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工程工期总计共天(日历天数)。
2.1.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1.2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人民币)
3.1总价款:
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甲方办理消防等申报批准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4.2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协调处理好外部环境,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4.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接口,由乙方接至施工部位承担其费用。
4.4向乙方提供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线路图,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4.5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4.6工程开工后,如需变更设计、材料和配套用品,应书面通知乙方。
造成乙方需增加工作日的,签证工期顺延。
4.7按合同规定项目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4.8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现场管理工作。
编制工程预、决算,做好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验收、整改和交付工作,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向甲方提交划拨预付款、进度款、清算款的申请和工程事故报告。
5.3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和围栏。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5.4负责工程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工作,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的内外环境,使粉尘、噪音等指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避免施工引起的环境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5.5自觉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6施工期间应保护建筑物结构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5.7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前,应负责工程的维护,未进行合理维护或在维护期内发生的其他毁损,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甲方未进行竣工验收而提前进驻使用造成工程毁损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程监理
6.1若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甲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工程监理公司名称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监理职责范围等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工地代表
7.1甲方明确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明确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7.2双方派驻工地的工地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一方如更换工地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施工组织
8.1乙方应于工程开工七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
甲方应于收到施工方案后五日内书面回复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批准施工方案。
8.2乙方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8.3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工种和上岗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九条工程工期的延误
9.1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
9.1.1不可抗力造成灾害影响正常施工的。
9.1.2甲方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9.1.3甲方不按约定迟延提供施工所需资金。
9.1.4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9.2乙方在9.1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七日内,应就延误情况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应于收到报告七日内予以确认、答复并签字认可;
第十条工期提前
10.1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的,应为乙方提供能够实现提前竣工的条件,承担因提前竣工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
11.1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国家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规定。
11.2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依据国家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
11.3乙方应认真按照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消防部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11.4施工中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乙方不得进行下阶段施工。
验收应由乙方出具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1.4.1凡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经乙方预检后,应在隐蔽和单项验收四十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书面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单项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11.4.2经验收的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甲方应及时签字确认验收记录。
验收完成一日后,甲方未提出质量异议拒不在验收记录签字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可继续施工。
11.4.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单项工程的验收,应在开始验收二十四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拒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1.5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按质量规范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修改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1.6甲方提出重新检验已验收的隐蔽工程的,乙方应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修复隐蔽。
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后,修复隐蔽工程。
剥离、返修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二条材料供应
12.1由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及设备见后附清单(附件二),甲供材料由乙方提供规格、型号、数量清单,根据施工进度由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计划清单并注明该材料施工的时间。
12.1.1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12.1.2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经验收交付乙方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2.1.3因甲方所供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甲方不能按时供应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及设备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工程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由乙方供应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及设备应附清单,标明供应的种类、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数量和提供的时间。
12.2.1由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12.2.2因乙方所提供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设备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3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代用材料。
根据工程需要,确需使用代用材料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签字认可。
12.4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应附合格证明。
无合格证明的装饰材料、装饰用品和设备不得使用。
12.5由乙方提供的瓷砖、木地板、涂料、特殊饰面材料、壁纸、线缆、管材、开关插座、筒灯、水电配件、景观小品等,在使用前30天向甲方提供该材料详细规格、型号、数量和施工的时间,并由甲方进行认质认价;
所认价价格符合市场价情况下,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并乙方不认可此价格时,甲方有权直接采购由乙方施工,并此项材料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
13.1甲乙双方均应坚持按图施工。
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
13.2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七日前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13.2.1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返工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3.2.2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处理费用。
13.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换用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设计或材料设计消防安全的,还应取得消防部门的批准。
13.4因原建筑结构、构造的原因而无法施工的项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重新签订设计和施工方案,形成补充协议,原方案自动取消。
13.5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时,甲方应及时会同设计方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并以变更的形式及时办理工程量的增、减签证,同时相应调整工期。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资料1套。
相关资料应包括:
(1)增、减设计变更的文件和工程协商记录;
(2)外购材料及配套用品的合格证;
(3)隐蔽工程图纸和单项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竣工图;
(5)甲、乙双方自检工程质量表;
(6)工程决算报告;
(7)其他。
14.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
乙方送达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7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批准验收,乙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4.3竣工工程质量,《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为评定标准和验收依据。
第十五条工程款结算
15.1工程预结算
15.1.1本合同结算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和《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进行;
15.1.2人工费根据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调整(见附件六);
15.1.3除甲方采购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价格以甲方认质认价为准,与定额价格进行补差,补差部分计入价差;
15.1.4措施费只计取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费用;
15.1.5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15.2本合同价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变更。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3)甲乙双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15.2.1合同价款调整,甲、乙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5.3工程款支付方式
15.3.3其他付款方式:
。
15.3.4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工程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保修
16.1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为两年。
如甲方在未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前而强行进入使用的,保修期以其进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16.2保修金以工程总价款的5%计算,甲方可在结清工程尾款时予以存留。
16.3保修期内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坏,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因甲方人为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如单方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7.2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终止履行并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7.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第15.3款规定的付款时间给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承担未履行部分款项0.2%的违约金。
17.4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进行综合治理。
因返工修理和综合治理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因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5因一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非责任方可暂停合同履行,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暂停原因。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乙方催告,在三日内无结果的。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或与乙方施工队私下交易,隐瞒乙方的。
(3)甲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在施工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提供材料、设备到现场的。
(4)同场其他非乙方施工队伍未予以配合,甲方不予协调,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
(5)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或乙方所提供的材料经质监部门检验确认为伪劣装饰材料的。
(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8.1.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8.1.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对工程施工或设计等重大方案意见不一致,致使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的。
(3)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的。
(4)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
第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
19.2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已无法全面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
20.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劳动合同、安全防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0.2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2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终止。
保修条款效力至保修期满终止。
20.4本合同工程不能转包。
20.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合同附件:
附件一:
甲方施工的项目清单;
附件二: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三:
质量保证承诺;
附件四:
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五: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六:
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
20.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0.8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无正文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施工的项目清单
1、土建加固、楼板开洞拆除、扶梯洞口及其他洞口楼板封堵;
2、男女浴区内防水工程;
3、消防工程;
4、通风空调工程;
5、弱电工程;
6、男女浴区水疗区工程;
7、汗蒸区、汗蒸房工程;
8、地辐热采暖工程;
9、木制作工程(含木门);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1、软装饰品、家具、布草;
2、卫生洁具;
3、石材;
4、主灯具;
5、地毯;
6、配电箱柜;
质量保证承诺
致:
为切实做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结合双方已签定的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目标:
(一)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二)满足并不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满足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四)总体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
二、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将实施先进、科学、可行的组织及管理措施:
(一)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O9002系列标准要求;
(二)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工作技能符合本工程的作业需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三)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机具等性能良好、可靠,能够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四)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参考品牌进行采购;
如一些材料、设备没有规定具体的参考品牌,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执行,绝不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更不使用其它工程的剩余材料,未经许可绝不随意进行材料代用。
(五)项目制定先进、可行、完整、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三按”施工(按规范、按图纸、按施组),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七)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监督;
(八)因我方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我方无偿负责整改直至合格。
年月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规则与标识;
二、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并在使用有效期内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有关设施设备和危险品处都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遇动火作业、限制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办理作业票证;
六、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器具及配件,必须取得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八、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防范措施,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施工项目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保障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对所有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贵司,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三、严格遵守国家与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它事项;
十四、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司、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签字):
年月日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实施贵公司项目工程施工中,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
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
我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我公司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