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学》习题Word格式.docx
《《侦查讯问学》习题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侦查讯问学》习题Word格式.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7、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是指使用证据的时机。
28、侦查讯问方法是在讯问中直接作用于犯罪嫌疑人,以达到一定讯问目的的具体的。
29、正确认识和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应当坚持,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返回目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可由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但不得少于二人。
()
2、在侦查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侦查活动过程需要保守秘密的案件。
4、所谓诱供是指侦查人员按照自己的主观推测或者假设诱导犯罪嫌疑人供认问题的一种非法的讯问方法。
5、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既是阻挠其供认罪行的心理障碍,又是促使其供认罪行的心理动力。
6、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7、讯问中使用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认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
8、侦查讯问中的模糊表达就是用晦涩难懂的言辞来传递信息。
9、运用讯问语言要求合法文明、简练准确。
10、对耳目报告的材料,只要内容确实可靠,在侦查讯问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11、实施隐蔽与暴露相结合的侦查讯问策略,必须对被讯问人充分暴露讯问意图和证据来源。
12、海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应一律移交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讯问。
13、使用证据要坚持效益性原则,是指每次使用证据,必须能收回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
14、出示物证原件的使用证据的方式,其威力通常大于播放搜获该物证录像
的使用证据方式,它对证据来源、证据底细的暴露程度,通常也大于播放证据录像。
15、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外线侦察中,在公共场所拍摄到犯罪嫌疑人交
接毒品、毒资的照片,因属秘密侦察材料,侦查讯问中,绝对不能作证据出示使用。
16、被讯问人思想动摇内心矛盾斗争激烈,是使用证据唯一的有利时机,侦查讯问人员唯有等待这一有利时机的到来,此外并无其他方法可采用。
17、实施隐蔽与暴露相结合的侦查讯问策略,必须对被讯问人充分暴露讯问意图和证据来源。
18、海关查获的走私犯罪案件,应一律移交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讯问。
19、出示物证原件的使用证据的方式,其威力通常大于播放搜获该物证录像
20、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外线侦察中,在公共场所拍摄到犯罪嫌疑人交接毒品、毒资的照片,因属秘密侦察材料,侦查讯问中,绝对不能作证据出
示使用。
21、被讯问人思想动摇内心矛盾斗争激烈,是使用证据唯一的有利时机,侦查讯问人员唯有等待这一有利时机的到来,此外并无其他方法可采用。
22、侦查讯问只是一种侦查措施和手段,而不是一项诉讼程序和活动。
23、教育犯罪人认罪服法,改恶从善,即是侦查讯问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侦查讯问的一种基本方法。
2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
25、对对立心理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要通过追讯具体的犯罪情节揭露其罪行,迫使其坦白供认。
26、在供认阶段,犯罪嫌疑人已不存在拒供心理,都能彻底如实供述罪行。
27、对犯罪嫌疑人供词中出现的所有矛盾,都可以利用。
28、使用证据是消除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的有效方法。
29、说服教育的讯问方法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说服教育要贯穿于讯问的始终。
30、犯罪嫌疑人有获知鉴定结论和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31、刑事讯问依据讯问对象、目的、内容等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讯问、治安讯问、审判讯问。
32、封建社会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按无罪推定原则办案。
33、检察院退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可要求复议;
复议不接受,可向同级检察院提请复议。
34、一起案件,讯问突破口可能有一个,也可能有多个,应根据案情择优选用。
35、趋利避害是犯罪嫌疑人形成供认心理的最积极、最稳定的心理因素。
36、侦查终结案件处理时,刑事案件因故撤销、注销,其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37、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是犯罪嫌疑人思想动摇、内心矛盾斗争激烈时。
38、侦查讯问人员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不能提出回避。
39、制作讯问笔录即可以与讯问活动同步进行,也可以采取事后追记、补记的办法。
1、试述侦查讯问的概念。
2、侦查讯问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3、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有哪些?
应如何注意掌握运用?
4、在共同犯罪嫌疑人中,选择讯问突破口的条件是什么?
5、侦查讯问中如何切实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6、辨析“车轮战”与连续追讯?
7、简述犯罪嫌疑人对立心理产生的原因及行为表现?
8、我国有权进行侦查讯问的单位有哪些?
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9、侦查讯问人员与看守管理部门应如何做好重点配合?
10、在侦查讯问中,应如何做好深挖扩线工作?
11、做好第一次讯问有何意义?
12、在第一次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罪,并作出某些交代,应当怎么办?
13、在第一次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态度顽固,公然对抗讯问,应当怎么办?
14、在第一次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以沉默的方式对抗讯问,应当怎么办?
15、非法的讯问方法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有什么危害性?
16、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17、如何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
1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9、如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
20、对聋哑犯罪嫌疑人如何讯问?
21、制作《讯问笔录》有哪些要求?
22、怎样才能制作好《讯问笔录》?
2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词》?
24、讯问录音、录像与笔录相比有什么特点?
25、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讯问进行录音、录像?
26、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依法从事哪些业务?
27、什么是引供?
它与正当启发有什么区别?
28、什么是指名指事问供?
它与使用证据有什么区别?
29、讯问中使用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29、《讯问笔录》记录完毕,还应当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30、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让律师交验哪些证明文件?
31、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是一个大的系统,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32、对需要收集的物证如何妥善地固定保全?
33、如何审查判断物证?
34、对书证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35、如何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36、怎样收集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
37、如何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
38、对鉴定结论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39、如何审查判断勘验、检查笔录?
40、视听资料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态具有什么特点?
41、对视听资料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42、犯罪嫌疑人口供与其他证据相比较具有什么特点?
43、对犯罪嫌疑人口供如何进行加固,以防止其翻供?
44、如何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
45、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6、什么是证据体系?
有何特点?
47、侦查讯问的任务是什么?
48、使用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49、简述选择讯问突破口的方法?
50、形成供认心理的因素有哪些?
51、简述第一次讯问的一般步骤?
52、指名指事问供与使用证据的区别?
53、讯问中使用证据的原则?
54、常用的讯问方法有那几种?
55、犯罪嫌疑人畏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1、刑讯逼供有哪些危害和恶果?
试举一实例说明之。
2、如何审查判断口供
3、侦查讯问辨证施策的主要经验
4、将若干单个证据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则?
5、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怎样收集、调取物证书证?
6、警察盘问与侦查讯问有什么区别?
7、什么是诱供?
如何划清诱供与政策法制教育的界限?
8、第一次讯问应当按照什么步骤来进行?
9、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有哪些?
10、在第一次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罪,并作出某些辩解,应当怎么办?
11、请分析当前在侦查讯问活动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并提出遏制刑讯逼供现象的有效方法?
案例1案例2
案例3案例4
案例5案例6
案例7案例8
案例9案例10
案例11案例12
案例13案例14
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2002年1月23日13时,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邓某某电话报称:
当日上午11点30分发现其堂兄邓某(男,80岁,五保户,以担杂货为生,平时好赌博)被杀死于家中,刑警大队接报后立即派员前往勘查现场。
(一)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邓某家,该屋座北向南,是一座泥砖砌成的瓦屋。
该屋大门为双扇对开门。
东面为睡房,西面为饭厅。
中心现场位于饭厅(兼厨房)。
尸体位于饭厅中间地上,头南脚北,仰卧,头部至肩部周围地上有一大滩血迹,仍未完全凝结。
死者左手弯曲向头部摆放,手臂下压着一把长48.5CM(其中柄长22.5CM、柄直径4.5CM)、刀宽7CM的砍柴刀(参见附图),柴刀刃部有块状血迹。
从东扇木门槛到死者右脚有一行滴状血迹。
靠饭厅东墙有一张长凳,长凳边距饭厅东墙40CM、距南墙200CM有一只黄色左胶鞋(鞋长24CM);
靠北墙有一个圆水缸,水缸脚下有一只和长凳边胶鞋配对的右胶鞋。
东扇门内侧距地100CM、距东扇门轴43CM有一6×
5CM的块状血迹;
距地120CM、距东扇门轴50CM处有一2×
1.5CM的块状血迹。
在门北面20CM的地上东西向横放着一根长149CM的带血扁担,扁担的东侧有一只带滴状血迹的竹壳。
尸体检验发现:
尸体下颌部见有大面积片、块状淡紫红色皮下淤斑;
颈部前侧上段见有一10×
8CM创口,颈右侧有一类似等腰三角形皮瓣,左侧(尖端)游离,创口处可见气管、食管及右侧颈外动脉、椎动脉、颈静脉被砍断,第5颈椎体前侧见有3×
0.3CM、2×
0.3CM崩裂口。
左前臂下段背侧有3×
0.5CM裂创,边缘不整,深达骨膜,创口处可闻及骨擦音;
左小腿中段前侧见有5×
0.5CM表皮剥脱。
法医鉴定死者邓某是被他人用刀砍伤颈部致颈部血管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现场勘查提取带血扁担一把,带血柴刀一把,带血竹壳一只。
(二)调查、讯问情况
根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和现场访问所获材料分析,该案是一宗明显的故意杀人案件,犯罪行为人对死者的情况十分熟悉。
于是决定:
(1)调查邓某生前的朋友、亲戚,了解其有无仇怨关系以及财产情况;
(2)对该村和附近村的重点人口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死者与同村的潘某某之妻有奸情关系,并且潘某某在案发当晚8点多钟曾借口外出大便,大约有40分钟左右的时间不在家。
潘某某既有作案动机又有作案时间,因此将其列为重点嫌疑人,立即带回审讯。
同时对潘某某在发案当天所穿的衣服(浅兰色牛仔长裤、白色衬衣和浅红色西装外套)进行详细地检查检验,均未发现有任何血迹。
在第一次讯问中,潘某某供述了当晚8点半离家去屙屎9点半左右返家的事实,但否认与本案有关。
《讯问笔录》(第二次)
时间:
2002年1月24日12时正
地点:
城北派出所
讯问人:
王某张某某朱某某
记录人:
秦某
被讯问人:
潘某某
问:
你的姓名和基本情况?
答:
我叫潘某某,男,1952年9月14日出生,小学文化,籍贯某市,家住某市某镇某村,职业务农。
家有妻子王三妹和一个刚满1岁的女儿。
你因何事被传来问话?
因涉嫌杀人被传来问话。
你杀谁人?
我杀我村邓某。
你用什么凶器杀邓某?
我用砍柴刀和扁担。
砍柴刀有什么特征?
是谁人的?
有30公分长,木柄,刀尾处有钩。
是我在邓某家吃饭桌面上拿的。
扁担有什么特征?
扁担是沙竹做的,有1米多长,直的,是邓某家的,我在他家门右边拿的(从进入方向参考)。
你什么时候杀邓某?
具体时间是2002年1月22日晚上9时左右。
你在哪里杀邓某?
邓某家里。
你具体讲一下你杀害邓某的经过?
当晚我和我妻子、叔等人在我家烤火,大约晚上8时30分,我站起身开门出去。
我妻子问我去那里,我说:
“去屙屎(意思是去大便)。
”我便往我屋后面走去,来到邓某家背后的水塔,然后顺着水塔旁边的小路来到邓家门口的竹篱门,这个门没有上锁,我推门走到龙家屋门口,我拍门叫:
“三叔,三叔。
”一会儿,邓某开门,没有说话,然后走回房间穿衣服。
顺着门外的月光,我见邓某穿好衣服从房间出来大厅,我伸手往门右边的角落抄起一条扁担照准邓某打下去,打中邓某的手。
邓某叫“抓贼,抓贼!
”随即往后倒下去,头朝里,脚朝门口。
我见状就抄起吃饭桌上的砍柴刀,左手按住邓某的额头,右手用刀砍他颈部砍了两刀,这时邓某的血喷射到我左手。
我便起身搜下邓某放在吃饭桌面上的杂货担,见杂货担筐里有糖果、烟仔(香烟)及一些钱,我将钱放进我衬衣的上口袋,并拿数包烟仔放到杂货筐的盖上面。
扁担在打完邓某后我随手就丢在地上,一头压着邓某,一头压在门槛上。
见邓某没有出声,我就关上门顺着原路回家,在我屋门前的水井抽水洗净手上的血。
我回房间脱衣服时见手表是9点30分。
上床时我老婆问我去“屙屎”怎么这么久,我就说有几久。
然后我就睡觉了。
你为何要杀邓某?
原因是这样的,我是一个50岁的男人,在去年正月十五才娶到现在的老婆王三妹。
邓某虽然是80岁老人,但身体很强壮,且经常在家赌博,我老婆有时去赌博。
就这样,我老婆和邓某勾搭上了,并且和邓某有不正当性关系。
我知道这个情况后,又不能骂打我老婆,怕我老婆走人。
今年7月份黄皮成熟时我摘邓某黄皮果吃时被邓某骂我。
想到这些,我就想杀死邓某。
你杀邓某这晚穿什么衣服?
我穿白色衬衣和牛仔裤。
你身上染有邓某的血吗?
我不知道有没有。
你在邓某家有多长时间?
有一个钟头左右。
邓某是否和你搏斗?
没有。
你用扁担打中邓某的哪个手?
不知左手还是右手。
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属实。
我们对你讯问是否有刑讯逼供或诱供或其他违法行为?
……
另据案发地一村民游某反映:
嫌疑人潘某某于2002年11月被放回来后,曾对我讲过,他根本没有杀过邓某。
我反问他,既然没有杀过邓某,为什么供认?
他说是被打无办法才供认的,公安人员骗他,如果供出来,就可以放他回去,他是被打、被骗无法才招供的。
(三)移送起诉及退查情况
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于2002年1月24日对潘某某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转捕。
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于6月13日退查,要求查明:
(1)潘某某作案和被抓时所穿的是否为同一套衣服;
(2)潘某某作案时所穿的衣服上是否有血迹;
(3)死者家木门上的两块血迹是否为潘某某所留;
(4)现场提取的砍柴刀上是否遗留有潘某某的指纹。
经补侦,潘某某作案与被抓时所穿确系同一套衣服,但未检出任何血迹;
关于木门上的血迹问题,技术人员认为没有指纹可以提取,又不是潘某某本人的血,故没有提取鉴定,柴刀上也未发现指纹。
7月30日再次退查,要求:
(1)制作破案报告书;
(2)补充现场血迹鉴定和潘某某作案时所穿衣服上是否有血迹的检验报告;
(3)补充能够证实潘某某有罪或无罪的新证据。
侦查部门补充了破案报告和检验鉴定,但未能提供任何新的证据,于同年9月再次移送起诉。
检察院以认定潘某某构成杀人罪的证据不足,经两次退查仍无法查清,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2002年12月19号,该市刑警大队接到与被害人同村的群众举报,称在2002年1月22日晚见钱某与死者打斗的情况。
刑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钱某抓获。
经审讯,钱某对其在2002年1月22日晚杀死邓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思考题:
1、根据上述材料,你认为本案在证据和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2、你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3、透过本案,你认为在案件的审查把关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本案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一)证据方面的问题
1、获取证据方面的问题:
一是取证的方式不合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侦查人员不惜采用刑讯和诱供等非法讯问方法。
本案是一起性质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件,其法律后果尽人皆知,既然不是潘某某所为,那么为什么他会承认并能交代出案件的有关事实与情节呢?
!
据证人游某证实:
“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被放回来后,曾对我说过,他根本没有杀过邓某。
”
二是调查访问不全面、不细致、不深入。
破案证实,本案有现场目击者,而且就是该村人,但是侦查人员在现场访问和两次补充侦查中却均未了解到这一情况。
三是《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仅作出了死因鉴定,而未对死亡时间这一重要因素作出鉴定,影响了对嫌疑人的排查与认定。
2、固定证据方面的问题:
本案中技术人员仅因为嫌疑人已经抓获并交代,所以应当固定的证据没有固定。
3、审查证据方面的问题:
忽视查证核实,对证据之间存在的明显矛盾熟视无睹。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尽管承认杀人,但其交代的部分事实和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
例如,嫌疑人交代的凶器是刀尾带钩的砍柴刀,与现场提取的柴刀在形状及长度上有重大差异;
嫌疑人交代用柴刀砍死者时血喷射到他手上,但现场提取的柴刀上却未发现潘某某遗留的指纹或者血手印,同时现场上有多处滴状和块状血迹,却在其作案时所穿的白色衬衣、浅红色西装外套及浅兰色牛仔长裤上均未检出任何血迹;
嫌疑人交代说与被害人没有搏斗,与现场痕迹、物品的凌乱状态不相符合;
嫌疑人交代的扁担位置和方向与现场扁担的状态也不相符合。
4、运用证据方面的问题:
尚未形成证据体系就草率结案。
本案嫌疑人潘某某尽管有作案因素,而且也作出了供认,但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并未形成一个完备的证据体系,侦查部门就终结侦查,移送起诉,简直是草菅人命,太不负责任!
(二)程序的问题
1、没有制作破案报告书。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67条的规定,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破案报告。
但是,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中才写出破案报告。
2、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
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的讯问笔录,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结束的时间。
3、没有开具释放证明。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未开具释放证明就将潘某某释放。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侦查人员先入为主,凭经验办案。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仅因为被害人与潘某某之妻有奸情关系,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依然断定潘某某是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实施非法讯问。
这是“有罪推定”思想指导办案酿成冤案的典型个案,也是传统做法、习惯思维不能适应现代执法要求的具体表现。
(二)不重证据,轻信口供。
只重视收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而无视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在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该案是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所为的情况下,就草率结案。
这是造成这起冤案的致命原因,也反映出一些侦查人员和领导的证据意识淡薄到何等地步!
(三)忽视审查,领导把关功能形同虚设。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领导能够认真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就不难发现诸多问题,及早避免冤案的发生。
四、造成的危害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案的直接危害是:
使无辜者被错拘错捕错诉,险些被错判,同时使真正的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
导致国家赔偿,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
(一)矫正思维定势,克服经验办案。
尽管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众多疑点,但不能仅凭疑点定案,而应对所有的疑点一一进行调查核实,使每一个疑点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证明。
假如调查核实的结果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则应该尽快依法加以固定和组织相关证据去证实其有罪;
针对无法调查核实的疑点,则应尽可能使用客观、科学的方法解释其形成的原因。
(二)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在口供于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上,应该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同时还应认真分析、研究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只有证据与案件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一致和印证,才能结案,并作出处理。
(三)尊重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侦查人员不能简单地以为犯罪嫌疑人的辩解都是诡辩、都是不老实的表现。
其实,由于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在我们所抓获的嫌疑人中,有的确实是无辜的。
还是古人说得好: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特别是在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社会大众的权利保障意识越来越强,对侦查部门依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只有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才能提高办案质量,适应时代的要求。
返回案例
案例二
某地发生一起强奸未遂案件。
一天晚上,一上身赤裸的男子手持尖刀潜入一村民家,对只身在家的有夫之妇陈某持刀威胁,企图施暴。
陈情急之中大声呼救。
那男子担心罪恶败露,转身逃窜,慌乱中不慎将凶器——一把尖利的柳木把剥羊刀掉在陈家院子里。
陈某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勘查中,侦查员很快发现,陈某住房的门栓上有利器拨动的痕迹;
陈某的床前有一个清晰的赤脚印;
院子里遗留有作案凶器——剥羊刀。
遗憾的是陈某因为高度紧张,竟说不出罪犯的相貌特征,连个头多高都不知道,只感觉那家伙岁数不小了,光着膀子,说的是外乡话。
侦查员提取了现场的痕迹物证。
尽管如此,侦查员们仍觉得这起强奸未遂案件并不难破。
尖刀和脚印便是很好的侦查线索,而且要搜索的范围也不会太大——罪犯很可能就是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