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征求意见稿》.docx
《湖南省《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征求意见稿》.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征求意见稿》
附件4
湖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
XX-2017DBJXX-2017
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
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ConstructionStandardofCommunicationsUserCustomerPremisesNetworkIndoorRadioSignalCoverageSystem
2017-X-X发布2017-X-X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的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提高通信建设水平,节约建设资金和空间资源占用,满足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网用户使用需求。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省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共建共享工作,结合湖南省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编制而成。
本技术标准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性能、无线综合分布系统建设方案、机房建设、管线设计、分布系统建设、验收。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第3.0.2和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湖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湖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0号,邮政编码:
410004)。
主编单位:
湖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
陈鄂湘、王维华、周力、谭群芳、孙朝晖、孙晓亮、
项晖、周子义、肖华辉、廖斌、唐晓健
主要审查人员:
目录
前言1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系统性能5
5、无线综合分布系统建设方案6
6、机房建设7
6.1机房设计7
6.2供电8
6.3接地8
6.4消防与抗震8
7、管线设计9
8、分布系统建设11
8.1天线11
8.2线缆11
8.3器件12
8.4标签设置13
9、验收14
9.1一般规定14
9.2机房验收14
9.3系统性能验收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15
附录B(中英文对照表)16
附录C(合路系统建设POI方案)17
附录D(合路系统建设光纤分布系统方案)18
条文说明19
1、总则
1.0.1为了促进湖南省公用移动通信发展,推进公用移动通信技术进步,合理共享站址资源,节约综合成本,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以下简称:
室内无线覆盖系统)工程的安装设计,改、扩建工程在合理利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本标准是对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做出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1.0.4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本标准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准。
2、术语
2.0.1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系统(CustomerPremisesNetworkIndoorRadioSignalCoverage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无线覆盖系统。
2.0.2合路系统(CombinerSystem)
将多个移动通信系统发射和接收器在相互隔离情况下的发射输出/功率合并,馈入分布系统,实现多种信号综合覆盖的系统。
2.0.3天馈系统(AntennaandFeederSystem)
由有源器件或无源器件、馈线和天线等组成,实现功率分配/合路、传输和信号覆盖功能。
2.0.4无线电干扰(RadioInterference)
在无线通信系统中,一些电磁能量通过直接耦合或间接耦合方式进入接收系统或信道,导致有用接收信号质量下降,信息误差或丢失、甚至阻断通信的现象。
2.0.5杂散干扰(SpuriousEmissionInterference)
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以降低而不致影响相应信息的传递;杂散发射含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及变频产物,但带外发射除外。
当这种干扰信号电平超过被干扰系统的接收灵敏度一定比例时,会导致其接收机的接收灵敏度下降,从而导致被干扰系统QoS指标下降。
2.0.6阻塞干扰(BlockingInterference)
阻塞干扰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线性阻塞和饱和阻塞。
任何接收机都有一定的接收动态范围,在接收功率超过接收动态允许的最大功率电平时,会导致接收机饱和阻塞。
饱和阻塞是由于进入接收机的干扰信号幅度过强,使链路中的有源器件饱和进入非线性区所引起的。
线性阻塞与互调干扰类似,当干扰强信号进入接收机后,与其他信号一起作用于接收机链路上,产生的非线性信号,将对接收机信噪比严重恶化。
2.0.7互调干扰(IntermodulationInterference)
当有多个不同频率的信号加到非线性器件上时,非线性变换将产生许多组合频率信号,其中一部分可能落到接收机带内,成为对有用信号的干扰,则为互调干扰。
互调干扰产生于器件的非线性失真,非线性器件的输出频谱会包含比输入频谱更多的分量。
3、基本规定
3.0.1室内无线覆盖系统主要应用于以下场所:
1建筑物、构筑物内的信号覆盖盲区或者弱覆盖区。
2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
3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
4其他需要覆盖的场所。
3.0.2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且无法满足正常通信的的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大楼和轨道交通设施应建设室内无线覆盖系统。
3.0.3室内无线覆盖系统应和建筑物同步设计和建设,应满足多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应预留和提供室内无线覆盖系统所需的机房、管道位置以及所需的供电电源(含防雷接地)等。
3.0.4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设置应遵循资源集约化设计、按需覆盖、技术合理、经济节约的原则。
2应遵循“共建共享、多网合一”的原则进行建设。
3应满足各自的网络指标要求,并保证各通信制式间互不干扰。
4建设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覆盖区域面积、覆盖效果、设备成本、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在最优的组合方案下,选择性价比高的方案。
5应充分考虑当前网络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4、系统性能
4.0.1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合路频率范围应涵盖800~2700MHz。
4.0.2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接入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无线通信系统的接入需求:
GSM900、GSM1800、CDMA800、CDMA2000、WCDMA、TD-SCDMA、TD-LTE、LTEFDD、WLAN等。
4.0.3室内无线覆盖系统的具体指标要求参见不同制式系统相关的工程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
4.0.4室内无线覆盖系统覆盖区内的90%位置,99%的时间、在20s内移动台均可接入网络。
同一移动网内的本地呼叫接通率≥90%;同一移动网内的国内长途呼叫接通率≥85%;两个或多个移动网间呼叫,或移动与固定网间呼叫接通率≥80%。
4.0.5室内无线覆盖系统区内应保持良好的通话质量,无线信号覆盖系统掉话率应≤5%。
4.0.6室内无线覆盖系统覆盖区域与室外基站覆盖区域之间应有良好的无间断切换。
4.0.7在WLAN建设中,后进场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宜统筹考虑对已有系统的干扰,以不干扰原有系统为原则进行频点规划,当干扰不可避免时,应通过协商解决。
4.0.8室内无线信号覆盖区内最大辐射场强应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限值,同时满足《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中的一级安全标准规定。
4.0.9室内无线覆盖系统中的无源器件等还应考虑未来5年内可能商用的新通信系统的接入频段需求。
5、无线综合分布系统建设方案
5.0.1室内无线覆盖系统建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多系统合路平台(POI)和光纤分布系统。
5.0.2采用多系统合路平台进行室内无线覆盖系统建设宜支持双收双发功能,系统上下行可以采用收发合缆和收发分缆两种建设方式。
5.0.3分布系统采用光纤分布系统建设时,可以包含,但不限于采用数字光纤分布系统和模拟光纤分布系统两种方式建设。
5.0.4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WLAN信源及分布系统建设方式,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WLAN信源及分布系统采取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和WLAN信源采取独立建设。
优先采用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WLAN信源及分布系统建设方式。
6、机房建设
6.1机房设计
6.1.1室内无线覆盖系统机房应按电信专用机房要求设置,应符合《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T5003)的要求。
6.1.2机房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设备层、顶层,当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潮、防水、排水等措施。
6.1.3机房应设在室内覆盖区域的中心,机房至天线的最远距离不应超过200m,超过200m应增设分机房。
6.1.4垂直上升管井及弱电桥架汇聚区宜靠近机房。
6.1.5建筑物室外应提供卫星导航系统(GPS)天线安装位置,GPS天线安装位置宜选择在楼顶部开阔处,且宜安装在建筑物的南侧,GPS天线上方90o倒锥空间范围内无阻挡,应与机房保持路由畅通。
6.1.6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6m,宜不高于3m。
6.1.7机房面积应根据各系统设备布置操作、维护等要求确定,宜预留发展空间,重点保障蓄电池扩容空间需求,机房面积宜满足如下要求:
1医院、商务写字楼、购物中心、宾馆酒店、政府机关等楼宇类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0~50000m2间应提供一个室分中心机房,50000m2以上宜提供不少于两个室分中心机房,每个机房实际使用面积宜不少于15m2。
2交通枢纽、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场所,若存在多个独立建筑体,每个超过20000m2的建筑体应提供一个室分中心机房,每个机房实际使用面积宜不少于15m2。
3高校可视功能区域划分,如教学区、宿舍区等,每个区域应提供不少于一个室分中心机房,每个机房实际使用面积宜不少于15m2。
4当业主的弱电或监控机房空间、供电容量及传输管道资源足够时,室分机房可与业主机房共用。
6.1.8应根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设备的安装、维护需求,合理分配机房空间。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备机房空间应互相独立,中间设置公共走道,并给各使用方留出足够的维护空间。
6.1.9机房应设可远程监测的专用空调,并预留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6.2供电
6.2.1机房电源设计应符合《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的规定。
6.2.2机房电源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24337)等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机房配置设备的技术要求。
6.2.3机房供电电源宜由建筑物总配电室(间)直接引来,宜采用直供电方式,并按电信业务经营者分设用电计量装置,机房空调电源单独设置用电计量装置。
交流引入容量建议参照表6.2.3规定,或根据实际需求对交流引入容量进行调整。
表6.2.3机房交流引入容量
机房面积(m2)
容量(kW)
20
20
15
15
6.3接地
6.3.1机房接地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统一接地网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6.3.2防雷接地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