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书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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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九、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甲方(承包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其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联系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
地块名称
面
积
(亩)
等级
地类
四至
用
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
该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流转面积计
亩。
第三条
流转形式
甲方现通过
流转方式(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其他)将该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第四条
流转期限
甲方将该土地流转给乙方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土地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该土地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五条
流转交付
甲方流转土地给乙方的交付标准:
甲方应于
日前将该土地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流转用途
乙方接受从甲方流转来的土地用途为
第七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支付方式第
种形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
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共计
元。
第一年流转价款为
元,以后流转价款每
年递增
;
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应付款当年的
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一次性付款。
元计算,共计
元,于
日前付清。
3、其他现金付款方式:
。
(二)实物或实物折现支付方式:
1、由乙方于当年
日前按每年每亩
斤
(稻谷、其他实物)向甲方支付,共支付
(稻谷、其他实物)
斤;
以后每
年递增
2、由乙方于当年
斤
(稻谷、其他实物)的市场价(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现金向甲方兑付;
3、其它实物折现支付方式:
(三)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
流转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
流转价款采取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八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权利;
2、有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3、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4、该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依法获得相应土地使用补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应确认拥有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合法、清晰,无任何与该流转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应向乙方提供该流转土地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应允许乙方使用经营该流转土地所必需的水系、道路及相关设施;
5、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将该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或收回。
第九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包括平整土地,兴修水利道路等设施)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3、该土地如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依法有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相关补偿的权利;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土地对外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
2、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3、应对该土地上未列入合同的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如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和发包方同意;
4、应严格按照国家管理规定开发利用该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5、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和标准达标排放;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该土地内实施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
乙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另签补充协议。
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将流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清理该土地上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土地交给甲方。
在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双方如需续约,应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部分无效。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
如乙方出现已无法继续经营或破产倒闭情形,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应按合同解除日期,结清合同履行期间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该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该土地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该土地用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时间:
附件:
1.甲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4、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