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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把它纳入十项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之一,我院多次召开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动员大会,制订了《2022年重性精神疾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我院院长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基础。

科室按服务规范实施工作,认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科学化,任务职责明确化,实行院长负责制、团队包干制。

我们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和慢性病管理的经验,考虑到辖区居民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布多少的不同,通过向专科精神病院收集患者信息资料,同时结合以前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并与街委会、村委会和乡村医生联系,逐户摸底,同时各社区街委和各村村委会注意将搬迁或租住到其村落的患者进行登记造册并管理。

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项目之一,只有明确任务,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才能保证完成项目目标所规定的任务。

因此医院主要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和执行人。

为了做好落实,我们制定工作进度表,如规定乡村医生在一个月内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并管理,为了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结合慢性病管理和送温暖活动,营造关心残疾人,关爱残疾人的氛围。

残疾人是弱势群体,而重性精神病患者则是更容易受歧视的群体,我们要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精神病防康复意识。

只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常识,让大家了解和掌握精神病康复知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帮助精神病人。

在卫生院工作中我们体会到,要使残疾人真正康复,必须是躯体、精神、贫困等三者的康复,因此,我们每年不仅对残疾人免费体检,而且对到医院就诊的实行优惠,力所能及的减免费用。

四、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项目质量;

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这项工作对我们是项全新的工作,不管从专业知识、管理经验都十分缺乏,要把这项工作做到位还很困难。

为此我们首先要逐步培养一支较专业、有爱心的团队。

因此项目领导小组同志和相关人员除自学相关精神病防治知识外,还要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关于精神病防治知识培训活动,才有技术力量为重性精神病人在基本医疗、生活照料、娱乐活动、功能训练、技术培训等康复服务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

我们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做好残疾人筛查、病情评估和定期随访。

2022年上半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会再接再厉,

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做好做实,为我院辖区的稳定和发展、为居民的健康生活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全文)

中国网时间:

2022-11-13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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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22-2022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22年-2022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

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

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

(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扩展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范围,开展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3)组织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1.1.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组建由区域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下同)与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工作。

(3)设立地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

(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1.1.2.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3)设立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精防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

(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1.1.3医疗机构

1.1.3.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

A.门诊诊疗和急诊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C.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D.按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

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E.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F.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根据情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

(2)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承担:

A.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B.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D.按所在地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

E.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

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以患者急诊住院治疗服务为主。

1.1.3.2基层医疗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A.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B.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C.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E.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职责:

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护人落实对患者的护理、康复措施。

(3)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B.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C.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

(4)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A.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B.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C.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D.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1.1.3.3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

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病情严重的患者。

1.1.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4.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71号)提出的“各市(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要求,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

地市级及以上精防机构应设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中;

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管理责任,并应同时委托一所政府举办的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技术责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在政府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县级精防机构。

(1)国家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卫生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全国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

开展技术督导和质量评估;

定期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C.承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省级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E.承担卫生部交办的任务。

(2)省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

B.指导地市级、县级精防机构工作;

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C.承担地市级、县级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E.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3)地市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

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B.对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提供支持。

C.指导县级精防机构工作;

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D.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E.承担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4)县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A.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

B.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

C.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将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

D.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

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F.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1.1.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是:

A.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

B.参与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C.参与本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1.2人员及保障条件1.2.1人员

1.2.1.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根据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和承担的任务,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人员稳定。

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每月应当有一定比例时间参加临床诊疗工作,以保持其临床诊疗能力和知识得到不断更新。

1.2.1.2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

精防机构应根据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专业护士以及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专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精防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能力。

1.2.1.3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确定适当人数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乡镇)防治工作。

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精神疾病社区(乡镇)防治医师或者护士(以下简称“精防医师”、“精防护士”)人员稳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1.2.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其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的不同工作任务以及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相应专业人员专职工作。

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能力。

1.2.2保障条件

根据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的各级机构职责,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精神专科机构基本建设标准,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提供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4篇:

上半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

灌南县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上半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总结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者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自从2022年10月份县局决定将县疾控中心重性精神疾病防治与管理职能移交我院后,我们对这项工作的压力感到非常大:

一是担子重大,二是责任重大,三是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对此,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完成这项神圣的使命,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克服了种种困难,仅上半年就获了一定的成效,并得到了省重精病专家组的肯定(4月11日来我县检查),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首先院长高度重视,在年初就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县重性精神病管理技术指导组”、“县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领导小组”,制度上墙,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建立了档案,完善工作流程。

二、召开全县乡村二级重性精神疾病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班。

县卫生局副局长王远峰亲临会场指导并作了重要指示与工作部署;

农工科科长陈大伟对202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会议总结了2022上半年工作,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之处及整改方向。

此次会议提高了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统一了思想,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三、在去年已建档立卡的2121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础上继续实行规范化管理。

按线索调查表要求再次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底排

1查,诊断、评估。

目前全县各乡镇已完成排查登记工作,正等待评估与诊断。

四、加强检查与督导。

我们分别于3月、6月进行了2次检查与督导。

第一次是我们“管理技术指导组”下乡督导与指导。

第二次是县卫生局牵头统一组织全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加检查与督导。

根据检查与督导情况进行评比,在检查与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指证,并做好点评与总结。

五、做好培训工作,结合检查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分别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第一期培训内容为: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直报系统的应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常用的抗精神疾病药物及其常见的药物反应》等相关课题,着重讲述健康档案的建立、随访记录、分类干预等内容。

第二期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巡回培训(灌南)班;

6月21日市专家组来灌南直接授课,我们组织了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派2名以上精防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到会人员达70余人,取得了较好的培训与学习效果,深受基层工作人员的好评。

半年来,我们通过对乡村二级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人员采取召开工作会议、技术培训班、检查与督导、工作点评与总结等方式,使大家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与职责,完善了工作操作流程,得到了相互交流与学习机会,所以现在基层精防人员在业务与操作管理上较为规范。

大部工作人员都能基本掌握操作流程,整体业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现网络已正式形成,档案基本建立,短短半年成效就初步彰显,为今后我县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第5篇:

重性精神疾病半年工作总结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半年工作总结

我院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根据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抓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排查工作,结合线索调查,走访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具体总结如下:

一、制定公共卫生管理服务方案

以区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项目目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目标人群。

各行政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对本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评估登记建档,镇卫生院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管理和随访,并制订了重性精神疾病筛查、评估、干预管理工作流程,做到了患者实行一人一档案,每个档案中有个人信息表、个人体检表、每次随访记录表。

填表书写要规范、完整、各种医学检查单附贴随访表后,明确了镇、村二级公共卫生管理项目的各自职责。

镇卫生院负责培训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各类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和上报工作,力争我镇基本公共卫生管理服务项目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控制率达到上级要求。

二、培训基本公共卫生管理服务项目管理人员

为了使我镇公共卫生管理项目顺利实施,由区疾控中心和卫生院组织培训辖区内各卫生室和公共卫生科人员,于3月12日和2月28

日在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进行重性精神病健康管理的培训,参加培训分别为17人和29人。

用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指导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人员熟练管理和规范管理程序,牢固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评估、个人信息的采纳、登记、归档工作要领,工作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信息表格,准确记录数据,及时发现目标管理服务人群,及时登记信息,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随访,同时,要求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管理人员每月底上报本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现数和累计数,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定期随访,给予干预指导,从而使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达到规范管理。

三、全镇具体的工作开展结果

按上级要求,开展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全镇14个行政村卫生室和1个居委会,均开展了重性精神疾病建档工作,落实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15人,截止3月底,实际管理精神病人36人,在区疾控和市精神卫生中心指导下对36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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