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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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得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别注意在项目建设的业务往来中遵纪守法,避免因工作渎职导致业务损失。
2适用对象
本《管理办法》面向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对公司全员廉洁从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
3文件内容
结合实际,实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五个方面举措和“十不准”要求。
3.1五个方面举措
3.1.1完善民主建设,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廉政档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企业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举报制度等,加强监督制约,规范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各级负责人和项目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廉洁自律行为,鼓励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进行举报、曝光,从而有助于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防范违法违规现象和揭露工程投资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
3.1.2实施依法从严治司,从根本上规范管理团队的行为和观念,避免人治现象,从而最大限度
地减少职务犯罪。
3.1.3建立长效机制。
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常抓不懈。
要把制度落实到行动中,与业务
工作紧密结合,保持廉洁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警钟长鸣。
一方面,公司要求全体员工签署《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附件1);
另一方面,公司与供应商等合作机构协商,为使合作双方增加信任,保护员工职业操守,保障双方合作事项公开、公平、公正,避免违法行为,防范道德风险,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合作效率,请供应商等在首次参加投标活动或其它双方商业合作前签好《廉政协议书》(附件2),并规定供应商等如有知情不报或谎报情况,或不签此承诺书者将被取消资格。
3.1.4建立规范、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职责和业绩考核,将廉政考核列为“企业年终评先”
的重要考核内容。
3.1.5提高文化素养,倡导道德文明。
3.2提倡“十不准”要求
3.2.1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3.2.2不准违反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与竞业限制合同,不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
商业秘密等)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3.2.3不准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3.2.4准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购、销售、进行工程招标
投标等。
3.2.5不准违反公司财经制度和办公管理规定。
3.2.6不准公款为个人及家属支付商业保险等费用。
3.2.7不准参与赌博。
3.2.8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礼金、礼品、产品、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不准
为请托人谋利并在离职后受财。
根据《关于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和处理规定》(附件3),收受后及时如数退还或在30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并填写其附件《礼品、礼金登记表》和《礼品、礼金上缴处理表》进行相关情况登记、上缴、签字的不属违纪。
3.2.9不准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
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如:
不准无偿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移动电话、电脑等设备;
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超标宴请、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
不准单人参加与工作对象的商务会谈和宴请等活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工作对象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
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3.2.10不准其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3.3违纪处罚办法
廉洁从业工作重在强化党内、部门考评和群众监督检查,提高监督、预防和治理的整体效能。
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取消荣誉、警戒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对形成职务犯罪的,依照刑法具体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
本《管理办法》发布后,凡举报人(包括公司员工、社会公众及合作机构等)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进行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表彰奖励。
3.4附则
3.4.1本《管理办法》所称全体员工,是指第六条所指公司的全部在岗、在册、聘用、借用及实习等中外籍工作人员。
3.4.2本《管理办法》试行后,国家、天津市、集团公司、总公司另有相关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修订后执行。
4.相关文件和记录
相关文件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S/LXTJ-G03-01301-2009
附件1《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包括附件、附件、附件)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关于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和处理规定》(包括附件、附件)
附件《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
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
总经理:
作为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我承诺认真学习、坚决执行本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S/LXTJ-G03-01301-2009)的有关廉洁从业规定,如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并违反纪律、法律,我将接受纪律、法律处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将接受从重的经济、法律处罚。
总经理(签章)
年月日
承诺人签字:
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章)
承诺人签字:
负责人:
作为公司员工,任职期间我承诺认真学习、坚决执行本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S/LXTJ-G03-01301-2009)的有关廉洁从业规定,如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并违反纪律、法律,我将接受纪律、法律处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将接受从重的经济、法律处罚。
负责人(签章)
附件2《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
项目名称:
工作范围:
合同金额(大写):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保持党员干部和员工的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实际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
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
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十一、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
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其所在单位将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清出。
十三、甲乙双方监督单位为其上级主管部门。
十四、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单位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3《关于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和处理规定》
关于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和处理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拒腐防变,促进领导干部和员工廉洁从业,防止在国内外交往和经济活动中因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引发的违法违纪行为,使经营活动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文)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几个问题的答复(中纪法复[1996]3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全体员工。
二、受理礼品、礼金的登记、上缴和处理的部门。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党办)、监事处)负责对礼品、礼金登记、上缴和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礼品、礼金登记工作;
办公室(党办)负责上缴礼品的接收和处理(包括变价)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上缴礼金与礼品变价款的入帐管理工作。
办公室(党办)和财务部门对上缴的礼品、礼金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关于礼品、礼金。
礼品是指企业经济往来中,由工作对象提供的珠宝与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工艺品、电器、耐用消费品以及各种具有商品价值的物品,也包括个人交款低于实际价值50%的象征性低价收款物品;
礼金是指企业经济往来中,由工作对象提供的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形式,也包括好处费、折扣、酬金、中介费、回扣、佣金、感谢费等名义。
四、员工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馈赠。
原则上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应尽量如数退回。
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缴。
员工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因各种原因未能谢绝工作对象馈赠的礼品,按市场价格一人一次收受的馈赠礼品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进行登记;
参照市场价格一次性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缴。
一人一年之内收受礼品累计价值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必须登记上缴。
五、员工按规定必须登记上缴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国人员自回国之日起算;
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算),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后,至纪检监察部门登记;
后由本人填写《礼品、礼金上缴处理表》(见附件)将收受的礼品、礼金上缴相关部门。
价值人民币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容易腐烂或不易保存的食品等礼品,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受礼人可以先行处置,而后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只登记不上缴。
六、对上缴礼品、礼金的处理办法。
员工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金登记后,原则上退还馈赠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直接上缴财务部门入帐,并开具收据,纳入相应的科目管理,用于冲减企业管理费用。
高档耐用物品可根据情况向大型商场作价处理,或以市场价的50%-70%在公司内公开处理。
收受礼品中具有办公用途的,如照相机、音响、电视机、摄像机、录音机等专用设备,无法退还的,登记后,由办公室纳入公司资产管理。
无法退还的高级工艺品或其他贵重物品登记后,可根据情况向大型商场作价处理或按有关规定拍卖后入帐;
或用于公司收藏、陈列的,纳入公司资产管理。
衣物及其它一般日用品登记后,可折价50%-70%在公司内公开处理给上缴人或其他人员,必要时也可作慰问品、捐赠品;
适宜日常接待用的物品,如烟酒等,可交办公室或下属机构作日常接待用,但要填写《礼品、礼金上缴处理表》(见附件),并说明用途和移交情况。
凡适于公开出售的物品可交商业部门或拍卖行出售,其变价款上缴财务部门入帐;
不适于公开出售的物品,可分配给需要的部门公用或按市场价格合理折价后在内部出售,折价出售所得款项上缴财务部门入帐。
对内部折价出售的物品,负责登记、保管、处理和参与作价的人员不得购买。
办公室(党办)指定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上缴礼品的处理工作。
如有上缴礼品处理情况,每月月底由办公室(党办)汇总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七、严格礼品登记纪律。
对收受的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缴的,经举报后查证属实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缴,并根据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八、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礼品、礼金登记表》
附件《礼品、礼金上缴处理表》
附件
礼品、礼金登记表
编号:
2009—00
受礼登记人
部门
职务
政治面貌
登记时间
收受礼金、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折合人民币)
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
送礼时间:
送礼地点:
送礼事由:
受理登记情况
受礼登记人:
受理登记部门:
监事处(章)
受理人:
本表一式两份,受礼登记人,监事处各留一份。
礼品、礼金上缴处理表
受理礼品、礼金上缴情况
上缴人:
受理上缴部门(章):
接收人:
监事处(章):
监交人:
礼金、礼品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章):
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领导
批准人:
礼金、礼品移交情况
移交部门(章):
移交人:
接收部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