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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有逮捕必要。

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70.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

71.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

③多项选择

1.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2.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3.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层级性与系统性/单向性与相互性/强制性与有效性/全面性与广泛性)。

4.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5.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6.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反对腐败的国际合作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

7.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8.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E

4.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9.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F

5.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

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

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

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6.分权制衡理论:

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

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21.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0.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政治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

G

7.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8.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

国民请求监察制度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

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察院进行审计监察。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要求对政府部门、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20岁以上的300名成年人,即可以联名上书监察院进行监查。

韩国的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效能监察和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大意义。

2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2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1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

12.公民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3.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14.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性反腐败行动/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的反腐败行动)

15.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H

16.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17.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

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等。

J

9.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10.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

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

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11.监督思想:

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12.监督理论: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

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13.谏诤:

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4.(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5.(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26.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27.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28.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28.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29.《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是(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

18.监督的主要功能是(预防功能/校正功能/制约功能/救济功能)

19.监督的主要特征是(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20.江主席(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

21.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23.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④简答题

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

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依法监督原则;

公开监督原则;

公正监督原则;

全面监督原则;

全程监督原则。

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

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

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

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

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

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

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

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

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5.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监察权独立思想。

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

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2)党政分察思想。

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

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3)弹惩合一思想。

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

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

6.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

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

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

(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

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

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10.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1)广泛性。

2)有限性。

3)强制性。

4)目的性。

5)先进性。

11.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3.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4.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是:

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规定的 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确认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相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

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15.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

(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6.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主要包括:

(1)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侵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之外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违法责任,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

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

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

(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7.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

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渎职罪包括: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8.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9.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20.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

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

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21.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1)导向功能。

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

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监视功能。

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

3)宣泄功能。

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威慑功能。

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22.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1)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

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

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3)表达民意。

表达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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