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政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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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全县老龄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老龄服务功能。
(11)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2.机构人员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涉县地方志办公室
事业
副科级
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股级
涉县光荣院(含陵园、休干所、军转离退休)
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涉县殡仪馆
财政定额补贴
2016年我局在职人员73人,其中:
行政人员13人,全额人员42人,差额人员18人。
2016年退休人员死亡2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变动减少2人,退休死亡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8295.6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93.66万元;
基金预算拨款102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涉县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829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87.08和日常公用经费40.76万元;
项目支出7667.82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8295.6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743.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9.6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增加723.64万元,主要为全县需救助人员增加和救助经费标准提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9.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其他费用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9.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76万元),因去年7月份我县进行了行政单位公车改革,今年增加其它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3.74万元,会议费2.72万元,培训费1.3万元,三者与去年相比都有所降低,原因为节约开支。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涉县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规划
1、社会救助工作。
要按照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要求,充分发挥好民政“兜底”作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同步实现小康。
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动态核查工作,尽快成立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心,争取全县低保真实率达到100%。
落实好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让遇到急难的特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有路、急难有救。
完善慈善救助机制,创新慈善救助形式,充分发挥慈善事业扶贫济困作用。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进一步做好“7.19”特大洪灾冬春及延续救助阶段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完善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联动机制,落实好《涉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灾情部门之间信息反馈、通报和会商制度,做到灾前预警到位、灾中救助到位、灾后响应到位。
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指挥中心和防灾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明确灾情信息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
主动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3、社会管理工作。
积极跑省进京,及时掌握国家撤县设市的政策动态,反馈我县撤县设市的愿望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争取年内实现撤县设市。
同时,我们要根据上级区划调整有关政策和要求,做深、做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适时推进村改居、乡改镇、镇改街和连片并村工作,使我县区划调整能够充分适应全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五有一创”(五有:
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章理事、有制督事,一创:
创建文明和谐、功能完善、居民满意的新型城市社区),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模式,依法实施村民自治,充分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4、双拥优抚工作。
积极探索新时期军政、军民融合式发展新路子,不断丰富双拥内容,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六连冠”,为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县打基础。
根据国家政策,及时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深入开展并落实优抚对象短期轮养、免费体检和“访贫问苦”工作,不断提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扎实推进退役士兵“阳光安置”,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大力陪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先进典型,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
继续创新拥军形式,拓展拥军途径,完善拥军机制,密切军地军民关系,大力培树、宣传和表彰拥军优属模范典型,进一步在全县营造起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
要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加强规范化管理,丰富军休老同志生活。
5、老龄工作。
我们紧紧抓住国家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我县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京津冀养老产业示范县”的新机遇,制定我县支持发展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力争把养老产业打造成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新引擎。
指导西戌、西达、偏城三所中心敬老院做好“公办民营”运行工作。
完善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活动,努力开创我县敬老、爱老、助老的新局面。
6、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控制数量,保证质量,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等四类社会组织。
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年度普查任务。
配合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村标和街、路、巷等标志牌的规划设置工作。
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倡导殡葬新风。
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高温、寒冷天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工作。
落实新《婚姻登记法》,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程序,大力倡导婚育新风,探索开展婚姻指导、心理指导等服务。
7、民政项目建设工作。
目前启动实施的有4个:
一是涉县滨河老年颐养康复中心项目。
总投资12.86亿元,规划占地301.54亩,建筑面积20.69万平方米,总床位2320张(其中:
养老床位1710张,康复床位610张)。
2017年8月前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健康活力城建设;
10月份开工建设与亚行合作的康养中心、润亲源养护院等二期工程;
二是盘龙山庄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总投资约2.95亿元,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4.3万平米,养老床位1300张,2月开工建设。
三是井店中心敬老院新建项目。
计划投资539万元,占地2150平米,床位100张,上半年建成投用,进一步提升井店社区老年人供养水平。
四是晋冀鲁豫抗日殉国烈士公墓纪念馆暨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总投资1800余万元,清明节前完成项目一期布展并开放;
年内完成服务中心、停车场、道路等二期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缅怀左权将军等老一辈先烈丰功伟绩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计划实施项目8个:
一是涉县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项目。
计划投资528万元,在县革命烈士陵园建设一座占地1000平米的高标准涉县革命烈士陵园纪念馆。
二是儿童福利院项目。
投资600万元,新建一处占地5亩、床位100张的高标准儿童福利院。
三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
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供应充足的原则,投资240万元,建设涉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增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反应能力。
四是涉县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
投资600万元,在河南店镇河一村新建一所占地5亩、床位100张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五是省级荣誉军人疗养院。
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规划占地70余亩,床位500张,建成后可进一步提升全省荣誉军人的疗养服务水平。
六是健康养老养生产业科技城项目。
已与河北御麒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框架协议,计划投资100亿元,规划占地15.5万亩,将建设以三甲中医院为龙头,集中草药种植、研发、生产、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疗养、教育和水源管理为一体的大型中医医疗健康养生产业科技城。
七涉县娲皇宫“生命之城”养老社区项目。
计划投资10亿元,建设300套养老四合院以及卫生室、超市、老年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
八是青塔湖生态休闲养老养生谷项目。
计划投资20亿元,占地面积500亩,建设养老别墅、老年学校、养生会馆等,满足老年人养生养老、康复疗养、旅居休闲等方面的需求。
8、自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联合纪检、审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继续开展好“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民政系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的好作风保持下去、发扬下去。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进党风政风,优化行风作风,带动社风民风。
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标,围绕一帮一、美丽乡村建设、后进支部帮扶、民政服务在身边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传播民政好声音,宣讲民政好政策,树立民政好形象,凝聚起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正能量。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双拥工作、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及在乡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的定补工作;
3、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
负责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
4、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中心敬老院、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
9、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10、负责全县老龄办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老龄服务功能。
11、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是努力改善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
加强低保管理,认真做好减灾备灾工作,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和安置政策,实现各项目标。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扎实推进社区创新服务管理,切实开展社区文化建设。
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年度检验,提高年检率。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等18部位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认真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地名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工作,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
四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严格行政审批程序,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积极完善救灾管理工作应急预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工作。
五是强化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的监管,并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对县级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高效。
切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做好各类来访群众的接待、答复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通过政风行风评议,改进民政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民政系统新形象。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4涉县民政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社会救助政策及管理
3337.25
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506.74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不能确定比例)
农村五保供养
1300.00
负责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
五保供养保障率(不能确定比例)
临时生活救助
8.51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生活救助到位率100%
医疗救助
266.00
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参保资助率100%
报销比例(低保30%)
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
256.00
负责县级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
准确核查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
核实率(不能确定比例)
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1815.36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583.20
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
建立县级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积极做好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和九九重阳节慰问。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率(不能确定比例)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不能确定比例)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不能确定比例)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不能确定比例)
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
高龄老人津贴100%
九九重阳节慰问贫困老人(不能确定比例)
儿童福利
116.56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县级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儿童得到及时救治,手术治愈率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按时建成率
残障人福利
35.00
指导县级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超市建设;
负责县级福利企业认定工作;
指导县级开展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权益,为残障人提供优质矫形器。
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合格率
假肢假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合格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指导各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精神慰藉、心理辅导
应救人员的救助率
救助设施完好率
殡葬服务
80.60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
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
推行生态安葬形式;
规范殡仪服务管理;
推进丧事简办;
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
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
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县特殊困难群体;
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
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全县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县级以上殡葬设施设备年更新改造率
火化率
示范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覆盖全县示范县(市)百分比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百分比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2391.21
组织县级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县级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优待抚恤
1249.62
负责县级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
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
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得到有效解决,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全面落实。
优抚对象生活抚恤足额兑现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
送医送药优抚对象满意率
残疾军人配备假肢等器具满意率
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701.76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
组织指导县级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
教育培训补助率
1-4级伤病残购建房补助率
分配县直单位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率
军休干部医疗补助到位率
军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到位率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
县级军休服务机构补助经费到位率
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387.83
加快县级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
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在院休病(养)员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为过往军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日益完善,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整。
优抚医院资金到位率
光荣院设施设备完好率
军供站设施设备完好率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
抗战纪念设施完好率
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52.00
组织指导县级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慰问全县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县双拥工作氛围。
双拥模范城(县)督导检查覆盖率
慰问驻地部队单位个数
社会管理与服务
25.00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负责县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