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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总统格罗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于2004年6月获得连任,任期6年。

菲律宾实行多党制,现执政党是基督教穆斯林民主力量党,为菲律宾最大政党。

首都设在马尼拉。

阿罗约总统执政以来,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5%左右的速度增长。

同时政府出台多项措施,惩治腐败,打击恐怖主义,推动国内和平进程,整顿社会治安,旨在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

目前,菲律宾已在反腐、反恐行动以及与反政府组织的谈判中均取得一定进展,国内政治、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受政府腐败、频繁的兵变、恐怖组织和反政府武装组织威胁等因素的影响,菲律宾政治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腐败问题是困扰菲律宾政府的痼疾。

阿罗约连任后,亲自领导由11人组成的“总统价值观形成委员会”,主抓政府打击贪污腐败的行动,以整顿官僚主义。

但这些措施并未取得实质效果。

在国际透明组织每年公布的各国腐败排行榜上,菲律宾总是处于最腐败的国家之列。

严重的贪污腐败降低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成为反对党攻讦的利器,同时军方也借机干政,从而导致菲律宾政局的稳定性受到较大影响。

自前总统马科斯下台以来,菲律宾朝野矛盾尖锐,政局动荡不安,军队干政成为传统。

同时,体制缺陷为军队腐败提供了权力温床。

1986年以来,菲律宾已发生13次未遂兵变。

阿罗约执政后,将反对军队腐败作为改革重点,在军队中培植亲信,不断巩固对军队高层的控制,努力改善中下层官兵的待遇。

目前阿罗约已在较大程度上控制了军队,但兵变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阿布沙耶夫恐怖组织和摩洛伊斯兰教解放阵线对菲律宾政府构成极

(一)管理体制

菲律宾主要贸易投资管理机构为贸易工业部(简称“贸工部”)和菲律宾证券暨外汇委员会。

贸工部是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工商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下属机构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和菲律宾建筑工业局负责对承包工程行业的具体管理。

其中,菲承包商认证协会(简称PCAB)负责审查外国承包商的资格,给其颁发、暂停或撤销承包商执照。

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承包建筑工程,从事建筑业活动,必须持有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颁发的特别执照,否则不能开展业务。

菲律宾建筑工业局有权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当承包商不遵守相关的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时,可以把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经营政府工程承包业务。

此外,根据菲律宾相关法律,外国承包商若要在菲律宾承包建筑工程,从事建筑业活动,还必须到菲律宾证券暨外汇委员会注册登记。

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还包括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劳动条件局和劳动就业部等。

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专门管辖建筑行业因争议和纠纷而提起的调解或仲裁。

劳动条件局负责审查工程承包商递交的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制度。

劳动就业部负责制定建筑行业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法规,规范建筑行业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菲律宾涉及贸易和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是:

《交易法》、《海关法》、《综合投资法典》、《外国投资法》、《经济特区法》、《投资租赁法》等。

(二)税收政策

菲律宾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

公司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社会保障税、附加福利税等。

1、公司税

菲律宾国内公司所有来源的净所得适用35%的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将减为30%)。

自其开始经营的第四个应纳税年度起,就总所得征收2%的最低公司所得税(MCIT)。

对于外国居民公司(在菲律宾境内有住所)的征税,一般适用国内公司相同的税率。

对于外国非居民公司(在菲律宾境内无住所),其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毛收入,通常按照35%的税率征税。

但是其再保险的保险费收入免予征税;

其外国贷款利息的税率为20%;

其从国内公司取得的股息,如果该外国公司的所在国对该项股息免予征税,或者视为已征税按照20%给予抵免,则该项股息在菲律宾适用15%的最终预提税;

如果股息的收款人是与菲律宾签订协定的国家的居民,则可以适用较低的协定税率。

2、个人所得税

外籍居民及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的所得纳税。

按照2000年菲律宾税制综合改革,取得的收入来源于国外、根据其雇佣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大部分时间需要留在国外的菲律宾公民也被认定为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菲律宾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菲律宾公民或外籍居民从国内公司取得的股息税率为10%。

外籍非居民从事贸易或经营所获得的股息的税率为20%。

未从事贸易或经营的外籍非居民,其来源于菲律宾所得的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的宽免额为:

单身个人,2万比索;

户主,2.5万比索;

工作的已婚人士,每人3.2万比索;

被抚养人,每人8000比索,最多可扣除4人。

3、增值税

自2006年2月1日起,菲律宾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2%。

其税基是所售货物或者资产的总售价或者提供服务收到的总收入。

对于进口货物,其税基为海关部门在确定关税时所使用的价值,加上关税、消费税(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附加。

如果海关部门采取按照容积或者数量确定价值,其增值税的税基为到岸成本。

办理增值税税务登记的标准,为年销售额150万菲律宾比索以上。

某些交易适用零税率或者免征增值税。

4、附加福利税

对于雇主向其管理和监督层的雇员提供的附加福利,就其附加福利的货币价值,征收32%的最终附加福利税。

所谓附加福利,包括:

住房、家政服务人员、交通工具、国外旅费、休假费等等。

该税按季由雇主支付,是最终税收,可以作为附加福利费用扣除。

适用附加福利税的附加福利,不再计入雇员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外汇管理

菲律宾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外汇管理政策。

菲律宾政府就有关经常项目、资本项目、海外金融单位、外国银行代表处及外汇存款体制等制定了综合外汇管理制度。

1992年,菲律宾进行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改革内容为:

解除外汇管制,实行浮动汇率;

在银行体系之外,可以自由买卖外汇;

外汇收入和所得可以出售给授权代理行,也允许在银行体系之外进行交易,还允许在菲律宾国境内外自由存储外币,并且可以自由用于任何目的。

1、经常项目 

1)非贸易外汇管理 

在经常项目中,该行对本国货币和黄金的非贸易外汇收入、支付和过户、授权代理银行的外汇业务、非居民购汇、菲律宾货币进出口和黄金买卖都作了规定。

外汇可在银行系统之外自由买卖,无需中央银行的批准,黄金和含金金属可自由买卖,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2)贸易外汇管理

所有进出口商品的支付方式均无需中央银行批准,商业银行可以下列方式出售外汇用于支付进口:

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贸易帐户,直接汇款。

在所有出口商品中,出口商均需向商业银行申领“出口报关单”。

对出口可采取如下方式支付:

许可的方式,其它许可方式,可兑换的外币。

 

2、资本项目

菲律宾中央银行对外国贷款执行较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但对外国投资则采取宽松的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资可批准在菲律宾中央银行注册:

(1)符合菲律宾现行法律;

(2)资产以下列形式转移到菲律宾:

现金、授权银行证明外汇已汇入并兑换成菲律宾币存入接受投资方的帐户、其它形式的资产(包括:

机器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品、零配件,以及投资企业运营所需的材料)。

这些实物需经中央银行评估。

(四)优惠政策

1、开放政策 

自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吸引外资。

其一,对石油提炼、供水和能源等国家高度垄断的行业或部门实行私有化。

其二,除特别限制或禁止外资的领域外,在一定合作协议项下,允许外资100%控股。

其三,结束电信垄断,取消对外国银行设立分行的禁令,结束对石油产品价格的管制,取消对外商投资零售业的限制。

其四,进一步开放航空服务业,外商土地租赁期限从50年延长至75年。

其五,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公开招标、直接谈判或协议的方式,允许利用BOT方式,外商可拥有100%的所有权。

2、税收优惠政策

对投资企业的资本设备及其零件的进口减免赋税,对鼓励投资领域的企业给予4至6年的免税期。

第二,对使用国内的资本货物、零配件和原材料的企业可享受税赋信贷;

第三,企业注册后的5年内,符合规定的新增工人工资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中扣减。

3、特殊企业优惠政策

菲律宾1987年的投资法汇编中规定,给予投资项目属于优先投资计划(LPP)的企业、以及在投资局(BOI)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菲律宾的区域性、地区性跨国公司及设立了区域性货仓的跨国公司以税收优惠。

LPP所列和在BOI注册登记的企业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1)所得税免税期;

(2)附加劳务费扣除;

(3)进口资本设备免征关税和工商税;

(4)国内资本设备的税收抵免;

(5)免征增值税;

(6)简化入关手续;

(7)托管产品不限制使用;

(8)聘请外籍员工;

(9)牲畜饲养和遗传物质的培育免税;

(10)对原材料的工商税、关税给予税收抵免;

(11)允许进入保税的制造业、贸易业仓储系统;

(12)免征进口零配件的工商税、关税;

(13)免除码头使用费、所有出口工商税、进口关税和收费。

区域性总部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1)免征所得税;

(2)免征承包商税;

(3)进口训练器材免征工商税、关税;

(4)进口摩托车免征工商税、关税。

跨国公司的区域性或地区性总部中的外籍员工给予下列税收优惠:

(1)只征收15%预提税;

(2)进口货物免征工商税和关税;

(3)免征旅游税。

(五)贸易投资壁垒

1、市场准入 

政府对外公布了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

外资最多占25%的领域:

包括私营性质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菲律宾地方政府出资的公共设施和维修合同;

外资最多占40%的领域:

主要有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私人土地所有权,水电公用事业的管理和运行,水稻、玉米的种植和加工,深海渔业捕捞,各类资产、信用及财产评估公司等。

政府对卫星通讯行业不提供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并规定,菲律宾基础通讯企业中的外国股份不能超过40%。

菲律宾有关法律规定基础设施(水、电、通讯、运输)工程的承包商必须具有公用事业特许证,且菲律宾方控股应在60%以上。

其他工程(如BOT项目)的承包商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但外国承包商必须具备其本国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

此外,外国公司不得承揽由本地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

2、劳务政策和劳工签证

菲律宾法律未对在菲律宾雇用当地员工做出特别的规定,所以在菲律宾雇佣劳动者适用于《菲律宾劳动法典》的一般规定。

外籍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外侨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合法签证,同样享有《劳工法》中规定的权利。

第二节  中-菲经贸合作的总体分析与评估

中国同菲律宾于1975年6月9日建交。

建交32年来,中菲关系总体发展顺利,政治互信不断增强,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其他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也全面展开。

目前,菲律宾是我国在东盟的主要贸易伙伴、海外承包工程的新兴市场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之一。

一、合作的重要性

中菲建交以来,两国高层互访不断,在“搁置南海问题争议,求同存异,积极改善两国关系”的共识下,双方政治、经贸关系不断加强。

2005年胡锦涛主席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确认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战略性合作关系。

中菲合作有利于双方增强各自在国际政治领域中的地位和地区安全。

菲律宾是发展中国家,在东盟国家中有着重要影响力,中菲加强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提升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关系。

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需要和平的周边环境。

菲律宾作为我国隔海相望的邻国,地理位置非常重要,两国关系稳定发展有利于地区安全。

中菲经济互补性较强。

菲律宾作为东南亚第二大人口大国,市场潜力较大。

同时菲律宾矿产资源丰富,是东南亚最大产铜国和全球最大产金基地之一。

与菲律宾开展经贸合作,将有利于扩大我国出口和获得相应的资源。

二、合作现状及前景

(一)  双边协议

中菲两国自1975年建交以来,签署了多个协议,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多个领域。

两国签署的与贸易投资有关的双边协议主要包括:

1975年《联合贸易协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双边投资保护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防止双重征税及逃税的协议》。

2000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二十一世纪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确定在睦邻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2007年1月16日,中国和菲律宾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同时签署了20项经济协议,协议涉及5至7年内至少50亿美元的贷款和投资,旨在加强两国的双边经贸合作关系。

(二)合作现状与前景

目前,中菲双边合作领域广阔,贸易发展迅速,相互投资不断增加,并在基础设施、农业、能源、防务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1、合作现状

贸易  菲律宾是东盟中的重要国家,其贸易结构与中国存在较强互补性,双边贸易额近年来不断增长。

据中方统计,自2002年以来,中菲双边贸易已连续五年增幅超过30%。

2006年,中菲双边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两国贸易额达234.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3.3%,增速仅次于老挝,居东盟各国第二位。

其中中国出口57.4亿美元,增长22.4%;

进口176.7亿美元,增长37.3%。

中国逆差119.3亿美元,增长45.9%。

2006年菲律宾在中国各贸易伙伴中列第19位,是中国在东盟地区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中国已经成为菲律宾出口的第五大贸易伙伴和进口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投资  截至2006年底,菲律宾累计在华投资项目2510个,合同外资金额53.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21.9亿美元。

菲律宾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机械化工、服装等领域和东部沿海地区;

中国在菲律宾设立企业23家,累计实际投资2,222万美元,涉及农业、贸易、冶金、纺织、机电加工等领域。

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  我国公司自1981年起在菲律宾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截至2006年底,我国在菲律宾共签署承包工程合同额26.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2.4亿美元。

由于菲律宾本身就是重要的劳务输出国,我国在菲律宾劳务合作规模较小,截至2006年底,我国在菲律宾共签署劳务合同5245万美元,完成营业额2897万美元。

2、合作展望 

    2007年1月16日,中国和菲律宾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扩大和深化双边经济贸易合作的框架协定》,为两国未来经贸合作明确了方向,中菲双边经贸合作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

根据目前两国双边贸易的增长速度,有望在2010年前实现300亿美元的贸易额目标。

第三节  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分析

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而由于多年来财政赤字、外债规模居高不下,政府资金有限,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菲律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最少,平均只占GDP的3.3%,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菲律宾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菲律宾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政府计划加大在此领域的投入力度,争取达到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水平。

一、市场概况

受金融危机影响,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在1998年后的发展基本停滞。

2004年后,随着菲律宾经济的恢复,政府逐渐开始重视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承包工程市场在政府公共建设支出的推动下出现了增长势头。

2006年建筑业产值为2351亿比索(按当年汇率约合46亿美元),占当年GDP的3.9%,增长速度达到7.3%。

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菲律宾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最少,平均只占GDP的3.3%。

为缩小与邻国差距,2006至2010年间,菲律宾政府计划每年基础设施投入将保持GDP的4%以上。

2007年3月政府推出了包括交通建设、供水、电力和通信等领域在内的10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预计到2010前这些领域的总投资将达到1.7万亿比索(约405亿美元)。

交通设施将是其中最大的投资项目,预计将达到7,430亿比索(约合177亿美元)。

在关键交通项目的建设上,菲律宾政府将出资3720亿比索(约合88亿美元)修建4大交通大动脉。

对其他项目,菲律宾政府将提供56%的建设资金,剩下44%依靠吸引外资和私人投资。

由于财政状况改善,政府还将加大高科技农业、体育、教育、政府办公设施等方面的投入。

此外,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写字楼、酒店、宾馆等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随着菲律宾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未来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外资承包公司将面临较多的发展机会。

二、细分领域市场机会

菲律宾承包工程市场分为基础设施、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等三大类,细分市场可分为公路、铁路、桥梁、水运、空运、能源电力、水利、电信、非民用房屋建筑、住宅等10个。

以下是从各市场的发展现状、政府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的角度对各个细分领域市场机会的分析。

其中政府发展目标和规划源于《2004年-2010年菲律宾发展中期规划》。

根据这一规划,菲律宾决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铁路和沿海公路建设,以吸引游客和外资、促进边远地区经济发展和消除贫困。

(一)公路

1、发展现状

菲律宾陆上交通以公路为主,在已建成的20.2万公里的道路中,国家级公路只占15%,省级公路占13%,市镇级公路占11%,其余60%都是乡村土路。

国家干道只有70%是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国有高速公路200公里,多数双向四车道,车速慢,质量差;

其他道路路面窄,质量差,亟需改造。

用日本低息贷款修建的“泛菲公路”是菲律宾最长的公路,北起吕宋岛的拉奥市,南抵棉兰老岛的三宝颜市,全长1.3万公里。

其他公路线大都集中在吕宋岛,以马尼拉和黎牙实比为中心,基本形成一个环状公路网。

近年来在吕宋地区,正在进行几项公路修护工程,其中包括在马尼拉修建高速公路、对吕宋北部的高速公路段进行现代化改造。

2、政府规划

1)发展目标

菲律宾公路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一个良好的公路网络,同时完善现有的公路体系,以加强国内各地区的经济贸易联系,促进地区平衡发展;

推进完成大马尼拉疏堵工程,加强旅游景点的公路建设;

加强现有道路的规范利用。

2)发展规划 

近年来,菲律宾得益于国内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公共债务正在稳步下降,外国援助贷款不断增加,这使得政府有财力加强公路设施建设。

根据菲律宾中期发展规划,菲律宾公路建设支出每年至少增加3%,但每年的实际支出增长率均超过6%。

路桥维护费用也有所增加,政府计划将路桥维护预算从2005年的60.75亿比索(约合1.45亿美元)增加至2010年的135亿比索(约合3.21亿美元)。

表10 菲律宾中期发展规划中的公路规划

                                                    单位:

亿比索

项目总成本前期预算 

200520062007200820092010后期

  公路3,662744309328370382401436692

A.外国援助项目2,315610173224243232178207448

  a.在建项目1,2195981691881668711--

  b.新建项目1,0961243580145167207448

B.本国出资项目1,347134137104127149223229244

资料来源:

菲律宾公共工程与公路部

公路建设方面的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作为建设连接全国的跨海道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新建和改扩建有关道路以及跨海滚装船设施。

该路网位于维萨亚斯(Visayas),包括西部、中部和东部三条跨海道路。

跨海道路网建成后,将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和海上滚装船(RORO)的作用,从吕宋岛(Luzon)通过维萨亚斯(Visayas)至棉南老岛(Mindanao)的时间缩短10小时,乘客费用减少40%,货物运费减少30%。

二是作为大马尼拉疏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采取以下举措:

发展南吕宋高速公路、TagalogArteria高速公路连接马尼拉与八打雁(Batangas)地区。

进行北吕宋高速公路和麦克阿瑟路的拓宽、改造工程,缓解马尼拉到中吕宋的交通拥挤问题。

加强以下道路合理规划利用:

R-10路、McArthur高速公路、Commonwealth路、奎松路、Marcos高速公路、EpifaniodelosSantosAvenue(EDSA)、C-5路。

疏通以下道路交通瓶颈:

马尼拉-甲米地高速公路、北吕宋高速公路、加宽麦克阿瑟高速公路、马科斯-安第保罗高速公路。

三是旅游景点的公路建设。

包括宿务(Cebu)-葆荷(Bohol)-卡明锦(Camiguin)、克拉克-苏比克、克迪勒拉等沿线地区的公路建设。

(二)铁路

菲律宾目前铁路总里程约2万公里,主要集中于吕宋岛,以马尼拉为中心,北达圣费尔南多,南到黎牙实比。

菲律宾各岛距离较短,地势起伏不平,限制了铁路网的发展。

近年来,菲律宾主要利用国际援助建设吕宋铁路和棉兰老岛铁路,同时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包括北吕宋铁路、南吕宋铁路、吕宋南北铁路连接、棉兰老岛铁路等重大铁路项目。

加强吕宋岛铁路建设,为马尼拉和中吕宋、北吕宋之间的交通带来便捷,引导马尼拉居民向中吕宋,甚至北吕宋地区转移。

修建南部铁路以连接马尼拉与八打雁(Batangas)地区,并将在沿线建设住宅,疏导马尼拉人口向南部转移,缓解马尼拉交通拥堵。

根据菲律宾2007年预算报告,菲律宾国家铁路公司只得到295万美元的预算资金,而且这些资金主要是铁路维护费用。

菲律宾主要铁路项目主要依靠国际援助,北吕宋和南吕宋铁路项目主要依靠中国贷款,而吕宋南北铁路的连接主要依靠韩国贷款,其它一些铁路项目主要依靠日本等国的援助。

此外,世界银行、亚洲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对菲律宾也提供巨额援助。

(三)桥梁

菲律宾由于岛屿众多、河道密布,桥梁建设需求较大。

目前菲律宾桥梁建设主要包含于公路铁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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