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do元瑜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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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元瑜伽逸馆师资实力雄厚,选用教学经验丰富、对瑜伽文化有深刻研究的导师执教,并特聘请印度籍大师到场指导,教习方式专业而极富互动性。
会馆秉持人性化服务为顾客量身打造有针对性的初、中、高级专业瑜伽课程,每日20余节丰富课时,每周200堂以上瑜伽、舞蹈课程安排,让顾客充分感受到到瑜伽在调整身心、塑造形体、增强体魄等方面的神奇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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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企业信念
企业精神:
专业、活力、合作、竞争
企业愿景:
真爱、分享、成长、平台
企业目标:
追求禅逸生活,引领时尚健康。
企业核心价值观:
诚实信用,服务至上。
员工信条:
敬业、责任、合作、诚实、创新
敬业爱岗,恪尽职守;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勇担责任;
主动合作,团队协作能力强;
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挑战困难,大胆创新。
第三条组织结构
第三章招聘录用
第一条本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的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等区别,会馆内部人员有优先竞聘空缺岗位的机会。
场馆选聘人员的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与任职资格所匹配的相关专业、经验和发展潜质的人员。
第二条场馆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凡在本馆有亲属关系的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2、如场馆内部员工结婚,管理部门可调整任何一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招聘面试
(一)外部招聘
1.人才招聘由人事部统一执行,应聘者应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
2.招聘时面试人员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经场馆甄选合格人员,在场馆决定录用前,视情况对其作相关背景调查。
(二)内部招聘
1.会馆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部门主管和人事部有责任推荐符合提升条件的会馆员工。
在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会馆内部的员工。
2.根据人事部的资料及部门主管推荐,会馆管理层对被选中者进行审核,员工调动将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行。
第四条报到签约
(一)新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部办理下列报到手续,人事部对要求提供的报到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签收单交给报到人员一份,相关手续如下:
1、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2、递交近期体检报告原件;
3、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4、递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材料;
5、离职证明、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待业证明;
6、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二)场馆凭新聘人员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在试用三个月后与员工订定劳动合同。
如员工试用期过后仍不能提交会馆要求的报到材料,导致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本馆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三)员工入职时应详细填写人事档案清单。
(四)员工提供给会馆的联系电话地址、婚姻生育状况、紧急通知人和其它个人资料若有变更,员工应主动告知人事部,如因相关信息变更未作及时通知和更正,造成会馆在劳动关系问题处理上违法,或信件、物件、资料等不能及时送达给员工本人的,其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五)员工应确保提供的人事信息真实无误,会馆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
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将视为以欺诈行为至使会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本馆可做出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除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外并可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他责任。
第五条试用转正
(一)新入职员工均需经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会馆有权随时解聘。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会馆人事部。
(二)每位新员工在入职时由人事部专员进行入职引导,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场馆基本制度,熟悉岗位职责等。
(三)试用期满后,员工可在人事部领取《转正申请表》申请转正。
部门主管将考核意见递交人事部,经人事部综合考评同意转正后,报会馆管理层审批。
第六条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2、有违法行为者;
3、经场馆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有酗酒、吸毒经历或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
5、曾有亏空、拖欠公款行为者;
6、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7、试用期内连续缺勤三个工作日或者有旷工行为者;
8、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五个工作日者;
9、工作能力不符合试用期考核标准或岗位要求者;
10、试用期满前未能完备手续者。
第四章考勤假期
第一条工时适用
会馆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员工出勤,每天会馆营业时间为8:
00-21:
30,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会馆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会馆因经营生产需要执行非全日制、轮班、倒班、值班的,具体出勤方式、倒班、轮休规定另订出勤细则进行明确。
第二条考勤标准
本馆员工考勤管理采用打卡考勤与考勤班表相结合的方法。
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事部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或旷工。
(一)会馆员工除下列人员,根据各部门上下班时间打卡。
1、经董事长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3、因故请假,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准者。
(二)采用考勤班表形式记录员工考勤时,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员工日常出勤情况的记录,部门主管负责实施,人事部考勤人员统一监督。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和反映员工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
隐瞒、漏报、刁难考勤人员或私自涂改考勤记录,会馆视情节轻重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三)各部门考勤班表于每月1日上报人事部审核,再由人事部转交财务部计算员工上月工资。
考勤人员应据实填写考勤班表,班表中应包括:
上报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次数,迟到、早退次数,旷工天数,员工应在考勤班表中签字确认。
考勤上报后,由人事部审核并制作考勤报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异常考勤而在部门上报的考勤表中未体现,则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无需本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出勤纪律
(一)迟到或早退
1、凡不在规定的到岗、离岗时间内迟到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分别记迟到或早退。
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须补签实际出勤时间并同时处以5元/次罚款;
迟到或早退10-20分钟以内的处以10元/次罚款;
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者按照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者视为当日旷工;
迟到如未补签者视为旷工。
2、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以旷职半天论;
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累计五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
连续五次累计七次者,如无正当理由记过一次并按旷工一日处理。
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事部上报会馆管理层审批。
3、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于正常时间签到(退)者,须提前上报本部门领导,本部门领导向人事部说明情况。
员工到岗后需立即补签,签退者应打卡后离岗否则视为旷工。
(二)旷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外,另处以100元罚款。
旷工全天扣除当日工资外,罚款200元并签发书面警告通知书,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经教育不改者视为自动离职,由人事部上报会馆管理层审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半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4、对工作调动或分配不服从但未书面提出异议,不按时到岗者。
5、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被公安部门拘留者。
(三)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并签发书面警告通知书。
(四)加班
会馆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如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加班,必须由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的,方能按加班处理。
未经批准的加班,本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第四条假期管理
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以国家规定为准。
除法定节假与带薪年休假外,会馆制定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对有薪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公假和事假予以明确。
员工申请所有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生效。
1、员工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尽快以短信、邮件、信件等可留存证据的途径向上级主管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上班的时间,并征得上级主管同意,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因故续假,应在假期满前按请假程序办理新的准假手续;
3、会馆安排调休、休带薪年休假、请假经批准后而又自行取消假期或在假期内上班的,必须填写《销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署并交人事部认可后生效,否则不能统计为出勤。
(一)年假
年休假享受条件及待遇
1、与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当年未休完的次年不补休(不包含非全日制用工和返聘人员)。
工作年限的计算以进本单位工作时间为统计时间。
2、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遵循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安排,要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2、可以分段休假和逐级审批的原则,必须在一个年度内休完,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必须经过会馆管理层审议同意。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会馆管理层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员工自行安排的休假部分,员工应妥善安排好休假的时间。
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在当年内休完的部分,视同放弃休假处理。
非会馆原因产生的未休假部分(含视同休假和视同放弃休假),会馆一律不结算额外的工资。
5、年假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未完成12个工作月且当年本人提出休假的员工(含当年退休人员)提出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将提前休假的天数在应发的工资中进行扣除。
6、未经批准强行休假的视同旷工。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会馆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审批
1、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2、人事部负责对各部门年休假进行管理和监督,统一设制《年休假审批单》和《年休假台帐》。
各部门应于每季末提前30天报出本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计划,妥善安排本部门员工的休假,不得出现影响工作和突击休假的现象。
其他规定见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二)事、病假
1、员工请假不论告事假、病假、一律填写请假单。
2、员工请事、病假一天以内,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休假,并将请假单上交考勤部门。
3、员工请事、病假一天以上,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上报会馆管理层审批交予考勤部门后,同意后方可休假。
4、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视为旷工,连续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休假期满后于正式上班后到考勤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每次请事假在半小时以内不扣除工资,多次累计达到4小时,扣除半日工资,累计达到8小时,扣除当日工资,以此类推;
员工每次请事假在2小时-4小时之间扣除半日工资。
员工每次请事假在4小时-8小时扣除当日工资,以此类推。
6、员工因病请假,病假者须持市级医院或会馆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病历记录簿、挂号收费证明,填写会馆规定的《请假申请单》,交考核部门核准。
如因出差因急病就地治疗者,须持当地医院的病历和证明,并经上级主管或考勤部门核准方可生效。
7、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的认定与待遇依国家及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8、无正当理由或虚报捏造谎报申请病假者,经查属实,会馆可不经预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9、医疗期超过1个月的,员工所属部门可向人事部申请另聘临时工补缺,会馆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员工医疗期间应与人事部保持联系。
员工主管在其下属员工医疗期内,应总结该员工的工作表现通知人事部。
(三)婚假
员工初次结婚: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给予婚假3天;
初次晚婚者:
男25周岁、女23周岁(含)以上,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不在本场馆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不予享受婚假。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半年内使用有效,婚假申请须凭结婚证书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人事部核准后使用。
婚假限一次性休完,婚假时间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
产假享受条件
与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女员工生育或自然流产凭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场馆准予产假。
产假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可享受产假九十八天;
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八十三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假期。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十五天假期。
剖腹产的女员工产假产假增加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六十天。
2、男性员工可享受护理假三天,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过期作废。
3、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给予流产假42天。
4、未婚先孕、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病假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
请丧假的员工须在上班后提供证明填写请假单在考勤部门登记。
休假期满后于正式上班当天到考勤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薪酬福利
第一条劳动报酬
会馆执行“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的劳动报酬结构。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构成。
第二条工资支付
员工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计算与支付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场馆工资计发以上一个月的出勤作为考核依据,入、离职员工工作不满整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二)工资实行当月工资次月发放规定;
发薪日为每月5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三)场馆按月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员工银行卡如有遗失或被窃,请及时通知财务部,并自己到银行挂失。
(四)员工收到工资清单时均应认真核对并签收;
对计发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支付费用计算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工资清单或劳动报酬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指出书面异议。
(五)会馆的薪酬体系、结构与支付办法均对员工公开,但员工个人收入所得不得向他人泄露,亦不得询问本馆其他员工的收入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会馆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会馆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会馆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会馆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部分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三条福利
福利是指会馆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提供的培训、发放的实物等,非固定的、不以现金形式给予的劳动报酬。
福利只给予当期在职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
(一)社会保险
会馆依照国家和青岛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二)员工活动
1、会馆为员工组织经常性体育和娱乐活动,员工均有机会参加会馆每年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如周年庆、节假日活动、旅游等。
2、会馆所有福利政策皆为自愿参与的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会馆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第六章工作管理
第一条岗位异动
岗位异动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进行调整,涉及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变更的,会馆与员工进行协商;
职位级别调整不涉及工作内容变化的,依会馆异动程序执行。
(一)岗位异动应充分考虑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二)岗位异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交人事部备案,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会馆对其岗位的调动。
(三)员工接到异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位报到。
(四)岗位异动分为平调、轮调、升调、下调、临调、转调。
第二条工作地点
员工工作地点在会馆的各工作场所内,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会馆因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场所或人员,导致员工工作地点需要发生变化的,员工应予以谅解与配合;
涉及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实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工作流程
(一)办公流程的管理
1、证章的使用:
场馆的营业执照、证书及印章由管理层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前需先填写使用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并交给负责专人方可使用。
任何合同文件如有涉及相关持章人直接利益关系的,该合同文件及盖章申请单应由董事长签字方可生效。
2、会议室的管理:
会议室由会务部管理,部门需使用会议室会议,需先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交行会务部统一安排使用。
3、办公用品的领借:
员工入职后在部门主管处领用办公用品,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退还部门经理。
员工日常借用电脑或相机等公用设备需先填写物品借用单。
(二)财务借款、报销管理
1、借款:
借款是指会馆各部门因经营或管理需要,需垫支或对外支付的,尚无正规发票的款项,分为现金借款和票据借款。
1)现金借款:
借款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将借款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签字。
现金借款应严格按现金使用范围借支。
2)票据借款:
票据是特指支票、汇票、电汇、银行承兑等银行票据,除必须支付现金的款项外,会馆的对外支付原则上均应以票据支付。
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依照有无合同等不同情况分别办理审批手续。
2、报销
1)其他费用的报销:
会馆各部门为经营或管理而取得正规单据后,需支付或应支付的各种款项。
报销人应及时整理好各类单据,并进行分类,将同一事项的单据归集并编制明细表,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再按金额大小分情况分别签字报销,报销明细详见《青岛元瑜伽逸馆财务报销规定》。
2)与会馆业务无关的一切费用均不得报销,如:
贵宾卡、婴儿保育、租车、事故及人身意外保险、信用卡费、家属健康检查费、个人违反法规的处罚金、医疗保健保险费、个人娱乐消费等。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
(一)会馆统一购买并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包括其外围设备),详细管理规定见《青岛元瑜伽逸馆网络管理制度》。
(二)员工用机的软硬件标准和配置由会馆统一制定,使用者应自觉爱护。
第五条出差管理
因工作需要在国内或国外出差的员工,须按场馆规定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出差申请表同时用作申请出差的借款依据。
出差目的地、行程、日期及交通等,须按场馆要求办理。
若出差期间有需要更改者,亦须先征得场馆同意,方可更改。
第七章培训考核
第一条培训考核
会馆安排培训是帮助员工保证达到工作目标的一个部分。
因此,员工如果没有合适理由,不可拒绝参加会馆为其安排的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培训。
员工应准时出席各培训并自觉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无故早退、缺席,并且配合培训负责人员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
场馆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上岗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提高培训。
(一)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会馆简介文化、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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