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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培训未覆盖全员,扣2分;

1.6.3教育课件编制不规范、考评试卷评判不合规,扣1-2分;

1.7协作队伍管理情况

1.7.1协作队伍未按照名录选用,扣3分;

1.7.2协作队伍证照不合规、不完善,扣2分;

1.7.3协作队伍未签订安全质量协议,扣2分。

1.8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2

1.8.1“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不全,扣1分;

1.8.2未按“四统一”及“五同”原则配发劳保用品,扣1分;

1.8.3未建立完善的采购、发放台账,扣1分。

1.9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应用情况

1.9.1项目部未应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系统,扣2分;

1.9.2项目部上报隐患排查信息不真实,扣1-2分;

1.9.3填报人员存在顶替,扣1-2分。

1.10机械设备和管理配置情况

1.10.1大型机械设备未按实施性施组配置,扣2分。

1.10.2设备进场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2分。

1.10.3无机械设备管理台帐,扣2分;

或机械设备台帐不完善,扣1份。

1.10.4未设置专人管理机械设备,扣1分。

1.11

其它事项

根据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

只计

扣分

因素

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30

得分率

1

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检查标准CRECAJ-2017

M2管理制度

扣减分数

2.1安全质量管理目标

2.1.1无目标或者目标不合规,扣2分。

2.1.2安全质量目标未分解细化,或不同文件的目标表述不一致,扣1分。

2.1.3未对分解细化后的安全质量目标进行定期考核,扣1分。

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无审批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体系,扣3分。

2.2.2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内容不规范,扣1-2分。

2.3施组编制审批情况

2.3.1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2.3.2编制审批程序不合规,扣1分;

2.3.3未按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

2.3.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动态管理,扣1分。

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2.4.1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扣2分;

2.4.2专项方案结构检算缺失,内容不全,扣0.5-1分;

2.4.3审批程序不完善,扣1分;

2.4.4未按照专家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

2.5技术交底制度

2.5.1无技术交底制度,扣4分;

2.5.2未进行三级技术交底,扣1分;

2.5.3交底书中未包含《防范惯性事故强化技术及管理交底刚性要求》措施条款,扣2-4分;

2.5.4未将技术与管理交底纳入定期和日常检查,扣3分;

检查流于形式、过程不真实,扣1-3分;

2.5.5重要工序未分工序进行交底,扣2分;

2.56现场作业与技术交底不符时,未能进行纠偏,扣1分。

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情况

2.6.1未进行危险源调查,扣3分;

2.6.2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程序混乱,或逻辑对应关系不符,扣1分;

2.6.3未针对危险源编制控制方案,扣1分;

2.6.4评价结果与现场实际重大风险不对应,或者未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扣1分。

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情况

2.7.1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扣3分;

内容不合规,可操作性不强,扣1-2分;

2.7.2预案审批手续不完善,扣1-2分;

2.7.3预案未宣贯,相关人员未培训,扣1-2分;

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8.1无有关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2分;

2.8.2进场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或证件不全,扣0.5分/台;

2.8.3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扣1分。

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

2.9.1无有关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2分;

2.9.2大临设施无设计及检算复核资料,扣1-2分;

2.9.3大临设施未进行分级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全,扣1分。

2.1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10.1未按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

2.10.2用电施组未审批,或签批不完善,扣0.5-1分;

2.10.3无有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2分。

2.11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11.1未建立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内容不合规,扣1-3分;

2.11.2项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扣1-2分;

2.11.3未按照统一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未进行有效的闭环管理,未对整改闭合过程留存相应影像资料,扣0.5-1分。

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12.1未按公司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扣2分;

2.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内容不合规,扣0.5-1分。

2.13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2.13.1未编制培训计划,扣0.5-1分;

2.13.2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未分专业、分工种开展针对性教育,扣0.5-1分;

2.13.3培训学时不合规,扣1分;

2.13.4未按照要求开展专项安全质量活动,扣0.5-1分.

2.14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

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安全生产例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工种)操作规程、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易燃易爆品或火工品管理,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等制度,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1-3分。

2.15其它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监控量测)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配合比试验、拌合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等,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1-3分。

M2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40

M3现场管理

3.1现场带班盯岗情况

3.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带班盯岗,扣5分;

3.1.2关键工序无技术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掌握监控要点,监督不到位,扣3分;

其它应按规定带班盯岗而未严格落实的,扣2分;

3.1.3盯岗人员无盯控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3分;

3.1.4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区域需要专人带班或设值班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登记,驻站联络或看守,防护瞭望,或专人指挥,或应实行一人一机监护等,如隧道进出洞管理、营业线施工、运、架梁管理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的,扣1-3分。

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7

3.2.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扣3-5分;

3.2.2线缆不合规,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扣2-3分;

电缆线路破损、布设在湿地或水中,扣2-3分;

3.2.3配电箱不合规,箱体PE线接零不正确,漏电保护器配置不符合规定,配电箱内线路拉接零乱、箱内放杂物,每项扣2-3分;

3.2.4小型机具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定期对机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扣1-2分;

3.2.5潮湿环境、密闭空间作业、危险作业环境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扣5分;

3.2.6生产及生活用电乱接乱拉,固定电力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每项扣2分。

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5

3.3.1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扣1分/人;

3.3.2施工现场无醒目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语,扣1-3分;

3.3.3施工现场未采取全封闭施工管理,围挡破损,扣1-2分;

3.3.4深基坑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扣2-5分;

3.3.5深基坑未按规定开挖,排水不畅,扣1-2分;

3.3.6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不全,扣1-2分;

3.3.7桥梁跨越既有道路、营业线时未规范设置引导、限速、限高、防撞、警示标识,扣1-3分;

3.3.8水上运输、水上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5分;

3.3.9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未采取保护措施,扣2-5分;

3.3.10铺架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场所无安全防护设施,扣2-5分;

3.3.11有安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规定实施(监测频次、测点布设不合要求,或应设而未设通信、监控、报警系统等),扣2-3分,实施证据不足(如资料不完善,数据弄虚作假等),或未及时、科学应用监测数据指导安全施工,或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扣3-5分;

3.3.12其它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认真落实,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扣1-2分。

3.4机械设备使用情况

3.4.1大型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扣1分;

3.4.2特种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扣2分;

3.4.3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防护装置、仪表未定期检查、检验,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运转记录不全、交接班记录不全,扣1-2分;

3.4.4进场机械设备未经检验报备投入使用,扣1-3分;

3.4.5起重等特种设备经报验核备,扣1-2分;

3.4.6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未制定专项方案,扣2-5分。

3.5易燃易爆及消防管理情况

10

3.5.1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隔离存放,或放置方式及距离不符合规定,扣3-5分;

3.5.2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无防火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扣2分;

3.5.3火工品库设置、审批手续不合规,扣10分;

3.5.4未落实“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要求,“申、领、发、运、用、退”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扣3-10分;

3.5.5重要防火区域,如: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集体宿舍区、电气焊作业、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未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扣1-5分。

3.6应急管理

3.6.1应急物资、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数量明显不足,扣2-4分;

3.6.2未按规定设置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或逃生通道等,扣1-3分;

3.6.3应急队伍分工不明确,未经培训,口1-2分;

3.6.4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扣3分;

3.6.5演练记录不完善,或未做评审、修订,扣1分。

3.7职业健康

4

3.7.1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体检,扣0.5分/人.次;

3.7.2健康体检未建立档案,扣0.5分;

3.7.3及地方传染病的工地,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未配发防治药品,扣1分;

3.7.密闭、狭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未有定期监测、未采取通风措施,扣1~3分

3.7.相关作业场所,施工人员未配戴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扣1-2分。

3.8环境管理

3.8.1无环境保证体系,未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无环境管理方案及保护措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且无有效补救措施,扣2-4分;

3.8.2噪声控制、污水排放(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废气超标排放,导致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要求,扣1-3分;

3.8.3发生污染事件、居民投诉、媒体曝光、行政处罚,扣1-3分。

3.9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

3.9.1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保护,扣2-5分;

3.9.2未按规定内容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扣1-3分;

3.9.3作业区域不整洁,材料存放杂乱,扣1-2分。

3.10其它事项

只计扣分因素

M3模块配分及扣分合计

60

 

M4过程控制

4.1隧道施工(地铁暗挖)

4.1.1高度风险隧道,未采用名录中作业队,施工管理存在“大包”模式施工,扣10分;

4.1.2隧道施工未指定专人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未配置地质工程师,未进行地质素描,扣5分;

4.1.3洞口开挖完成,未及时施作洞顶天沟、洞门,未对仰、边坡有效防护(III围岩开挖120米,IV级及以上围岩开挖9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扣1-2分;

4.1.4掘进方法或循环进尺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4.1.5超前注浆导管、锚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扣2-5分;

4.1.6超欠挖严重,初喷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初期支护背后有脱空或其他填充物,初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分别扣5-7分;

4.1.7拱架安设(间距、垂直度、锁脚锚杆、纵向连接等)不合规,扣5-7分;

4.1.8施工台架、模板台车作业平台脚手板未采用防火材料满铺,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分;

4.1.9仰拱开挖步距超标,扣5分;

开挖后未及时封闭,扣5分;

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超过规定要求,扣10分;

4.1.10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防水板背后有脱空或其它填充物,纵、横向排水盲管不畅通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止水带破损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扣3分/处;

4.1.11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超标扣5分;

二衬有错台、明显渗漏水,扣5-10分;

4.1.12洞内光照度不足,扣3分;

4.1.13斜井设备无有效防溜措施,竖井安全通道不通畅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施工未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挖前未采取超前预加固措施,开挖后未及时进行支护和监控量测,分别扣5-10分;

4.1.14隧道通风管口距作业面过长、通风管破损或通风压力不足,隧道内烟尘过大,扣5分;

4.1.15施工车辆未限速行驶或载人车辆无安全措施,扣5分;

4.1.16未根据围岩变形量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扣15分;

4.1.17在有害气体隧道(瓦斯)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报警、通风等专业防范措施扣15分;

4.1.18洞内排水不及时,扣3分;

4.1.19竖井四周无排水措施,或未按方案施作扣3分;

4.1.20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闭、仰拱二衬未按规定施作到位,扣5-10分;

4.1.21复工未进行风险评估,监控量测不到位,扣5-10分;

4.1.22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5分。

4.2桥涵施工

4.2.1桩基孔口、高墩台、盖梁等作业,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扣2分/处,

4.2.2人工挖孔孔深超过10米未采取通风措施,孔内爆破未落实安全措施;

孔口围圈顶面未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

多孔同时开挖未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护壁厚度、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护壁支护不及时等,各扣2~4分;

4.2.3基坑开挖、支护不符合要求,扣1-3分;

基坑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或违规堆载,扣1-3分;

基坑内有明显积水,扣3分;

4.2.4高处作业无安全通道,扣3分;

安全通道不合规,扣2分;

作业平台未满铺架板,扣2分;

4.2.5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扣5-10分;

4.2.6支架体系下部地基未按要求处理,且无有效排水措施,扣3-5分;

使用前未验收,扣3分;

4.2.7预应力砼构件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扣5分;

4.2.8连续现浇梁悬灌挂篮拼装未对称进行,构件未及时稳固连为一体,作业平台未挂安全网、未设围栏,未设专用扶梯,扣3分;

挂篮拼装后,锚固连接、吊挂、限位系统等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5分;

挂篮移动前未检验梁体及孔道压浆体强度,未检查走行、吊挂、模板系统,未对称移位,扣3分;

挂篮移动到位后未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未调试均匀,吊杆、锚杆变形,前端限位装置未设置牢固,扣1-2分;

挂篮未按设计方案顺序对称拆除,扣2分;

4.2.9移动模架安装前未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或有明显缺陷,扣3分;

模架拼装作业,支腿、主梁、横联未及时连接,未按规定设置爬梯、人行通道及栏杆,扣3分;

模架拼装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5分;

过孔前未对受力构件、油路、电路、行走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扣1-2分;

模架拆除未落实技术交底,未设缆风绳及临时支撑,扣2分;

4.2.10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未落实强制性要求,扣10分;

管线未调查,未采取保护措施,扣5分;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机具、设备侵限,扣5分;

防护棚架不符合规定,扣5分;

4.2.11缆索吊、架桥机、施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等大临设施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验收,扣5分;

4.2.12吊梁、架梁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或无专人看守,扣5分;

4.2.13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5分;

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正确、偏载,扣3-5分;

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扣3-5分。

4.3房建(站房、地铁车站)施工

20

4.3.1围护结构侵限部位未处理,扣3分;

围护结构破损未采取措施,扣2分/处;

支撑体系未按设计施做,扣3分/处;

4.3.2地下管线(网)施工无保护措施及标识,扣10分;

4.3.3“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扣2分/处;

4.3.4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防护棚扣3分,安全通道、防护棚设置不合规,扣1分;

4.3.5基坑、基槽开挖、支护不符合要求,扣2-3分;

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违规堆载,扣2分;

深基坑边坡无监控量测措施,扣2分;

基坑、基槽内有明显积水,扣1-2分;

4.3.6现场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支架搭设不合规,扣3-5分;

顶模拆除未采取防坠落措施、违章拆模,扣3分;

4.3.7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扣5分;

架扳未满铺,扣1分/处;

脚手架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扣3分;

4.3.8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5分;

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漏筋、烂根、缺棱掉角等混凝土质量问题,扣3-5分。

4.4路基施工

4.4.1路基排水不通畅,雨水冲刷浸泡,扣1分/处;

4.4.2高路堤、深路堑等无安全防护措施,扣2分/处;

防护措施不合要求,扣1分/处;

4.4.3基底处理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扣3分;

基桩施工未进行工艺性试验,基桩间距、桩顶标高偏差超标,短桩、断桩率超标,桩头破损,扣3-5分;

4.4.4施工工序不满足“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要求,扣5分;

填料类别不符合设计要求,填料质量不达标,未进行工艺试验,试验资料不齐全,扣3-5分;

路基断面加宽不够、边坡碾压不实,扣1-3分;

路基填筑、虚铺厚度超厚,碾压不密实,无路拱,扣1-3分;

土工格栅铺设不平、搭接处理不规范,扣1-2分;

4.4.5过渡段施工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扣5分;

过渡段台阶宽度不足,涵洞两侧未对称填筑,台背、涵背填筑不密实,扣5分;

4.4.6施工便道排水不畅,养护不及时,扣2分。

4.5盾构施工

4.5.1盾构始发、开仓、接收、下穿建筑物、临时停机、转场等未制定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评估,扣10分;

4.5.2盾构机安装、拆卸,负环拆除,始发架、接收架、反力架未编制专项方案,扣6分;

吊装作业没有专人指挥,扣5分;

4.5.3未实施地表监控量测,扣2分;

监控记录不全,扣1分;

4.5.4人行通道宽度不足45cm或通道不畅通,扣2分;

走道板缺失、破损或支架损坏,扣1分/处;

通道与轨道间无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扣1分;

4.5.5盾构始发、到达前,端头土体加固效果未经检查,扣2分;

注浆不及时、注浆数量不足,地表沉降量超限(注:

地表沉降一般要求30mm,有建筑物沉降要求10mm),扣1分;

4.5.6开仓换刀未编制方案,未对土体稳定性进行评价、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扣5分;

4.5.7管片堆放场地不平整,堆放超高未采取防范措施,扣3分;

管片吊装过程,无专人指挥(无证指挥),扣3分;

4.5.8盾构隧道管片错台、漏水、管片裂纹超过规范允许值,扣2-5分;

4.5.9盾构隧道轴线偏离中心线超过规范允许值,扣10分。

4.6制运架梁作业

4.6.1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5分;

4.6.2.张拉设备不稳固、无防护,张拉设备后端危险区站人,扣2分;

张拉仪器、仪表、高压油管使用前未进行检验、试验,扣2分;

4.6.3使用不合格的卡具、锚具、钢绞线,扣2分;

钢绞线放线未设专门防护架,扣4分;

4.6.4管道压浆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设备,扣2分。

4.6.5搅拌站料罐地基承载力未经检测,基础未按方案实施,扣2-5分;

搅拌筒检修未设专人监护、未切断电源、未设检修警示标志,扣5分;

料斗检修未挂保险挂钩(销),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扣1-4分;

4.6.6走行轨道基础局部下沉,轨道几何尺寸超限,连接不牢固,螺栓或扣件缺失,扣3-5分;

4.6.7上下层存梁支垫位置不在同一垂直面,两侧未设防倾覆支撑或支撑不牢固,扣3分;

未对梁体进行检查验收、无出厂合格证,扣3分;

4.6.8未对运梁设备、道路(轨道)及架梁设备进行检查,扣3-5分;

运梁作业支垫、支撑、捆绑不牢固,停车未及时设置防溜垫木(铁鞋),未安排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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