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司法解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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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标准司法解释Word文件下载.docx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

颅内出血;

慢性颅内血肿;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外伤性脑梗死;

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

头皮挫伤;

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

  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毁损(轻度)。

  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

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

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

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

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

双侧鼻骨骨折;

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

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

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

面部软组织挫伤;

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

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

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

牙槽突骨折;

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听器听力损伤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5.3.2重伤二级

  a)一耳听力障碍(≥91dBHL)。

  b)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c)一耳听力障碍(≥81dB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d)双耳听力障碍(≥61dBHL)。

  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5.3.3轻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

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3.5轻微伤

  a)外伤性鼓膜穿孔。

  b)鼓室积血。

  c)外伤后听力减退。

  视器视力损伤

  5.4.1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4.2重伤二级

  a)一眼盲目3级。

  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c)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d)双眼偏盲;

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5.4.3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4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

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

房角后退;

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

睫状体脱离;

晶状体脱位;

玻璃体积血;

外伤性视网膜脱离;

外伤性视网膜出血;

外伤性黄斑裂孔;

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

外伤性白内障;

外伤性低眼压;

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

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

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

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4.5轻微伤

  a)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颈部损伤

  5.5.1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5.5.2重伤二级

  a)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

  c)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

  d)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

  e)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

  f)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

  g)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

  h)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

  i)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5.3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

  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

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

  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

  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

  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

颈内动脉血栓形成;

颈外动脉血栓形成;

椎动脉血栓形成。

  5.5.4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

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5.5.5轻微伤

  a)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b)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

  c)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

  d)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

  胸部损伤

  5.6.1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5.6.2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

  b)心脏破裂;

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

乳糜胸;

支气管胸膜瘘;

食管胸膜瘘;

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5.6.3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

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

锁骨骨折;

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

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

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6.5轻微伤

  a)肋骨骨折;

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腹部损伤

  5.7.1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7.2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

外伤性肾动脉瘤;

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5.7.3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

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

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7.4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5.7.5轻微伤

  a)外伤性血尿。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1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5.8.2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

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

膀胱阴道瘘;

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5.8.3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

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

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5.8.4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

膀胱挫裂伤;

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

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

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

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

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

外伤性胎盘早剥。

  5.8.5轻微伤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

阴囊创;

阴茎创。

  c)阴囊皮肤挫伤。

  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e)外伤性先兆流产。

  脊柱四肢损伤

  5.9.1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

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5.9.3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

二节以上椎体骨折;

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

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

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

  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

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

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

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

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

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

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

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

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9.5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

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

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手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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