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安置房施工总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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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及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及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四川省简阳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8份,承包人执6份。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91510185MA62PR9A90纳税人识别号:

950723Y

地址:

成都简阳市东城新区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炳草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工行成都青龙支行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铁道支行

账号:

44285888账号:

51008043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之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2发包人:

是《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安置房PPP建设项目框架协议》政府采购的社会资本方及简阳市政府指定的简阳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本合同中,发包人作为工程建设投资的主体,及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主要目的在于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同时起协调、沟通施工单位及政府部门之间相关事宜的纽带作用。

发包人税务信息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所属应税行业: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识别号:

1.1.2.3承包人:

是《简阳工业集中发展区安置房PPP建设项目框架协议》联合体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承包人税务信息

1.1.3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永久占地包括:

红线范围内。

1.1.3.3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及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规程,严格执行相关强制性条文;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标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工程所在地行业的标准、规范。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以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0天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8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范围内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表,项目部组织成员;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五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五个工作日。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现场准备1套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代表查阅。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及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有相关证件的检查单位,参及现场施工检查的人员可以进出场地,其他外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1.10.4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征地红线为边界,红线外属于场外交通,红线内,属于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三通一平”、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按本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入工程结算。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本工程使用。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相关资料及人员配合工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完成施工现场交接,双方办理交接记录。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开工前10日内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开工前10日内将由发包人办理的工程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批件复印件提供给承包人一份;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定并及承包人现场交验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验收合格后90日内。

(6)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4套书面及1套电子版竣工文件。

(7)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按经政府审计的工程结算价缴纳有关税费。

3.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10日。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执行业主和监理的合理要求造成相应后果被发包人要求调换或调岗、调职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在调离通知下达之日起7日内补充管理人员到岗。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主要施工人员,若发生擅自更换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填补合格的管理人人员。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2000元/次的罚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不按通用条款3.3.5条款及时安排人员到位的,按日历天数每天处罚违约金1000元。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需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施工进行分包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分包单位,并将其施工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且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项目禁止违法分包、转包。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分包管理

若乙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等不稳定信访事件发生。

每发生一次,扣投资人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累计三次以上,每次扣人民币100万元。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方自行确定。

3.6工程照管及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承包人进场起。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各个方面进行进行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停工、复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实体结构安全、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事先获得发包人批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用房。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国家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组织现场施工,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自身责任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制定治安管理办法,成立治安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治安人员,确保施工现场治安稳定,且需办理当地政府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表。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实际开工前五日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资料后五日内确认。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五日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五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十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扣款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竣工结算总价的1%。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200mm及以上;

(2)风力六级及以上;

(3)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正常作业的气候条件。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及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及工程设备

发包人有权供应或委托物资采购单位供应材料及工程设备,以发包人书面确认为准。

8.2承包人采购材料及工程设备

8.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相应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2.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2.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须满足发包人确定的品牌范围及规格要求或设计和相关的规范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进行现场验收。

凡不满足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无条件撤离现场,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责任的权利。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及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搭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9.试验及检验

9.1试验设备及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除通用条款明确的变更情形外,只要实际完成数量、工作内容及施工设计图纸不一致,均可发起工程变更。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2变更估价程序

严格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简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6】1号)执行,若建设期间简阳市人民政府有新的工程变更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按降低工程造价或者提高的工程经济效益的50%奖励承包人。

10.7暂估价

无。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办理变更、签证。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财评预算价格。

材料当期价格跌幅或涨幅低于财评预算价格的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材料当期价格跌幅或涨幅大于财评预算价格的5%(含5%)时,超过5%(含5%)的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当期价格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发布对应材料信息价为准;

如《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当期无材料信息价,按成都市同期行业工程造价信息;

如成都市同期行业工程造价信息无材料信息价,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价。

可调差的主要材料种类:

锯材、原木、钢绞线、水泥、砂、碎石、钢材、砾石、石屑、汽油、柴油、沥青、标砖、商砼、水泥制品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及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总承包项目下的各单个工程项目均为单价合同,暂按政府财评价下浮一定比例执行(下浮比例在单个工程项目合同中具体约定)。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每单个项目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工程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时,预付款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次扣回,扣除额为当月审核确认计量金额的20%,直至扣完为止。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单个工程项目合同的计量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逾期未报送的发包人有权当月不予计量。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执行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四川省2015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规定。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每月支付承包人上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甲方审核确认计量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90%,双方完成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另行协商确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另行协商确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及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及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及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及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及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个月内。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书。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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