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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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速机内的润滑油充足清洁,地脚螺栓紧固。
4.1.8除尘器的检查:
a.除尘装置应完好。
b.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及时排。
4.1.9阀门的检查:
a.压力表与汽包的连接阀开启。
b.水位计的来水阀门开启。
c.各安全阀完好,灵活好用。
d.锅炉给水系统阀门开关正确。
4.1.10仪表的检查:
a.仪表齐全,未超过使用期限,灵活,指示正确。
b.各系统警报器、指示灯、联络信号灵活好用。
4.1.11除渣岗位的检查:
a.除渣装置应完好。
b.应及时除渣。
4.2操作运行中
4.2.1锅炉的上水:
a.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b.热水锅炉上水应排尽系统内空气。
c.锅炉上水应缓慢进行;
当上水温度高于50C时,上水时间不宜少于2h。
d.检查人孔、手孔、阀门、法兰有无漏滴现象;
有漏水给予消除。
e.停止上水后,如水位有上升或下降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并消除。
4.2.2点火
a.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规定。
b.打开放灰门,启动引风机对锅炉机组及烟道排风五分钟。
c.将引火物铺在煤层之上,用油棉纱或油布点燃引火物,打开煤门。
d.点火时采用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足,可启动引风机,保持炉膛负压20-
30Pa。
e.锅炉点火后应控制炉膛温升不宜太快,炉温升至正常运行温度的时间宜控制在
2.0〜4.0h。
f.待火旺盛后,启动炉排,调节鼓、引风量,适当拨火使火焰均匀,拨火时要带防护眼镜。
4.2.3锅炉运行中的控制、调整
a.保持正常的压力、温度。
b.钠离子交换器在投入运行后,运行人员应按水质管理制度进行化验分析,并将结果和流量记入运行记录中。
c.运行中,钠离子交换器内应充满水,出水品质应符合标准。
如发现水质不合格,应增加分析次数,确认失效后进行倒罐操作。
d.合理配风,保持燃烧良好,提高锅炉效率,降低单耗,降低炉渣含碳量。
e.保持锅炉机组的安全运行。
4.2.4压力表的管理
a.压力表的照明要充足。
在运行中压力表管路、阀门不应泄漏。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附有合格证,加上铅封,控制范围有明显标记。
c.压力表最少三个月冲洗一次。
d.严禁使用过期压力表。
e.严禁锅炉长期使用一块压力表。
f.压力表使用范围要适当。
4.2.5安全阀的管理
a.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
在运行期间每周应进行一次验。
每月手动试验安全阀一次,以防卡死失灵,并做好记录。
b.安全阀必须有铅封,不得任意移动重锤或在阀杆上压挂任何东西,安全阀要保
持清洁。
4.2.6锅炉的排污
a.热水锅炉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b.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次数,但每周应至少排污一次。
c.采用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每8h应排污一次。
d.排污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0秒,排污操作人员应注意锅炉水压的变化,不允许脱离现场,如水压有任何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排污完毕阀门要关闭,半小时后复查一遍。
4.2.7锅炉负荷、压力及燃烧的调整
a.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热效率不宜低于原设计的95%。
b.锅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低于额定负荷的60%。
c.应按照压力、温度及炉内燃烧情况调节给煤量,给煤量的调节可以通过调节煤
层厚度和炉排转速来实现,但煤层厚度不应经常的改变,煤层厚度一般为120-
150mm。
d.煤耗应小于或等于50.2kg标煤/GJ;
电耗应小于或等于7.2kWh/GJ。
锅炉灰渣含碳量应在12%以下。
e.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2%以内;
间接连接的供热
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1%以内。
f.锅炉运行中,司炉工要做到五勤:
勤观察、勤检查、勤联系、勤思考、勤调节。
二稳:
水位稳、压力稳。
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4.2.8锅炉运行中的设备检查、维护
a.锅炉运行日报表应每小时填写一次,要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过后补记,不得漏项,字迹工整。
b.锅炉运行中,每隔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检查时,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应重点检查受压部件、阀门,炉墙骨架的情况,除尘情况,锅炉运行时应定期检查炉条,发现损坏或脱落及时更换。
c.锅炉运行中,随时检查仪表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仪表工进行处理。
d.锅炉运行中,经常保持现场清洁,炉体每天早班清扫一次,设备及地面每班清扫两次。
4.3操作停运后
4.3.1停炉分热备用停炉、正常停炉和事故停炉三种。
热备用停炉和正常停炉必须依据供暖情况执行,事故停炉可根据情况先请示后停炉或先停炉后汇报。
4.3.2正常停炉
a.停止锅炉给煤。
b.停止鼓风机。
c.停止引风机。
d.循环水泵停运应在锅炉出口温度低于50C时进行,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
环水泵。
4.3.3备用停炉
a.停炉程序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款中a〜c项的规定。
b.调整火床,留足火种。
4.3.4紧急停炉
a.停止给煤,停止送、引风。
b.迅速清除火床,打开全部炉门。
c.重新启动引风机,待炉温降低后停止。
d.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
e.紧急停炉的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4.3.5停止运行
a.停炉后,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后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b.当锅炉需放水时,应在温度降至60C以下时进行。
c.锅炉及辅助设备停止运行后的保养。
4.3.6锅炉停炉后的维护保养
a.每年至少要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载入锅炉技术档案。
b.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中修,内容如下:
1)在锅炉工作压力下,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
2)清扫锅炉受热面、烟、风道及炉膛清除挂灰,挂焦。
3)检查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
4)检修鼓风机、引风机,检查轴承。
5)检查控制、测量仪表及自动装置。
6)停运的锅炉及辅助设备,每周应检查一次。
c.正常情况下,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超水压试验;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超水压试验:
1)新装、改装和移装后。
2)停运一年以上,要恢复运行时。
3)受压部件经重大修理后。
4)对设备运行状况有怀疑时。
4.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
4.4.1当锅炉出现事故时,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及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和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4.2超温超压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a.紧急停炉。
b.排气补水。
4.4.3锅炉爆管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b.更换炉管。
c.检测水质。
d.调整燃烧。
444锅炉房电源中断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a.投入事故照明电源。
b.将用电设备操作机构恢复到停止位置。
c.将自动调节装置操作机构恢复到手动位置。
d.迅速打开全部炉门,降低炉膛温度。
e.开启引风机挡板,保持炉膛负压。
f.迅速开启紧急排放阀门并补水。
4.5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4.5.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
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4.5.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5.3启炉前准备
a.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b.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
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c.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d.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e.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f.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0
g.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h.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i.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4.5.4启炉运行
a.蒸汽锅炉:
1)打开总电源;
2)启动燃烧器;
3)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4)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5)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6)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7)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8)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9)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10)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11)“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12)水位调节:
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13)汽压调节:
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14)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燃油雾化状况(15)观察
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C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b.热水锅炉:
1)打开总电源;
2)启动循环泵;
3)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
4)启动燃烧器;
5)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位色钮旋至“大火”;
6)“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4.5.5正常停炉
a.热水锅炉正常停炉:
1)“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
2)关闭燃烧器;
3)关闭燃料供给阀;
4)闭烟道挡板;
5)锅炉出水温降至50r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
6)停止循环泵。
b.蒸汽锅炉正常停炉:
1)“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3)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
4)关闭主汽阀;
5)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6)关毕给水阀;
7)关闭燃烧供给阀;
8)关闭烟道挡板;
9)关闭总电源。
4.5.6紧急停炉
a.热水锅炉紧急停炉:
1)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
2)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
3)关闭总电源开关;
4)通知上级领导。
b.蒸汽锅炉紧急停炉:
1)关闭主蒸汽阀;
2)关闭总电源;
3)通知上级领导。
5.锅炉房规章制度
5.1出入门制度
5.1.1锅炉房属生产主要部门,锅炉系高温受压设备。
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一律禁入锅炉房。
5.1.2外来人员未经总务处批准或无主管人员带领,不准进入锅炉房内。
5.1.3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必须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时间、理由和陪同人员。
5.1.4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后,不得随意乱动锅炉房内的一切设施。
5.1.5外来人员在锅炉房停留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应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的指挥。
5.2安全防火制度
5.2.1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5.2.2严格执行锅炉房出入门制度。
5.2.3严禁班前饮酒,班上不准会客,不得随意串岗、换岗。
5.2.4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防火方针,认真贯彻防火条例。
5.2.5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5.2.6每周五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7检修人员必须在动火区内动火,非动火区动火要有保卫处的批准。
5.2.8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2.9消防器材存放在固定地点,不准乱动。
经常检查,按时更换,防止消防器材失效。
5.2.10每季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做到人人会处理一般安全事故,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3锅炉运行人员培训制度
5.3.1每年举办一次运行人员技术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
a.锅炉及辅助的结构。
b.锅炉及辅助的运行规程。
c.事故及故障的处理。
d.安全注意事项。
5.3.2技术培训班结束时,进行理论和实际的考核。
a.司炉人员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司炉操作证,否则延期办理或收缴司炉证。
b.其他人员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5.3.3每年举办1—2次运行知识考问。
5.3.4每年组织1—2次反事故演习。
5.4锅炉事故处理制度
5.4.1锅炉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5.4.2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5.4.3事故发生的始终,运行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4.4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原因及处理方法详细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处理一般事故时,要周密考虑,迅速果断排除故障。
5.4.5对重大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5.4.6对其它运行锅炉加强监护,确保安全。
5.5锅炉组长岗位责任制度
5.5.1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全面掌握锅炉房的情况,带领全组同志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保证供热、供水,对总务处负责。
5.5.2负责锅炉人员的调配工作。
5.5.3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5.5.4负责运行、检修工作的质量检查。
5.5.5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和每季的安全防火教育,并督促及时整改。
5.5.6掌握锅炉房的耗能情况,并负责锅炉房的节能工作。
5.5.7负责组织定期的锅炉房班长会,指导或平衡各班的工作。
5.5.8传达并组织执行企业及上级指示。
5.9司炉岗位责任制度
5.9.1服从运行班长的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证供汽暖。
5.9.2严密监视各种仪表,按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5.9.3合理调整,合理配风,改善燃烧状况,降低蒸汽单耗和炉渣含碳量。
5.9.4锅炉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努力排除,并立即上报,做好记录。
5.9.5遇有事故发生不得离开岗位,要周密考虑果断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做好记录。
5.9.6对违章作业的指示有权提出意见,严重违反法规有权拒绝执行,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9.7无司炉证者不得独立操作。
司炉证应挂在指定的位置上。
5.9.8负责炉前及除尘器周围的环境卫生,每班冲洗一次。
5.9.9观察炉内燃烧情况或拔火前,要戴好防护眼镜。
5.9.10班前班上不得饮酒,班上不得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确需离岗,应将工作交待给本岗位的其他人员。
5.10司炉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5.10.1每两小时沿巡检路线,逐项进行检查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巡检次数。
5.10.2巡检路线:
炉前-炉后-炉顶-水位计-麻石除尘器-除氧罐-除渣机-鼓风机-引风机-烟囱-上水泵-自来水泵-循环泵-回炉前。
5.10.3巡检项目参照岗位操作要点及运行指标。
5.10.4巡检应结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同时进行。
5.10.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11司炉岗位交接班制度
5.11.1穿戴好劳动用品,提前十分钟参加班前会,正点进入岗位进行交接班。
5.11.2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
如果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11.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
按巡检路线逐点逐项交接,严禁岗位外交接班。
5.11.4交接者要做到“五不交”:
a.发现接班人员喝酒不交。
b.锅炉或附属设备出现异常不交。
c.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
d.接班人员未到不交。
e.锅炉压力、水温、燃烧情况不正常不交。
5.11.5接班者要做到“五不接”:
a.运行设备不正常。
b.设备故障应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处理完毕不接(应协助处理)。
c.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且原因不明不接。
d.设备保养不合格,泄漏严重,环境卫生不合格不接。
e.岗位无人、运行记录不记、不全、不准、不签名,工器具不齐全不接。
5.11.6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协助共同处理。
5.11.7交接完毕,双方要共同签章,签章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5.11.8交接后,双方各自向班长进行汇报。
5.12锅炉维修岗位责任制度
5.12.1服从领导,全面掌握锅炉房设备情况,做好设备的中,小修工作,确保锅炉房内的设备正常运转。
5.12.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者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5.12.3严格执行各项检修规程,保证设备检修质量。
5.12.4加强工器具的管理,做到无损坏,无丢失。
5.12.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所交给的任务。
5.12.6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12.7工作前,要做好安全准备工作,设备检修前,要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以防误操作。
5.12.8非动火区动火,要按程序办理手续。
5.12.9高空作业前,要有安全措施。
5.12.10工作完毕,要清理工作现场,将工器具收整齐全,特别要清除火种。
5.12.11负责分担区的环境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5.13水处理岗位责任制度
5.13.1服从运行班长的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5.13.2负责钠离子交换器的运行和倒罐,保质提供充足的合格的给水。
5.13.3责炉水的水质分析,并及时调整表面排污的阀门开度或指导司炉人员进行定期排污。
5.13.4负责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环境卫生,每班打扫两次,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的清洁。
5.13.5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确需离岗,应将工作交待给本岗位的其他人员。
5.13.6及时认真地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5.14水质管理制度为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预防锅炉结垢、腐蚀、爆管等事故的发生,
确保水质,依据GB1576-199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制订本制度。
5.14.1水质标准:
a.锅炉给水:
1)钠离子交换器出水总硬度:
一级:
w0.1mg・N/l二级:
w0.03mg-N/l
2)除氧器出水含氧量:
w0.1mg•N/l
b.锅炉炉水:
1)碱度:
18-26mg-N/l
2)氯根:
440-540mg/l
3)总硬度:
w0.03mg•N/l
5.14.2水质分析方法:
按照《水质分析方法》进行。
5.14.3水质分析时间:
a.总硬度:
每一小时分析一次。
b.含氧量:
每两小时分析一次。
c.总碱度:
d.氯根:
5.14.4注意事项:
a.分析结果要如实记录。
b.钠离子交换器出水总硬度超过标准时,要及时倒罐。
c.根据炉水总碱度的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表面排污的阀门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