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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指导思想10

(二)发展目标11

三、主要任务13

(一)统筹兼顾,合理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13

(二)夯实基础,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14

(三)维护秩序,增强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14

(四)提升能力,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15

(五)加强无线电管理制度、法规建设17

四、重点建设项目18

(一)监测网络18

(二)无线电设备检测系统22

(三)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23

(四)基础设施26

五、保障措施26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26

(二)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27

(三)加强无线电管理宣传28

(四)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28

(五)加强部门协调28

(六)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29

30

附件1: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表……………

34

附件2: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典型环境分类统计表

………………………………………………………………………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无线电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时期湖南省无线电管理要积极应对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努力开创我省无线电管理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我省实现“四化两型”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特制定《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

一、全省无线电管理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保障安全,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一)“十一五”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

1.频谱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统筹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协调保障各行各业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无线电频率的需求。

完成全省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使用规划,完成150/400MHz专用频段频率规划前期工作。

协调落实3G频率分配政策,为3G发展和应用,特别是为我国TD-SCDMA自主创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频率资源保障。

开展民航、广播电视、人防、铁路GSM-R系统等无线电业务频率协调,确保专用频率使用安全。

认真开展无线电频谱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制度,监测质量不断提高,无线电频谱监测数据库初步建立。

2.台站管理进一步规范。

无线电台站数量迅速增长,截止2010年底,全省各类无线电台站数量达3794万个,相比“十五”末增加120%,其中广播电视台站1004个,高频电台1491个,超短波电台2239个,船舶电台114个,航空电台151个,蜂窝移动、集群、无线市话通信系统基站60082个,微波站3126个,卫星地球站179个,业余电台238个,个人手持终端3780余万部。

全面完成无线电台站数据清查任务。

加强台站数据库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立广播电视、人防、民航、铁路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协调机制,解决重点行业和部门无线电台站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开展全省重点设台行业和设台密集区无线电台站专项清理,取得明显效果。

重新核发广播电视、人防、无线列调等无线电台执照1472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完成无线电发射设备年度检测及新设台站电磁环境测试任务。

3.安全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加强空中电波秩序监管,切实保障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无线电安全,全省没有发生无线电安全事故。

完成北京奥运会湖南省境内火炬接力、抗击低温雨雪冰冻、防汛等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各类无线电干扰230起,确保航空、铁路、人防、广播电视、公众通信等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工作,查处作弊案件85起。

查处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事件37起,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国外政要访湘无线电安保任务圆满完成。

无线电管理在维护社会稳定、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无线电频率台站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对保留的7项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和2项非许可项目进行规范。

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保留无线电台执照年检项目。

制订无线电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行政裁量权的运行环节和操作流程。

全省各级无线电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确保监测检测数据法律效力。

严格执法,重点查处典型案例,积极探索部门联合执法方式。

加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技术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组织实施全省无线电管理监测网一期、二期项目建设。

一期项目重点改造、更新、完善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监测站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监测机房监控系统及1个一类、3个四类固定无线电监测站等项目建设。

二期项目重点加强设备设施的移动与便携性,完成便携式卫星干扰信号监测系统、便携式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可搬移式无线电管制与警示系统、无线电检测设备、车载移动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等项目建设。

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26座固定无线电监测站,17个移动无线电监测站,全部实现联网。

共有可搬移式无线电管制与警示系统16套,便携式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50套,主要无线电检测设备42套。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成全省无线电管理星型结构广域网,以省为中心,上联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下联14个市州派出机构,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实时查询和传递。

网络硬件设备配置及性能基本符合国家要求,省级有服务器10台,磁盘陈列1台,每市州配置各类服务器4台,全省共有路由器48台,交换机92台,微机310余台。

全省监测机房面积近12000平方米,无线电管理业务用房面积28834平方米,各类无线电管理设施资产总值43815.6万元。

制定《湖南省无线电监测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全省监测设施维护维修工作,全省监测设施状况显著改善,监测设备使用率有了显著提高。

6.军地协作不断深化。

加强军地协作,在军民共用频率资源、保障军航专用频率安全、支持配合军队开展重大任务电磁频谱管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健全保护军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工作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干扰排查,加强频率协调和保护性监测,确保军用飞机飞行安全。

积极配合军队完成有关军事演练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7.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集中统一领导和整体协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理顺。

强化考核,建立市州无线电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及演练,每年组织3次以上专项业务培训班,组织开展全省无线电监测技术演练竞赛。

推行无线电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全省已有135人获得无线电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年度审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无线电管理为无线电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到“十一五”末,我国无线电产业规模达到12905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为3.5%。

由于体制和管理职能的限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重点在于管理频谱资源,监管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增强对无线电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通过多种手段引导无线电产业快速发展。

2.无线电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无线电管理必须创新管理模式,要克服重监管、轻服务的思想,树立服务理念,以服务促管理。

监管是发展的有效保障,服务是监管的目的。

要通过良好服务,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3.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存在覆盖频段窄、覆盖地理范围小、覆盖业务不够、设备数量少、功能不全、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不能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能适应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

监测网覆盖范围仅为全省国土面积1.5%,覆盖人口仅占全省总人口10%。

固定监测站集中在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不能对重点保护区域和重点领域实现无缝覆盖,移动监测站数量少,可搬移监测站还是空白。

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监测数据库尚需规范和完善。

无线电检测设备数量较少、功能不全。

4.无线电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无线电管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我省无线电管理队伍存在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少、知识结构老化、高层次专业人才比例偏低等问题。

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49.3%,无线电管理相关专业的人员占40.3%,新调入人员中技术人员仅占39.7%。

要抓紧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无线电管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升无线电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三)“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1.无线电技术和应用不断发展创新。

无线电技术是当代发展迅速、应用广泛、引人瞩目的高新技术。

无线业务从窄带向宽带多媒体化演进;

无线通信与有线通信逐步走向融合;

无线信息网络逐步向泛在化的物联网时代迈进。

国际电联划分的地面、空间无线电通信和射电天文等所有无线电业务已在我国广泛应用。

无线电新技术和新应用不断推陈出新,各种技术和应用向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快速渗透,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2.无线电管理在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立足湖南阶段性特征,以新型工业化推动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无线电作为信息化无所不在的唯一载体,无线电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无线电技术已经成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力量。

3.频率资源更加紧张,电磁环境更加复杂。

随着无线电技术与应用不断创新和发展,无线电频谱资源日益紧张,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

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增长,空中电磁环境日趋复杂。

各类无线电干扰事件和利用无线电通信手段从事非法活动等问题逐年增多,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重大活动保障等需求不断增加,无线电管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将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无线电管理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理念,按照“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保障安全”的要求,积极为我省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数字湖南,提供频谱资源和电磁环境保障以及无线电安全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无线电科教普及,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加强无线电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未,全省无线电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科学、规范、高效,服务监管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适应无线电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技术设施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先进适用,能够满足无线电业务发展需要的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平台;

人员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支整体素质高、业务技术精、人员结构合理的无线电管理队伍。

——管理体制完善。

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集中统一领导和整体协调,省级及其市州派出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适应无线电管理需要。

建立县(市)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和重点设台单位无线电专管员制度。

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服务能力增强。

频率台站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以及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设立省级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中心,统一受理辖区内无线电干扰申诉,工作程序规范,效率提高,对维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对航空、高铁等重要业务的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其他类型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建立省级无线电管理机动大队,实现对重大无线电干扰查处以及无线电管理应急事件的快速响应。

——技术设施能力提升。

监测覆盖区域扩大,达到全省国土面积12%以上,监测频段扩展,满足人口、经济发展、台站数量、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需要;

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维稳区域、交通枢纽、边界等特殊区域和航空、高铁等重要业务频段得到重点保障;

检测设施完善,新设台站验收检测、在用设备检测、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抽检等方面的检测能力提升;

信息化应用系统支撑平台、数据库和传输接口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实现数据融合共享,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增强。

——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吸收引进、培养和开发人才,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无线电管理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5%以上,无线电管理相关技术专业的人员占60%以上,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兼顾,合理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国家频率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用频需求,做好频率规划整体安排,为实施“四化两型”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防建设提供无线电安全保障。

高度重视无线电专用通信在社会管理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航空、铁路、广播电视、人民防空、电力、气象、公安、武警等重点部门专用频率规划、保护和协调工作。

重点保障公共安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应急频率需求。

加强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保护,做好相关电磁兼容分析,协调推动公众移动通信网建设。

紧密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积极跟踪“三网融合”、“两化融合”、“物联网”、移动电子商务等重点项目,对所需的频率资源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主动为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提供频率资源保障。

认真做好并落实150MHz、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使用规划,推动对讲机模转数工作。

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和市场结合的频率资源管理机制,有效利用频率资源。

进一步完善频率审批、频率占用费收取管理等规章制度,推进频率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

进一步做好无线电频谱监测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频谱监测数据库,掌握电磁环境态势,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利用。

加强航空、列车调度、安保、人防、广播电视等重要无线电业务专用频率的监测保护。

(二)夯实基础,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管理

高度重视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无线电台站管理审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建立健全无线电台站数据月报制度,强化市州派出机构台站管理的责任,推进台站数据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频率台站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加强无线电台站电磁兼容性技术审查,做好新设台站电磁环境测试和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工作。

支持新一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发展,重点支持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TD-LTE网络建设。

研究解决移动通信基站、铁路GSM-R系统、广播电视等典型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的突出问题,推动移动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推进长株潭“三网融合”。

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以执照管理为抓手,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站安全运行。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对讲机、业余无线电台、出租车车载台、水上电台等无线电台站的管理。

加强对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授权检测工作。

(三)维护秩序,增强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规范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及专项工作方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

切实做好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维稳无线电专项监测,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无线电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完善无线电管制手段,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性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加大无线电干扰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排查和处理工作机制。

设立省级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中心,归口受理辖区内无线电干扰申诉,统筹协调辖区内无线电干扰查处。

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速度。

对维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对航空通信导航、水上、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高速铁路调度等重要业务的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其他类型无线电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应急机制,建立省级无线电管理机动大队,配置较高性能设备,快速响应,及时查处重大无线电干扰,依法施行无线电管制,妥善处置无线电安全应急事件。

加强与重点设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电波秩序。

严肃查处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的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防范和打击各类利用无线电技术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工作。

(四)提升能力,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省级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先进实用,适度超前,资源共享,监管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台站数量、地理地貌等多种因素,切实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

1.完善无线电监测设施,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

改造提升现有超短波固定监测网,增加监测覆盖区域。

更新现有省级一类和市州二类固定监测站,提高中心城区和重要区域的监测能力;

新增三类、四类无人值守固定站,扩大监测覆盖面积,重点覆盖党政机关所在地、交通枢纽、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重点地域。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区和近郊范围内实现无线电监测无缝覆盖,实行统一智能无线电监管。

增加洞庭湖区水上可搬移监测站,加强水上无线电管理。

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机动性、便携性,重点新增移动监测站和便携式无线电监测设备,实现快速部署,定点解决监测覆盖和干扰查处问题。

按照《省级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省级无线电管理机动大队技术设施,提高无线电监测应急响应和快速查处无线电干扰的能力。

扩展无线电监测频率范围,增加短波、微波(含卫星)频段可搬移或便携式监测设备,实现近距离逼近、精确定位干扰源,提高短波和卫星干扰查找能力。

2.加强无线电管制能力建设。

增加可搬移式无线电管制设备,提升无线电管制能力,有效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非法活动,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迅速、定点实施无线电压制。

3.提升无线电设备检测能力。

跟踪无线电新技术的发展,加强无线电检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无线电检测设备性能,提高新设台站验收检测、在用设备检测能力。

建设国家级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实验室,为经济发展服务,增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有效解决管理缺位问题。

4.完善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安全、稳定、畅通、高效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整体架构,统一接口规范,建立无线电管理一体化综合应用平台。

加强省无线电管理指挥中心、市州无线电监控中心建设,实现全省监测资源、信息的统一指挥调度。

建立面向公众服务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

完善省级无线电管理网络系统,主干网络带宽不低于2M,进一步提高移动性能。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建设。

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监控保障和应急响应体系。

完善系统运行维护体系,构筑基础设施监控平台和运行维护服务平台。

(五)加强无线电管理制度、法规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无线电管理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完善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出台。

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发布工作,全面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完善无线电干扰申诉、受理、查处工作程序,提高干扰查处效率;

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建立完善无线电管理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市州管理处档案室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达标,各级无线电监测站完成计量认证。

四、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分监测网络、无线电设备检测系统、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四个方面,共21个项目,总预算40427万元(见附件1: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表)。

(一)监测网络

监测网络建设主要根据《省级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技术设施建设典型环境分类及能力要求》对全省情况进行测算(见附件2: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典型环境分类统计表),增强监测覆盖地理范围,改善监测覆盖频段,进一步提高技术性能和机动能力,加强无线电管制能力。

预算总计17647万元。

1.固定式无线电监测站

在已有基础上逐步建成覆盖面广、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可靠高效的无线电监测网络,提供动态、准确、全面的频谱监测功能,初步具备全方位无线电监测能力。

“十二五”期间建设固定式无线电监测站56个。

(1)一类固定监测站1个。

重点加强省会城市维稳、应急、处突的快速反应能力。

(2)二类固定监测站13个。

逐步改造、更新现有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加强市州特殊环境覆盖,提升4C类飞行区民航机场、铁路大型编组站、国家级产业园区、重要军事区域、核电基地、重要航路、一等火车站等特殊环境下的无线电监测能力。

(3)建设各市州建成区(普通环境)三类和四类固定监测站42个。

一等以上火车站及大型编组站、国家级产业园区所在地区,在建成区普通环境与特殊环境重叠,按三类站和四类站规模建设;

其他地区按四类站规模建设。

2.车载式移动监测站

进行无线电监测覆盖补充及测向精确定位,进一步提高机动性,快速响应,及时查处无线电干扰,及时处置无线电安全应急事件。

总计建设16个。

(1)省本级大型移动监测站1个。

具备监测测向、移动指挥、局向电话汇接交换三大功能。

选用大中型客车做整车改装,在应急、处突环境下,与应急通信车配套使用。

(2)省、市州普通(二类)移动监测站15个。

3.可搬移式监测测向系统

扩展无线电频谱监测覆盖范围,及时开设无线电监测站点,快速实施定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省本级配置一类、三类可搬移式监测测向系统各1个,每市州配置三类可搬移式监测测向系统1个。

总计16个。

4.无线电管制设备

提升无线电管制能力,做好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非法活动相关工作。

省本级和市州装备无线电管制设备总计16套。

5.可搬移短波监测站

扩展无线电监测频率范围,加强对短波无线电频率台站的监管,实现短波无线电干扰源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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