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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多测合一”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互认,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有序开放测绘市场,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测绘业务,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9.完善区域评估,结合“标准地”改革,到2021年底,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完成率不低于50%,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10.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精简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

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实行承诺制服务。

(三)获得电力。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数据共享和线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用电保障,推进服务方式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11.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12.建立电力外破政企联动机制,加大外破导致故障停电项目单位处罚力度,制定供电可靠性提升方案,明确各县(市)区目标及考核标准。

组建配网不停电作业中心,不断提升不停电作业比例,试点核心城区取消配网停电检修计划。

13.修订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明确市政审批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及办理要求,实行高、低压电力接入规划许可、绿化变更许可、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许可、占路许可全程在线办理,短距离施工实行备案制。

14.持续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推动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终端用户改为直供电,建立转供电主体信用惩戒、违规曝光等长效管理制度。

1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延伸1250千伏安及以下正式用电中小微企业投资界面资金与建设管理办法,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由政府和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四)获得用水用气。

进一步改进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方式,强化“互联网+供水供气”服务,完善用水用气行政审批配套制度,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和成本监审措施。

16.进一步优化流程,获得用水不超过13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不超过2个工作日);

获得用气不超过14个工作日(无外线工程不超过4个工作日)。

17.全面推行用水用气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三零”(零跑办、零资料、零投资)工作模式。

18.对国家规定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19.供水供气部门全面入驻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完善“一窗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专员”“我的工单”等服务机制,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20.鼓励为燃气用户提供综合能源设备销售、安装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实现一站购齐,切实提升客户便利度。

(五)登记财产。

持续推进业务流程整合,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1.探索推行企业间存量房转让除契税外的其他税种征缴后置于登记环节,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纳税人现场只收契税,其他税款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完清。

22.持续推进房管、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重点推进房管部门的矢量分层分户图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实现共享信息的调用结果和调用时间实时保存到登记系统中;

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和银行业务系统信息壁垒,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电子印章,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23.推动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为关联码,逐步推行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实现登记申请、税费缴纳、权证领取全流程一个窗口即时办结。

(市自规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4.统一各个登记类型申请材料,完善制度规范,实行“全城通办”“跨区就近办”,打破区域限制。

25.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平台,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新建商品房转移并案抵押登记业务全流程网办。

26.研发税费统一支付平台,推行多种便捷支付方式,方便申请人缴纳税费。

27.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生产制造企业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即时办结。

(六)纳税。

深化税费缴纳环节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办事指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8.提供纸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免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

29.推进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30.试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31.提速出口退税办理,整合上线XX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拓宽企业线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渠道。

32.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33.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34.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简并免税事项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方式,减少资料报送。

35.简化增值税税收优惠申报程序,原则上以申报享受代替备案审批,在申报过程中选择对应优惠减免代码即可享受优惠。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36.畅通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电子退税渠道,税务部门审核两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

(七)跨境贸易。

细化整体通关流程,切实减少通关耗时和费用,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全面提升通关服务效能。

37.推行“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新模式,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全程网上申请,并在XX水运港试点实施。

38.提高通关无纸化水平,优化运输工具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推进船舶备案全过程无纸化,提升口岸通关物流效率。

39.优化海关查验流程,降低报关单人工审核比例,实行口岸分类验放,进一步缩短进口矿产品、鲜活农产品等验放时间,积极落实更多符合条件的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

40.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

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公示工作。

41.优化对企业的“容错机制”,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法行为,落实统一认定标准,对企业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减轻、免于处罚。

42.建立多种通关担保方式,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促进第三方检验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43.完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并在官网公布。

44.完善和推广“海关ERP联网监管”,推进网上监管,深入推进企业集团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互联网+核查”“线上+线下核查”等创新试点。

45.推行跨境电商出口查验新模式,在原有清单布控方式的基础上,增设提运单布控方式,可实现对跨境电商出口包裹提运单布控、现场对提运单下的包裹进行随机抽验检查,减少人工调单和查找的工作量,优化布控查验流程,提高清关效率。

(八)办理破产。

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办理破产成本,完善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新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6个月内审结。

46.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税收减免等难点问题;

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开通司法清算企业办理事项绿色通道,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破产事项办理窗口。

47.出台破产管理人的分级管理制度,优化破产管理人选定机制,健全破产管理人升降级、除名等配套工作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

48.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在市中院设置不动产查询窗口,经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和破产管理人可以查询相关权利主体的不动产登记簿、地籍图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49.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审限管控,实施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和无产可破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在受理后6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的新收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压缩10%以上。

50.健全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作融合;

通过执行查控办案平台和执行案件委托系统查找债务人财产、协调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提高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

二、进一步增强投资吸引力

(九)获得信贷。

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

51.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满足“芯屏汽合”“集终生智”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52.用好支小再贷款,争取2021年支小再贷款投放XX额度不低于40亿元。

落实再贴现政策,2021年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贴现资金,支持驻X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

53.加快推进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天使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高成长基金等作用,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基金等通过在X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更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4.完善XX市“信易贷”平台,依法推动信用数据开放,推广“XX快贷”等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产品,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基于政务数据运用,创新线上信用产品。

55.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56.完善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考核管理办法,将银行机构存贷款增量、增速及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发展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评价激励持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十)执行合同。

合理配备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压减民商事审判执行全流程环节、时间和成本,确保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

57.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针对物业服务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制作审判要素表,推行令状式、表格式文书。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灵活确定审判组织,努力将民事一审案件审理周期缩短5个百分点以上。

58.落实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深度应用,全面提高卷宗扫描率、文书网上审签率和电子送达平台应用率,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59.将送达、保全、鉴定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将文书送达、庭审排期、案件卷宗流转等司法辅助事务全流程外包,减少办案法官事务性工作,不断提升办案效率。

60.推进民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精细化管控,努力将二审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个百分点以上。

61.加快推进不动产查控系统建设,建立办案系统与市大数据平台连接的被执行人数据共享系统,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努力将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5个百分点以上。

62.完善司法审判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做到审判流程、庭审活动依法公开,对符合上网要求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

63.加强网上立案流程的宣传,通过制作发放网上立案流程操作手册,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提高网上立案率,减少诉讼时间。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创业、失业、职业技能提升、就业困难援助工作机制,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服务水平。

64.推动“2+N”招聘活动全覆盖,全年力争达到200场以上;

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优化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

65.推动惠企政策网上办、自助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

66.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星级评价办法”,适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67.推动市外劳务服务协作站建设,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建设劳务服务协作站,实现我市产业发展与市外人力资源有效对接。

68.开展新办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行动,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组建专家服务团队,为新办企业提供常态化用工指导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69.修订完善《XX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健全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打造10家金牌调解组织。

70.推进“互联网+智慧监察”,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系统,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应用。

(十二)政府采购。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全覆盖,提升办事效率。

71.集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纠正各种排斥、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72.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

73.加快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商城与政府采购监管、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衔接,推动使用公务卡等支付结算手段,努力实现在线支付。

74.推进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

75.将信用机制引入政府采购领域,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免去招标文件收费;

鼓励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定点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三)招标投标。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健全交易制度体系,完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全域化、交易智能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慧化。

76.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逐步推广应用电子保函。

77.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办理”,设立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实现招标事项“一网通办”。

78.适时减免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减轻企业负担。

79.完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专家等在内的工程建设信用信息库,建立招标采购人信用管理机制,推进信用评价结果有效运用。

80.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试行开标过程“云直播”,全面提升招标过程透明度。

81.探索实施重大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将评标、定标环节分开,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从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十四)保护中小投资者。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效率,联合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

82.建立与省证券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83.探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先行调解机制,深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商事纠纷公证、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

84.发挥“远程视频庭审”作用,在全市法院推行商事案件网上审判;

支持中院扩大民商事案件二审独任制适用比例,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商事案件,二审可直接由1名法官独任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

(十五)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XX办”XX平台建设,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加快数据集聚和应用,强化窗口端、移动端、自助端、电脑端服务能力,加快智能化转型,打造特色应用。

85.在全市13个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一窗办”。

86.梳理县乡村关联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实行“村受理、乡初审、县核准”,网上办理“三级”联动;

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通办”“一网通办”。

87.完善7×

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功能,推出50项“智慧办”事项;

分类梳理市级承诺办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一律纳入综合窗口办理。

88.完善“好差评”评价数据收集处理整改回访全流程管理,以评促改。

89.积极配合做好74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拓展与宁波、上海松江自助端“跨省通办”事项,推进与长江中游城市群4省会城市、长江经济带9城市政务服务“跨市通办”。

90.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进一步归集数据,建成上下连接、横向联通、集中管理的XX市子平台。

91.加强“XX”XX分站应用服务建设、上线、运营管控,提升用户覆盖度,增强用户粘性。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92.建成用好中国(XX)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93.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积极争取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

9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完善市、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网络,提升维权援助能力;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95.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探索三类审判的有机衔接,提高审判效率。

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96.按照“园区—产业—企事业单位导航”的原则,支持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97.细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提高奖补针对性。

98.推进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探索,2021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力争同比增长30%;

推广知识产权综合险种,依法合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

99.推进XX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

(十七)市场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100.制定出台XX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地方标准。

101.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扩大随机抽查部门参与范围,统筹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对接匹配,动态调整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102.强化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管理结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103.推进“XX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XX市政务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公示、共享。

104.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105.执行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106.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

107.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惩戒措施,执行全国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和完善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

108.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归集共享纳税、社保、水、电、气、物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

109.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基础环境,推动监管事项认领、清单编制和账号开通,并拓展监管业务范围。

(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110.加强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及学生用品、汽车零配件的产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对标国际一流,等高对接沪宁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111.加快建设“科大硅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产业”集聚区,新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15家。

112.大力培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鉴定、评估、拍卖、交易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开展技术经理(纪)人职业资格和职称认定试点,开展技术转移(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113.围绕XX创新馆打造千亿级科技大市场,完善XX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交易功能,形成线上线下交易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114.落实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与异地互认工作。

对从外地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按照职称管理权限予以确认。

115.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开展职称网上申报评审,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及博士后出站后仍留在我市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推荐至省人社厅申报高级职称。

四、进一步推进改革系统集成

(十九)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和应用。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和电子印章公共平台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和商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

116.制定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应用的制度体系,规范和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应用合法、安全、可靠。

117.建设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提供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等服务,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市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118.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场景中应用。

119.依托企业开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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