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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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气候、土壤、地质。
多年的干旱、洪涝、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等。
2.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植物类型、种类、组成、盖度。
鸟类和兽类等动物物种和分布情况。
特别应该关注是否涉及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古迹、历史遗存、有特殊价值的景点、珍稀濒危动物的栖息地等。
3.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水土流失情况。
4.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人均收入,贫困人口情况,当地群众的燃料来源,当地农户放牧情况。
5.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
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同时,可针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地点典型立地状况拍摄照片或录像加以记录,以便和项目实施后进行对照。
第十条在基线调查基础上,应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主要包括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2.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是否存在林农、林牧矛盾;
是否存在与被征占用于道路或城市建设等土地利用的冲突;
是否存在因技术、资金等制约因素导致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多年来未能造林;
未来5-10年内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向,有无被占用作农田、牧业用地或其它建筑用地等非林业用途的潜在风险等。
3.造林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的种苗准备、劳动力条件等能否达到实施项目的要求。
不同树种在拟开展项目造林地区的多年平均生长量情况。
4.旱涝灾害、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发生风险以及预防控制灾害的能力和措施等。
5.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组织实施能力和造林后期经营管护措施和能力。
6.项目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分析:
包括估算项目实施后20
年内预期可能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量;
木材或其它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收益等;
对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促进脱贫、治理水土流失、推进森林可持续管理、提供农户就业机会等生态、社会效益分析以及其它可能的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前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的技术环节是开展造林作业设计,所需填写的相关表格见附件3。
第十二条造林作业设计应当按照小班进行。
首先应当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开展项目造林活动的地点的立地类型进行划分,然后应针对不同立地类型,按照《项目营(造)林技术模型登记表》(附件3)进行造林技术模型设计,并填写《项目营(造)林经济模型统计表》(附件3);
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小班调查设计卡》(附件3)的要求,针对每个小班进行详细设计。
通过造林小班作业设计,需要将项目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设计结果需要勾绘到1:
1万或1:
5万地形图上。
具体见附件2《造林小班作业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具体要求》。
造林技术模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的技术措施。
提倡营造多树种、多林种结合的混交林。
第十三条造林小班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作业设计完成后,作为实施方案的一部分一同报省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无作业设计或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执行。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碳汇项目要定期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有关碳汇项目计量和监测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章种苗准备
第十五条碳汇项目造林树种选择应做到适地适树,充分考虑树木生长速率,兼顾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水土流失和提供木质或非木质林产品的作用。
第十六条项目人工植苗造林应使用一、二级苗木。
优先使用源自乡土树种和优良种源或无性系的苗木。
第十七条碳汇项目造林使用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种源地标签。
禁止使用无证的、来源不清的、带有病虫害的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
应就地或就近培育和供应苗木。
在就地供应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可从气候、土壤条件相似的临近地区供应。
确需采用外来引进树种造林时,应事先对其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第四章整地栽植
第十八条碳汇项目造林以采用人工植苗造林为主。
必要时可采取人工扦插或人工播种造林。
为避免或减少造林活动本身导致的碳排放,整地和栽植尽量采用人工作业。
第十九条整地宜在造林3个月前或上年秋、冬季进行。
整地方式应因地制宜。
一般情况下采用穴状整地、带状整地和鱼鳞坑整地。
穴状整地适用于25度(含)以上的坡地,规格应不小于40X40厘米。
25度以下坡地,一般采用带状整地,带状整地要沿等高线进行,带宽依造林株行距而定,一般为40-100厘米,深度为30—50厘米,带长根据地形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带的方向沿等高线保持水平。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坡地,鱼鳞坑长径沿等高线方向展开,一般为60—80厘米,
短径略小于长径,深度应达40厘米以上。
第二十条禁止采用全垦整地和炼山整地。
为了不破坏原生
生态环境,对拟开展造林地点的原生散生树木或灌木不得清理,尽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并在山脚、山顶保留宽度10—20米的原
生植被带。
第二十一条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当地气候条件确定造林季节,一般宜春季造林或雨季造林。
第二十二条碳汇项目造林密度应参照国家或当地常规造林技术的相关规定,并综合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增加碳汇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栽植前应对苗木根部进行适当修理,可采用浸水、蘸泥浆或浸蘸ABT生根粉等方法对根部进行处理。
栽植时必须做到栽正、舒根、栽紧、不吊空、不窝根,栽植后应当及时浇水覆土。
第二十四条碳汇项目造林不提倡施用化肥,但可施用有机肥。
无论施用化肥或有机肥,都应按附件1要求,对肥料种类、
施肥数量、次数等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幼林抚育和管护经营
第二十五条栽植后的三年内,应每年进行2—3次人工除草。
第二十六条造林后应注意及时检查成活率,发现死苗应及时补植。
对成活率未达到本规定所要求的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及时进行补植补造。
补植时应尽量使用同龄苗木
第二十七条对新造林地、未成林地都要加强管护。
除了有计划地除草和抚育外,应采取长期封禁措施,避免人、畜破坏。
第二十八条要做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和控制工作。
在项目整个计入期(即项目周期)内,要落实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各项责任制度。
对森林病虫害应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避免使用农药防治森林病虫害。
第六章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造林施工期间,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各项作业施工做到随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造林结束后半年内,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全面自查。
造林结束一年后要对项目造林成果进行验收。
造林三年后要对造林成果进行核查。
第三十条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检查验收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
1、作业设计率:
必须达到100%;
2、造林面积核实率:
3、造林成活率:
年均降水量在400mm(含)以上地区,成活率应当达到90%(含)以上;
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
成活率达到80%(含)以上;
4、造林合格率:
年均降水量在400mm(含)以上地区,成活率达到90%(含)以上的造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成活率达到80%(含)以上的造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5、造林面积保存率:
核实合格小班面积占合格小班面积之比。
碳汇项目造林面积保存率不得低于85%;
6、管护制度落实情况:
批准的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各项管护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造林检查验收的其它未尽事项应参照《造林技术规定》(GB/T15776-2006)执行。
第七章技术档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尽可能完整地保存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归档,长期保存,以便查询。
第三十四条需保存的档案主要包括:
项目实施方案、造林作业设计书、相关图表、造林地使用权证、项目任务批准通知书、项目实施合同、自查报告、造林项目碳汇计量参数记录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其它相关的重要资料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造林项目碳汇计量所需参数记录表
树种名称
面积(公顷)
如果有,造林前生
物量(吨干重/公
顷)
炼山面积(公顷)
机械整地(如果有)
耗油种类(柴油/汽油)
耗油量(升/公顷)
氮肥施用
基肥
肥料种类
氮含量(%)
施肥时间
肥料用量(吨/公顷)
运输车辆种类
运量(吨/辆)
用车辆数(辆)
耗油量(升/公里)
燃油种类
平均运输距离(km/辆次)
第1次追肥
氮含量(%)
第2次追肥
第3次追肥
苗木
苗木运达造林地点时间
需苗量(株/公顷)
车辆单位运苗量(万株/
辆次)
平均运输距离(km/辆
次)
间伐
作业时间
间伐量(立方米/公顷)
主伐
主伐量(立方米/公顷)
其它产品
收获时间
产量(根据实际产品填写/公顷)
车辆单位运量(根据实
际产品填写/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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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造林小班作业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造林技术规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数字地形图产品模式》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原则、方法,特制定本附件。
1数据采集分类
1.1图形图像数据
行政区划图:
以地区、县为基础单位,落实到乡(镇、林场)或村(工区),县级单位采用的比例尺为1:
50000或1:
10000,来源于用户输入。
造林作业设计图:
碳汇造林作业设计图,采用比例尺为1:
10000,来源于实地调绘。
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图:
碳汇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图,采用比例尺为1:
10000或1:
50000,来源于实地调绘。
遥感影象图:
大区域采用中分辨率卫星图像数据landsat5或landsat7,小区域采用高分辨率SPOT5图像数据。
1.2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包括碳汇造林管理中与作业设计小班图形相关联的属性信息。
这些属性信息包括作业设计信息、检查验收信息和各种编码信息等。
作业设计信息:
主要指工程实施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所进行的各种生产设计成果。
检查验收信息:
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所获取的数据
2数据采集
2.1数据准备内容
2.1.1各种方式造林(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作业设计图(以1:
10000地形图或者1:
50000地形图为底图)及属性表格数据。
2.1.2各种方式造林(含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检查验收图(以1:
2.1.3TM图像数据或SPOT5图像数据。
2.2数据采集流程和技术要求
2.2.1资料准备
2.2.1.1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原图,图面有公里格网分布。
造林作业外业调查用图的底图是地形图,就是从各省测绘部门采购的1:
10000和1:
50000地形图纸质图。
2.2.1.2如需要进行调查原图转绘时,应采用变形小的透明材料(如PVC薄膜),尽量不要采用硫酸纸等容易变形材料。
转绘调绘成果时,必须同时转绘公里网格交叉点。
2.2.1.3作业设计原图中的县、乡和村行政界尽量与1:
10000地形图县、乡和村行政界一致。
2.2.1.4图纸质量:
图面平整、清晰、无污渍,信息完整,图廊边长和对角线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的误差小于2毫米
2.2.2图纸扫描和主要技术指标
比例尺:
1:
10000和1:
50000;
扫描分辨率:
大于等于300DPI,小于等于400DPI;
扫描模式:
单色图采用8bit灰度,彩色图采用RGB24bit;
平面坐标系大地基准:
采用北京1954坐标系或西安198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
1:
50000比例尺采用6分带,1:
10000比例尺采用3分带。
精度:
内图廓点、公里格网交点坐标与理论值的偏移值不超过1个像素。
其他:
图件扫描要采用支持A3幅面的扫描仪,图件扫描后应作适当处理,以减少扫描噪音,突出线划的效果。
首先对图像进行对比度的调节,加大对比度,使白色部分灰度为255,同时突出黑色线条。
进行亮度调节,使线条不至于过粗或过细发生断线。
有些图像上面存在一些条纹噪音,如果加大对比度不能直接去除,需要人工去除。
2.2.3纠正和配准
2.2.3.1校正:
为防止图纸起皱变形,校正时必须采用公里网逐格校正的方法;
有公里格网和内外图廓的图件,采用逐公里格网纠正法(每个公里网格都必须选择控制点),重采样方式为最邻近法。
有内外图廓,但没有公里格网的图件,选取内图廓点为控制点,将相同内图廓点连接,生成类似于有公里格网的图件,纠正方法同上。
2.2.3.2镶嵌配准:
先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角度旋转(拉平)处理,然后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镶嵌配准功能对扫描图纸进行公里网逐格校正匹配,生成符合精
度标准的数据。
2.2.4图件矢量化
2.2.4.1矢量化准备
矢量化是对校正配准好的底图栅格图进行矢量跟踪或全自动矢量化、图形编辑、编辑矢量结构点、线、区域的空间位置及其图形属性输入,确定实体的空间位置,转换成矢量数据的过程。
其主要技术要求有:
在矢量化过程中,随时利用图形编辑功能,对图形数据进行编辑、修改,从而使输入的图形更准确、更丰富。
线应圆滑,线交叉地方应注意有坐标点。
保证多边形闭合,删除短线、悬挂线、细小多边形,最后进行拓扑生成;
图形要素分层: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进行数据分层,用线状要素表示的就要独立分
层;
细班、不够上图面积的小班等也要独立分层;
经营区划应同行政界线保持一致。
2.2.4.2主要技术指标
比例尺和平面坐标系大地基准与2.2.2同。
相对于工作底图,矢量化的扫描点位误差不大于0.15mm,线划误差不大于
0.2mm;
作业设计图矢量图与作业设计图扫描图叠加比较,矢量图线条应在对应扫描图线
条的中间位置,最大误差小于一个像元。
图幅间相同地理要素接边误差小于0.3mm
2.2.4.3矢量数据和属性数据连接
生成数据文件,以基地县为单位,实现图形和属性数据连接。
描述每个作业小班的属性类型应完备,数据应符合GB/T13923-1992或技术文件规定的属性码表的要求,不应遗漏;
点、线、面状要素属性表中,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字段顺序、属性与属性值均应正确无误,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用关键字段连接,并完全匹配。
2.2.5成果检查验收和成果形式
2.2.5.1自检
为保证作业小班地理空间数据成果质量,每个阶段或重要技术环节完成后必须检查。
具体承担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之间的自检、互检以及审校人员的审核等检查制度。
2.2.5.2检查验收基地县作业小班地理空间数据成果经自检后,由承担单位提交预检申请,并连同自检报告及所有的数据成果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人员成立成果预检组,按照本规定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精度进行验收。
2.2.5.3成果形式
根据GB/T17798-2003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和《数字地形图产品模式》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作业小班地理空间数据成果的数据文件格式应保存为Shapefile或E00格式,成果数据为:
基地县1:
10000或1:
50000造林作业设计矢量拼接图及属性数据文件。
10000或1:
50000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矢量拼接图及属性数据文
附件3: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涉及的相关表格
表1:
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表2:
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表3:
项目区主要立地类型统计表
表4:
项目营(造)林技术模型登记表
表5:
项目营(造)林经济模型统计表
表6:
项目年度造林施工设计小班登记表
表7:
造林作业设计小班调查设计卡
表8:
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明细表
表9:
营(造)林任务和投资安排统计表
表1中国绿色碳基金(捐资方名称)县(区、市)碳汇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
公顷统计年度:
年
实施单位
土地
总面积
林地
非林地
森林
覆盖率
合计
有林地
灌木
疏林地
未成
无林地
计
天然林
人工林
田圃地
宜林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宜林沙荒
表2:
中国绿色碳基金(捐资方名称)县(区、市)碳汇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统计表
统计年度:
年
实施
单位
土地总面积
(公顷)
乡镇(行政村)
个数
总户数
总人口
(万人)
农业人口
农村劳动力
农民人均耕地
粮食总产
(万吨)
农民人均收入
(元)
耕地面积
(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