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合规工作指导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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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社合规工作的目标逐步建立起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即行社能够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

事件发生,快速采取针对性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岗位手册,循环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

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

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1.确立“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建设。

2.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资源,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和报告路线,建立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3.制定合规政策和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健全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三、明确行社高层合规管理职责

树立合规从高层做起的观念,法人行社董(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带头合规、明确分工、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一)董(理)事会的合规职责董(理)事会对行社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1.审批行社的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落实。

2.保证合规部门负责人能独立地与董(理)事会、监事会、省联社合规管理部门及省联社办事处进行有效沟通。

3.董(理)事会定期研究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审批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对高管层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及时有效解决合规缺陷。

4.董(理)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专门设立的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5.行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二)监事会的合规职责监事会对行社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监督责任。

1.监督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2.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三)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高级管理层要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和适时修订行社的合规政策,报经董(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

2.贯彻执行行社的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问题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部门的独立性。

4.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和评估行社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以及审批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

5.每年至少一次就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向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省联社合规管理部门及省联社办事处报告。

6.及时向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省联社合规管理部门及省联社办事处报告重大违规情况。

7.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一)各法人行社由行长(主任)主管合规管理工作行长(主任)不直接分管的,应当设首席合规官,由一名不具体分管前台业务

的高级管理层成员担任,具体职责是:

1.具体领导、协调和推动本行社的合规管理工作。

2.协调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

3.指导合规部门的日常工作。

4.指导处理合规危机。

(二)法人行社总部设立合规部门,并确保其独立性合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高级管理层制定合规政策,报董(理)事会批准后有效推动和执行。

2.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和变化,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3.梳理行社的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审核、整合规章制度,并保证其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4.组织编制合规手册和业务操作规程,按照“有岗位就有手册,有业务就有程序”的原则,督促各部门编写业务条线、产品操作规程。

5.审核新产品开发、业务示范合同文本、重大交易项目、向外披露的重要材料、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

6.及时提示董(理)事会、监事会根据行社章程规定召开会议,并为其履职提供合规支持。

7.负责合规培训,包括新员工的合规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和合规测试等。

8.开展合规风险监测,主动识别、量化、评估、测试和提示合规风险。

9.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合规工作。

(三)各条线负责人、分支机构管理层应对本条线和本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在各业务条线设立合规督导员,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在分支机构设立合规督导

员,由该机构内勤负责人(或委派会计)担任。

合规督导员职责包括:

1.在本部门、机构落实合规政策。

2.督导编制所在部门、机构的合规手册、业务操作规程。

3.组织所在部门、机构的员工开展合规培训。

4.及时报告本部门、机构的重大业务变化。

5.组织及执行合规性自查,编制合规风险报告,定期上报。

6.按规定向合规部门反映合规管理工作信息。

7.报告违规事件,协助处理危机。

五、赋予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相应职权

(一)合规部门职权

1.合规部门或合规人员独立履行工作职责。

2.合规部门有权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约见谈话、接受诚信举报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应当给予密切配合。

各业务条线的检查报告、稽核报告、案件报告、监管检查意见等,在报送行社领导的同时也应抄送合规部门备案。

3.对可能违反合规政策的事项,合规部门经批准后,可独立进行调查。

4.对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合规部门有权直接向董(理)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可随时向省联社合规部门和省联社办事处报告。

5.法人行社高管有义务保障合规部门报告路线的畅通,保护合规人员免遭打击报复或冷遇。

(二)合规部门的资源

1.合规部门编制合规计划时,行社高层应当从人力、财力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

合规部门应节约使用资源,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用。

2.合规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合规人员。

合规人员应具有与其职责履行相匹配的资质、经验、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

行社高层应当选派足够数量的得力人员充实到合规岗位。

3.合规部门应当有效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综合业务系统或其它业务支持系统,设计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提高管理合规风险的技术手段。

六、规范畅通合规风险报告路线

建立辖内合规风险报告制度,规范畅通报告路线,报告路线实行双线报告。

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测状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一)全系统合规风险报告的路线包括:

法人行社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的合规督导员分别有一条向条线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管理层报告的路线,同时还必须有一条向本法人行社合规部门报告的路线;

法人行社合规部门、分支机构和业务条

线部门负责人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路线;

高级管理层有向董(理)事会、监事会

和省联社合规管理部门及省联社办事处报告的路线。

(二)报告合规风险应明确报告要素、方式、格式和频率等,以及适用被报告人直接受理或向上级报告的情况。

(三)合规部门应建立重大情况的快速报告机制和处理违规举报的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了解渠道和了解人员,确保合规信息安全畅通。

对重大违规风险事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

(四)合规部门对举报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机构和人员。

七、理顺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法人行社业务条线、分支机构是合规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合规管理、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是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是事后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合规管理工作需要行社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共同协作,也需要接受外部监管。

各行社要理顺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协作关系,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高效原则,共同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一)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应当为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咨询、提示、审核、培训,指导、督促业务

部门控制合规风险;

为业务部门的业务发展、产品创新、业务示范文本编制、产品宣传等提供合规支持;

对业务部门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合规性独立检查。

业务部门向合规部门提供相应的合规信息,报告合规风险情况,配合合规部门完成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等工作,对合规督查意见应认真落实,有效整改,及时反馈。

(二)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主要依据外部政策、法规、规章等,侧重管理行社在运营过程中的合

规风险。

风险管理部门主要管理行社所面临的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是负责行社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风险分类判别与监控、授信基础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

(三)合规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设置,以确保各自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合规部门应接受内部审计部门对自身尽职程度有效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定期

检查或审计。

合规部门应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合规审计、检查提供方向。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检查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和审计意见等抄送合规部门,为合规部门开展后续工作提供信息来源和管理依据。

(四)合规部门与法律、监察部门的关系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应建立密切合作机制。

合规部门为法律部门管理法律风险

提供信息和案例线索。

法律部门在检查、诉讼等工作中发现合规失效等问题时,应向合规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和合规风险点。

合规部门与风险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信贷、财务、会计、结算等方面违规责任后,将认定材料提交监察部门,由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重大违规风险信息应及时与合规部门共享。

法人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或监察部门合署设立。

(五)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合规部门作为行社与外部监管部门了解的枢纽,负责与监管部门保持日常的工

作了解。

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和交流等各项活动,以准确理解监管部门的监管意图。

合规部门负责对外部监管部门关于合规风险的监管规则、监管意见和风险提示等监管文件进行分解传递和信息反馈,并提出有效的措施、意见或建议,经行社高层审定后下发执行。

需向外部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或正式材料,合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参与审定或会签,确保准确性、合规性和及时性。

聘任或解聘合规部门负责人,要向监管部门、上级合规部门报告。

在合规部门负责人离任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行社应向监管部门、上级合规部门报告离任原因等有关情况。

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各行社要实现合规管理目标,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针对行社合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和诚信举报制度,并对全体员工实施系统的合规培训和教育,促进全员合规意识不断增强,实现合规管理目标。

(一)法人行社应重视合规绩效考核工作

法人行社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充分体现“倡导合规、惩处违规”的价值观,注意协调业务拓展与合规管理的关系,同时科学设置合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权重,避免因过分强调经营业绩而忽略合规风险因素。

法人行社应建立有效的合规评价制度,考核评价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人员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时,应征询合规部门的意见。

合规部门的绩效由高级管理层直接考核。

(二)法人行社应严格合规问责,树立正向激励导向

法人行社应制定违规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规范,落实合规责任。

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充分体现合规价值取向。

法人行社应倡导和建立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风险的气氛和机制。

对于发现合规问

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行社应给予隐瞒不报者严厉处罚;

对于主动报告合规问题或合规风险隐患的,行社可视情况给予主动报告者减轻处罚、免责或奖励。

九、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实现科学发展

合规文化应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法人行社应以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提升竞争力、合规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理念,推行诚实正直和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建立倡导合规、惩处违规的价值观,确立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为股东(社员)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营造最好发展机会、为社会承担应尽责任发展愿景。

培养合规文化,法人行社高层领导应从自身做起,主动合规、带头合规,保证自身言行与行社的宗旨和价值观一致。

广大员工应努力培育合规意识,主动合规,对自己所经办业务的合规性负直接责任。

法人行社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合规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合规宣传和教育,坚持以正面引导和鼓励先进为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形成合规为荣、违规为耻的良好氛围。

全省信用社(银行)(包括省联社和全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适用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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