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域国土局权责清单119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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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材料审核,实地踏勘,相关科室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制发临时用地批复文件、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
制发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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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A-00200-14020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
【部门规章】《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
材料审核;
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
提出初审意见。
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许可决定后按时办结。
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及时信息公开。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
承接2014年晋政发[2014]72号、同政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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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A-00301-140200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3.1采矿权延续登记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
征求相关科、队意见;
作出许可决定后征收采矿权使用费;
按时办结。
出具准予采矿权延续批复文件;
制发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
《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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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采矿权变更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出具准予采矿权变更批复文件;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
《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000-A-00303-140200
3.3采矿权转让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出具准予采矿权转让批复文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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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采矿权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出具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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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审查
4.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材料审核,实地踏勘,相关科室提出意见;
局建设用地审核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批复后,制发批复文件、颁发《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时信息公开;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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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政府批复后,制发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时信息公开;
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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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九条
材料审核,实地踏勘;
科室意见;
市政府批复后,制发批复文件、签订《租赁合同》,及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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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国有土地改变使用条件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局建设用地审核委员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批复后,制发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或调整《出让合同》;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准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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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200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批复后,制发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及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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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审批
【行政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局建设用地审核委员会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制发批复文件、签订《出让合同》或《出租合同》,及时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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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十九条
组织相关科室会审;
提出初审意见;
局务会议形成初步意见。
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决定。
政府批准后,制发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十九条
承接晋政发[2014]12号
(二)行政确认类(共5项)
职权依据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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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首次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
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审核,不动产范围、用途、面积、权属来源审核,实地现场踏勘,根据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组织科室相关人员提出会审意见。
3.决定、送达责任:
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颁发相关证书。
4.事后监管责任:
对资料进行管理。
5.其他: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000-F-00102-140200
1.2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
材料审核,不动产范围、用途、面积、权属来源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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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转移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八条
材料审核,不动产范围、用途、面积、权属来源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1000-F-00104-140200
1.4更正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九条。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1000-F-00105-140200
1.5异议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二条。
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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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预告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1000-F-00107-140200
1.7抵押权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暂行条例》第五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五条。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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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役权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条。
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颁发登记证明。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1000-F-00109-140200
1.9注销登记
【部门规章】《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1000-F-001010-140200
1.10查封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