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节能环保认证规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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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雅青叶静
CQC61-448262-2009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节能环保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和冷凝式热水器的环保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热水器、采暖炉的节能环保认证模式为:
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b.产品检验c.初始工厂检查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f.复审
3.认证申请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类型(供热水型、供暖型、两用型),加热方式〔燃气加热、燃气加热+冷凝加热(冷凝式)〕燃气种类〔人工煤气(5R、6R、7R)、天然气(4T、6T、10T、12T)、液化石油气(19Y、20Y、22Y〕,排气方式(烟道式强排式平衡式强制平衡式室外型)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同一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描述(CQC61-448262.01-2009)
d.提供申请日前一年内的,热效率符合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限定值的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有“CNAS”章的检测报告。
(单独申请环保认证时)e.品牌使用声明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生产许可证
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f.其他需要的文件4.产品检验4.1样品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4.2产品检验
4.2.1依据标准、技术规范
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QC5105-200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环保认证技术规范4.2.2检验项目及要求
4.2.2.1节能认证检验项目及要求
热水器的热效率应不低于GB20665-200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具体见表1:
表1家用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检验项目及要求
4.2.2.21)烟道式、强排式热水器在无风状态下,燃烧烟气中CO含量(a=1)≤0.03%;
平衡式、强制平衡式、室外型热水器在无风状态下,燃烧烟气中CO含量(a=1)≤0.05%。
2)采暖炉在燃烧工况特殊条件下,燃烧产物中的CO含量(a=1)应小于0.10%。
3)热水器和采暖炉燃烧烟气中NOx含量(a=1)≤0.009%(燃气种类:
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或≤0.011%(燃气种类:
液化石油气)。
4)产品额定热负荷下,热水性能和采暖性能热效率≥88%。
5)产品燃烧噪音≤55dB(A;
产品熄火噪音≤60dB(A。
4.2.3检验方法
依据4.2.1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检验时限
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4.2.2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节能和(或)环保产品产品认证要求,若任何1项不符合4.2.2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和(或)环保产品认证要求。
4.2.6检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描述(CQC61-448262.01-2009)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燃烧器、热交换器、燃气比例阀时,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关键零部件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
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5.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
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2。
表2初始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
日数
生产规模,人人以下101-300301人以上
人日数
5.3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30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监督检查时间
CQC61-448262-200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7.1.1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监督检查人日数工厂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2人·
日。
7.2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3、4、5、6、9及1中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CQC/F002-2009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附件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
7.3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CQC报告。
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监督抽样CQC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同批次、同型号样品3台,其中一台送检,2台留样封存。
工厂检查时如不能抽到样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4.2。
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一台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将两台留样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2台样品检验结果均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监督检验合格;
若有1台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9.3规定执行。
8.复审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全要素),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2。
9.认证证书9.1认证证书的保持9.1.1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3年。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认证产品的变更第4页共6页
CQC61-448262-200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9.1.2.1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及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变更申请。
9.1.2.2变更评价和批准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
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检验和工厂检查按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
9.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2.1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第4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检验。
9.3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证书持有者可以向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
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持证人应按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
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根据申请认证类别,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加施方式证书持有者应向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最小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认证费用按CQC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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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61-448262-200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附件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确认检验(标准条款)GB20665-2006CQC3215-2009§
4.2CQC3215-2009§
4.3CQC3215-2009§
4.4CQC3215-2009§
4.6CQC3215-2009§
4.6//////例行检验(标准条款)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试验项目热水性能和采暖性能热效率(额定热负荷、50%额定热负荷)燃烧烟气中CO含量燃烧烟气中的CO浓度(采暖炉)燃烧烟气中NOx含量燃烧噪音熄火噪音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0665-2006GB6932-2001CQC3215-2009注:
1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2确认检验时,如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检测。
附件2生产企业必备检验用仪器设备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用途(检验项目室温和燃气温度水温表面温度大气压力测定燃气压力燃气流量燃气参数时噪间声仪器设备名称温度计表面温度计或热电偶大气压计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气体流量计热量计燃气相对密度仪或,色谱仪秒表声级计CO(CO2、O2)浓度测定仪风速仪气体检漏仪衡器微压计电性能检验仪器配气装置---动、定槽式水银气压计或:
空盒式气压计-湿式或干式水流式热量计-气相色谱仪--红外气体分析仪或燃烧效率测定仪热球式风速仪---能完成此检验工作的仪器设备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种类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流速气密性试验质量微压测定电性能试验检验用气第6页共6页
CQC61-448262.01-2009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描述按产品型号填写申请人:
申请编号:
产品型号:
一、关键零部件清单序号名称型号1燃烧器2热交换器3燃气比例阀注:
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由多个制造商,则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制造商(全称二、样品描述额定热负荷燃气种类产品类型加热方式额定燃气供气压力Pa安装位置及排气方式燃气稳压装置控制方式恒温控制程序控制点火方式冷凝水中和(冷凝式)适用水压安全保护装置人工煤气(5R、6R、7R)天然气(4T、6T、10T、12T)(19Y、20Y、22Y供热水型供暖型两用型燃气加热燃气加热+冷凝加热(冷凝式)100020002800其他:
烟道式强排式平衡式强制平衡式室外型有无前制式后制式有无有无水控全自动点火电子脉冲点火压电式电子点火有无液化石油气三、提交材料产品铭牌(贴于本页背面)四、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CQC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
如果关键零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CQC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环保认证要求。
申请人:
(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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