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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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必须设置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警报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

2

炉子点火

(1)未确认主天然气阀开启的6个条件,就实施加热炉主烧嘴点火。

主烧嘴点火前必须确认:

(1)输入的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

(2)现场确认:

点火烧嘴燃烧是否正常。

(3)气体配管的渗漏试验,气密试验是否完成。

(4)炉压是否处于正压状态。

(5)主风机工作是否正常。

(6)计算机程序控制是否正常。

3

炉子运行

(1)加热炉及连续退火炉中易燃易爆气体泄

(1)确保天然气加热炉设施和安全报警设施点巡检到位,发现天然气泄漏,立即处置。

(2)处理天然气泄漏必须至少两人以上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泄漏处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

4

停炉

(1)停炉时,未按要求操作。

停炉时必须按以下操作:

(1)关闭加热炉所有烧嘴。

(2)关闭加热炉上气天然各自动阀和手动阀。

(3)关闭加热炉的“零”阀。

(4)各天然气管道系统打开末端放散管进行放散。

生产-原料库区

库区

(1)吊钩危险断面出现裂纹、断裂;

未设置安全销或失效。

起重伤害

(1)每天对吊钩进行一次点检。

(2)每2年定期对吊钩危险断面进行一次探伤检测。

(3)吊钩必须设置安全销或其他防脱钩装置,并确保有效。

(2)运输车刹车失灵。

车辆伤害

(1)落实运输车检查、保养、大修、年检,确保设备完好。

(2)出车前必须确认车辆刹车系统完好,方能出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3)钢坯存放运输车鞍座未固定或松脱。

物体打击

坍塌

(1)运输车车上的钢坯存放鞍座固定完好。

原料吊运

(1)吊运钢坯、钢卷在操作室、操作台、人员、危险气体管

道上方通过。

(1)吊运的钢坯、钢卷严禁在操作室、操作台、人员、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

施上方通过。

生产-冷轧岗位

钢管轧制

(1)轧管机、

等主要设备与辅

助设备之间,未设置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

机械伤害

(1)穿孔机、等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

《轧钢安全规程》

(AQ-2003)

(2)钢坯存放运输车鞍座未固定或松脱。

(3)轧管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和电器部分未断电和锁定,进

入轧管机机内检修。

(1)严禁轧管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和电器部分未断电和锁定,进入轧管机机内检修。

(4)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4)严禁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动火作业

(1)维修中危险区域动火。

(1)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采取防范措施;

动火前,必须清理动火部位易燃物,用防火毯、石棉垫或铁板覆盖动火火星飞溅的区域。

(2)易燃区域动火时,派专人现场监护和及时扑灭火星。

(3)动火后应派专人到动火区域下方进行确认,并继续观察15分钟确认无火险后,动火人员方能撤离。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HG30010)

生产-冷拔岗位

钢管拔制

(1)拔管机、

触电

(1)拔管机、等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电气安全联锁。

(2)冷拔管

机,未设置防止钢管断裂和管尾飞甩的措施。

(1)冷拔管机,必须设置防止钢管断裂和管尾飞甩的措施。

(3)拔管机未设置挡板,防止钢管冲出的措施。

(1)拔管机必须设置挡板,防止钢管冲出事故的措施。

(1)严禁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5)刚拔制的钢管表面温度较高

灼/烫伤

(1)严禁不戴手套,直接接触高温钢管。

钢管烧头

液化气瓶漏气、回火、氧气瓶防护不当、气焊枪使用不当。

爆炸

灼伤

其它伤害

(1)气瓶口/阀不得有油污。

(2)气管不得漏气。

(3)规范使用焊枪。

生产-切管岗位

钢管切管

(1)切管机及圆盘锯机换刀片、切片或维修时,未切断电源,

(1)切管机及圆盘锯机换刀片、切片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2)切管机,未设置防止切片或砂轮片破碎飞甩的措施。

(2)切管机,必须设置防止切片或砂轮片破碎飞甩的措施和装置。

(3)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3)严禁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生产-矫直岗位

钢管矫直

(1)矫直机维修时,未切断电源。

(1)矫直机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2)矫直机,未设置防止防甩装置。

(2)矫直机,必须设置钢管防甩装置。

(3)矫直机传动装置未设置防护罩。

(1)矫直机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罩。

(4)矫直机开关未设置紧急停车和连锁装置。

(4)矫直机开关必须设置紧急停车和连锁装置。

(5)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生产-润滑烘烤岗位

钢管润滑烘烤

(1)润滑济配制过程、润滑过程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

(1)润滑济配制过程、润滑过程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维修时,未切断电源。

(2)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3)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生产-锤头岗位

钢管锤头

(1)锤头机维修时,未切断电源。

(1)锤头机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2)锤头过程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

(2)锤头过程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修磨、抛光岗位

钢管修磨、抛光

(1)修磨、抛光过程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

噪声、粉尘等危害

(1)修磨、抛光过程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去油、酸洗岗位

钢管去油、酸洗

(1)去油、酸洗过程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

(1)去油、酸洗过程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采用人工卸酸、加酸。

灼烫

(2)酸洗车间必须采用酸泵向酸洗槽供酸,严禁人工搬运酸罐、加酸。

《轧钢安全规程》(AQ2003)

(3)使用煤油去油时,煤油缸防动火作业。

(3)严禁煤油缸动火作业,做好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和教育。

《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辨识》(GB18218)

(4)维修时,未切断电源。

(4)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5)酸洗、钢结构厂房、栏杆、盖板等腐蚀严重,常年失修。

高处坠落

(5)酸洗、钢结构厂房每2年进行一次防腐维修,每10年进行一次钢结构检验。

(6)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6)严禁吊运管坯在人员上方通过。

生产-废水处理岗位

废水处理

(1)废水处理过程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

(1)废水处理过程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进入有毒有害危险区域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携带便携式毒害气体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

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3)维修时,未切断电源。

(3)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

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空间管理牌。

(2)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员方能进入。

(3)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

作业前、后,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探测仪。

(4)发生事故严禁盲目施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9)

生产-检维修作业岗位

检维修

(1)检维修无作业方案,停机未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

两台及两台以上吊车联合进行吊装作业,应制定专门且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作业方案,并采取专门防护措施。

(2)检修停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停电牌制度,停电必须三方确认;

拉闸断电、验电、放电;

各相短路接地;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进行能量锁定。

(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天然气管道、蒸汽管道、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维修作业方案。

(1)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2)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不应利用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3)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1)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

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2)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

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3)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机修车间

(1)车床、钻床无安全防护装置

(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备。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车床、钻床未按规范操作

(1)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生产-厂内运输岗位

厂内运输

(1)地面车辆轨道不平、无警示信号和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

置。

(1)有适宜的运输专线。

(2)电动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车辆运行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采用跨间使用的电动小车

或短距离输送用的电动台车,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供电方式,应设置电缆导入槽和盘卷装置、制动器、行程开关、声光信号、止挡装置。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

检验岗位

表检

(1)火花光谱检测。

(1)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必须按作业规程使用检测仪。

(2)吊运钢管。

(1)必须按起重机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3)使用手提电动砂轮机修磨钢管。

(2)必须按手提电动砂轮机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液压试验

(1)液压防护装置失效。

(1)必须按液压试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无损检验

(1)操作不当。

(1)必须按ET/UT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成品仓库岗位

成品仓库

(1)吊运钢管。

(2)安全防火措施未落实。

(1)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必须落实规定的安全防火规范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公共部分-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及大修。

(1)起重机械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3)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主席令第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起重机械功能缺失或失效。

高空坠落

(1)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2)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运行。

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

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

若布置在同一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②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

③过载保护装置;

④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

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违规起重作业。

(1)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2)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施)上方越过;

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大、小车;

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

吊物上不应有人。

(3)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起重机指挥人员应容易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公共部分-消防

易发生火灾建(构)筑物和电气室、主电缆、油品重点防火部位

(1)未设置火警信号中心。

(1)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必须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车间主控楼(室)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全出口。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

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时;

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且无人值守的,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钢铁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14)

公共部分-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及易燃、

易爆等危险设施

(1)会议室、现场办公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不

安全地点。

(1)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不得设置在天然气危险区域和粉尘易燃易爆区域。

(2)除尘器下方不宜设置工具间、操作间及休息室。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公共部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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