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16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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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1—6—24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安全基本要求
安1—6—25项目部安全教育制度
安1—6—26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安1—6—2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安1—6—28混凝土浇灌制度
安1—6—29土方、基坑开挖制度
安1—6—30模板拆除制度
安1—6—31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安1—6—32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安1—6—33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安1—6—34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安1—6—35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安1—6—36人货电梯“十不开”规定
安1—6—37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拆除制度
安1—6—38工地门前保洁规定
安1—6—39食堂管理“四、五”制度
安1—6—40油漆工防火守则
安1—6—41仓库管理人员防火守则
安1—6—42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
安1—6—43班组长防火职责
安1—6—44班组职工防火职责
安1—6—45项目经理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安1—6—46第一责任人防火安全工作职责
安1—6—47《木工间(橱)防火制度》
安1—6—48《油漆仓库(间)防火制度》
安1—6—49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安1—6—50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安1—6—51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安1—6—52电工防火守则
安1—6—53木工防火守则
安1—6—54焊、割工防火守则
安1—6—55应急处理制度
安1—6—56临时房验收制度
安1—6—57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安1—6—58危险作业监控员安全职责
安1—6—59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规定
安1—6—60项目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建设工地各项管理制度
安1—6—1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出具安全整改单,项目部必须认真落实切实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回复单上报公司进行复查。
公司复查后出具复查单,并做好记录。
二、项目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全面及时地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对井架、脚手架由安全员、机修负责人,架子工负责人进行有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电器设备,用电机械每星期由机械负责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
五、消防器材每一个月检查一次,对失效的内药及时更换。
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行“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定复查人,使安全问题解决,隐患消除。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1—6—2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验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必须的检验。
二、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用品,应按照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项目部采取必要的检验手段。
杜绝不符要求的安全用品进场。
三、经进货验收后,发现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及设施时,如当场不能作退货处理的,应对这些不合格的安全用品的规格、数量、名称作好记录。
四、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后的记录、挂牌。
未通过验收的设施、设备不能投入使用,如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起重设备组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五、规定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企业内部安装调试、验收后,再由当地行业指定的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对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毕后都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同时做好安全记录。
七、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二步一验收,搭设完进行总体验收,装饰阶段再进行一次验收。
安1—6—3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室的规范管理。
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和发生。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职工花名册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按受当地治安部门指导,搞活经济共建协作工作。
安1—6—4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使职责明确到人,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防火档案,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
二、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
三、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检查卡。
六、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七、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安1—6—5
建筑工地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生活用水必须充足,并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作业。
四、制作食品所有工具和容器必须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五、食堂设置必须远离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等,距地10米以上。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和食品有关服务的工作。
八、定期组织进行流行病检查,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止流行病预防知识讲座。
九、发现中毒和传染疾病案情应按照卫生防疫和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安1—6—6
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二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证)。
二、工作人员着装“三白”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三、严把质量关:
食品来料必须有食堂负责人验收,售出饭菜保质保量。
餐具卫生,冰箱无异味,生熟分开,盘装熟食配置纱罩,食物盛器有生熟标识。
四、每目菜看品种,按时留样,做好留样菜记录。
五、帐务核算,每月一次公布于众。
安1—6—7
建筑工地宿舍住宿制度
为了给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一个文明、卫生、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现将在工地住宿人员作如下规定:
治安:
1、入住者必须到项目部治保主任处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暂住证、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2、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严禁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和用具及用具入室。
3、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
4、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防火:
1、室内严禁私拉乱笨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
3、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
卫生;
1、严禁乱倒垃圾、脏水及随地大小便。
2、在规定区域内晒衣、被不得随意乱挂,注意个人卫生。
3、必须建立宿舍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及门前的三包工作。
4、宿舍内的物品堆放必须规范,做到整齐、有序。
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者视情节严重,将作出处理、清退,直至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安1—6—8
建筑工地厕所浴室管理制度
一、厕所浴室打扫有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打扫。
二、厕所设自动冲水箱,做到无异味。
三、化粪池有盖,粪便及时处运,做到清洁无臭味。
四、浴室排水畅通,设专人管理、清扫、无异味。
五、爱护浴室设施,淋浴完毕及时关闭水源,节约用水。
安1—6—9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安1—6—10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的有关制度。
二、工地应与施工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工地要积极采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排放及有关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措施。
四、工地四周墙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应做到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材料做围栏。
五、施工现场应做到材堆整齐,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流,严禁建筑垃圾混堆。
七、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环境整洁,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应严格执行上海市职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应保持整洁卫生,炊事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与岗位培训合格证才可上岗操作。
安1—6—11
建筑工地门卫管理制度
一、上班人员着装整洁,准时上班,与下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做好调换阅报栏、及报刊、信件、刊物收发工作和“四簿”记录,做到及时准确,保管好“三簿”及出门凭证。
三、夜间、假日值班期间,经常进行值班巡逻,其他通道使用时,设门岗看守。
四、外来人员进场:
验看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外来车辆进场:
查看送料单,登记车辆牌号。
人员车辆外出携带物品、及材料:
经查验凭项目经理签名的出门证放行,如遏手续不齐或有疑问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通行,并报告项目部。
安1—6—12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一、现场电工必须取得劳动局和建委颁发的双证人员担任,无取得“双证”人员不得上岗和操作。
二、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和不定期经常对电器内的熔丝、漏电保护器、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测验,并将检查和维修的情况作好记录。
四、施工现场每星期由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等参与的对工地用电设备、用电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阶情况入档备查。
五、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等情况进行复查。
安1—6—1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有必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一、对新进工地的工人由项目部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教育。
二、对特殊工种在持证上岗情况下,项目部对其针对施工现场特点进行再次培训教育。
三、对工程特殊关键工序作业人员,项目部要对其进行针对性教育
四、如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则要对其进行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遇节假日,项目部要进行节假日教育。
六、每个季节(包括雨季、台风、大雪等季节),项目部要对职工进行分阶段教育,确保整个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七、项目部要加强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如:
(1)订阅安全方面报刊。
(2)设置安全生产宣传画廊,定期出版。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可分为阶段和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进行图片展、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
九、各班组安全生产培训由班组长支持,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老工人进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班组安全制度、纪录教育、机具设备等教育培训。
安1—6—14
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单靠有限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督员是不够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共同预防,共同治理,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有必要地建立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每位职工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员控制后的同时,自己必须参与与安全生产防患工作,多出安全防患建议,献计献策,要关心现场的作业环境隐患整改。
二、每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多参与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隐患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他人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人有责任,时时刻刻整个环节安全生产状况,不能只顾自己的工作,忽视周围环境,设施和设备等安全状况,免被他人及设备伤害。
四、项目部各班组每日上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
每周进行事故隐患分析和讲评安全状况。
五、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奖励对不遵守安全生产记录违章作业者进行教育,处罚,形成一个群防群治的良好环节。
上述制度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人人参与,人人有者,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1—6—15
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
在当今高速运转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科技的大力发展,施工现场使用了大量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设备和电气的防护装置难免失效,再加上高层房子大量建造,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控制带来了许多隐患,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形成了无形威胁,因此,在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也要为每位职工建立伤亡事故的保险制度,完善机构,建立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必须为每位职工到有关单位进行办理伤亡事故保险手续。
二、每位职工在享受伤亡事故保险后同时,必须遵守纪录,珍惜生命,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职责。
三、当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有权利享受保险所给的承诺,项目部要为其服务,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指定职工伤亡事故保险制度,对推动工程顺利进行,完善社会制度,保障职工安全、生命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1—6—16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
五、当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领导,再由部门领导在4小时内上报当地区、县级安监站、劳动局等单位。
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职工负轻伤后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按重伤事故上报。
七、工地每月1~5号将上月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上报企业有关部门。
安1—6—17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
一、工负责人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后,还须实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手续。
二、脚手架基础施工必须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应经公司或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的审核批准。
三、脚手架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和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四、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
。
五、当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时,地基夯实找平后,立杆底部垫5公分厚木板,木板长度2米的可垂直于墙面放置,木板长度大于3米的可平行墙面放置。
六、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时,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夯实后,采用枕木或槽钢仰铺,作为立杆基础的垫板。
七、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必须完好,不准有积水现象。
安1—6—18
扣件钢管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一、落地脚手架验收,按JGJI30—2001行业规范和要求为验收标准,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
三、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五、搭设脚手架必须分层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召集施工员、搭设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
六、脚手架验收合格后,要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牌”上必须标明:
统一编号、验收日期、搭设责任人、维修人、跟踪管理人员等。
七、吊、挂、挑、爬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特殊脚手架,第一次验收时,必须请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进行参加。
以后各次验收由项目部自行组织验收。
八、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做到无钢竹混搭、无断头,保证横平竖直、底脚着实、连接牢固、拉撑齐全、设施可靠、斜道平坦畅通、密目网全密封。
九、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一十、脚手架基础必须进行验收,上部脚手架进行二步一验收,装饰阶段再进行一次验收。
安1—6—19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
一、电梯井道、采光井道地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工程师审核批准,高于24米的高层脚手架要求,须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
二、5米高度以上的室内满堂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工程师审核批准。
三、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均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
四、整体爬降脚手架须持市建管办颁发的《产品推荐证书》。
五、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高于5米以上的满堂脚手架、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应有工程项目施工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六、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
来表达。
七、整体爬降脚手架加工搭设完毕后,由搭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建委检测机构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整体爬降脚手架每升降一次,要按标准重新检查,并由搭设单位技术人员负责人签字,认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1—6—20
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一、建结构施工完成后转入装饰阶段安装施工时,必须对脚手架重新进行验收。
二、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脚手架搭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脚手架重新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
三、脚手架外转的密目网围挡封闭必须严密,不准留有空隙,破损严重的密目网必须更换。
四、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每隔10米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五、装饰用脚手架施工荷载为2kN/M²
,允许三步同时施工。
施工层三步必须设置18厘米高度的档脚板。
六、各类悬挑脚手架、挂脚手架、整体爬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搭设,下降时按特种脚手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装饰阶段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必须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由施工负责人召集安全员、搭设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安1—6—21
脚手架和脚手架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一、工现场各类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拆除。
二、脚手架拆除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认真办妥签字认可手续。
三、脚手架拆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四、脚手架拆除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五、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脚手架的受力杆件或在脚手架中开门洞、拆穿沪脚手架拉结时,应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表》,并由施工班组上级负责人进行检查,确定拆除的范围和数量,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六、项目部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共同对拆除部位的加固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架子工进行拆除。
七、架子工拆除及要构件时,必须按申请表批准范围进行,不准随意增大拆除范围。
安1—6—22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一、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量,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三、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