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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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接受和提出的设计条件。
2.负责制定“仪表设计规定”和“控制系统设计规定”。
3.组织制定设计方案,落实关键技术问题。
4.执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保证程序。
5.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
2.2.2技术部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部门主任负责安排具有资格且业务素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设计、校核、审核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制定和评审,负责重大技术问题(包括联锁和安全停车系统)的落实
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中间检查,督促设计质量保证程序的执行。
4.根据需要担任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
认真做好设计质量评审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计需要完成的文件
本设计文件要求有三个部分,一是仪表、控制柜、操作台及其它设备的文字、表格类文件,二是控制系统要求完成的文件。
三为组态工作文件要求。
其中第一条适合公司所经营的所有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控制设备等。
可根据项目所涉及的仪表种类及要求进行取舍。
文件要求如下:
3.1采用常规仪表的工种项目,需完成的设计文件如下:
1.文字、表格类文件
1)仪表设计规定;
2)仪表索引;
3)仪表数据表;
4)报警联锁设定值表;
5)电缆表;
6)铭牌表;
7)仪表绝热伴热表;
8)控制室内电缆表;
9)仪表安装材料表;
10)仪表技术说明书(主要仪表);
11)仪表施工安装要求。
2.图纸类文件
1)联锁系统逻辑图;
2)顺序控制系统时序图;
3)继电器联锁原理图;
4)仪表回路图;
5)控制室布置图;
6)仪表盘(操作台)布置图;
7)闪光报警器灯屏布置图;
8)端子配线图;
9)仪表供电系统图(供电箱接线图);
10)电缆(管缆)布置图。
布线图应明确标注出接线盒位置、支架位置及固定方式、穿管大小、穿线数量、型号;
布点图应明确标注出设备安装参数(即设备位置(水平、垂直距离)、设备箱组成设备);
11)仪表位置图;
12)现场仪表配线图;
13)仪表接地系统图;
14)仪表安装图。
注:
①当上列某种文件篇幅较多时,可增编索引,如仪表数据表索引、仪表回路图索引、仪表安装图索引等。
②上列部分设计文件可根据需要编(绘)制,如仪表技术说明书、联锁系统逻辑图、现场仪表配线图等,均可按需要编(绘)制。
3.2采用DCS/PLC控制系统的工程项目,需完成的设计文件如下:
1.按本规定一所要求完成与现场仪表相关联的工种设计文件。
2.完成与DCS/PLC相关联的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目录;
2)DCS/PLC技术规格书;
3)DCS/PLC-I/O表;
4)联锁系统逻辑图;
5)仪表回路图;
6)控制室布置图;
7)端子配线图;
8)控制室电缆布置图;
9)仪表接地系统图;
10)DCS/PLC系统配置图;
11)DCS/PLC监控数据表;
12)控制柜布置图;
13)操作台内部设备安装布置图。
3.3工程设计结束后,在设计部门承担应用软件组态工作时,要完成的设计文件如下:
1.工艺流程显示图;
2.各种显示画面编制(包括总貌、分组、回路、报警、趋势以及流程画面等);
3.重要工艺操作数据储存要求;
4.外部通信连接要求;
5.各类报表格式(包括小时、班、日、周、旬、月等报表);
6.其他必需文件。
第四章设计控制的质量保证
4.1设计控制范围
4.1.1设计控制范围包括设计技术接口、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和设计更改等环节,对这几个环节予以控制是设计过程中主要的质量保证工作。
4.2设计技术接口
4.2.1设计技术接口分为本项目接受的设计条件和提交的设计条件两方面。
4.2.2接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按设计主计划表和网络图,向提供条件的部门催取文件和数据,将其分发给有关人员,并按“自控专业工程各类设计文件控制程序”(HG/T20636.10)的规定建立工程档案,以便管理和查阅。
2.项目负责人接受的全部条件,必须是经过提出条件的部门校审人员校审和签署的条件。
3.设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接受设计条件,应逐项进行评审。
如设计接口条件是否完备,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若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评审意见,返回原提出条件的部门补充修改为新版重新提交,必要时报上级经理。
4.项目负责人应注意检查接受条件的版次,以保证有关人员所接受的条件均为最新版次的条件。
4.2.3提交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条件必须是已按设计质量保证程序进行校、审和签署的条件;
2.自控专业提交给外专业的文件应经校审、审核。
校、审人应对提出条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3.所有提出的条件由专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管理。
要保管好提出条件的原稿,以及提出条件的一份复制件和文件发送单。
4.3设计评审
1.设计评审是对某一阶段的设计结果进行正式系统的评审,以识别并预测问题和不足,提出并采取改进措施。
设计评审应包括自控设计方案、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工程设计的评审。
2.设计方案应由技术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组织评审,就其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经济性以及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进行评审。
对采用或开发新技术、新装备等重大技术方案,必要时由技术经理和技术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评审,并应根据评审结果作出纪要。
该纪要需由参加评审人员签署。
有关设计人员根据纪要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方案。
3.当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主任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设计成品进行评审。
主要对设计是否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进行全面评审,评审后作出纪要,经主审人签发。
设计者根据纪要进行修正和补充,重新完成校审和签署。
4.当工程设计完成,在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签署后,入库前由技术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实施评审,再经有关部室(设计经理、技术部门、计划管理部、档案资料室等用汇签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办理入库发送。
工程设计评审应对工程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完整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审。
4.4设计验证
1.设计验证应通过逐级校核和审核来实施,以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
设计验证应按本规定的程序进行。
2.校、审等验证工作,必须在设计人员完成单元/阶段设计文件后进行。
3.设计验证可以通过以下活动进行。
1)同已经运行验收或确认的设计进行比较。
2)用实验结果证实设计。
3)必要时变换方法进行计算或核算。
4)对发放前的设计阶段文件进行评审。
4.校核和审核时,除了在文件上作校审标记外,还应填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
在设计文件入库前,须经质量保证部门查验校审记录、签署后入库。
校审记录由室编码、标识、归档、保存。
4.5设计更改
1.设计更改是在设计成品已输出后,由于设计不当、设计改进、设备供货改变、法规及规范的变更、设计接口条件改变等原因引起的,必须要作出的设计修改。
2.由设计者完成更改并按图纸修改的规定在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标识,经校审后,发出修改版。
3.现场设计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授权的项目组成员在开发实施、调试现场发现设计需要更改时,以“设计更改通知单”方式通知设计者修改;
2)对施工方提出的问题(诸如安装困难,要求代材等)首先应判明问题是否确实存在。
当授权人确认可能更改时,属设计问题按上一款执行。
属施工方问题应由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核定单”由现场负责人和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施工方的更改,必要时由技术经理批准后实施;
3)“设计更改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或现场授权代表提出,经校核后由技术经理批准签发;
4)“设计更改通知单”中的重大问题由现场代表负责汇编,返回设计部门进行,并由技术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将分析结论报公司质量保证部门。
4.顾客要求的设计更改应由销售部以文件形式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技术经理确认后,按设计程序更改。
需要时应签订补充合同或修改合同。
第五章设计文件的质量保证程序
5.1设计文件质量保证
设计文件的质量保证是通过对接受(提交)设计条件、编(绘)制设计文件、校审设计成品等主要环节进行程序化运作来实现的。
遵守程序步骤开展设计工作,是确保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5.2设计文件校审安排
各种设计文件对校核、审核的要求是不同的。
各种设计文件应经过校核;
涉及控制方案、生产安全、投资费用以及采用先进技术及装备等设计文件需要经过审核。
设计文件校核、审核安排见表4.2.1。
5.3设计文件质量保证程序表
1.每一种设计文件的质量保证程序,分别用质量保证程序表表示,但某些内容相同的文件的质量保证程序也相同,故将它们合在一张质量保证程序表上。
2.本程序表主要反映设计文件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的程序步骤,而不包含每一步骤的具体做法与要求。
第六章工程设计文件的校审提要
6.1总则
6.1.1本规定是自控专业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文件的校审规定,也是开展设计评审及验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对保证工程设计文件质量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6.1.2本规定适用于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校审工作,也可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有关设计文件的校审工作。
6.1.3相关标准如下:
HG/T20636.8《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保证程序》
HG/T20637.1《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编制》
HG/T20637.2《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
HG/T20637.3《仪表设计规定的编制》
HG/T20638《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
HG/T20639.2《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条件表》
HG20505《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
HG/T20573《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
6.2校审工作职责
6.2.1校审人的责任
1.工程设计文件的校审工作,是保证设计文件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地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校审工作。
2.校核人应与设计人共同研究确定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并在工程设计中正确地贯彻执行。
校核人的校核工作范围,应包含下列内容:
1)各类设计文件;
2)设计计算书;
3)提交各专业的设计条件
3.审核人应参加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问题的讨论研究,并指导、帮助设计人和校核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对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问题的正确、合理负主要责任。
审核人的审核工作范围,应包含下列内容:
1)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问题;
2)主要的设计计算书;
3)重要的检测、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4)仪表工程费用控制。
6.2.2校审意见的处理
1.在校审工作中,若设计人与校核人的意见不能统一时,由校核人决定;
若校核人与审核人意见不能统一时,由审核人决定。
2.对于重大的设计方案和技术问题,有必要时,应提请技术经理决策,并应取得有关方面确认。
6.2.3校审记录
校审人在校审完设计文件后,应如实地填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供设计人修改和补充,并作为设计质量评定的依据。
6.3校审基本要求
6.3.1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
1.工程设计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应与基础设计/初步设计一致,满足设计合同和顾客提出的要求,并应完整、正确体现在各类设计文件中。
2.工程设计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如与基础设计/初步设计不一致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用户确认。
6.3.2标准及规范
1.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必须是最新版本,并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用户的要求。
2.设计文件中如要标明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应列出标准及规范的名称和标准号。
6.3.3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
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和内容深度,应符合“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编制”(HG/T20637.1)和《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HG/T20638)的规定。
如果取消或简化某些设计文件的内容时,必须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并能满足施工部门和用户的要求。
6.3.4提交和接受文件
1.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自控专业提交和接受的设计文件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输入文件条件要求,并能满足各有关专业和本专业开展设计工作的要求。
2.提交和接受的设计文件,必须经过设计、校核两级签字,必要时还须审核人签字。
接受的设计条件要经过评审人评审签字。
6.3.5工程费用控制
1.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设备和材料,其费用应不超过工程概算值,并应符合总承包项目工程费用控制的要求。
2.在校审设计文件时,如涉及设备和材料费用的增减,应取得工程费用控制部门的确认。
第七章各类设计文件的校审内容
7.1文字类文件的校审
1.文字类文件的文字叙述,应语句通顺、严谨明确、简洁易懂、针对性强。
其叙述内容,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编制的规定。
2.设备设计规定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测、控制和联锁系统及其设备选型正确、落实可靠、经济实用,满足工艺操作控制要求;
2)设备的安装方法、防护措施和安装材料符合装置环境的要求;
3)设备电源的质量标准、用量和可靠性等,满足装置的需要。
3.设备设计规定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符合开工报告有关内容的要求;
2)符合设计规定。
4.设备技术说明书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技术说明以及有关商务、一般检验和厂商提交技术文件等规定,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各类仪表和仪表材料制造的标准与规范,产品检验和实验,以及备品备件、消耗品、标志、包装和运输等的规定,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5.设备技术说明书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书内容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施工安装要求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检验、试验的方法和工程程序等说明清楚、正确、可行,并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工程施工程序与有关设计文件规定一致。
7.施工安装要求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2表格类文件的校审
7.2.1各种表格类文件的表格形式和内容,有关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表格的填写内容应完整、无遗漏,不应留有空格。
如遇无填写内容的空格时,则应划一横线,表示无填写内容。
7.2.2设计文件目录、设计文件首页、设计文件索引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文件目录、首页、索引的内容,应与设计文件的内容一致,并能满足检索设计文件的要求。
2.填写的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7.2.3设计文件目录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文件齐全,符合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7.2.4控制回路索引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以控制回路为单元,按被测变量的英文字母排列顺序填写工程项目全部的检测和控制系统的仪表位号、用途、名称、供货部门以及相关的设计文件号;
2.控制回路位号、用途和名称应与相关的“仪表数据表”一致,相关的设计文件号应与相应的设计文件号一致;
3.控制回路位号应与“管道仪表流程图”(P&
ID)上表示的仪表位号一致
7.2.5控制回路索引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回路中设备位号、名称和用途,应与有关设计文件一致。
7.2.6设备数据表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位号、用途和名称等应与设备索引一致;
2.设备的测量范围、精度和技术性能,应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3.现场设备的防爆、外壳防护等级,符合使用环境要求;
4.设备与管道、设备连接尺寸,应与管道,设备有关设计文件一致;
5.设备电源标准正确,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6.设备配套附件齐全。
7.2.7设备数据表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应满足构成检测、控制回路、工艺操作和使用环境等的要求;
2.符合设备询价、采购的要求;
3.关键的设备使用压力、温度和防护等级,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7.2.8报警联锁设定值表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仪表位号、用途应与“仪表索引”和“仪表数据表”一致;
2.工艺操作正常值、报警值和联锁值等应与“工艺说明书”、“控制原理”、“主要控制说明”或“工艺报警联锁条件表”一致;
3.报警值和联锁值应满足工艺操作控制要求,保证生产正常、安全运行。
7.2.9铭牌表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以控制柜(箱)为单位,填写位号、注字内容、安装的控制柜(箱)号等,设备位号和注字内容应与“设备索引”和“设备数据表”一致;
2.注字内容,一般不应超过16个字节;
3.必要时,应注明铭牌的材质、尺寸、颜色和注字的字号及颜色等。
7.2.10控制室内电缆表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缆的技术性能,应满足使用环境和施工安装的要求,其编号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电缆规格应满足相应的仪表检测、控制回路的要求,对于多芯电缆的芯数,应有一定的备用量;
3.电缆的编号、型号、规格、长度、柜(盘)号、端子排号和端子号填写正确,并与相关设计文件一致。
7.2.11设备请购单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填写的内容完整、清楚,与有关的设计文件内容一致,符合采购仪表和仪表材料的要求;
2.请购日期,符合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3.符合“设备购领计划书”的要求。
7.2.12设备请购单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符合采购和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7.2.13条件表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条件表内容完整、清楚,与有关的设计文件内容一致,能满足各有关专业的设计要求;
2.电缆桥架、现场设备外形尺寸及安装位置正确、合理,便于施工安装、操作和检修;
3.控制室布置、建筑标准、照明和空调等的条件,正确、合理,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节流装置、各种流量计和控制阀的阻力降,符合本专业和系统专业的要求;
5.设备动力源,能满足本专业和有关专业的要求;
6.符合有关条件表的要求。
7.3图纸类文件的校审
7.3.1有关机械制图方面的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图线和剖面符号等,应采用《机械制图》标准绘制。
7.3.2按照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的规定,正确填写图签中的各项内容,填写的内容必须统一,如:
项目名称、分项名称、顾客和合同号等。
7.3.3联锁系统逻辑图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逻辑关系符合“工艺说明书”、“操作原理”和“主要控制说明”的要求;
2.图形符号符合“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逻辑图图形符号的规定。
7.3.4联锁系统逻辑图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逻辑关系正确、简单,并符合工艺操作控制要求,保证装置正常、安全运行;
2.符合询价和采购的要求
7.3.5顺序控制系统时序图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艺操作、执行器和时间的程序动作关系,符合“工艺说明”、“操作原理”和“主要控制说明”或“顺序控制图表”的要求;
2.时序图形、表格和说明,表示正确、清楚、通俗、易懂。
7.3.6顺序控制系统时序图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时序符合工艺操作控制要求,保证装置正常、安全运行;
2.符合询价和采购的要求。
7.3.7继电器联锁原理图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联锁动作符合“工艺说明书”、“操作原理”和“主要控制说明”或“联锁图表”的要求;
2.联锁动作正确、系统简单、说明清楚;
3.电气设备、元件选择落实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4.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电气制图,符合“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电器设备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符合的要求。
7.3.8继电器联锁原理图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联锁系统符合工艺操作控制要求,保证装置正常、安全运行;
7.3.9回路图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回路的构成,应与“管道仪表流程图”(P&
ID)上相对应的仪表回路一致,符合工艺操作控制的要求;
2.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的端子号和接线正确,并与厂商技术文件一致;
3.图形符号符合“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中仪表回路图图形符号的规定。
7.3.10回路图的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回路符合工艺操作控制要求;
2.符合控制柜接线、询价和采购的要求。
7.3.11控制室布置图的校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位置选择、平面布置、建筑面积和标准、采光和照明、空调或采暖,进线方式和电缆、管缆敷设、供电和接地、安全措施以及通讯等设备布局正确、合理,符合装置操作控制要求;
2.控制室一般应设置操作、机柜、UPS、计算机、软件值班、卫生和辅助室等,其布局应符合操作控制和DCS/PLC厂商技术文件要求;
3.仪表盘、操作站和控制站等布置,应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便于装置技术改造和扩建的需要;
4.建筑平面图形和尺寸,应与建筑专业提交的建筑设计条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