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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莽篡汉之后,出现了这样一个休息时期,是符合社会要求的。

章帝改变光武帝、明帝的“严切”政治,被称为“宽厚长者”。

外戚、宦官得到了宽厚的待遇,开始横行。

章帝死后,东汉政治便进入黑暗时期。

和帝继位,窦太后临朝称制,外戚窦宪总揽大权,窦家成了事实上的皇帝。

为了取得整个统治阶级,特别是豪强的默许,窦太后临朝首先宣布“罢盐铁之禁,纵(任)民煮铸”,即以让出朝廷的盐铁大利来换取豪强对窦氏集团的支持。

从此豪强势力大增,政治野心也随之加强。

而一向被排斥的下层豪强也不肯屈服,他们很自然地要求参预政权,但做官却有困难。

如富人王仲,家有千金,送给贫士公沙穆100万钱买官,企图间接从官场得些好处。

但公沙穆决心求做孝廉,拒绝了他。

王仲这类人只好去投靠宦官,他们自然都成为宦官的拥护者。

宦官凭借下层豪强,也就有了相当的力量和外戚争权。

由此可见,盐铁官的废除标志着中央集权的削弱、豪强势力的增强,同时也是东汉后期黑暗政治开始的一个信号。

窦宪秉政后,窦家大批徒党都做了朝官和地方官,最小也得为县令。

窦家又养了许多刺客,迫害较正直、不肯附从的官僚。

公元92年和帝与宦官郑众密谋杀死窦宪,将其党徒全部罢官下狱治罪。

郑众因功封侯,宦官从此参预政事。

公元106年8月13岁的安帝继位,邓太后临朝,邓骘辅政。

邓太后从窦家的失败中吸取了经验,并用外戚和宦官,形式上不偏重外戚。

她授权河南尹、南阳太守(两地是贵族集中地)严格管束邓氏及其亲戚、宾客,若这些人犯罪,地方有权惩罚他们。

她又表扬儒学、尊礼三公,使邓骘荐举名士杨震等人,从而把官僚集团吸引到外戚一方来。

这样,邓太后终于巩固了地位。

公元121年邓太后死,安帝联合部分宦官杀逐邓氏。

新得志的宦官引用失意官僚及下层豪强做官,作为其徒党。

杨震一派鲠直的官僚认为“白黑混淆,清浊同源”,坚决抗议。

白清指按正途仕进的士人;

黑浊指无权做官的微贱人。

从此,除外戚与宦官的冲突外,又加上清流和浊流的冲突。

后来,杨震被迫自杀,更加深了清流与浊流的仇恨。

自安帝以至汉末近百年间,外戚、宦官轮流执政、互相残杀,朝局混乱不堪。

公元189年灵帝死,皇子刘辩继位(少帝),何太后临朝,何进辅政。

出身屠户的何进企图依靠出身下层豪强的董卓消灭宦官,不料宦官首先发动,杀死何进。

后来,士族大豪强袁绍起兵杀宦官2000余人,宦官全部被歼灭。

董卓引兵到洛阳赶走了袁绍,废少帝刘辩,杀何太后,立献帝刘协。

长期左右朝政的外戚、宦官一起被消灭了,东汉政权实际上也被消灭了。

豪强们公开进行混战,东汉后期转入了社会空前大破坏、大分裂时期。

在这个黑暗时期里,人民遭受了严重的灾难,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也受到残酷欺压,反抗斗争到处发生,但都被豪强势力镇压下去了。

东汉官制的特点是:

1.中央集权加强,从“尚书台”之组织可以看出;

2.地方形成州、郡、县三级之制,以强化对各级地方的控制;

但由于州牧事权过重,形成了东汉末年的军阀割据;

3.重视少数民族的事务,设专官统治少数民族地区;

不但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而且对发展边境地区也起了一定作用。

二、中央官制

东汉的政治组织与西汉基本相同,而稍有损益。

光武帝即位后,为紧缩开支而裁减官僚机构和官员名额,每年节省俸钱开支以亿万计。

东汉中央政府还是以三公九卿组织而成,但皇帝即位之初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

光武躬政,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

御史台也合并在少府之下。

侍中在西汉本是加官,到东汉设立侍中寺,献帝时给事黄门也并入侍中寺,成为少府的下属机构。

(一)太傅(属吏有掾、属10人,御属1人,令史12人)

西汉时有太师、太傅、太保,称上公。

西汉初不置太师,平帝始复置太师,以孔光为太师。

高后元年(前187年)始以王陵为太傅。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始以王舜太保。

而东汉则仅设太傅1人,也称上公,掌以善导,无常职。

光武帝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2000户,赐几杖车马。

录尚书事一官始于西汉,武帝曾以张安世为车骑将军、领尚书事。

东汉章帝以太傅赵憙、太尉牟融并录尚书事,始有录尚书事之名,相当于西汉的领尚书事。

和帝时,以太尉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位上公,在三公上。

自此遂为常制,每当即位的皇帝年幼,则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其人逝世即废其官。

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

陈蕃被杀后,又以胡广继任。

献帝初,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废其官称。

(二)三公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又称三司)。

东汉初年,征拜三公多是知名经师。

当时皇帝勤于政事、好明察,仅以尚书协助自己处理政务,三公无实权;

并对仅有考课任务的三公,还课其殿最,往往以小过而免退。

如宋弘任大司空5年,因考核上党太守无所依据而坐免官;

伏湛行大司徒事,因其不举奏冬祭高庙时河南尹与司隶校尉在庙中争论,坐免官;

赵熹为太尉,明帝永平3年(60年)因考核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坐免官;

冯鲂为司空,永平4年(61年)因考核陇西太守邓融事,听任奸吏所为,坐免官。

更有甚者,至于诘责诛斥,如韩歆为司徒,因好直言、无所隐讳,光武帝不能容,把他免官、遣归乡里,并下诏责之。

韩歆惶恐不安,与其子婴皆自杀。

其后欧阳歙、戴涉为大司徒,皆以罪下狱死。

(1)太尉1人(分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

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马;

建武27年(51年)改称太尉。

灵帝末,以刘虞为大司马,并置太尉。

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政绩下等)最(政绩优异)而行赏罚;

凡郊祀之事,掌亚献;

皇帝死则告谥南郊;

国有大事,即与司徒、司空共同商议。

如牟融、徐防均以太尉录尚书事,与太傅参决政事,说明太尉除主兵政外,也兼管民政。

其属吏有:

1.长史1人(总管各曹事务,秩千石;

三公府长史职任颇重,号为三公辅佐,三国、晋、南北朝沿置不改)

2.诸曹:

均置掾、属各1人(共24人);

东、西曹掾比四百石(故称公府掾),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

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任用和军吏)、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递驿传制度)、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

3.黄阁主簿:

省录众事(即为阁下诸吏之长)

4.阁下诸吏

御属1人(主为公卿御车);

令史22人:

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分掌各曹文书。

(2)司徒1人(分领太仆、大鸿胪、廷尉三卿)

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徒;

建武27年改称司徒。

司徒掌教化;

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度;

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视濯;

皇帝死则掌奉安梓宫;

国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

长史1人(秩千石);

诸曹掾、属31人;

令史35人;

御属1人。

光武帝即位,依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

建武18年(42年)省。

献帝建安8年(203年)复置司直,但不隶属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领诸州事。

(3)司空1人(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

光武帝初即位,置大司空;

建武27年改称司空;

献帝建安13年(208年)改称御史大夫,职如司空,不领侍御史。

司空掌水土事;

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

皇帝死则掌将校复土;

国有大事,则与太尉、司徒共商议。

诸曹掾29人;

令史31人;

御属1人;

道桥掾。

(二)九卿

西汉时,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卿。

光武即位,沿西汉旧制置九卿,其职掌也与西汉略同,只是裁并机构、精简属官,有异于前。

此外,东汉的九卿分隶于三公,九卿之长均加“卿”字,其秩皆中二千石。

此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

光禄勋设有五官、左、右、虎贲、羽林五中郎将。

东汉末,还有东、北、西、南四中郎将,皆帅师征伐。

如董卓为东中郎将、卢植为北中郎将、曹植为南中郎将等。

建安中,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则为丞相之副。

西汉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

东汉省都水长、丞,置河堤谒者。

(三)尚书台

东汉与西汉中央官制最突出的区别,就在于尚书台的组织。

表面上看,东汉中央职权,似乎是三公九卿在行使。

其实不然,实权掌握在尚书台,三公只不过是傀儡而已,虽然分管九卿,但都不能发号施令。

《后汉书·

仲长统传·

法诫篇》载,“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尚书之官称始于秦代。

不过秦时的尚书只是少府属吏,仅在朝中传达诏令,皆以文人为之。

武帝时,改尚书为中书,以宦官任之。

成帝时,再恢复尚书旧名。

尚书由来已久,但直到西汉末,在中央政府中都不重要,不过是主管宫廷收发,地位极低。

东汉光武帝将国家大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中,侍从左右的尚书便是他处理政务最好的助手。

《通考·

职官考》载,“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自此,尚书权威日重,尚书台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实现中央集权政治的行政机构,取代了中央政府;

尚书令直接取代了宰相职权,跃居三公之上,尚书也由事务官变为了政务官。

因尚书事权极重,所以当时称为“政归台阁”。

因此规定,公卿、御史中丞以下,遇尚书令、仆射、丞、郎,皆辟车预先回避,台官过后才可离开。

东汉于少府设尚书令(秩千石)、尚书仆射各1人(秩六百石)为正、副长官;

尚书令、尚书仆射各有丞1人,称左、右丞(秩四百石),掌录文书期会;

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

下设六曹尚书(秩六百石)各1人,尚书虽有曹名,但不以曹名为号,分曹办事也只是为了处理公文的便利而已,没有真正行政实权。

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部尚书,于此始见曹名。

六曹:

吏部曹(常侍曹改,主选举祠祀事)、三公曹(主辞讼事)、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客曹(主护驾羌胡朝贺事)、二千石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中都曹(主水火盗贼事);

六曹侍郎24人(秩四百石,每曹4人),掌作文书起草,更值5日于建礼门内(尚书寺居建礼门内);

令史18人(秩二百石,每曹3人),掌管文书;

后增剧曹3人,合为21人。

六曹加上尚书令、尚书仆射合称“八座”。

献帝建安4年(199年),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从此仆射分置左右。

东汉制度,从三署诸郎中考选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初入台称守尚书郎中,1年后称尚书郎,第3年则称侍郎。

(四)御史台

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后,使御史均入兰台,由御史中丞掌领,也称御史台。

御史中丞监察百官和国家大典、解释法律,其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侍御史掌纠察;

治书侍御史察疑狱。

尚书、御史、谒者合称三台,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

(五)各级将军

除三公、九卿、尚书台以外,东汉的各级将军也是中央要员。

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不常置,担任者皆执掌朝权。

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位次三司,章帝建初3年(78年)始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班同三司自此始。

前、后、左、右将军位在上卿之下,不常置。

东汉中期以后,太后临朝称制,外戚执政,常假兵权以自重。

于是,大将军便成为中央的主要官员,与太傅、三公合称五府。

职官考》载,“自安帝,政理衰缺,始以嫡舅耿宝为大将军,常在帝都。

顺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继为大将军,如三公,汉末犹在三公上”。

梁冀、窦武、何进皆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专制朝政。

大将军、骠骑将军属官:

长史1人(秩千石),总理幕府;

司马1人(秩千石),主兵;

从事中郎2人(秩六百石),职参谋议;

开府则在府中置掾、属29人,令史30人及御属1人;

其中兵曹掾史,主兵事;

禀假掾史,主禀假;

又置外刺奸,主罪法。

其领兵征讨,则有部曲。

营有5部,所属兵员无定额。

每部设校尉、军司马(皆秩比千石)各1人领兵,统率营部或某一兵种;

军假司马,为军司马副贰;

不设置校尉的部,则由军司马主兵。

部下有曲,每曲有军侯1人(秩比六百石)掌监军,军假侯为副。

曲下有屯,每屯有屯长1人(秩比二百石)。

其他营则置别部司马。

车骑将军、卫将军属官同于大将军、骠骑将军,但掾、属减为20人,令史减为24人。

其余杂号将军,有事则置,因事命号,事已则罢;

也有部曲、司马、军侯以领兵,也有掾、史分掌兵器与营务。

明帝永平8年(65年)复置度辽将军,以护南单于;

因其内部时有不稳,遂为常设将军。

东汉政府对于少数民族,也设有多种专官。

如护匈奴中郎将1人(秩比二千石),主护南单于;

护乌桓校尉1人(秩比二千石),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1人(秩比二千石),主西羌;

皆置从事2人,有事则随事增置,掾随事为员。

刘秀省中垒校尉,置北军中候,监五校尉(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营。

灵帝时,在京师洛阳设西园八校尉(上军校尉、中军校尉、下军校尉、典军校尉、助军左校尉、助军右校尉、左校尉、右校尉),主要由宦官统率,开宦官统兵之例。

当时曹操任典军校尉,袁绍任中军校尉,而统率八校尉的上军校尉蹇硕则是小黄门(宦官)。

(六)军制

东汉建立后,刘秀裁撤了内郡的地方兵和郡都尉,取消了都试。

军队由招募的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其指挥权集中于皇帝和中央。

中央直接掌握的军队有四支:

1.南军,守宫门、侍卫皇帝;

2.北军,防卫京城;

3.黎阳营,驻黎阳(今河南浚县),守黄河以北,是卫护京城洛阳的屏障;

4.雍营,驻雍,守卫关中及帝陵。

三、地方官制

东汉地方官制,沿西汉旧制,分封的王、侯国与州、郡、县并置,但地方官的权力比西汉要大得多。

东汉划天下为12州,每州置刺史1人;

京畿地区则设司隶校尉1人。

(一)州

1.司隶校尉

司隶校尉能出席中央的廷议,且其位次在九卿之上。

光武帝还特诏御史中丞(宣秉)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称之为“三独坐”(《后汉书·

宣秉传》)。

司隶校尉不仅部领京城洛阳和关中的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南、河内、河东)、弘农7郡,主察举非法,而且“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

顺帝时,中常侍王甫、曹节弄权,太尉段颎谗附佞幸。

当时阳球为司隶校尉,奏请收执王甫和段颎,送洛阳狱。

阳球亲自拷问,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颎自杀。

李膺任司隶校尉,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枉杀孕妇,听说李膺到任,藏于张让住宅的合柱中。

李膺亲率从事破柱收捕张朔,随即杀之于洛阳狱。

以至当时诸黄门常侍休沐(假日)时,也不敢擅出宫。

桓帝问其故,都说怕李校尉。

其属吏有从事史12人(皆秩百石):

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

功曹从事,主州部选署官吏及一应事务;

别驾从事,凡司隶校尉巡察州部时,则随行奉引并录众事;

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

如有军情,则置兵曹从事(掌兵事)。

还有郡国从事,每郡国各1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由各州自行辟除。

又有假左25人;

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

门亭长,掌州正门;

功曹书佐,掌选用;

《孝经》师,主监试经;

《月令》师,主时节祠祀;

律令师,主平法律;

簿曹书佐,主簿书;

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1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用,每年换1次。

2.刺史(秩二千石)

建武18年(42年)改豫、兖、徐、青、冀、荆、扬、益、梁、并、幽、交12州州牧为刺史。

刺史常以每年8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

西汉的刺史本是中央派遣的督察官,其任务是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并非地方行政官。

但东汉时,刺史已有一定的治所和独立的官署,并且每年遣吏向司徒府汇报。

西汉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称职者,皆先下三公;

三公遣掾史案验,然后黜退。

东汉光武不任三公,权归刺史,有所劾奏便加黜退,刺史权威愈重。

灵帝中平5年(188年)又改刺史为州牧。

自此,刺史就由中央派遣的督察官,变为地方行政官。

东汉的地方行政也由郡县二级制,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其属吏有:

别驾从事史1人,从刺史行部;

治中从事史1人,主财谷簿书;

兵曹从事史1人,主兵事;

部从事史每郡各1人,主察非法;

主簿1人,录阁下众事,省署文书;

门亭长1人,主州正门;

功曹书佐1人,主选用;

《孝经》师1人,主试经;

月令师1人,主时节祠祀;

律令师1人,平律;

簿曹书佐1人,主簿书;

典郡书佐每郡各1人,主一郡文书。

(二)郡国

东汉有郡国105个,除司隶所属7郡外,有王国27个、列郡71个。

各州所属郡国为豫州6个、冀州9个、兖州8个、徐州5个、并州9个、幽州11个、青州6个、荆州7个、扬州6个、益州12个、凉州12个、交州9个。

东汉时皇子封王,以郡为国,封地日渐缩减。

其正妻称王妃,母称王太妃。

但诸侯王不过徒拥虚号,其封国行政皆由中央所派的傅、相主持,实际就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

王国之相、列郡太守皆掌治民,进贤能、除奸猾;

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

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的官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

对属官课其殿最。

1.王国官吏

傅1人(秩二千石),王师事之;

相1人(秩二千石),主治民;

中尉1人(秩二千石),主盗贼;

郎中令1人(秩千石),掌郎中宿卫;

仆1人(秩千石)、治书1人(秩六百石);

谒者、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皆比四百石)各1人;

中大夫(无定员),掌奉使京师及诸国;

郎中,无定员。

2.列郡

东汉建都洛阳,河南郡为京畿之地,其长官称河南尹,地位高于太守(奉朝请如九卿,秩中二千石)。

其余每郡置太守(秩二千石)、郡丞(秩六百石)各1人,掌治民。

边郡省郡丞,设长史1人(秩六百石)统兵作战,在长史之下又有郡司马(都尉下也有司马,二者不可混同)。

郡太守置诸曹掾、史:

功曹史,主选署功劳(即掌任用迁转与记录功过);

五官掾,署理功曹及诸曹事;

五部督邮,主监督所属各县,各有曹掾1人;

门亭长1人,掌府之正门;

主记室史、主录记书,掌发通知;

阁下和诸曹各有书佐,掌文书。

建武6年(30年)裁撤诸郡都尉,其职并于太守。

太守典郡兵,故又称郡将。

但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且有属县,掌治其民,相当于小郡。

如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上郡属国都尉;

15年(105年)又置辽东西部都尉;

安帝以西羌数犯三辅,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边郡还有障塞尉,守卫边塞,以防外敌侵犯。

(三)侯国、县

东汉侯制也因功封侯,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县侯、乡侯、亭侯之封为东汉所创。

东汉的侯国较小,大者不过4县、小者仅食1亭。

侯国的相,其官阶如县令、长,皆掌治其民,劝善惩恶,理讼狱,禁盗贼;

秋冬各计其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然后向所属的郡国汇报。

1.侯国: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侯国置相1人;

食封千户以上则置家丞、庶子各1人,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

2.县

郡国之下为县,大县置令1人(秩千石),其次置长(秩四百石),小者置长(秩三百石)。

在县令(长)之下,置县丞1人,主文书,典管仓狱;

县尉(大县2人,小县1人)主盗贼;

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

诸曹掾、史,大致如郡掾,皆有主簿、功曹、狱掾。

有县三老,掌教化。

凡县出盐多的置盐官,主收盐税。

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手工业者多的置工官,主工税。

有水池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

随事置吏,不在县吏名额之内。

近塞县皆置尉,百里设尉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边塞。

3.乡里

县以下为乡,大率十里为乡。

乡置有秩、啬夫、三老游徼。

凡大乡,由郡任命有秩1人(秩百石);

小乡,由县任命啬夫1人;

皆主一乡之事,了解民间善恶,定其徭役先后;

了解民间贫富,定其赋税多少。

三老掌教化,凡忠孝节义,足为法式者,皆旌表其门,以倡导从善去恶。

游徼掌巡察,禁止奸盗。

又有乡佐,主收赋税。

乡以下为亭,亭置亭长,主求捕盗贼。

尉、游徼、亭长皆习五兵,即弓弩、戟、楯、刀剑、甲铠。

亭以下为里,里置里魁,掌一里百家。

里以下为什,什有什长,主十家事。

什以下为伍,伍有伍长,主五家以相检察;

民有善恶,以告监官。

四、选官制

东汉官吏的选拔制度大致沿袭西汉,只是更加趋重于用考试来挑选人才,各方面的限制也更严格。

官吏的来源有选举和辟召两种:

选举是以乡里举选,循序而进;

辟召是以高才重名,骤得高位。

凡贡举和征召之士,经考试合格均拜为郎,隶于光禄勋,再经过铨第才可补为官。

中央和地方两级均设专职官员掌握铨选事务,郡国功曹、三公府东西曹、尚书台吏曹尚书都掌人事任命,而由尚书令总领。

走这三条仕路的人是:

1.士人;

2.通经学或能作奏章的人;

3.被称为孝廉的士人。

中小地主要做官吏,只有先读书,所以东汉的太学、地方官学、私学都很发达。

学校发达,士人间的竞争也更加剧烈。

但有凭借的士人或以阀阅(门第资格)被荐举,或者走权贵之路。

如河南尹田歆有一次荐举6个孝廉中,权贵指定的就有5个。

不管士人用什么方法求仕进,有权荐举士人的大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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