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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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终止区(TerminationArea)
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2.1.9养护安全设施(MaintenanceSafety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经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施。
2.1.10渠化装置(ChannelizingDevices)
警告、提醒和引导车辆和行人经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的设施。
2.1.11临时性交通标志(TemporaryTrafficSigns)
为了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
2.1.12临时性路面标线(TemporarySigns)
为满足养护维修作业安全需要而临时施划的交通标线。
2.2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v-车辆行驶车速;
W-封闭车道宽度。
3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0.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3.0.2警告区的最小长度S(单位:
m)
位置公路等级设计速度(km/h)警告区最小长度(m)
路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20,1001600
80,601000
二、三级公路801000
60800
40600
30400
各类平面交叉口——200
3.0.3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
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化平缓。
1.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表3.0.3-1选取,当在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该表数值的1.5倍选取。
2.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3.0.3-2选取。
3.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30m。
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3.03.53.75
60709090
40304040
2010
限制车速(km/h)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m)封闭车道宽度(m)1.51.752.53.03.5
602020304050
4020
2010
3.0.4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50m。
3.0.5工作区长度应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
3.0.6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30m。
4.养护安全设施
4.0.1用于养护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
4.0.2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
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
形状为圆锥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布设间距宜为10m~20m。
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安全带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
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3.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基顏色、尺寸和形成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4.施工隔离墩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
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参见附录二图2和图6。
5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长期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色相间色,项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
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参见附录二图3和图4。
4.0.3移动式标志车
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顏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参见附录二图5,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内或缓冲区内。
4.0.4施工警告灯号
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使用。
4.0.5夜间照明设施
当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4.0.6养护安全设施的设置与撤除
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方向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交通。
5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5.1.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
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的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稳变化的作用。
5.1.2工作区应设置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出入口应设在顺行车方向的下游过渡区内。
5.1.3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下游工作区距上游工作1000m以上时,应在下游工作区前端设置施工标志。
5.1.4同一方向不同断面的不同车道不宜同时维修作业;
当必须同时维修作业时,其控小于1000m,一级公路应不小于500m。
5.1.5当单三车道及以上公路的中间车道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与相邻一侧车道同时封闭。
5.1.6应利用作业区上游的可变信息板显示“前方×
×
公里封闭车道施工,请谨慎驾驶”的信息。
5.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5.2.1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
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放置锥形交通路标;
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标栏。
控制区内其它安全设施能够视具体情况而定。
5.2.2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与中央分隔带开口位置相结合,利用非作业控制区一侧的车道。
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3至图8。
当警告区范围内有入口匝道时,应在匝道右侧路肩外设置施工标志。
5.2.3立交区进出口匝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和匝道的长度而定.
5.2.4在同一位置的作业时间在半天以内时,可适当减少交通标志,但应设置施工标志以及锥形交通路标,并应在上游过渡工内设置移动式标志或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临时定点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4至图15。
5.2.5养护维修作业位置移动时,可按实际条件作适当简化。
6.二、三级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6.1基本要求
6.1.1控制区布置应兼顾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衡变化的作用。
6.1.2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
6.2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6.2.1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等;
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
在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在工作区周围应布设施工隔离墩或安全带。
6.2.2路段维修作业时,对于单向通行的情况,除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必须在工作区两端各配备一名交通指挥人员或设置交通信号控制灯。
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7至图18。
6.2.3弯道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位置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控制区内增加施工标志;
2当双车道的一个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两端均必须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介当单向两车道的其中一外侧车道封闭作业时,工作区下游可不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弯道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19。
6.2.4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控制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路面标线应使用黄色;
2控制区内必须设置路栏和施工警告灯号;
3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4所修筑的交通便道应划道路轮廓线并应设置可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
整个路面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20。
6.2.5在路肩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其控制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保证紧靠路肩的车道宽度大于3m;
2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3若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可不设过渡区;
4当交通流量较大时,必须封闭紧靠路肩的车道,并按车道封闭要求布置控制区。
6.2.6养护维修作业周期在半天以内时,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上游过渡区宜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3在移动养护代作业时,移到式标志车应与作业保持在20~100m的间距。
7.特大桥桥面和隧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7.1基本要求
7.1.1.在开放交通条件下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制定控制区交通管理方案。
7.1.2应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车速限制和车辆限宽的管理。
7.1.3隧道入口前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制速度和限宽标志。
7.1.4隧道控制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1.5特大桥的养护维修,应根据需要设置限载标志。
7.1.6特大桥以外的其它桥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7.2特大桥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7.2.1特大桥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当为单向3车道时,封闭部分的宽度最大不宜超过两条车道。
7.2.2具体布置可按本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7.3隧道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7.3.1隧道单洞双向交通的控制区布置,应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隧道口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并配备交通指挥人员,并至少应从隧道口开始封闭养护维修作业车道,单洞双向交通的工作区处于弯道范围时,应将警告区的起始位置前移至道路的直线段。
7.3.2隧道双洞单向交通的控制区布置应将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设于洞口外。
7.3.3移动维修作业时,宜设置移动式标志车,并应在隧道两端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作业周期大于两小时时须设置锥形交通路标。
8.平面交叉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8.0.1平面交叉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考虑养护维修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和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控制区内交通标志的设置要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
8.0.2平面交叉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上游视距不良时,可在作业控制区上游的适当位置处增设施工标志。
8.0.3平面交叉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在工作区与缓冲区分界处设置施工警告灯号;
2可设置移动式标志车;
3作业车上必须安装施工警告灯号。
8.0.4平面交叉口进口或出口车道因封闭改为双向通行时,应划出黄色车道分隔线。
如车道宽度不够,不能双向通行时,应由现场指挥人员指挥车辆单向通行。
平面交叉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29至图46。
9.收费广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9.0.1费广场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关闭受维修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
并对作业控制区的交通进行管理。
9.0.2若工作区在收费亭的上游,则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
若工作区收费亭的下游,则可不高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但应关闭所对应的收费车道,收费广场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参见附录三图47至图52。
10.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0.1公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0.1.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10.1.2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10.1.3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用车辆接着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养护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
10.1.4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10.1.5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10.1.6坑槽修补应当天完成,若不能完成须按本规程规定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10.2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0.2.1公路桥梁、涵洞、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时的交通标志。
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10.2.2桥梁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应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10.2.3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
10.2.4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
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取得配合。
10.2.5在养护维修明洞和半山洞前,应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若观火顶危石。
10.2.6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设施。
10.2.7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人员安全。
10.2.8当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允许浓度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度开启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10.2.9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10.2.10隧道洞口周围100m范围内,未经隧道养护机构许可,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动。
10.2.11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
2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3检查施工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10.2.12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2作业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工作区以外;
3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10.2.13电力设施等有特别要求维护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0.2.14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
10.2.15事故发生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排除路障,恢复隧道正常行车,并登记相关损失,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恢复或改进隧道的防灾能力。
10.3冬季除雪安全作业
10.3.1除雪作业时应加强交通管制。
10.3.2除雪应以机械为主,在机械除机械除雪不能操作的地方可辅之以人工除雪。
10.3.3除雪作业人员和除雪机械作业时除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外,应做好防滑措施。
10.4雨季安全作业
10.4.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10.4.2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
10.4.3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加强对排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华侨和坍塌。
10.4.5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
作业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
10.5雾天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0.5.1雾天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10.5.2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10.6山区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10.6.1在视距条件较差或坡度较大的路段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作业控制区应增加有关设施。
10.6.2控制区的施工标志应与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或连续弯路标志等并列设置。
10.6.3在同一弯道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10.7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10.7.1严禁要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进行人工清扫。
10.7.2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10.7.3遇大风、大雨、下雪、雾天等特殊气候时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
10.7.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
10.7.5道路检测车在调整公路、一级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凡行进速度低于50km/h时,均应按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或应在检测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
10.8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10.8.1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
10.8.2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0.8.3养护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必要时应验算桥梁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10.8.4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
10.8.5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0.8.6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盍或超负荷运转。
10.8.7禁止在养护机械盍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附件
(JTGH30——)
条文说明
1.0.1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是保护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维修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维修作业,保证车辆能够经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并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1.0.2考虑到中国各省市和地区的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水平还相当不平衡,较低等公路物养护维修作业情况差异较大,因此本规程仅对三级以上等级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操作作了规定,对于三级以下的公路,有条件的省市和地区可参照执行。
1.0.3在开放交通条件下养护维修作业,既有养护维修作业操作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因此,应当围绕这两方面的安全问题作好安全防护工作。
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公路经营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安全防护方面具有不同的职责要求,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0.2在作业控制区的六个分区中,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分区。
警告区是从最前面的施工标志牌开始到工作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为止。
施工标志牌设置参见附录四图13。
当车辆遇到警告区的第一块施工标志牌时,则意味着这辆车已经进入作业控制区了,在以后的路段上,要经过设置于警告区内的交通标志告诉车辆驾驶员前方将要发生什么,行车状态应按照沿路所设的交通标志牌的指示而随时改变。
而且要使车辆驾驶员在到达工作区之前,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改变她们的行车状态。
一般情况,警告区的长度同下列因素所决定;
车辆在警告区内改变行车状态所需要的时间以及在作业控制区附近车辆发生拥挤时的最大排队长度。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能够由下式来估算:
S=S1+S2+S3
式中:
S——警告区长度,m;
S1——从正常行驶车速降至所限制的行驶车速所需要的距离,m;
S2——车辆到达工作区地段附近的排队尾部时的最小安全距离,m;
S3——在工作区地段附近车道封闭、车道数减少、行车条件改变等因素引起的车辆拥护时的车辆排队长度,m。
S1是车辆进入警告区后从正常车速v1按限速标志牌规定减速到v2所需要的距离,可按下式估算:
S1=v1t/3.6+v-v/2g(φ±
i)*3.62
v1——减速前车速,m/s;
V2——减速后车速,m/s;
t——驾驶员反应时间,一般取2.5s;
φ——道路纵向摩阻系数,取值范围0.29~0.44;
i——道路纵坡,上坡取“+”,下坡取“—”;
g——重力加速度,9.8m/s2.
正常行驶速度
(km/h)降速行驶速度
(km/h)减速距离
(m)正常行驶速度
(m)
12060225603070
10060150402045
8040120302030
S2是已经以V2车速行驶的后续车辆在到达前方工作区地段附近因车道关闭、车道数减少的断面时,不致与前面的改道车辆或排队车辆相撞的最小安全距离,能够按下式估算:
S2=v2t/3.6+v/2g(φ±
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限制速度(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