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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职业安全卫生Word文件下载.docx

矿区内最低点可视为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1860.6m,矿区内大部分煤层赋存于该标高以下,矿区内无大的地表水体,矿坑充含水层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据矿井水文地质调查资料,矿床充水含水层及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矿井雨季单位涌水量

第四系覆盖区呈零星分布,最大厚度小于20m,对矿床充水基本无影响。

水文地质边界简单。

本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采矿设计预测的投产后的正常井下涌水量约为10.7m3/h(256.8m3/d),最大涌水量约为16.8m3/h(403.2m3/d)。

,井下主排水泵房的水泵必须按实际的涌水量、排水高度选择;

主排水泵应有使用、备用及检修水泵,水仓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2、火灾

本矿于2005年委托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鉴定提交的K9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其鉴定结果是自燃倾向性为自燃。

3、瓦斯

瓦斯是制约矿井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根据2008年度云南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本煤矿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2.44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02m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6.28m3/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78m3/t,经鉴定本矿区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

矿井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通风安全管理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和爆炸。

4、煤尘爆炸危险性

2005年委托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对K9煤层做了煤尘爆炸性鉴定,其鉴定结果是该煤样煤尘有爆炸性。

后将K8、K9、K18、K21煤层采样送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做煤尘爆炸性鉴定,其结果是煤尘有爆炸性。

5、地温

矿井井下在正常通风条件下,矿区内气温在26.0℃以内,据分析该区不存在热害源,但在将来矿井延伸开采过程中还应注意测温工作,了解温度变化,做好热害预防措施。

6、顶底板

龙海煤矿主要可采煤层为K8、K9、M18、K21、K27煤层。

(1)、K8煤层:

伪顶为0.01~0.10m灰色泥岩、炭质泥岩,厚度不稳定,开采时随煤层一起脱层垮落;

直接顶浅灰色中厚层状粉砂岩、菱铁质粉砂岩,厚3.54~0m,在开采过程中容易支护,不会脱层垮落,一般在周期来压过程中才会垮落。

底板为浅灰色粉砂岩、泥质粉砂岩,厚1.5~2.0m,层位、厚度稳定,未发生工程地质问题。

(2)、K9煤层:

伪顶厚为0.05m黑色炭质泥岩,厚度不稳定,开采时随煤层一起脱层垮落;

直接顶浅灰色中厚层状粉砂岩、菱铁质粉砂岩,厚2.5m~3.0m,层理不发育,层位、厚度稳定,抗压、抗剪强度高,在开采过程中容易支护,不会脱层垮落,不易发生工程地质问题。

底板为灰黑色泥岩或深灰色粉砂质泥岩,厚2.0~3.0m,层位、厚度稳定,抗压、抗剪强度高,多产生底鼓等工程地质问题。

(3)、M18煤层:

伪顶厚为0.10~0.20m,灰色泥岩,厚度不稳定,开采时随煤层一起脱层垮落;

直接顶为浅灰色薄至中厚层状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厚8.5~14.0m,层理发育,岩性变化大,层位、厚度稳定。

在开采过程中不易脱层垮落,易支护,未发生工程地质问题。

底板为浅灰色泥岩、粉砂质泥岩,厚5.0~8.0m,层位、厚度稳定,抗压、抗剪强度低,稳定性差,遇水软化,易产生底鼓,片帮、巷道向内挤压、巷道变形等侧压工程地质现象,难支护,易发生工程地质问题。

(4)、K21煤层:

伪顶厚为0.05~0.10m,灰色粉砂质泥岩,开采时会随煤层一起脱层垮落;

直接顶为浅灰色中厚层状泥岩、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厚8.1~13.0m,层理不发育,层位、厚度稳定,抗压、抗剪强度高。

在开采过程中易脱层垮落,多发生工程地质问题。

底板多为粉砂质岩,厚5.0~8.0m,层位、厚度稳定,岩层较稳固,未发生工程地质问题。

(5)、K27煤层:

伪顶厚为0.05~0.10m,灰色粉砂质泥岩夹黑色炭质粉砂岩,厚度不稳定,开采时不会随煤层垮落;

直接顶为浅灰色中厚层状粉砂岩、细砂岩,厚3.5~5.0m,层理发育,岩性变化大。

在开采过程中不会脱层垮落,易支护,不易发生发生地质问题。

7、生产作业主要伤害因素分析

本矿生产作业主要伤害因素表现在:

(1)、提升绞车、机车等高速运转设备的伤害。

(2)、采煤面、掘进面等场所的煤尘、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

(3)、掘进面等场所的放炮声、机器噪声的伤害。

(4)、各种电气设备的带电、漏电伤害。

(5)、高空危险作业,高温及高湿环境作业的伤害。

(6)、高压水、高压风的伤害。

(7)、各类有腐蚀性材料的伤害。

第四节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

一、安全卫生措施

(一)、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性危险,主要可采煤层属容易自燃~自燃煤层,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类型,煤层顶底板稳固性较差。

设计建立井下安全监测系统,对瓦斯、煤尘、温度、风速等进行监测监控,对灾害进行早期预测预防,切实防止灾害的发生。

1、水灾的预防措施

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裂隙含水层直接充水为主的简单类型。

本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在每个水平井底车场设置主排水泵房及水仓等硐室,井下主排水泵房的水泵必须按实际的涌水量、排水高度选择;

主排水泵应有使用、备用及检修水泵,水仓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1)掘进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对可能存在导水断层的区域进行超前探水,经证实无突水危险时,方可继续掘进,以防突然涌水。

(2)在河流、断层两侧,必须按规定留设足够的煤柱。

(3)对井下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必须在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和闸墙。

(4)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水泵和排水管路的检查和维护,定期清理水沟及水仓。

(5)在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将人员撤至地面,并立即关闭防水闸门等。

(6)对勘探期间施工的钻孔进行可靠的封孔工作,严防地表水通过钻孔涌入井下。

(7)井下水仓按能容纳8小时正常涌水量设计,主排水泵及管路应有一定富裕能力。

(8)地面防排水设施严格按规程要求建设,同时应按百年一遇的洪水位对矿井工业场地及井口的安全高程进行核定,严防地表水涌入井下或对地面设施及人员造成伤害。

2、火灾的预防措施

(1)外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为防止井下电气、运输设备以及其它火灾隐患点发生火灾,设计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机电设备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②、在井下主要巷道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及消防洒水系统。

③、在井下设有消防器材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④、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井口、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分别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

⑤、在各进风井口设防火门,机电设备硐室设防火栅栏两用门。

⑥、主扇及井下设有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局部或全矿井反风。

⑦、井下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型,并设有保护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

⑧、井下爆破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规定,防止爆破引发火灾。

(2)内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本矿井主要可采煤层属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必须加强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治煤层自燃。

①、本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时,设计通过喷洒阻化剂方法防止煤层自燃。

②、煤层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

禁止留煤皮开采,尽量贴顶开采,采区浮煤尽量回收干净。

加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尺寸。

④、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对煤层自燃发火可选用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并配备红外线便携式测温仪,对重点防范区域,工班长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检测器,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

通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配备CO等多种传感器探头,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瓦斯的预防措施

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在生产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具体制定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设计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①、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按需分风,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以防瓦斯积聚。

②、完善通风系统。

设计在每个采区布置独立的回风巷道,使通过采掘工作面后的乏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永久风门实现开关闭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工作。

③、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④、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幛的方法,引导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根据需要使用局扇吹散积聚的瓦斯。

⑤、掘进工作面扇风机全部设置在进风流新鲜风流处,为防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延伸,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新鲜风量。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①、加强管理,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在井口或井下进行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工人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②、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检测瓦斯浓度。

③、井下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允许启动设备,严格按规程规定选择和使用电气设备。

④、在回采工作面采煤机上及掘进工作面,配备瓦斯断电控制仪,构成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3)瓦斯抽采

具体瓦斯抽采措施见本书第五章第四节

(4)加强瓦斯监测

①设计在井下各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头、装载点下口等处,设置瓦斯指示报警装置,从矿井地面监控室内可连续监测全矿井瓦斯变化情况。

②在生产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

③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设备,加强临时监测。

④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浓度超限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矿领导,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4)防止灾害扩大

①、矿井主要通风机具有反转反风功能,井下各通风构筑物均按反风要求设置,满足井下灾害发生时全矿井及局部反风需要,减少灾害损失。

②、主要通风机井口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后主要通风机损坏,影响全矿井通风。

③、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熟悉闭灾路线。

4、顶板管理

在巷道掘进过程中要及时支护,裸体巷道要敲帮问顶,防止浮石脱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采掘工作面过破碎带时,应特别加强支护或及时砌碹,防止顶板冒落。

应根据邻近矿井及本矿井实测的矿压资料,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初次放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避灾路线及安全出口

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井筒均可作为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井下人员就近撤出地面或撤到安全处。

(二)、矿山救护

为矿工自救及等待救援,设计按井下工人和管理人员出勤总人数,并考虑10%备用量,配备压缩氧自救器。

根据灾情,另配备氧气呼吸器、氧气充填泵等救护设备。

为做到发生灾害时矿工能自救,每个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

另外,矿井设辅助救护队,并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粉尘检测、矿压及地质测量仪器、仪表。

煤矿必须与富源县煤炭局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生产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矿井生产作业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在采掘、支护设备,装载、提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爆破作业等的安全事故。

生产作业安全保障的措施主要有:

1、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采掘、支护、装载、提升、运输、电气设备及爆破器材不得使用。

2、对各类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3、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

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4、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其不超过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5、井下采掘作业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

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它顶帮破碎地点时,作加强支护。

6、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7、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制备、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8、采掘作业在接近承压含水层、含水断层时,发现有出水征兆时,采取先探后前进的保障措施。

9、在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穿戴满足要求的防护和保护用品。

三、劳动卫生保障措施

1、控制井下煤尘和地面生产系统扬尘

(1)按规程规定控制巷道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2)工作面、顺槽设置防尘水幕。

(3)利用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测定风流中的粉尘浓度。

(4)建立防尘、洒水系统,对煤流各转载点设喷雾洒水,给胶带机配刮煤器;

各转载点尽量减少落差,必要时封闭。

(5)原煤在转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为了防止粉尘污染工作环境,发生粉尘爆炸,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在系统转载点、受煤坑、返煤地道、给煤机等皮带运输机受煤点设置局部密闭罩排风,减少粉尘的散逸,除尘设备采用单机除尘设备;

原煤在转运作业时,单机除尘系统启动,净化作业环境。

(6)蓄电池充电间发热量较大,为排除室内余热,设玻璃钢轴流通风机进行机械排风。

2、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卫生防护

(1)工作服、工作靴、安全帽、安全手套等按规范配置、配戴。

(2)在采掘运输、选矸等作业点,配戴满足要求的防尘口罩,加强个体劳动卫生保护,降低煤粉、岩粉的危害。

(3)井下放炮工、采煤工、掘进工、地面选矸工等,长期在高噪音环境下作业,为减少噪音危害,配戴合格的降噪耳塞。

(4)降低劳动强度:

设计选用先进的、成套的机械化采、掘、运设备,实现井下煤炭运输胶带化、连续化;

人员进出井采用机械运送,从而减少工人劳动强度。

3、矿灯房内设有贮、配液间,为排除散发的有害酸性蒸汽,设玻璃钢轴流通风机进行机械排风。

四、消防设施

1、火灾隐患分析

(1)、矿井火灾隐患分析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

本矿井主采煤层经鉴定为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开采自燃煤层时必须采取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对外因火灾也要积极预防,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矿井井下外因火灾方面有以下危险因素:

(1)工人违章操作:

井下吸烟、明火照明、烤火、违章井下焊接、违章爆破等;

(2)变压器油或其它油品燃烧;

(3)意外事故:

皮带打滑、机械摩擦或撞击生热;

(4)电气火灾事故:

短路、过负荷、断相、漏电、过流继电保护失灵、雷电波侵入、电缆规格型号选择不当等。

可能的火灾发生地点有各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巷道、井下变电所、井下车场等。

(2)、地面设施火灾隐患分析

龙海煤矿地面设施主要设置于主斜井工业场地。

针对地面建筑的使用特点,分析地面设施火灾隐患如下:

a、地面火灾主要起因有工人违规操作(吸烟、违章焊接等),意外电气火灾事故:

短路、过负荷、断相、漏电、过流继电保护失灵、雷电波侵入、电缆规格型号选择不当等,火灾类型以A类火灾及带电火灾为主。

b、车库、机电设备修理间等部位

在燃油及润滑油品的使用、储存、转运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机械故障及电气事故而存在发生B类火灾及带电火灾的可能性。

c、炸药库及雷管库

存在人为操作及管理因素导致爆炸或火灾的可能性。

d、变电站

本矿设有两座10kV配电室,以及其他一些配套的变配电间,具有一定的发生带电火灾的可能性,电气火灾诱因有短路、过负荷、断相、漏电、过流继电保护失灵、雷电波侵入、电缆规格型号选择不当等。

e、其他民用建筑

本矿主要的民用建筑如灯房浴室办公室联合建筑、单身公寓等由于可燃物相对较少,无明火火源,设有采暖设施等,故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但存在吸烟、私自电炊等诱发火灾的可能性,以A类火灾和带电火灾为主。

f、雷电灾害事故

以上各场所建筑物在设计建设时均要考虑设置规范的避雷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以及电气设备接地设施等,以防止直接雷击影响而诱发火灾的可能性。

2、防火等级

(1)、井下防火等级

目前我国尚无任何规范、规程对煤矿矿井井下设施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也未制定相应的耐火等级或防火等级。

其中,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自动洒水装置,类比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胶带机巷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定为中危险级Ⅱ级。

同样,类比GB50140-2005,确定井下变电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2)、地面设施防火等级

根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各相关专业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各地面设施火灾危险等级、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

a、地面生产系统

根据GB50016-2006,煤的破碎、筛分、转运的各个工段、栈桥或储仓等部位的火灾危险分类属于生产丙类火灾危险和储存物品丙类火灾危险。

根据GB50140-2005,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不含相应变、配电间、控制室等)。

根据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地面生产系统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本项目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b、机修间油脂库

根据GB50016-2006,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的储存属于储存物品丙类火灾危险;

机器油或变压油罐桶间,柴油罐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属于生产丙类火灾危险。

根据GB50140-2005,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

根据GB50156-2002,油脂库各建、构筑物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

本矿炸药采用硝酸铵,依照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2001年版),其炸药库房属于D级危险品仓库,雷管库属于A2级危险品仓库。

GB50140-2005不适用于炸药库及雷管库,本设计中,灭火器配置暂按严重危险级配置。

依照GB50089-98的8.1.1条,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本项目均按一级耐火等级设计。

d、变电站、控制室及配电间

根据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煤矿35kV变电站属于生产丙类火灾危险。

根据GB50140-2005,矿井总控制室的灭火器配置按严重危险级配置,各油浸变压器室及高、低压配电室的灭火器配置按中危险级配置。

各变电站、控制室及配电间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e、车库、停车场

依据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本矿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均为Ⅳ类。

依据GB50067-97及GB50140-2005,本矿车库、停车场的灭火器配置按中危险级配置。

依据GB50067-97,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本项目均按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f、其他民用建筑

根据GB50016-2006,本项目各民用建筑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根据GB50140-2005,设有空调设备、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的办公室以及食堂按中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办公楼其他办公室、单身公寓按轻危险级配置灭火器。

g、其他

以上未列出的其他建、构筑物以丁、戊类火灾危险等级为主,可不配或按轻危险级配备灭火器,耐火等级可为三、四级,且设计中均按三级以上耐火等级进行设计,故不再作单独说明。

3、地面消防

按照全矿同一时间发生火灾一次,火灾持续时间以3小时计,消防水量为15L/s,工业场地地面消防水量总计162m3/次。

工业场地地面消防用水贮存于场地300m3高位消防及防尘水池中,自流供给地面各消防用水点。

消防干管采用DN150的热浸镀锌钢管,焊接连接,埋地0.8m。

消火栓采用SS100/65-1.0型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消火栓数量不少于2套。

根据各建筑单体特征,在各主要建筑单体设一定数量灭火器,根据火灾类别,灭火器主要采用MFZL-8型手提贮压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炸药库内应设2套MFTL-35型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配电室外设置沙池。

4、井下消防

矿井采用消防及防尘洒水联合供水系统。

井下消防用水量为7.5L/s,按火灾延续时间6h计,即162m3/次。

井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为6L/s,按火灾延续时间2h计,即43m3/次。

消防用水量为205m3/次。

防尘洒水用水量为456.22m3/d。

井下消防及防尘洒水用水采用处理后的井下排水。

井下消防及防尘洒水用水贮存于300m3高位消防及防尘水池中,矿井水净化处理站的100m3工业清水调节池调节水量,以自流的方式供给井下消防。

消防干管采用DN150的镀锌钢管。

井下各巷道均应铺设消防管路。

在井下车场、变电所、硐室、掘进头及工作面进回风处分别设置DN50形室内消火栓。

斜井井筒、胶运巷道每隔100m,分别设置一个DN50形室内消火栓。

按照《建筑消防灭火规范》,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0m,并应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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