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RoHS要求材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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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份数
总经理
技术部
管理者代表
市场部
采购部
生产部
人事部
业务部
品保部
财务部
核准
审核
1.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及客户对环境有害物质方面的要求,对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辅助材料中所含有的环境有害物质做出恰当的管理,以满足法规及客户的要求,达到客户满意。
2.范围
2.1适用于所有新的没有符合RoHS要求的型号及转换型号来实现符合ROHS要求;
2.2适用于所有新的材料引入及未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更新或者替代;
2.3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与非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两者需严格区分,有明显的标识;
2.2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控制需在以下位置来控制:
2.2.1进料控制,包括所有的原材料、化学药品、耗材、包装材料、组装的成品;
2.2.2制程控制,在线的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制程控制;
2.2.3贮藏控制,在仓库贮存或产线所有符合RoHS的物料控制,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2.2.4生产控制;
在制程中避免ROHS物料受到污染
2.2.5成品的包装控制;
2.2.6产品的运输控制。
3.ROHS组织职责
3.1总经理:
1.负责制定RoHS方针和目标
2.主持环境物质管理评审
3.2管理者代表:
1.主持重大环境物质异常会议;
2.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内部环境物质管制管控办法并监督执行;
3.负责签署符合RoHS指令和其他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书等;
4.统筹规划、整合客户无铅要求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组织完成与此相关的调查。
3.3市场部/业务部:
1.客户有关环境有害物质要求的对内传达及对外沟通;
2.在《客户编撰文件号码作业指引》中加入RoHS符号。
3.4技术部:
1.负责将客户规格或环保规定纳入公司内部生产作业指示中;
2.负责确认供应商的送样是否符合相应工艺要求;
3.工程变更的管控确认(环保要求的确认)。
3.5采购部:
1.组织环保材料供应商的开发、评估、管理及考核等;
2.负责供应商“不使用环境关联物质承诺书”、检测报告和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的提供;
3.负责向供应商充分传达本公司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和客户环保要求,以确保供应商之物料符合ROHS要求;
3.6品保部:
1.与供应商环保相关事宜的沟通与联络,如:
SGS报告及MSDS等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
2.负责执行客户无铅及其它环保规定之调查作业;
3.制定无铅和其它环保产品检验规范;
4.确认进料、制造流程中半成品及成品出货之管控;
5.不符合事项之追溯、调查、纠正与预防措施;
6.公司内部含有害物质含量的委外检测;
7.正确妥善管制客户规格或环保管制文件之分发、归档,回收、报废归档,保存无铅和其它环保规定声明书等。
3.7生产部:
1.依相应的生产作业指引及相应的生产制作指示(MI)规定使用正确材料进行正确作业;
2.有铅或环保材料与无铅或环保材料的区分及标识;
3.管控无铅或环保材料之贮存、数量、发放、领用的正确性
3.8其它部门:
对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的配合执行。
4.定义
4.1RoHS:
关于在电子、电气和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4.2PPM:
每百万分之
4.3重金属
Cd
镉
<5PPM
Pb
铅
<50PPM
Hg
汞
<2PPM
Cr6+
铬/六价铬
4.4溴化物的阻燃性
PBB
多溴联苯
不含有
PBDE
多溴二苯醚
备注:
不同客户的标准有不同的偏差,具体情况参照客户具体要求。
4.5A类高风险物料:
物料直接与产品有关系,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
a)直接物料,如:
玻璃材料和镀膜材料;
b)需参与生产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的非直接物料,如:
UV胶等;
4.6B类中风险物料:
与产品间接的有关系,但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又分两类:
a)化学品,如:
清洗剂、酒精、丙酮等;
b)需与产品一起交客户的包装材料,如防静电屏蔽袋、包装板等;
4.7C类低风险物料:
与产品有接触,不是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工具、制具,如:
手套、手指套等。
5.控制要求
5.1符合RoHS的供应商及材料的管制
5.1.1对于A类高风险物料和B类中风险物料:
采购部要确保供应商每年一次递交符合RoHS申明和第三方测试报告,同时要求供应商产品包装必须贴有环保醒目标签。
如供应商的工程发生变更,必须重新提交第三方测试报告;
5.1.2对与C类低风险物料:
要确保所有的供应商完成和递交符合RoHS申明;
5.1.3IQC检验:
针对所有来料,IQC依上述的内容分类,确认来料的类别:
A、B、C类,然后确认是否提供相应的供应商资料,然后按IQC的来料检验程序进行检验,确认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且将符合RoHS要求的来料记录表格与非符合RoHS要求的来料记录表格分开保存。
5.2新物料的RoHS管制程序
5.2.1采购部采购员采购到新物料,提交技术部工程师确认新样品,确认是否符合客户要求、确认是否为RoHS材料。
5.2.2如果是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技术部工程师须确认供应商是否提交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如符合RoHS承认书、ROHS测试报告、MSDS及产品成分分析报告;
5.2.3当供应商提交了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技术部工程师方可对样品的其它项目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则需在样品确认报告上做好“RoHS”标识,并将“RoHS”物料的样品确认报告与非“RoHS”物料的区分保存。
反之,则该物料不合格,技术部工程师不对该物料进行评估;
5.2.4如果新型号的确认已通过,采购需向供应商下订单,采购需确认BOM清单内所有的物料及辅助材料是否有RoHS要求,如有要求,需在BOM清单上作“RoHS”标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如符合RoHS申明、SGS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
5.2.5采购需确保原材料、辅材的供应商提供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
5.2.6新的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在进购时必须在外包装箱上加贴“RoHS”标识或“GP”标识。
5.3新项目的管制程序
5.3.1技术部根据客户的BOM和相关资料确认该产品是否需要符合RoHS要求,当产品需要符合RoHS要求时,技术部将所有客户资料复制一份给品保部,然后执行程序;
5.3.2品保部需确认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供应商是否提供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如没有以上报告,品保部应向供应商索取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
5.3.3上述程序完成后,品保部须对其生产线进行认证、对产品进行认证、以及检查材料符合RoHS要求的资料是否完成,只有上述三种情况都符合要求,产品才能做合格判定,才能将产品提交客户做判定,批准后进行下一步骤,否则重复以上步骤;
5.3.4只要是产品客户有需符合RoHS要求时,采购部须确认环保产品物料是否符合RoHS要求、环保产品是否有批准,否则,采购部不能采购该产品所涉及的物料。
5.4来料检验管制程序
5.4.1IQC在进料检验时,须确认该物料是否为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
如果是IQC先对其供应商进行分类,然后确认是否按5.1符合RoHS材料管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提供以上资料,IQC有权拒收。
只有提交相关资料后,才能按照来料检验管理程序执行检验,检验合格后,IQC须在检验报告及抽检物料的供应商外包装上盖合格章,并且贴上RoHS标签,以确保其物料符合RoHS程序,且不被非RoHS物料混淆。
另外,所有不符合RoHS要求及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抽检物料也均需贴上相对应的标签;
5.4.2物料检验合格后,仓库须对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以及不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贴上相对应的标签,分开放置并有明显的区分;
5.4.3在发料时,需在领料单上作“RoHS”标识,所有有“RoHS”标识的领料单须与“RoHS”的领料单分开保存;
5.4.4采购部有责任保存一份所有符合RoHS要求物料的相关申明、证书等资料的副本,原件由品保部文控中心保存。
5.5制程控制程序
5.5.1所有参与符合RoHS要求产品的生产人员,都要参加“RoHS”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符合RoHS要求产品的生产。
5.5.2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各工序负责人先确认流程单是否有“RoHS”标识,并且遵循流程单的要求生产;
5.5.3在生产车间各工序材料存放区域或物料架上,所有符合RoHS要求、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必须有明显的标识;
5.5.4在符合RoHS要求产品的生产制程中,IPQC首检时须注意确认前工序是否有混淆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或辅材等,确认所有记录是否有“RoHS”标识,确认所有记录是否与非“RoHS”的记录分开保存;
5.5.5生产线所有涉及与RoHS要求有关的生产专用设备、区域、周转箱、检验区域及返工区域并作特殊标示,都必须有明显的RoHS标识,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也需有明显的标识,以防混料。
当工具或容器无法去除干净污染时,应及时标示并废弃。
如管控物质出现泄露,应采取标识隔离措施,同时对被污染物质进行验证,如不能清除时,应废弃。
IPQC对相应操作规范及作业指引对其进行巡视及检验。
5.6包装、运输、贮存、防护、交付管理程序
5.6.1所有完成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在包装时注意符合RoHS要求区域是否有非RoHS产品存在,没有时操作人员才能按相应作业指导书操作,并且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在包装上贴RoHS标识,同时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也应按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其包装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5.6.2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材料贮存
5.6.2.1符合RoHS要求、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区域,材料需分类分
区域放置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材料的进出记录需按不同的分类做不同的标识,如符合RoHS要求的需有RoHS标识,且所有的记录需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类分开保存;
5.6.2.2生产线上所有材料放置区域及料架上都需要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类分区域放置并
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5.6.2.3成品库的所有成品都需要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类分区域放置、保存,并且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5.7出货检验管理程序
5.7.1所有完成好的符合RoHS要求的LOT,OQC根据生产流程单及客户要求,按出货检验管理程序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5.7.2检验合格后,OQC签好字并做好《OQC检验报告》,并在报告上做好RoHS标识,所有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记录必须有RoHS标识,所有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记录报告都需要有相应的标识以区分,且所有的记录报告需分类分开保存;
5.7.3OQC根据生产流程单的要求,确认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客户是否要求提供相应的符合RoHS申明、测试报告、物料BOM清单,如果有要求时,OQC在出货时需提供相关资料随出货报告递交给客户。
5.8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8.1所有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管制,相关责任人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并确保责任区域内的符合RoHS要求、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
符合RoHS要求的物料、半成品、成品不会混淆。
5.9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9.1所有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材料如不符合RoHS要求或产品要求,导致被判为不合格,
需开改进措施报告进行纠正预防时,相关责任人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5.10产品追溯性管理程序
为使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材料便于追溯,各工序需要有相关的标识,具体按《产品标与
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执行。
5.11客户退货管理程序
若是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退货记录上需有RoHS标识,退到仓库时需放置在符合RoHS要求
标识的区域,如果需要做选别、报废时需按照RoHS要求作业。
5.12生产控制管理程序
所有符合RoHS要求产品生产时,其生产流程单上需有RoHS标识,返修与返工时流程单上需有
RoHS标识。
生产中需补做申请时,补做申请单上也需有RoHS标识。
其他所有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的流程单、补做申请单、返修与返工流程单上都需要有RoHS标识。
5.13记录、报告、文件管理程序
所有涉及RoHS管控的记录、报告、文件等均需按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为:
符合RoHS要求、
不符合RoHS要求、待确认是否符合RoHS要求,并做好好相应的标识或标签。
6ROHS及有害物质异常处理:
6.1当供应商端发现异常、进料检验异常、制程异常、出货成品测试异常、客户市场端反馈异常时(我公司产品之相关物质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限量标准或客户标准时),应及时对在线产品或半成品进行追溯,同时停止生产及进料并通知客户,并将相关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标示与隔离做好相关记录,再将样品送至第三方验证机构测试确认,若测试结果符合客户标准,则将测试报告传到客户处,并请求客户回签撤消异常投诉,经客户认可后,方可继续生产与进料;
6.2若测试结果超过客户标准时,则判定为NG,品管应研究调查取证,若其原因在于供货商,除需要供货商赔偿本公司之损失外,并于环境相关物质管理会议上讨论是否取消其供货商资格.
6.3凡发生有害物质异常都不可以特采.
6.相关文件
《来料检验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产品生产过程、测量、监控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采购控制程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附件:
流程图(附件一)
客户客户ROHS或环保调查《客户问卷》
市场部、ISO专员回复
客户下ROHS或环保产品
业务部及相关部门合同评审《合同评审表》
ROHS或环保产品投产合同投产单
PMCLOT卡注明ROHS或环保《生产流程卡》
采购课ROHS或环保材料采购《物料订购单》
IQC检验贴ROHS合格标签《合格标签》、《进料检验记录》
仓库分区存放
制造部各工序领料准备生产《领料单》
制造部各工序及IPQC生产过程管制
生检生检分区域检验
OQCOQC抽检
仓库包装
OQCOQC检查贴ROHS或环保合格
仓库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