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考核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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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犯法律、参与邪教活动,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较坏影响者;
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教育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或私自办班进行有偿家教、或乱订辅导材料及各种学习用品获取利益,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处罚者;
(二)业务能力(35分)
1.教案:
(5分。
由教导处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扣2分:
①每少一个教案;
②教案书写不认真,只有知识要点,没有学生活动等过程设计,备课明显存在应付现象;
③教案后记中没有按要求写教后反思。
2.上课常规:
(7分。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政教处负责考核,政教处考核纳入班级五项评比、教导处考核纳入教师量化)
①未经教导处同意,教师随意调课、空课、代他人上课;
②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教学岗位(侯课不及时),早退、随意离岗;
③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④课堂教学秩序混乱,出现课堂违纪现象(如玩手机、说笑、趴桌子、看闲书、吃零食、无故进出课堂、看窗外、照镜子,或其他不听课现象)、教学效果差;
⑤教师对缺课学生没有查问、对离开教室的学生没有制止。
⑥在操场、阶梯教室上课因任课教师安排组织不力造成混乱,影响学生上课和教学秩序的,每节扣5分。
⑦上课、或学生做练习时教师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作业批改:
(3分。
批改要求:
不按学校规定批改作业的不得分;
作业批改不认真发现一次扣1分;
批改符号不规范、不及时发现一次扣0.5分。
批改内容:
(按教导处规定执行)
语文:
学生每月写1篇作文,作业每月批改2次。
数学、英语作业每周批改2次;
理科的理、化、生,作业每周批改2次;
文科的政、史、地,作业每周批改1次。
没有批改任务,此项不得分。
扣分标准:
(1)批改量少一次,扣1分。
(2)批改日期标记不清,每次扣0.5分。
(3)批改不认真或堆批、错批、乱批、学生代批,每次扣2分。
4.听课:
(2分。
由教科研室负责考核)
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和教研组组织的各项听课活动。
环节干部和教研(备课)组长每月5节,任课教师每月4节。
每少1节,扣0.5分。
听课笔记要认真书写,记录详实,有具体评价和反思。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
没有听课笔记的此项不得分。
5.教研活动:
任课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和教研组组织的周五集体教研活动。
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参与活动态度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不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每次扣2分。
任课教师要积极向学校教研室提供各类档案材料。
材料提供及时、准确、齐全的该项得1分。
6.教学成绩:
以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分A、B、C三档赋分,A档赋5分、B档赋3分、C档赋1分,不参加考试科目教师以C档赋分。
7.考试:
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处负责考核)
(1)监考失误:
监考迟到,每次扣3分;
监考时有读书看报、抄题、做题、打盹、闲谈等不专心监考现象,或收卷出现较大失误的,每次扣2分;
监考缺岗、或中途私自离岗造成考室内无人监考的,每次扣3分,造成学生违反考纪的每次扣5分。
(2)评卷失误每20分扣1分,上分错误每次扣1分。
批卷、核分、涂卡不认真,造成较大失误,每次扣2分;
在命题、监考、批卷、统计成绩中作弊的,每次扣5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
(3)试卷分析不具体、或上交不及时,每次扣2分。
(4)不参与监考、批卷(公事原因除外),每次扣5分。
8.业务考试:
由教科研室、办公室负责考核)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教师,参加学校组织业务考试,按取得的成绩分成三档,第一档赋3分、第二档赋2分、第三档赋1分;
不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扣2分。
(三)工作态度、工作作风(20分)
劳动纪律:
(10分。
由办公室负责考核)
(1)全学期出满勤,无病事假,无旷课(工),无迟到、早退现象,按时参加各项活动,不缺席者记10分。
(2)事假3分。
全学年累计事假不超过5天不扣分,每超一天扣0.5分。
(3)病假3分。
全学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5天不扣分,每超一天扣0.3分。
(4)旷课一节扣0.5分,旷课一天扣1分。
上课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0.5分。
此项可记负分。
(5)旷会3分。
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不参加例会或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因公事缺席、请假者除外),每次扣1分;
例会迟到、无故早退每次扣0.5分。
(6)代他人签到者发现一次此项记零分。
(7)请假教师未对上课及其他工作事务进行妥善安排的,视其影响程度酌情减分。
(8)在办公室内大声谈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在走廊内大声接打电话,无故乱串办公室室,发现后每次扣3分。
(9)工作期间,使用电脑打游戏、看电影,每次扣5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
(10)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进教室,每次扣10分,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
(11)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办公室内或在校工作期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每次扣10分,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学年内一切评优资格。
(12)每学期迟到、早退、脱岗超6次,旷工达3节,旷课达2节,或每学期迟到、早退、脱岗超10次,旷工达4节,旷课达3节以上,师德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说明:
因公出差不扣分,按规定要求请婚假、丧假、产假不扣分,但期满后不按时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哺乳期给小孩送奶,上、下午各1个小时。
此项累计扣完10分为止。
工作量:
根据教师数计算出平均课时,教师满工作量记10分,工作量每减少10%减3分。
说明:
学校各管理岗位工作量(包括教师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工作量)由学校结合实际工作任务确定。
(四)工作业绩:
(35分。
由分管政教、教学副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负责考核)
1.教育教学业绩(25分)
①学生素质测试成绩(音、体、美、信息技术等非考试科目15分,考试科目20分)
在旗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包括期末测试、毕业学业考试等),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名列年级组前1/4区间得20分,后3/4区间按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未进行统一考试的科目由学校进行量化评出A、B、C、D四等,分别记15、10、5、1分。
②教师辅导学生成绩(音、体、美、信息技术等非考试科目10分,考试科目5分)
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旗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其中获得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旗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2.教研成果(10分)
教研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获旗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教研论文(包括课件、优秀教案、教学案例)评选获奖。
发表论文(每篇):
CN刊号国家级10分,区级8分,市级5分。
获奖论文(每篇):
市级一等奖以上10分,市级二等奖8分,市级三等奖5分;
旗级一等奖5分,旗级二等奖3分,旗级三等奖1分。
学年考核加分因素:
1.校内兼职及工作年限加分(10分)
(1)班主任兼职加分(政教处负责):
①学期结束,政教处综合本学期考核结果,将班主任分成三档,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5、4、3分。
②至学年度结束,现任班主任、且在本校连续多年做班主任,按满10年、满7年、满4年三档,分别加5、4、3分。
(2)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兼职加分(教导处、教科研室负责):
学期结束,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综合本学期考核结果,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5、4、3分。
(3)本校教龄加分(办公室负责):
至学年度结束,目前任课、并在本校连续工作多年,按满20年、满15年、满10年三档,分别加5、4、3分。
以上各项合计赋分超过本项权重分值时,以权重分值计分,不超过时,按实际得分计分。
2.政府荣誉加分(办公室负责统计)
(1)奖励:
(以证书为准,同一奖项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获教学能手称号:
区级8分,市级6分,旗级4分;
获学科带头人称号:
区级6分,市级4分,旗级2分;
获骨干教师称号:
区级4分,市级2分,旗级1分;
获旗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奖励:
区级8分,市级6分,旗级2分;
任现职以来获旗政府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国家级8分,区级6分,市级4分,旗级2分;
任现职以来获旗政府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记功、嘉奖奖励:
国家级6分,区级4分,市级2分,旗级1分;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旗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区级2分,市级1分,旗级0.5分;
(2)其它奖项:
(以奖励文件为准,选如下奖项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任现职以来获旗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及工会、妇联、团委、关工委中的个人奖励的:
区级1分,市级0.5分,旗级0.25分;
3.业务竞赛加分(教科研室负责统计):
获国家、区、市、旗、校级竞赛课、公开课、迎检课、体育、艺术比赛奖励者,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4、3、2、1、0.5分。
以此项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课题研究加分(教科研室负责统计):
凡参加国家、区、市、旗、校各类课题研究结题获奖,课题组成员在学年考核中分别加4、3、2、1、0.5分。
5.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教导处、教科研处负责统计)。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给任课教师分别加10、8、6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给任课教师分别加5、4、3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给任课教师分别加3、2、1分。
学年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该学年考核为不合格:
(1)因计生、综治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使学校受到“一票否决”处罚者;
(2)犯严重错误,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3)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4)参加黄、赌、毒、邪教活动,被举报查实的。
(5)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的。
(6)一学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注:
1.该细则作为教师聘任、评职、评优、晋级和岗位安排的重要依据。
2.该细则解释权在校务委员会。
3.该细则在没有上级部门相应具体条款要求条件下执行。
4.该细则从2013年03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