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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包价的10%)万元(提交的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支票、转帐;

不采用保函形式,币种:

人民币;

其他的币值不采用。

5、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规定:

单栋建筑(含3#、4#、7#、8#楼,即以单栋建筑为基准退还履约保证金)塔楼及车库基础地梁施工完成并验收后10日内退还30%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验收完毕后10日内退还50%履约保证金,单位工程完工预验收完成并将不合格项整改完毕经监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10内退还10%履约保证金;

在工程完工且拿到备案证书后15日内退还完毕剩余10%履约保证金。

5.1若乙方发生以下不履约行为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或部分不退还:

⑴招标人按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招标人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从《合同解除通知书》上要求退场之日后十日,乙方未退场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停工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⑶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第三方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⑷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超过六十日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⑸乙方不提供竣工资料或备案资料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⑹属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乙方以工程零星或变更频繁等为由,拒绝施工累计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⑺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报送工程结算的,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6、工程款支付:

6.1、本工程招标人不付工程预付款及备料款。

6.2、单栋结构完成达预售条件后(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南川地区高层为总层数的1/2,多层为结构封顶),经招标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已完成建筑面积500元/㎡支付(基础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支付进度款);

6.3、以后每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号报送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工程量,经招标人项目预算部和成控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于次月10号前按审核后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若当月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被监理、招标人现场代表检查不合格或有严重质量缺陷,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经监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于次月支付。

承包人每月25号不报送当月完成形象进度工程量和下月资金计划,视为承包人放弃当月工程进度款。

6.4、招标人按以下单价进行月进度款结算,主体结构按已完成建筑面积480元/m2计算,砖砌体按已完成建筑面积80元/㎡计算,室内抹灰按已完成建筑面积55元/m2计算、楼地面面层按已完成建筑面积40元/m2计算,屋面防水、保温、刚性层及坡屋面瓦按已完成建筑面积25元/m2计算,厨房、卫生间防水按已完成建筑面积20元/m2计算,外墙保温已完成建筑面积按45元/m2计算,外墙面砖或外墙漆按已完成建筑面积50元/m2计算,水电安装按已完成建筑面积45元/m2计算(其中前期预售预埋按15元/m2计算)。

以上单价只作为进度付款依据,不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6.5、单位工程达到预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80%。

6.6、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并全部交齐竣工图、竣工资料、电子文件及结算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90%。

6.7、单位工程结算完成后由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核且双方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预留3%作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修期满两年无息退2%,质量保修期满五年且无违约责任全部无息退还完毕。

6.8、招标书及合同范围以外的现场变更、增量、签证等经济资料,发生后需在规定的28天有效时间内提交全套经济资料至招标人项目部及成控部审核并在工程结算时计入费用,未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经济资料或提交不全,视为承包人已将此变更、增量、签证增加的费用作为施工方对建设方的让利行为,结算时不再另行计费。

6.9、施工期间招标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超过100平米以上时,按以上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增加总量100平米以内或其它设计变更内容,结算后再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范围以外的签证不支付进度款,结算审计后再支付工程款。

6.10、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根据招标人财务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暂不支付。

7、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7.1图纸界线: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3#、4#、7#、8#楼施工图全部范围,

7.1.1地下车库的划分:

详设计院出的一、二标段划分图(3#、4#楼及其车库范围为一标段;

7#、8#楼及其车库范围为二标段,两个标段之间的后浇带由一标段中标单位负责施工。

)。

7.2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说、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等施工内容实施并进行总承包管理。

7.3中标人承包内容:

7.3.1、基础及主体工程:

基础、主体结构、砖石砌体、轻质隔墙、室内外各种砂浆抹灰、烟道、楼地面、屋面工程、楼梯栏杆、楼梯走廊公共部分装饰、入户大堂、电梯前室、走廊通道的墙面抹灰、乳胶漆、吊顶、灯具及照明线、地砖、墙砖、电梯门套、强电桥架、防水工程、外墙漆、保温及面砖等工程;

内容达到渝建发〔2013〕11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验收标准内容。

(其中:

塑钢窗、塑钢门及门带窗、铝合金地弹门、铝合金百页、铝合金窗、景观阳台栏杆、生活阳台栏杆、护窗栏杆、入户门防盗门、防火入户子母门,均属总承包范围内,由投标人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单独列出,不列入总造价中,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总包或单独招标。

7.3.2、安装工程:

在施工图范围内,包括强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给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

室内雨水、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电梯井排水、集水坑排水系统(含污水泵)安装,主管按图接入室外散水沟或第一个雨、污水井(不含雨、污水井)排水干、支管须按图做到位;

住宅每房间(卫生间、厨房除外)预留DN75空调穿墙管。

2)给水系统:

住宅包括自来水公司水表后的安装(住宅只安装进户内卫生间或厨房,并安装DN25水龙头一个)。

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另由消防单位施工;

3)强弱电系统:

强电包括桥架、线管、电线、电缆、配电箱(柜)等;

弱电包括智能化、有线电视、通讯、住宅入户门外至户内弱电箱的线管预埋(含暗埋和明敷管道)并预留钢丝施工。

(弱电井至入户门间走廊弱电桥架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①住宅及商业户内用电部分:

电气工程中住宅用户有电部分从供电局的住户电表箱后的安装电表箱到住户配电箱(含住户配电箱,有电表的为从表后开始计算,应急用电从断路器出线端开始计算),所有防雷接地系统等工程的施工;

住宅和门面内只接入强电箱,箱后不负责安装。

②公共部分及车库照明系统的安装(含普通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插座、开关、灯具等);

③从专用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的低压配电屏到各专用配电控制箱(含电梯控制箱、风机控制箱、防火卷帘门配电箱、照明箱、污水泵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箱等)上端桥架及线管的安装、电缆的敷设,箱后不负责安装;

图中未标明桥架及电缆来源的部分(发生时按实签证),结算时按增加工程量计算。

④本项目专用配电控制箱(含电梯箱、风机箱、防火卷帘门配电箱、照明箱、污水泵控制箱、消防水泵控制箱等,即非供电局安装部分)的安装;

4)室内强电桥架的安装;

①防雷接地:

对门窗、栏杆、百叶、避雷针预留接地点并进行测试(不含避雷针、浪涌保护器、门窗、栏杆、百叶、避雷针的安装)。

除此以外,对施工图要求防雷接地的全部工作(如等电位联结、避雷带、扁钢接地干线、均压环等的安装;

如风机、电梯、电梯轨道、水泵、室外需接地部分等进行接地)按施工图施工。

②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穿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对分包单位配合管理等工作;

7.3.3.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销售配合工作等;

7.3.4.包括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7.3.5.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清运。

7.3.6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8中规定的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但包括该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

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8.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但是包括该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

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中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但包括保管、施工及安装)。

7.3.7、承包人承包范围还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增加工程;

不包括本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但包括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涉及的由招标人明确的预埋(留)、剔槽打眼、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收口、总包管理与配合。

7.3.8、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不影响承包人主体结构承包范围的前提下,可调整涉及工序配合等承包人的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由此造成的利润增减,承包方不能以此作为赔偿和反赔偿的理由。

7.3.9、以上承包人承包范围以内的,招标人根据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承包内容及有关分包配合的工程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8、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

8.1、定义:

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是指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乙方提供总包管理服务、施工脚手架、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水电接口、资料整理等,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的专项工程;

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部分造价不计入总包合同报价中,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图示建筑面积乘以3元/平方米计算,其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招标人和分包方指定分包方均不再另行支付乙方。

8.2、实施办法:

a).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进行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向分包单位付款;

b).乙方负责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招标人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确认,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资料整理、成品保护等服务、;

c).分包单位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中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总包单位全面负责。

8.3、招标人直接分包工程项目:

以下分包项目所需的管道预埋、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及进场后的现场全面管理等工作由总包负责。

a.白蚁防治工程;

b.样板房等精装修工程;

c.环境保护工程;

d.消防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带丝、负责将强电接入双电源切换箱。

);

e.智能化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和明敷管道、带丝);

f.闭路电视、通讯工程(总包负责楼栋内的预埋管和明敷管道、带丝等及弱电箱固定);

g.自来水表、电表及表前的管道安装(总包负责表后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h.燃气工程(总包负责楼栋内的预留孔洞);

i.室外管网、道路、挡墙、运动场等市政配套工程;

j.景观工程;

K.信报箱、标识、车库划线等工程;

8.4、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

8.4.1、定义: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招标人根据二次设计施工图进行统一招标,确定分包工程材料厂家、品牌、技术要求以及分包施工单位,由招标人、乙方和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三方合同,乙方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全面负责,招标人按三方协议要求直接对分包方付款的专项工程。

本部分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价款不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但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已含在合同造价中。

8.4.2、实施办法:

a).由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进行分包,与乙方、分包单位另签订三方协议,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招标人指定分包三方协议(见附件);

招标人负责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

b).乙方(总包单位)配合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负责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招标人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确认,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资料整理、成品保护等服务;

c).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负责分包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8.4.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总包应做好的工作

1

电梯、扶梯、货梯安装工程。

按设计要求完成井道结构、电梯机房装修施工,并负责层(站)门安装后的洞口封堵、工作面移交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免费提供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场地、设备吊运配合,层门预留孔的安全防护栏;

机房内线孔、孔洞、钢板、支墩由总包施工。

提供施工水、电接驳口、垂直运输、脚手架及架料、临设及材料堆放场地,清理井道、门套塞缝、预留预埋(包括预留孔、门洞、机房吊钩等)、剔打、收口补烂、为所有井道开口安装安全栅栏等

2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含百叶)

在总承包范围内单独列出价格及费用。

“三网”工程

按设计要求完成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包括从出户管至各终端的管路预埋、多媒体箱底盒安装以及相关洞口的堵补、收边收口

燃气及暖通工程

负责(包含穿墙、楼板的套管安装)穿墙、穿楼板洞口的堵补,提供安装配合,并负责施工期间对已安装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园林景观工程

积极配合移交工作面,完成图纸指定范围内园建基层以下的土方回填夯实,确保标高准确。

高低压配电安装

负责相关设备基础、配电房内土建施工、线缆穿墙(楼板)洞口封堵后的收边收口及电表箱后的安装、调试工作

消防工程及弱电

负责孔洞、控制线管的预留预埋、孔洞封堵收口,相关泵房的设备基础等的土建工程(防火门安装包含塞缝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土建总包负责包边收口

水泵房安装

负责水泵房设备基础及与之有关的土建安装施工,提供安装配合、土建收边收口,集水坑潜污泵设备安装、调试

发电机供货安装

负责按设计要求要求完成发电机房、设备基础等的施工,并负责安装完成后的收边收口

3

入户门

4

单元门

5

管井等防火门

负责提供总包、配合管理,包括提供场地、运输配合,并负责完成收边收口工作,进行表面装饰勾缝。

6

大型钢结构

7

玻璃(石材)幕墙工程

8

阳台拦杆、护窗拦杆

9

成品房精装修

按设计要求完成至“毛坯交楼标准”,与精装单位办理工作面移交手续

10

信报箱、标识、车库划线等工程;

9、其他约定

9.1、施工图纸确定后,若上述承包内容有调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9.2、招标人要求增加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工作,视为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否则,每发生一次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投标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承包价的0.5%处罚承包人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工程价格按合同相关约定另计。

9.3、如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对设计图进行优化,优化后工程量增减按设计变更进行结算。

9.4.招标人直接发包工程由招标人负责管理,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和协调,承包人承诺配合费包含于总承包服务费内。

并承诺若发生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招标人直接分包的工程需由承包人与之签订专项分包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无偿和无条件与招标人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费用已包括在每平米全费用综合单价内,分包的工程费用仍由招标人支付。

承包人承担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责任,分包单位涉及到建委、质监站、安监站等相关部门需承包方配合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盖章,配合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投标报价约定

10.1、工程计价方式:

10.1.1本工程投标时执行渝08定额计价及取费类别并按本招标相关规定要求内容进行人材机调差和总价下浮,合同总价包干,本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颁发的新定额、费用定额的种类、费用定额的费率调整均不再执行。

10.1.2招标人不提供清单,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其他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并通过招标答疑方式获取足够的工程信息,自行准确计算工程量、自行编制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工程实际情况,全面真实的反映目前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及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自行合理确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和下浮系数及总价,实行总价包干承包,建筑面积按设计施工图所标注面积计算每平米全费用综合单价,错算漏算不调整,除变更增加工程经招标人签证同意按实结算外一律不再调整,并必须在投标文件袋中附有用广联达算量软件所做的工程图形算量、钢筋算量电子文档及清单报价预算书的光盘刻盘或U盘。

(注:

①、只有每平米全费用综合单价和总价的,没有用广联达算量软件所做的工程图形算量、钢筋算量电子文档及清单报价预算书的,为无效投标书。

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踏勘现场,如场地条件、地质情况、周边环境、场地标高、电源和水源接口距施工场地的远近,可能影响报价的所有因素,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所有场地因素、标高不符等情况而要求收方或签证的,招标人均不予认可,并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1.3计价依据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缺项部分借用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安装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所有专业的安装工程均按定额规定计取。

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中的缺项部分借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缺项换算可执行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计费。

但安装工程的土建部分如管道沟槽土石方开挖、检查井、阀门井等工程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工程取费标准;

10.1.4环境等其他附属工程,费用计算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工程类别按四类工程。

10.1.5大于0.3平方米楼板洞口不计算建筑面积。

10.1.6建筑、安装工程均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以及配套的定额勘误、定额解释,若合同条款与定额解释有冲突,以合同条款为准。

10.1.7渝08定额配套文件执行2014年12月30日前(含2014年12月30日)颁发的配套文件(2014年12月30日之后颁发的配套文件不执行)。

10.1.8招标人指定分包和甲供材工程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规划建筑面积乘以3元/平方米计算,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入总包造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的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运用、脚手架运用、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现场配合协调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利润、税金、市场风险及其他工程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

10.2、定额人工费价差调整:

按渝建发[2013]51号文件执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执行后,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不再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

即不再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10.3、材料调差:

10.3.1钢筋、水泥、商品砼调差以投标时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版的2015年第十期(9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南川区的钢筋平均信息价×

90%为准,水泥、商品砼按不同标号的价格信息价×

97%为准(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中均包括运输费、吊装费、采保费等),施工期间造价信息波动率超出±

5%进行调整,(波动率为施工期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价格(南川区)与2015年第十期(9月份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南川区)相比较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例:

2015年第9月热轧带肋钢筋平均信息价49700/19=2521.05元/t,施工方投标报价2521.05×

90%=2268.95元/t,

若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

90%=2600元/t,

计算式:

(2600-2268.95)/2268.95-5%=+9.59%

2268.95元/t×

(1+9.59%)=2486.54元/t,

假定当月用量200T,则当月钢材调整总价差为200T×

(2486.54-2268.95)元/t=+43518.00元

90%=2000元/t,

(2000-2268.95)/2268.95+5%=-6.85%

2268.95×

(1-6.85%)=2113.53元/t,

(2113.53-2268.95)元/t=-31084.00元

钢材中的板材、型材、管材等调整方法相同,且水泥、商品砼的调整方法也与此相同。

10.3.1.1不同等级的钢筋按照信息价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

同一等级的钢筋,则以该等级中所有规格钢筋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级等级钢筋的该月信息价。

10.3.1.2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

钢筋的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以招标人签证确认的施工区段(结构主体施工期)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该施工期(结构主体施工期)延续所有月份的南川区地方材料价格各自计算当月平均信息价(加权平均算术值)作为施工期当月平均信息价。

因此中标后施工单位每月所报完成的施工形像进度将作为结算时钢筋、水泥、商品砼(数量基数)价格调差的主要依据。

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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