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试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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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身体等。

(二)环境卫生

1.做好单位内部特别是办公、作业和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

做好环境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在车间、宿舍、食堂、洗手间等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品。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每年规范开展清洗消毒检测工作。

(三)单位人员健康管理

1.健全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由指定的职能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职工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居家休息治疗患者的健康状况统计工作,每天填写《单位职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访表》(附件2)。

2.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发放《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住所)休息治疗指引》(附件3)。

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居家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

病假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需出具医学证明,由单位批准。

3.如发现短时间内本单位工作人员缺勤明显增多,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

如发现可疑的流感聚集性疫情(同一处室或班组,一周内有5例及以上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部门联系人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处置疫情。

4.养老院等福利单位、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应加强对访视人员的管理,避免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访视。

(四)应急准备

1.集体单位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应制订本地疫情暴发流行时的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2.根据本单位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储备口罩、洗手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五)疫苗接种

按照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本着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有接种任务的集体单位应当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单位内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单位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强化日常防控措施的同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管理

1.协助做好患者居家休息治疗和住院治疗的管理工作。

2.有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划定隔离场所,安排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患者休息治疗。

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患者休息治疗的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

患者尤其是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患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居家(单位)休息治疗的患者,流感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正常工作。

4.如养老院等福利单位需要安排患者在单位休息治疗,必须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隔离管理工作。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1.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

与患者共同生活;

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

可对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发放《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引》等宣传材料,自我健康观察5天。

2.养老院等福利单位应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

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工作。

(三)单位内疫情控制

1.及时向本单位人员如实通报疫情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绪,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做好在单位内休息治疗患者的宣传教育工作;

妥善处理隔离场所的生活垃圾,避免疾病传播;

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隔离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3.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集中居住和人群较为密集的单位应当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晨检、午检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性活动;

必须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应当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相关防控工作方案。

4.集体单位发生暴发疫情期间,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应当尽量避免参加集体活动;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集体单位应当给予本单位的孕妇更多关心与照顾,可采取孕妇带薪居家休假等措施。

(四)停工、停业措施

1.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采取停工、停业等应急措施。

2.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不得擅自停止上班、停工、停业;

确须停止上班、停工、停业的,必须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单位出现疫情暴发、流行时,可根据防控需要实施停工、停业措施。

3.停工、停业期间,单位人员应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参加各种聚集性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做好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

4.无法采取停工、停业措施的单位在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实施备班、轮休、错时上班和减少聚集性活动等措施。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引

一、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是甲流吗?

大多数人认为流感和感冒症状差不多,只是称呼不同,其实不然。

两者可从以下十大方面区别:

甲流与普通感冒的区别

甲型H1N1流感

普通感冒

3-6小时内会急速发高烧(37.8度以上)且会急速的全身性肌肉酸痛

逐渐发烧及全身性肌肉酸痛

约80%以上会有严重的头痛

轻微的头痛

无流鼻涕但有咳嗽及喉咙痛

流鼻涕及咳嗽

几乎没有打喷嚏(较不常见)

打喷嚏

37.8度以上的高烧会持续3-4天

偶尔发高烧

严重的全身性肌肉酸痛、关节疼痛

轻微的全身性肌肉酸痛、关节疼痛

大多数的人会有发烧恶寒

偶尔有恶寒

持续会有严重的疲劳感与虛弱

轻微的疲劳感

扁桃腺不会肿

扁桃腺会肿

会有严重的胸部压迫感

无胸部压迫感

二、甲型H1N1流感是如何传播的?

甲型H1N1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无症状感染者也具有传染性

病人从出现症状前1天到发病后7天都具有传染性。

主要通过咳嗽打喷嚏或不干净的手两种途径传播。

三、患了甲型H1N1流感危险吗?

即使得了甲型H1N1流感,也不必担心。

目前甲型H1N1流感大多数人的症状表现是非常温和的,症状轻微的病人不必开展实验室检测,也可以不用到医院诊治。

如果您属于流感的高危人群,当您出现感冒症状后因病情容易发展较快,应尽早到乡镇卫生院等以上正规医疗机构诊治。

高危人群是指:

1.孕妇;

2.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3.肥胖者;

4.年龄在5岁以下的儿童(年龄在2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5.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四、得了甲型H1N1流感,要注意些什么?

目前由于大医院就诊人数较多,可能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故建议症状较轻的病人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诊治。

居家休息治疗时间一般为七天,期间应每日观察病情变化。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应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就诊并在医生的建议下住院治疗:

1.持续高热3天以上;

2.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

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青紫;

4.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医学检查有肺炎征象;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五、生病后怎样才能恢复正常生活状态?

一般所有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可以恢复正常工作与生活。

六、家里有人得了流感怎么办?

病人尽量单人休息治疗,勤洗手、多通风、多饮水,清淡饮食,避免与家人直接接触。

如需接触则戴口罩或使用电话交流。

照顾病人的家属应是健康成人,并且人数尽量少,最好专人负责。

病人看护者开展一周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接触孕妇、婴儿、老年人。

陪同病人就医者,应佩戴外科口罩,尽量乘私家车前往医院。

七、平常身体健康,如何防止感染甲流?

1.注意个人卫生。

勤洗手(流动水+肥皂),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2.尽量避免手接触脸部、眼睛、鼻或口。

3.咳嗽或打喷嚏时请用纸巾遮挡,纸巾请丢入垃圾筒。

4.保持居家和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状态。

5.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6.尽量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人群,如需接触则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外科口罩)。

7.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保持良好精神心理状态。

8.衣服勤洗、勤换、勤晾晒,并注意保暖。

9.如是免疫接种对象,及时接种甲流疫苗。

 

附件2:

单位职工因病缺勤登记追访表

日期:

年月日星期:

姓名

处室(班组)

联系方式

缺勤原因

发病日期

处理方式

急性呼吸道感染

胃肠道疾病

心脏病

眼病

牙病

耳鼻喉疾病

泌尿系疾病

神经衰弱

意外伤害

肺结核

肝炎

其他传染病

(注明)

病因不明

其他

 

注:

此表为每天由单位指定的专人对缺勤职工进行缺勤原因登记和追访,并写明追访原因。

登记人(签字):

附件3:

台州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住所)

休息治疗指引

一、轻症患者一般可以采用居家(住所)休息治疗

二、居家(住所)治疗措施

(一)在家中(住所)治疗一般至出现症状后7天,如病程超过7天者在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

休息治疗期间建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包括上学、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尤其是避免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或参加公众活动。

如需外出(如就医),必须戴口罩。

(二)患者居家治疗要多休息,多饮水,清淡饮食,全过程要落实医生跟进指导用药和感染控制。

(三)居家治疗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若需要接触,要带上外科口罩,经常用肥皂水洗手,与别人讲话距离不小于1.5米。

(四)家庭成员中,指定专人照顾患者。

患者最好安排有独立厕所的房间单人休息治疗。

(五)住所开窗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使用风扇),居家隔离期间不宜使用空调,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家庭成员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

自觉发热,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咽痛立即到所在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看病。

(七)儿童患者居家隔离治疗时,家长应指导孩子合理作息,劳逸结合,合理饮食,避免过度疲劳,降低机体抵抗力。

(八)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遮掩口鼻。

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三、下列确诊病例不建议居家治疗

小孩(小于5岁)、老人(大于65岁)、肥胖者、孕妇、有心脑呼吸系统及免疫缺陷基础疾病患者以及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等体弱患者,建议到定点诊治医院隔离治疗。

症状加重者,如出持续高热>3天;

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

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神志改变:

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

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影像学检查有肺炎征象;

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等心肌酶水平迅速增高;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者则需要立即转到定点诊治医院治疗。

看病时要戴上口罩,避免到人多的地方,避免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医疗服务

配合社区责任医生的定期上门医学随访或电话健康随访工作,并主动告知健康状况。

台州市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指南

(试行)

为指导乡镇(街道)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疫情危害,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工作主要任务

(一)乡镇(街道)政府

在县(市、区)级政府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制订疫情防控对策、预案和工作方案,调配本乡镇(街道)各项资源,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居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

(二)村(居)委会

在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免疫接种、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四)其他相关机构

其他相关机构在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防控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动物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并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信息。

(一)健康宣传和教育

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提高公众对流感防治的认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手帕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

在咳嗽或打喷嚏后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

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

锻炼身体;

居室保持必要的通风;

不带病上课、上班;

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及时就医等。

充分发挥每个村(居)健康宣传栏的作用,定期刊出宣传资料。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公众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的传播。

(三)监测和报告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省和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和疫情报告要求,依法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指导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监测和晨检工作,指导其他集体单位加强本单位的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应制订本地疫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处置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和防控措施等事宜,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储备口罩、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根据市、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适宜人群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三、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强化日常防控措施的同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疫情监测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就诊主动报告为主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患者。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单位开展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监测,坚持晨、午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课病因监测,其他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

当出现暴发疫情时(1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时,及时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

包括:

妊娠妇女;

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年龄≥65岁的老年人。

(二)病例救治与管理

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的诊治工作。

对轻症病例,由诊治医师发放《台州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居家(住所)休息治疗指引》,告知相应防控知识。

对较重病例、高危人群患者需要实验室检测的,须先将病人在隔离留观室留观,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规范采集相关病例标本,送辖区流感实验室检测,等检测结果确定后再进行相应医学处置。

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轻症病例需要采取居家治疗措施的,由诊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乡镇(街道)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将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报告当地政府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将相关信息告知患者所在地村(居),若是非当地乡镇(街道)人员,由疫情报告人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病例管理单位,由其将信息告知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跨县域的病例可通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88536215,传真:

88531063)转送相关信息。

患者居家休息治疗时间一般为自发病后7天,每天自行测量2次体温。

社区责任医师实施第1次上门医学随访,以后每天电话随访1次,并做好随访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出现重症倾向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转运至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居家休息治疗的患者流感样症状消失后24小时,无须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住院的患者须由经治的定点诊治医院出具相关医学证明。

(三)密切接触者管理

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

对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发放健康告知书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材料,自我健康观察5天。

(四)开展医疗资源评估

乡镇(街道)政府防控领导小组定期收集、核实和汇总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县级防控办。

同时,定期评估本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尤其是出现暴发疫情的地区,应及时做好评估工作,一旦资源不足,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援助。

(五)采取社会性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暂停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易引起疫情扩散的活动,或实行错时上下班等。

必要时,报请县级政府防控领导小组批准,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并强化对停工、停课后人员的管理,避免聚集活动。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居民出现恐慌。

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向县级政府提出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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