主材与塔脚联接缝隙,该缝隙经调节仍大于2mm须报项目经理部研究鉴定后方可进行组装。

6.4吊装至导线横担下平面封口后应检测铁塔倾斜,各主材节点间弯曲情况如发生超差应立即停止吊装,找出原因处理完毕后再继续吊装。

6.5脚钉安装上下应挂线,所有主材、上曲臂脚钉的弯钩一律顺主材方向朝上并确保在一条直线上。

下曲臂、地线支架脚钉弯钩安装方向垂直于地面。

6.6防松罩规格应与螺栓规格一致,确认无误后将防松罩平面端向下,沿被保护螺栓螺纹方向旋入拧紧。

6.7安装防盗螺栓时,先将螺栓紧固。

待铁塔施工完毕,放线结束之后,将铁塔全部螺栓复紧一遍。

6.8铁塔组立后,为防止地脚螺栓帽被盗,造成倒塔事故,必须将地脚螺栓逐根打堆。

螺扣打堆不少于2~3扣,飞檐不小于1/3周长,确保地脚螺栓帽不能用扳手卸掉。

七.施工管理质量保证

7.1铁塔吊装前,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编写铁塔吊装的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施工方法、方案能够确保铁塔组立质量,经审批后作为指导性技术文件执行。

7.2铁塔吊装前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组织施工图审核,对铁塔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均与设计院及其他有关方面沟通清楚,涉及设计变更均有明确的答复或图纸修改意见。

7.3铁塔吊装前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组织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然后各单位分别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两级技术交底均应做交底记录。

7.4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等发放要做到及时、准确,并符合公司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

7.5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措施所规定的施工方案和质量要求,任何个人均无权擅自更改。

当施工需要提出改进意见时,应征求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7.6吊装第一基塔,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质检、技术人员均应到现场进行过程检查,各项措施落实能确保施工质量,按公司有关程序文件要求做好首件检查记录,并批准继续施工。

八.工序质量控制

8.1铁塔吊装过程必须按关键控制点进行程序控制,关键控制点检查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2铁塔领料第一次不超过五基,铁塔吊装完毕三基经过自检合格,即可向项目部交付验评。

验评合格后可再领料三基补充为五基继续吊装,验评未达到质量标准,停止继续供料,直至该三基验收合格。

8.3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按照铁塔验评标准进行检查。

当发现问题时,限施工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整改,整改达到规定质量标准时方可继续施工。

九.技术资料控制

9.1铁塔(包括螺栓、防盗螺栓、脚钉、防松罩)等出厂合格证明、材质试验报告、设计变更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

9.2铁塔吊装完毕,经自检合格后,施工队应填写自立塔检查及评级记录,征得监理代表认可,经项目部检查,各技术参数确认后统一上微机打印、签字。

9.3准确填写所有直线塔、直线转角塔及转角耐张塔的倾斜值。

十.质量奖惩控制

10.1铁塔组立应全部达到合格级,合同质量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全部发放。

10.2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在中间检验或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其处理的质量问题,经复查仍出现以下情况:

10.2.1铁塔倾斜超出本保证措施规定标准,每基罚款500元;

10.2.2主材相邻节点间弯曲超出本保证措施规定标准,每基罚款500元;

10.2.3螺栓紧固率超出本保证措施规定标准,每基罚款300元;

10.2.4其他在规定期限内应处理的问题未按规定处理,或处理未达到标准,每次罚款100~200元。

十一、铁塔组立安全目标

 执行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文件;

规范、文明施工;

杜绝轻伤以上事故;

控制记录事故;

消除异常和未遂;

杜绝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确保工程达标投产。

十二、铁塔运输及吊装重点监察部位

12.1材料运输道路、桥梁、涵洞和装卸用绳索、吊环、吊钩。

12.2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及二道保护速差器。

12.3高空抛物。

12.5临近带电线路组塔。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3.1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经过组塔施工安全学习,高空作业人员应持公司签发的高空作业证上岗。

13.2组塔现场须用绳旗界定作业区,在作业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围观。

13.3现场使用的螺栓、联板、垫圈、螺母等小件材料和工器具下面应铺以彩条布与地面隔离并摆放有序。

13.4进入安全文明施工作业区内,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赤身作业。

13.5铁塔吊装完毕,应做到工完料清,施工废弃物必须清理干净。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4.1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14.

2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保证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程序”在组塔工程中正常运行。

各级人员的安全施工职责详见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安全施工责任制》。

14.3为了有效消除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起到安全施工预控作用,项目部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参加本标段施工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施工生产,防患于未然,使一切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安全施工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保证

15.1安全防护用品保证

(1)凡施工人员专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腰绳、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采购合格产品。

(2)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合格,按照《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周期性检查,同时填写好工器具检查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有下列情况时严禁使用。

①安全带(绳):

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②安全帽:

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盯衬、后箍),缺少颚等。

15.2安全劳动保护保证

(1)组塔施工阶段正处于夏季,各队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中暑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健康。

(2)所有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胶底鞋和比较方便轻松的作业服。

15.3施工工器具安全保证

(1)铁塔吊装采用的工器具如钢丝绳、卡具及卸扣等规格、强度必须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严禁以小代大。

(2)凡铁塔吊装用的工器具,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施工队在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填写工器具检查记录。

十六、安全施工措施

16.1塔材运输

16.1.1机动车辆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无证驾驶。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16.1.2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修整的道路应及时处理。

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16.1.3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16.1.4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②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固;

③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设标志;

超长材料与车厢固定、捆绑牢固。

④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

通过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行道树碰刮。

16.1.5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抵于1m。

②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③不得超员;

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

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

④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16.1.6起重机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件与起吊臂下方严禁有人。

②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16.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负责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①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

②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临近处作业。

16.1.8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

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16.1.9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

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16.1.10起重机严禁越过电力线进行作业。

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通信线和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通信线或电力线

通信线

≤380V

≤10kV

35kV

最小安全距离

1m

1.5m

2.0m

3.5m

16.1.11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16.1.12起重作业应有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16.2高空作业

16.2.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16.2.2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

16.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

安全带(绳)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绳)是否栓牢。

16.2.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

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16.2.5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

16.2.6作业人员上下铁塔时应从脚钉腿上下。

在间隔大的部位转移作业位置时,应增设临时扶手,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

16.2.7塔上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在塔上多人在一处作业时,应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16.3铁塔组立

16.3.1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16.3.2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垫衬软物。

16.3.3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

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16.3.4抱杆提升前,应将腰滑车处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

16.3.5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铁塔及抱杆上。

16.3.6组立铁塔应设安全监护人。

16.3.7组立铁塔时,应及时拧紧塔腿地脚螺栓,其垫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6.3.8组立铁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16.3.9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16.3.11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

16.4预防电击

16.4.1遇有大雪、浓雾、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6.4.2在临近电力线路附近组立铁塔时,抱杆起立方向应垂直于带电线路,两侧防倒绳的地锚应在电力线的垂直下方。

当拉线地锚距铁塔中心过近,不能安全吊装塔片时,带电线路事先联系停电后进行组塔。

十七、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表

危险点

控制措施

责任人

1.塔上作业人员随意向地面扔工器具、材料等。

传递工器具用小绳,剩余的螺丝集中装袋或胶皮桶用绳慢慢送下。

队长

指挥员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塔上、地面设安全负责人,及时提醒监督其扎好安全带。

安全员

3.工器具以小代大,或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施工前检查使用规格,特别是检查工器具的连接可靠性及转动灵活性。

技术员

4.在起吊物垂直下方停留或通过。

施工前利用队前会进行安全提示,重点强调,工作票上明确不得站在吊物下面。

安全员

5.未经技术人员同意施工队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队技术员严格把关,若更改须经上级技术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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