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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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4)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7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3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8.55平方米;
生师比17.2:
1;
专任教师742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7%;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60.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729元;
图书95.7965万册,生均图书68.1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18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专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文件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人。
省政府奖学金:
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
2000元/年·
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
1000元/年·
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
500元/年·
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
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修订)》(鞍师发【2017】119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
资助金额:
一等4000元/年·
人,二等25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18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书法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2.调档比例
辽宁省: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26号)执行。
2018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
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本科书法类、音乐类专业接收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行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①辽宁美术类:
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②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
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山西、黑龙江六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④浙江艺术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4.校考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①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
2018年3月9日
报名地点:
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试时间:
2018年3月10日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办法:
1)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2)参考教材:
《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行书或草书100分
3)隶书或篆书100分
4)楷书(含魏碑)100分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②山东省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8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
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进行报名、缴费。
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
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开始时间2018年1月31日,截止时间2018年2月25日下午5点。
2018年2月8日-2月21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书法类专业3月1日
音乐类专业3月1日8:
30开始
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1)楷书(含魏碑)100分3月1日8:
30--9:
10
(2)行书或草书100分3月1日9:
20--10:
00
(3)隶书或篆书100分3月1日10:
10--10:
50
(4)创作卷50分3月1日11:
00--11:
3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总分350分。
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为必考项):
1)声乐150分
2)器乐150分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1)声乐:
声乐150分
2)器乐:
器乐150分
声乐考试:
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
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
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
4。
1.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2.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