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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与定额不同处

2010及2006定额不同

1.2010定额中比2006定额具体化,各个部分分得更加具体,章节分的更为细部。

定额编号以及子目名称更为细部化

基价(元)及管理费在2006定额中分为三类;

在2010定额中分为四类。

2010定额与2006定额编码不同,名称有所改动,单价以及消耗量都有所不同。

2.各个部分章节中的章说明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有所变动更改。

3.部分章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部分内容有所互相调移。

具体如下

2010定额2006定额(建筑)2006定额(装饰装修)

第一部分A.1土石方工程A.1土石方工程

A.2桩基础A.2桩基础

A.3砌筑工程A.3砌筑工程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木结构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A.6金属结构工程A.6金属结构工程

A.7屋面及防水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

A.8保温隔热工程A.8保温隔热工程

A.9楼地面工程B.1楼地面工程

A.10墙柱面工程B.2墙柱面工程

A.11天棚工程B.3天棚工程

A.12门窗工程B.4门窗工程

A.13幕墙工程B.5幕墙工程

A.14细部装饰栏杆工程B.6细部装饰栏杆工程

A.15家具工程B.7家具工程

A.16油漆涂料裱糊工程B.8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A.17广告牌工程B.9金属支架及广告牌工程

A.18景观工程B.10其他工程

A.19石作工程

A.20其他工程

第二部分A.21模板工程

A.22脚手架工程A.10脚手架工程B.11脚手架工程

A.23垂直运输工程A.11混凝土泵送增加费B.12垂直运输工程

A.24材料二层运输A.13材料二次运输B.13材料二次运输

A.25成品保护工程A.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B.14建筑垃圾外运

A.26混凝土泵送增加费A.15措施其他项目B.15成品保护工程

A.2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B.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A.28措施其他项目B.17措施其他项目

第三部分其他项目A.16其他项目B.18其他项目

第四部分规费A.17规费B.19规费

第五部分税金A.18税金B.20税金

总说明

五、本定额分为为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四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

管理费按城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

广州、深圳

二类:

地级市

三类:

县级市、县(2006定额)

十、本综合定额管理费有关说明:

1、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管理费按城市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计算并已列入各章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

统一按照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部分地区类别,同一按照5.00元/工日计算。

(2010定额)

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为四类,笨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

其中: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计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计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计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本定额的材料、机械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格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

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符号者,只做换算时使用。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自行计算。

管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2006定额)

八、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3、材料价格采用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含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4、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子目中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子目中带[]符号者,表示未计价材料。

5、材料包括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2010定额)

 

七、2、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应缴纳的煮饭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综合定额中的工日数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4、人工工资单价51元/工日是按四类地区综合工资水平取定的,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各市发布动态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

九、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有关说明: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根据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实际配备与定额不同时,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费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为综合定额施工机械、仪表仪器,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

十二、本综合定额的材料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考虑。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也应计入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按照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保管费。

十三、本综合定额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费用。

十四、除石做工程、景观工程外,单体或单独承包的建筑、装饰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其材料费增加1.5%,人工消耗量增加10%。

(2010定额)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1土石方工程

章说明

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其他有关资料。

(2006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010定额)

1.7.1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1.15

0.93

1.30

1.00

1.49

1.20

0.87

0.67

1.00

0.81

1.08

0.83

1.24

1.00

(2006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1.15

0.93

1.30

1.00

1.49

1.20

0.87

0.67

1.00

0.81

1.08

0.83

1.25

1.00

(2010定额)

1.1.4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址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2006定额)

二、土方

1、干湿土的划分:

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010定额)

1.4.2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006定额)

二、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2010定额)

1.1.5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1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7.2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2006定额)

二、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2010定额)

1.1.8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2006定额)

二、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2010定额)

1.3.6淤泥、流砂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2006定额)

二、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2010定额)

 

二、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六、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实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2010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1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006定额)

1.1挖运土方

1.1.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

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0定额)

1.2.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006定额)

1.1.2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

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二)取定。

表以: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管径

(无管座基础)

每侧工作面宽度

(mm)

毛石、条石基础

砖基础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防水

150

200

300

600

管径200mm以内

管径1000mm以内

管径2000mm以内

管径2000mm以上

300

400

500

600

注:

1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册另增加工作面100mm。

表二: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

(m)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

0.50

1:

0.33

1:

0.25

0.33

0.25

0.10

0.75

0.67

0.33

注:

1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土方开挖宽度,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挖沟槽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2)管道沟槽:

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管道类型

计算基础

折算系数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1.05

其他管道(除焊接钢管外)

1.03

(2010定额)

1.6土(石)方运输工程

1.6.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6.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1.6.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2006定额)

1.1.3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

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其中:

2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2010定额)

1.3石方工程

1.3.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3.3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2006定额)

1.2挖运石方

1.2.1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方量内计算。

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

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2010定额)

1.4.1接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1.4.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2006定额)

1.3.1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扩大头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量中。

(2010定额)

1.5.1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坚固且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006定额)

1.4土(石)方回填工程

3、基础回填:

基础回填工程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1)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2010定额)

 

1.2.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12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2006定额)

 

1.1.4截(凿)桩头

1、桩头钢筋截断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根计算。

3、人工凿深层搅拌桩桩头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1.2.2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石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

石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或弃方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

1.3.2挖孔桩挖淤泥流砂增加费工程量,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挖孔桩入岩增加费工程量,按入岩厚度衬衣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6软基处理

1.6.1强夯地基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2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6.3掺灰土、片石、干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4填砂、石屑、砂(碎)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5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6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体积计算。

1.6.7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6.8袋袋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10定额)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章说明

2.0.5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灌)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800m

钢板桩

30t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60m3

(2006定额)

一、5、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灌)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500m

钢板桩、钢管桩

30t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40m3

圆木桩

20m3

(2010定额)

2.0.23、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钢板桩的参考摊销损耗为8%。

(2006定额)

6、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钢模、金属设备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2010定额)

2.0.3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送桩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2计算。

(2006定额)

二、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出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计算。

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长度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或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并按照下述规定调整消耗量。

1预制混凝土桩送桩,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2钢管桩送桩,人工。

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50。

(2010定额)

2.1.8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突出土面的20cm高度。

(2006定额)

七、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地面的20cm高度,如实际护壁混凝土与定额含量不同时,不作调整。

(2010定额)

2.0.9打钢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您太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006定额)

八、沉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水泥粉煤灰碎石灌注(CFG)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灌注量不同时,可调整混凝土量,其他不变。

(2010定额)

2.1.20地下连续墙

1导墙砌筑按相应子目计算。

2接头如用锁口管按相应子目计算,其他接头按实计算。

(2006定额)

十四、地下连续墙不包括导墙,导墙按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010定额)

2.1.18打拔钢板桩

1、定额内为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

2、打槽钢或钢轨,机械费乘以系数0.77。

3、钢板桩运输按“金属结构工程”运输子目计算。

(2006定额)

十五、定额钢板桩子目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

如打槽钢或钢轨,套用打钢板桩子目,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0.77。

(2010定额)

 

2.0.10管桩桩芯填混凝土,按相应子目计算。

2.0.11灌注桩

5、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计算。

2.0.12钻(冲)孔桩,如果工艺完全为冲孔,按算桩机台班价格,其他不变。

2.0.14人工挖孔桩护壁、桩芯混凝土制作及桩芯混凝土浇捣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0.15压力灌浆微型桩

1、采用钢管或钢筋笼的按实抽料计算。

2、入岩按相应子目计算入岩增加费。

2.0.21地基强夯

1、项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坑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填料场内运输、填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按实计算。

2、项目内包括的普夯按一遍二击计算,每增加一遍普夯,强夯机增加0.57台班,推土机增加0.04台班;每增加一击,强夯机增加0.23台班。

3、如夯条形基础、管沟,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1系数。

4、项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5、项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需要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6、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7、夯击能量单每tm按每10KN·m换算。

2.0.23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钢板桩的参考摊销损耗为8%(2006定额)

 

六、定额钢管桩按成品考虑,不含防腐处理费用,如发生时,可根据实际要求按实计算。

(2010定额)

十八、泥浆运输子目适用于钻(冲)孔灌注桩、旋挖成孔灌注桩、微型桩、地下连续墙等项目。

本章子目未考虑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发生时按照措施其他项目的规定计算。

十九、喷射混凝土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发生时按审定的是施工方案计算。

二十、所有桩的长度,除另有规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单独制作的桩尖除外)计算,超出地面的桩长度不得计算,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计算桩长以成孔长度为准。

(2010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1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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