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备案版本指导填写版权威指导绝对准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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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地点均可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住
所:
(如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
(盖章、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
当合同文件发生抵触或不一致时,以时间发生在后的文件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条例、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参照招标文件或或自行订立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3条约定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在开工前(几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套,含竣工图一套。
(一般为八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图纸不得转让或提供第三方。
(或填无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实际填写或填写不采用此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公司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
(一般包括对本工程工程款、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管理;
并对施工现场的多方面协调工作。
注明监理单位为: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一般可写为:
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其职权。
)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
职权:
接收、审核并确认承包人移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价款报告及工程验收报告,协调施工现场的各种矛盾,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一般填写不采用此条
7、项目经理
╳╳╳同中标通知书
8、发包人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及8.1条第
(1)款,并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完成。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及8.1条第
(2)款,并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接通.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开通施工现场予公共道路的连接,并保证施工期间的运输需要。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及8.1条第(4)款,并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及8.1条第(5)款,并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办理完。
8.1.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及8.1条第(6)款执行,并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第8.1条及8.1条第(8)款执行,如需委托给承包人做以下工作时,发包人需将有关的保护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据此执行;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如无其它工作,可填写(无约定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可执行《通用条款》第8.2条;
也可自行约定或填写(无约定其它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一般工程此条不适用,填写不采用此条均可,(有些如钢结构工程需由具有设计能力的承包人可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每月╳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次月施工进度统计表及下月计划报表╳份。
一般填写每月的25日前提供一份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及9.1条第(3)款执行。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及9.1条第(4)款执行。
(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发包人的要求填写)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及9.1条第(5)款执行。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及9.1条第(6)款执行。
(如成品已移交给发包人后,发包人再委托承包人看管,费用发包人承担)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理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按发包人的书面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实际情况填写或无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式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年╳月╳日(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工程师接到后╳日内审核确认完毕。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一般工程此条不适用,填写不采用此条均可。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的规定。
其他无约定,(如有其他情况可以约定)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量监督部门规定的分部验收,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条。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第19.5条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3.2.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政策性调价文件截止到天津市建委发布的建筑[年号]第╳号文件,以及《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年╳期的材料价格以后的材料价格变化(规费和税金除外)。
文件以前已经计入投标报价,注:
文件号与信息应填写开标前最近发布的。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招投标时的报价原则采用固定价格的填写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第31条;
地下障碍物处理、地基处理的现场签证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等),由甲方代表提出,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合同双方按照天津市[2008]年建筑工程预算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及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并随着工程进度同期调整合同价格。
23.2.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般填写不采用此条;
如果采用此条,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注明价格的调整的方式和方法。
23.2.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可调价格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一般为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工程款。
其中百分比应与招标文件一致,财政部369号文件规定(10-3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发包人在每月按照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时,扣回该应付款项的╳%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每月╳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份,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
如在╳日内未与书面确认将视同发包人认可。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按照完成形象进度或部位的实际工作量付款(60-90%)注明是否包括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的╳%,剩余╳%工程款作为维修金或(保留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各自的维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具体可同招标文件一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7.4.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第27.4条
(1)款或不采用此条
27.4.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第27.4条
(2)款或不采用此条
27.4.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执行《通用条款》第27.4条(3)款或不采用此条
27.4.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第27.4条(4)款或不采用此条
27.4.5供应数量与览表不条符:
执行《通用条款》第27.4条(5)款或不采用此条
27.4.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符:
执行《通用条款》第27.4条(6)款或不采用此条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在月形象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回,按预算工程量超出部分,按材料实际价格由承包人承担;
或不采用此条。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28条,承包人所购材料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法的准用证,同时还应得到发包人的核准后方可购置。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一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双方约定中间交验的范围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4条,发包人如违约每延期一天付预付款,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X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26.4款,发包人如违约每延期一天付工程款,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X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款,发包人如违约从第29天起每延期一天付结算款,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X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可以与招标文件一致)或约定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4.2款,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每延误一天工期,承包人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X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5.1款,同时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的工、料、机损失。
(或承担违约金、赔偿金)。
比例参照招标文件发包人的要求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一般填写无约定其他违约责任。
(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请合同备案部门或填写不采用调解。
调解不成时,采取第
(1)或
(2)种方式解决:
37.1.2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7.1.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如:
打桩工程、消防工程等,填写应尽可能详尽。
或填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按实际情况填写。
或填经发包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40.6.1发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第40.1条和第40.2条或填不采用此条款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执行《通用条款》第40.3条或填不采用此条款
40.6.2承包人投保内容:
为现场的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41.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金融或企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3.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41.3.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约定或其他担保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般为六份至八份
47、补充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再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及所谓的承诺书。
等等(以下空白)
(2)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天津市建委建筑[2005]991号文件。
如有其他补充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资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内容
工程造价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按楼栋号填写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时间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共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系统、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填写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为保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依据招标文件或双方订立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依据招标文件或双方订立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油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或双方订立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章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