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做学科博士后有关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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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集体户口;

翠苑派出所:

需带材料:

a迁移证

b落户证明

c博士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暂时无毕业证学位证,则必须

带上研究生院学位办“答辩通过证明”,证明您是应届毕业生,否则不予落户

d浙大房产出开具的居住证明:

“黄姑山路15号浙大博士后公寓”这样,即可拿到个人户口本。

(3)翠苑派出所位置:

横穿过文三路,沿着小巷走,到“九缘商店”,路左边是“九莲小区”的大门,进小区,问路,右拐,直达“九莲小学”围墙,正对着一排拉圾箱,左拐,直走,到底,会看到“翠苑派出所”指示牌,右拐,直走,然后左拐,即到。

一楼。

户藉室。

三:

家属和子女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你的户口和家属的一齐办,按照博士后办张贴的程序办理。

(建议一齐办理,手续简单)如果你已经办理了杭州户口,家属户口迁移手续按照'

科技人员、党政干部家属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

需要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聘书(浙大博士后无聘书,可在人事部405办理在职证明)。

4结婚证书、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

5家属(包括子女)的原籍户籍证明。

配偶户籍为农村的需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党政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请表'

6如果是迁往浙大集体户口,需带上你的集体户口及复印件,还需学校保卫部户籍办开出同意接受证明。

7不要忘记带上你的住房合同(个人有户口本的6和7项免去,仅持户口本)

在市公安局办理,等一个星期审批,开出准迁证,到原籍办理迁移证,以后的事大家都知道怎么办。

 

四: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建立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纳入省新世纪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同时接受社会赞助,海外捐助和个人捐赠。

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在国家计划外扩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补助。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三)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奖励规定另行制定)。

(四)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费。

(五)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要包括:

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计划外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各博士后流动站(包括以各种形式联合建站单位)必须是在原有博士后招收规模的基础上扩大招收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进的流动站应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相关。

(二)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各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半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来我省做博士后的海外留学博士;

2.品学兼优,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3.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浙江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

4.出站后愿意留在浙江工作。

(三)优秀博士后的表彰奖励条件按《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执行。

(四)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教学或管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协议;

2.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具有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材料;

3.具有入户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标准。

(一)国家计划外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3万元;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分两类,一类资助每人2万元,二类资助每人1万元;

(三)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6一8人,每人奖励1万元;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

(五)博士后工作经费按照国家行政事业费开支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控制在专项经费的5%以内,从严掌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核程序。

(一)招收国家计划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费按下列程序申报与审核:

1.各博士后流动站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填写《浙江省招收计划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费申请表》,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经核准后,补助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批准正式进站后一次性划拨给设站单位;

3.设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及时将收据送省人事厅,并单独立帐,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生活补助,专款专用,两年期满后应向省人事厅报送补助费支出明细表;

4.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的,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省人事厅。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按下列程序申报与审核:

1.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须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并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经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后,择优确定一类资助和二类资助对象,并将资助款划拨至设站单位;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科研项目资助,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应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工作中有支配资助资金的自主权,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允许将未用完部分带到工作单位继续使用;

4.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人事厅提交研究工作报告和使用经费决算表。

(三)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申报评选程序,接《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办理。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留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按下列程序申报与审核:

1.期满出站在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费,须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留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用人单位签章后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经审核后,将安家补助费划拨至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及时将收据送省人事厅,此款由本人自主支配使用;

4.如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另行到外省、市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安家补助费收回并退回省人事厅。

(五)博士后工作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按省财政厅浙财行[2000]78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工程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年度终了,由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支付,凡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支付标准,或提成、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1年7月起施行。

主题词:

人事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2001年9月28日发

五:

出国管理

为保证博士后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利于提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有利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日常管理的要求,为鼓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合作教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研合作,接触学科前沿,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在站博士后出国种类

在站博士后出国按其性质可分为:

短期学术交流出国、短期科研合作出国、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及寒暑假探亲、旅游出国等四种。

短期学术交流出国指出国时间在三个月以内,主要是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访问等;

短期合作科研出国指出国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由于国内科研条件限制,博士后的部分研究工作需要利用国外的设备条件进行实验及开展与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关的合作研究;

博士后出站出国指博士后按期完成博士后工作按期出站后申请出国交流和研究;

寒暑假探亲、旅游出国指博士后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旅游活动活动。

二、在站博士后出国申请

1.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申请短期学术交流出国的在站博士后可在进站三个月后至规定出站前三个月之间提出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合作教授及所在院(系)领导批准,递交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经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批准可填写有关表格,进入审批程序。

短期学术交流出国的博士后在出国期间工资照发。

2.博士后申请短期科研合作出国必须是确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且对方又能提供经费资助,并由合作教授提出申请报告,经流动站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可填写有关表格,进入审批程序。

短期科研合作出国的博士后必须在规定出站前三个月内回国。

此类博士后出国期间工资停发。

3.在站博士后申请出站后到国外进行研究工作可按我校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在缴纳一定的押金后,学校有关部门将协助其提前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4.在站博士后利用寒暑假探亲、旅游按学校教职工寒暑假出国探亲旅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出国时间限制在进站后三个月至规定出站前三个月之间进行。

申请出国的在站博士后应向学校出示与申请出国有关的邀请信函的原件、科研合作及经济资助的有关协议的原件等证明材料,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翻译件。

对于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在职、代培、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未经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不能办理各类申请出国手续。

对于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出国,还须得到博士后研究人员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的同意。

三、协议延期及违约处理

在站博士后的出国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在办理正式出国手续前,须与学校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协议书”(附件一)及“住房协议书”(附件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出国协议书需由合作教授为其担保,住房协议书需由一名校内在职人员为其担保。

博士后有按期回国的义务。

如果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必须延长期限的,需经学校批准。

博士后应提前寄回个人申请报告、国外专家及资助证明,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审批。

延长期内,工资停发。

博士后应在批准期内按时回校并提交《浙江大学回国人员报告书》。

未经学校批准,博士后在国外滞留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则作自动退站处理,取消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不发《博士后证书》,学校将根据已签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协议书”和“住房协议书”,追究违约方责任。

流动站所在系要协助博士后配偶回原单位工作,并督促他们及时退出住房。

四、其它有关事项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根据双向选择、择优录用原则,学校欢迎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人员学成回校工作,并与海外引进人才同等对待。

附:

在站博士后出国审批程序

在站博士后合作科研出国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经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批准后,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国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或学校人事处(出国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为:

所在院(系)→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财务处交押金(出国三个月以内不交押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人事处)→有关部门会签→报主管校长审批→人事处政审→上报教育部(下任务批件)→人事处政审批件→省外办办理护照、签证。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申请出国:

可按我校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申请人需向研究生院出示邀请单位或个人的邀请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然后到人事处教师科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具体审批程序为:

个人申请(领程序表)(见附件三)→院(系)审核→房产处(交住房押金)→研究生院审批→保卫处政审并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人事处格式审查→主管校长审批→浙江省教委服务年限审查(自费出国工作人员免)→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签证(向教师科和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通告出国时间)→办离校手续→在取得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出具的“已办完离校授手续”的证明后到房产处领回住房押金。

六:

中期考核

博士后办

11月7日

请问:

如果中期考核推迟了两个月,那么已过去的两个月的工资按不按考核后的结果给补发?

如提前进行中期考核,是否会提前发放相应的津贴?

另:

请教考核等级是考核小组确定,还是博后办定?

谢谢!

估计不会

等级首先要有考核小组的意见,但只是参考,

最根本的要你是否达到博管办的指标,

要有一级以上的文章发表出来(印刷)。

一篇即为优秀,两篇即为特优。

为何要推迟?

是否在等印刷好的文章?

如果没有将会受很大影响吗?

其实,这规定不合理.做课题,写文章要有周期.从设计课题,着手实验,整理资料,写

文章还得发表.大家算算,最快需要多少时间.除非一进站就投稿(那只能是以前的工作

1,推迟也没用,中期考核时间按进站整一年卡住,文章在这之后出的都不算,

即使你考核时间推迟了,但不会将你在进站一年后出的文章算成考核前的。

2,如果在中期考核之后出了文章,哪怕是考核第二天出的,也不会从这天

开始将津贴调上去,就按中期考核结果发后一年的津贴。

3,这个时间大家也不用费心去算了,制订规则时早就争论过,学校管理者明

确表明就是鼓励将进站前原单位的文章改成浙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或是鼓励本

校留下做博士后。

4,关于这个事情,当初联谊会曾拒理力争,甚至到了争吵的地步,但也只能

争取到这步。

5,后继者如有心力,可以再去反映争取。

谢谢MeII的解答.也谢谢MeII及联谊会的同志为大家所做的一切!

我终于领会精神了.5月份我还在国外发了1文.曾有人提醒过这事,但从良心、学术道德及考虑到以后在学术界的生存,我还是以原单位名誉发了。

一进站我就拼命的努力工作,无节假日的加班加点,想能尽

早的作出点东西来。

现在文章刚写好(合作教授对此以高度赞扬),但再顺利想在一两月

之内发表也恐难实现。

看来中期考核已经无望了。

如此辛劳的工作得到这样的结果真感无

奈!

想办法达到出站标准尽早出站可能的唯一的出路。

:

谢谢MeII的解答.也谢谢MeII及联谊会的同志为大家所做的一切!

我终于领会精神了..:

我还在国外发了1文.曾有人提醒过这事,但从良心、学术道德及考虑到以后在学术界?

.:

,我还是以原单位名誉发了。

一进站我就拼命的努力工作,无节假日的加班加点,想.:

早的作出点东西来。

现在文章刚写好(合作教授对此以高度赞扬),但再顺利想在一..:

之内发表也恐难实现。

如此辛劳的工作得到这样的结果真..:

奈!

博士后出站前的考核工作是整个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与鉴定。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促使博士后刻苦攻关,努力争取新成绩,确保博士后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七:

出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管理办法》,结合浙江大学实际,特制定以下本规定:

一、博士后出站前必须完成进站后所确定的研究工作任务,并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规定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博士后出站考核时,其研究工作应满足以下考核之一

(1)、主要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填补了国内空白或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

(3)、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被国际三大文献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的论文理科3篇,工、农、医科2篇;

(4)、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有材料证明已产生了较重大的经济效益;

(5)、以主要负责人(排名1、2)争取到重要的科研项目。

三、博士后出站考核程序:

(1)、博士后出站时应以所在研究所(系)为单位成立由研究所负责人及合作教授等3位教授参加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对博士后的考核和评定。

(2)、出站博士后应提前将《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提交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推荐2位治学严谨的校外著名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成果进行评议和鉴定。

(3)、博士后应向所在研究所(室)作工作报告,汇报自己的研究工作情况和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成果。

报告会除考核小组成员参加外,应邀请本所(室)教学、科研人员和本专业研究生及院(系)有关领导,与会人员可自由提问和进行评议。

(4)、报告会结束后,考核小组根据对《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的评审意见和报告会情况,对博士后研究工作、业务能力及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应充分尊重校外同行专家的通信评议意见,将考核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内。

四、博士后出站考核的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在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中,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考核小组应提出推荐,推荐其优先参加学校高职评审,作为国家人事部及浙江省为博士后设立的各项奖励的候选人,并推荐充实学校学科队伍;

未做出重要研究成果,成绩一般的博士后不能参加当年的高级职称的评定。

五、考核过程中,通信评议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及组织人员可每人支付一定的评审费及劳务费,经费从该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或合作教授的课题费中开支。

六、凡原有的办法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注:

1、国内二级刊物3篇论文可与一级刊物1篇论文相当;

2、发表、录用的文章提供文章复印件,收录的文章提供检索证明,获奖、鉴定、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出站详细程序

1,完成“博士后工作报告”(类似于博士毕业论文,要求不高40页即可,可以下载撰写题纲)

2,下载填写表格:

考核表,通讯评议书,期满登记表,离校单

3,考核表中有三人考核小组签字,要求教授(不一定是博导),其中必有合作教授

4,通讯评议人要两位(是否可以与三人小组重复需问博管办)

5,考核表中流动站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考核表完成)

6,办离校,下载填写离校单,要跑8个部门:

(1)流动站负责人:

签字

(2)学院盖章

(3)学院人事科

(4)校财务部:

行政楼103(确定不欠学校的钱)

(5)校人事部:

行政楼四楼,校徵,工作证(丢失赔钱);

同时让他们开具给劳资科的内部介绍信然后去劳资科办理对外工资关系介绍信(在同一层楼)

(6)档案馆:

行政楼6楼,(博士后不需提交电子版)一本〈博士后工作报告〉,考核表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1,2寸都行)

(7)房地产部:

先到公寓,查家俱家电,表,结算,开退房单,再到教11三楼房地产部置换中心,负责人签字

(8)图书馆:

二楼流通大厅右侧还清借书,右侧柜台,图书证注销

(9)博后办:

空着7,除博后办的其它8格办齐,到博士后,交两本工作报告,考核表,期满登记表,两份通讯评议书,离校单,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工作单位接收函,个人简历一份

8,博后办到省里办理“派遣证”,博士后执此证去工作单位报到。

9,两寸照片一张,博管办办理“博士后证书”

八:

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简介

浙江大学于1985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在社会科学学科、人文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经管学科设有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可招收博士后。

建站以来,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及各学科研究所,学校已累计招收博士后520多名,其中美、法、德、俄、阿尔及利亚、埃及、印度籍博士后7名,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做博士后人员20余名。

目前在站博士后近200人。

实施博士后制度为学校引进和培养学术骨干,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开辟了新的途径。

学校为此在研究生院成立了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对外联系,为博士后办理进站、出站手续和进行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等。

为改善博士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人事部拨出专款在浙江大学建造了博士后公寓;

为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基础学科招收博士后,教育部和浙江大学设立了博士后专项资金;

为促进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活跃博士后的文化生活,在省人事厅的支持下,博士后们成立了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注册机构)。

招收政策:

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一年以内;

年龄在40周岁以内;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尚未安排合适的工作。

作为博士后岗位,在站期间,学校除发给每月1500的基本工资外,另外根据考核给予每年8000元的岗位津贴;

学校为博士后提供了优良的研究和生活条件,建造了博士后公寓,并配备家具、空调器、热水器等全套生活设施。

研究生院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为博士后工作受理单位,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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