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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四条安全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办主任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公司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对安全事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厂长/部长/内外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生产现场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六条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主要有以下6条。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劳动派遣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七条线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劳动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八条车间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人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九条现场工艺员安全生产职责

1.检查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3.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十条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章安全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第十二条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按国家规定,负责生产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派发与使用管理工作。

二、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公司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责任机构

第三条公司下属厂长/部长、车间主任、线长/班组长分别对本厂/部门、本车间、本工段(生产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总裁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员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依法维护员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员工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发现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发现危机员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各部门在员工上岗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对厂长/部长、车间主任、线长/班组长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员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新建厂房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

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公司生产车间必须向员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的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公司劳动。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车间对女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员工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内容。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二十一条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行使的监督职责。

1.检查公司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新建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公司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公司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员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生产车间立即处理。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培训必要性分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二条目的

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

第三条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第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

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安全生产办公室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安全生产办公室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4部分。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5)公司劳动纪律培训。

(5)公司员工礼仪培训。

3.时间:

3天。

第五条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3部分。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天。

第六条班组安全教育

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2.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半天。

第七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安全生产办公室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三级安全教育卡见表1。

表1三级安全教育卡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进厂日期

体检情况

工种

分配部门

三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内容

部级教育内容

班组级教育内容

教育起止日期

考试成绩

主考人(签字)

培训流水号

老师签名

部门主管

考试合格证号

发放日期

主办人

个人态度

公司行政部门意见

准上岗人意见(企业安全办)

领导意见(签字)

备注

第八条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相应部门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第十条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第十一条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的分批轮训教育培训,班组教育培训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第十三条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部分。

1.班组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时间:

8小时。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

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以下8个工种。

1.电工。

2.电气焊工。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5.压力容器操作工。

6.剪、冲、压工。

7.耐压试验工。

第十七条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

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实习期限如下所示。

1.电工:

2年。

2.电、气焊工:

6个月。

3.吊车工:

4.厂内机动车辆:

5.压力容器操作工:

3个月。

6.剪、冲、压工:

7.耐压试验工: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第二十二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第二十三条复训教育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

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安全生产办公室补训、补考。

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第二十四条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五章变换工种教育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

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第二十六条变换工种人员自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生产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

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第二十七条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第二十八条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第六章全员安全教育

第二十九条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第三十条全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第三十一条全员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进行教育。

第三十三条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章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生产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中层及以上干部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第三十七条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第八章复工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第三十九条复工教育范围如下。

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第四十条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第九章“四新”教育

第四十一条“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二条“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第四十三条“四新”教育内容主要有以下五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5.新设备、新厂房、新设施投入使用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办公室评估并批准方可进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现有场地的安全现状;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把整理好的材料合理化、规范化摆放和储存并加以标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整顿的要点

1.定量定位存放。

先确定材料的存放位置,再决定工序交接点、生产线和生产线之间的中继点所能允许的标准存量和最高存量.设定标准存量的放置界限,如长、宽、高的限定或占用台车数及面积的限定,并明确标示。

第三条润滑油等油类的整顿

油类的管理、整顿要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油的种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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