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饰设计合同最终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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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提供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
2.3设计方现场勘测的技术数据资料。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服务范围
3.1设计内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针对进行外立面方案设计及内部装饰概念设计到方案深化扩初设计;
3.2设计范围:
设计方将负责向委托方提供本项目全过程的专业装饰设计服务。
为进行综合设计,设计方需提供合同所列各阶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设计理念、色调方案、家具选择、材料及装饰规格、审阅相关顾问及制造商的施工图及样本并加以图纸综合、审核植物、提供花盆建议、认定装置、家具及配饰、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并协助修改至符合工程预算等)。
3.3设计方将紧密结合整个项目进度,全力跟进配合并指导委托方、工程顾问、灯光设计顾问、其他特别顾问、承建方等相关各方的工作,以期达到方案效果。
第四条委托方应向设计方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及文件
4.1设计项目基础图纸资料。
4.2设计任务书(书面说明设计风格、标准、材料要求等)。
4.3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4.4其他。
第五条设计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交图时间
5.1详见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设计项目工作计划》。
第六条设计阶段及设计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6.1.1第一阶段:
概念设计
6.1.2设计方咨询委托方,以便就本工程要求的整体外观及其特色,制定工程计划、参数及基本要素,并确定财政预算及其他要求等。
6.1.3设计方分析和评估现场环境,并预测其对设计的影响。
设计方负责审阅现有的建筑施工图及进行现场踏勘,观察周围环境,并对怎样改进空间使用做出评价。
6.1.4在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开始工作。
提供项目各平面布置图及外立面和设计概念意向图片(两个方案),包含能够说明设计的其它设计文件。
然后按照委托方的意见,做出相应修改。
6.1.5在概念设计方案获委托方认可后,设计方才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
6.2第二阶段:
方案设计
6.2.1设计方须与委托方进行会议,调整并确定设计功能准则、调整并确定建筑室内平面布置图,以此作为阶段之工作基础,从而达成工程的方案设计。
6.2.2方案概念设计成果:
概念设计展示或图册
6.2.2.1平面布置:
●设计前平面:
原建筑平面,标明主要尺寸,体现原建筑设计的一切要素如室内门窗,水电,空调的位置等。
●设计后平面:
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表明主要尺寸,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地面主要用材、隔断位置等。
6.2.2.2空间设计示意:
包括主要空间设计示意效果图不低于15张,图幅A2~A3。
6.2.2.3参考彩色图片
6.2.2.4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
提交初步成本控制书和材料品牌书。
6.2.3设计成果报告交付方式:
6.2.3.1规划设计要求等比例蓝图3套
6.2.3.2《A3》文本文件4套
6.2.3.3图板样本
6.2.3.4方案设计阶段相应电子文件1套
6.2.4委托方确认完成上述阶段成果后,此阶段即算完成。
在转入第三阶段前,先要取得委托方或委托方授权的代表之书面认可。
6.3第三阶段——深化设计阶段
6.3.1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第二阶段进度的确认后开始。
第三阶段也可在委托方的指示之下开始。
6.3.2方案设计成果
●方案设计和说明;
●图纸目录;
●平面布置图;
●水电图(插座,开关位置及详细尺寸);
●空调风口布置图;
●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方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
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彩色效果图:
各个空间效果图(基于第二阶段修改后)不少于20张,图幅A2~A3,重点部位的手绘小透视。
●综合委托方要求,在成本控制范围之内给出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并呈交成本控制书及品牌建议书。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提出相关建议和配合相关专业完成图纸。
6.3.3成果报告交付方式:
6.3.3.1深化设计施工蓝图8套
6.3.3.2深化设计效果图文本(A3)、家具样式文本(A3)4套
6.3.3.3深化设计阶段相应电子文件1套
6.3.4上述文件按照委托方给予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后,而确定为完成。
在转入第四阶段前,先要取得委托方或委托方授权的代表之书面认可。
注:
●设计工期计算以委托方确认前一阶段设计成果为准,委托方应在设计方提供设计成果5日内提出意见或者予以确认,因非设计方原因超时,设计工期顺延。
●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委托方,设计方仅享有署名权。
本条款中,所有计划工作天是指日历天,上述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日期为设计时限,补充、修改工作包含在设计时限内;
设计成果提交期间加上补充、修改直至委托方确认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确定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期限的,视为逾期提交。
委托方原因造成的提交设计成果延误时间除外。
第七条未包含服务:
设计方提供的室内外设计服务范围明确不含下述服务项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7.1制造家俱、装备所需的施工图纸或全尺寸图纸。
7.2采购服务:
但如果需要此类服务,这些服务可以通过另外的独立协议来提供。
第八条设计费用
8.1概念方案设计收费标准为元/m2(此价格不含施工图设计费)。
设计面积约为m2,设计费优惠后共计人民币元整(¥元)。
8.2方案到扩初设计收费标准为元/m2,设计面积为m2,设计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委托方支付费用前,设计方需要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暂不支付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设计方提供的发票须真实合法,若发现非法发票,委托方有权扣除双倍发票面额的设计费。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元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二次付费
概念方案设计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后7日内
第三次付费
元
方案设计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后7日内
第四次付费
方案深化设计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后7日内
第五次付费
方案深化设计经消防部门确认后7日内
第六次付费
监督审核确认第三方施工图完成并经委托方确认后7日内
第七次付费
竣工验收后7日内
合计
说明: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权利和责任
9.1.1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并相应延续设计时间。
9.1.3方案效果图经委托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主材材料表制作,灯具选型表。
委托方有权对不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的项目要求设计方进行修改,有权对设计方的设计质量、内容及材料标准进行评价、确认。
9.1.4委托方有权指定材料的品牌,但品质、款式及颜色由设计方把控。
9.1.5设计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的版权归属于委托方(署名权归设计方),但委托方应维护设计方设计成果(图纸、方案、文件)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若委托方需要重复使用应得到设计方的同意并协商付给设计方重复使用的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所需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成果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应满足甲方提供的任务书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9.2.2施工图纸与现场出现差异,设计方需按照现场情况无条件给予整改并出图。
9.2.3设计方负责提供所建议的主要材料小样或相关资料。
9.2.4设计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9.2.5设计方应保证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图纸、方案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设计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委托方为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损失。
9.2.6设计方有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要求的准确性、合理性等分析确认,并及时对其中认为不合理或错误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修改,有责任对委托方遗漏的设计条件进行提醒并要求其落实。
9.2.7设计方对承担的设计的正确性全面负责,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委托方产生损失时,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直接损失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
赔偿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9.2.8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和文件后,按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有责任和义务到委托方所在地,参加向委托方、各级领导及业主的设计讲解,和相关的设计方案评审,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调整补充。
9.2.9项目开始施工图设计前,设计方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图纸会审、竣工验收。
并对施工效果进行监督、指导。
设计方自费前往本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的次数6—10次,每次现场技术指导必须按发包方通知时间到场;
超过的现场服务次数及服务天数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包括现场服务人员的工资、来往交通费、住宿、饮食等费用)。
现场技术指导中根据发包方书面(电话、短信)通知一次不到赔偿发包方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可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委托方已付的设计费;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后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10.2合同生效后,设计方单方面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10.3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如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方均按6.1.2条规定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设计费。
10.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千分之五。
延误超过10天,委托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设计方任何设计费,并要求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用20%的违约金。
10.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若委托方逾期违约,则设计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设计图日期顺延。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7日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
第十一条人员安排
11.1为保质、保量、按时、圆满的完成本项目受委托工作,设计方须组织有经验、有能力及负责任的专业团队。
设计方下列人员一旦经过甲方确认,除特殊原因外不得更换或减少,如确需更换,设计方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待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如因设计方派遣人员专业水平或服务水平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有权向设计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设计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如若设计方未有改变服务水平和专业水平的表现,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方提供的材料表中,为方便委托方查找材料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之生产厂商或供货商仅供参考。
委托方需要设计方配合材料、设备的异地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2.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肆份,设计方贰份。
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现场记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合同的内容是相互说明的,若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顺序判断解释,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内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形成,则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签订之后形成,则以合同签订之后双方达成的合意为准。
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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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