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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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矿井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章招标公告1、项目名称:
矿井污水处理厂工程2、招标编号:
3、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煤矿矿井污水处理厂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
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1建设地点:
本工程为矿井污水处理厂,矿井污水处理能力暂定为3000m3/日。
污水处理厂矿井水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GB204262006)4.2计划工期:
天4.3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设计、施工2)招标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3)招标工程调试运行4)负责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的工作5)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及服务,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至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现场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业主运行单位等全部工作,以及对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全套设备保证期内和保证期后的服务等4.4招标内容:
(1)污水处理厂工艺系统、总平面布置、电气、控制以及建筑结构;
(2)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供电、通讯、供热、供水、排水);(3)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施工(4)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采购(5)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及调试运行(6)工程说明及图纸内所有项目内容的施工4.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EPC)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施工队伍经验丰富,近三年内承建过同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证明以及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报名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与以上第1款相对应的招标文件购买人身份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4)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作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5)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文本或中标通知书不少于3个)。
6)拟任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等级证书。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日至6月日(除),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120号文兴苑小区6号楼)持单位本公告5.3项所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时间:
2012年6月日8:
009:
00(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投标地点: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开标时间: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开标地点:
(如有变更另行书面通知)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名称矿井污水处理厂1.1.5建设地点矿区1.2.1资金来源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施工2)招标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提供3)招标工程调试运行4)负责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的工作5)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设计、设备供货及服务,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至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现场竣工验收和全套设备完整移交业主运行单位等全部工作,以及对业主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全套设备保证期内和保证期后的服务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EPC)1.3.2计划工期天1.3.3质量要求建安工程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的要求,合格。
矿井水处理后出水各项指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GB204262006)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施工队伍经验丰富,近三年内承建过同类工程,且工程质量、工期、信誉良好。
财务要求:
近期审计报告业绩要求:
近三年完成同类型或类似工程至少一项信誉要求: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银行资信:
银行资信证明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具有与资质相符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1.11分包不可分包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初步设计说明、设备材料清册、施工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同投标日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一日之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一日之内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
(1)现金
(2)电汇(需提前三天入账,开标时携带电汇回单及复印件)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按投标总价的2%计(不足2%按废标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八章对投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六副(U盘2份,不退)3.7.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投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投标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前由监标人检查。
(5)开标顺序:
按照投递标书的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省发改委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带相关资质原件到开标现场)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12偏离不允许重大偏离。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报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